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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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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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琼人劳保〔2007 〕214 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委办,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国人部函[ 2007] 165 号),现将《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实施范围(一)凡以社会公益为宗旨,经机构编制部门依法核定机构编制而正式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一律按照本实施办法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三)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单位的性质、特点、职能、任务、层次、区域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岗位阶梯结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1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安徽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安徽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1.10•【字号】苏人社发[2013]375号•【施行日期】201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7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省各直属单位人事处:2008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把推进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来抓,基本实现了“建立制度并入轨运行”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岗位管理制度的全面入轨运行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其他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工作的基础上,要全面实施并入轨运行岗位管理制度,使岗位管理制度成为人员聘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收入分配的基础和依据,切实建立起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

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充分发挥岗位在人员聘用中的基础性作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责任务,对核准的岗位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制定岗位说明书,为人员聘用、年度及聘期考核、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等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2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2008年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公开招聘实施工作动员会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联系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为全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2010年内要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正常运行机制,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

为了扎实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各级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消除等待观望情绪,克服各种困难,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住重点环节,尽快部署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具体内容和工作环节都比较多。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重点从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调查摸底、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动员部署等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准确掌握现有工作人员情况,充分考虑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进行岗位设置;要抓紧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培养各单位业务骨干;要适时召开相关会议搞好动员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徐政人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人发〔2009〕28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现将《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月16日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9年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各市人事局,区直单位人事(教育)处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主要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和已转为企业的除外)中全面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必须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制度的入轨工作。

为此,特就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好岗位设置工作(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单位岗位总量,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本见附件6),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桂人发[2008]85号附表),明确本单位设置岗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拟设岗位的数量和结构,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

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重点审核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政策规定(1)实施范围;(2)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3)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实际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人数进行核准;(4)程序和权限。

岗位设置方案经审核、核准后,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见附件1),作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的依据。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岗位设置,即将岗位类别等级细化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并制定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新人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发[2008]9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财政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部门:2008年8月19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一项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也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这项制度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衔接,对于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7年12月,自治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启动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入轨实施工作。

在改革实施工作中,绝大部分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改革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稳慎实施,使本地区、部门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也有个别地区和部门,没有认真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开展工作,改革工作进展比较迟缓,还有个别地区和部门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影响了自治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总体进度。

关于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2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2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21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当前,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的进一步深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我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近3万家,涉及120多万人。

截止目前,全省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制度已经基本完备,各地实施方案(意见)备案批复工作也已完成,但具体实施进度缓慢,已经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审批核准的事业单位不到10%,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将于明年1月1日全面施行,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一定要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进度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实施步伐,以倒计时的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任务到天,责任到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不快的地方,要及时深入调研,帮助解决问题,保持进度平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见附件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了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事业单位在首次设岗时,其岗位总量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对已超编的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可暂按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今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编制限额和规定的结构比例以内。

二、关于高等级管理岗位设置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高等级岗位和受聘人员,除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或备案同意的外,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下达的领导职数为准,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规定职数设置较高等级的管理岗位。

三、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确认,或者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单位领导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及等级。

四、关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徐委办[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11]98号2011年10月26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5.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已经列入转企改制名单尚未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列入实施范围。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doc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doc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七月四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文件合办〔2009〕5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8月31日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要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巴府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64号)办公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 57号)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原则及时间要求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成都办事处、重庆办事处、西安办事处、宁波办事处,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市无线电监测站、市侨办宗教办侨联服务中心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其中,涉及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具体实施方案务必在12月底前报批,力争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明年3月底前结束,确保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

二、岗位设置(一)明确编制。

根据市编办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机构规格,核定事业编制、单位领导职数、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科室。

(二)制定岗位设置总体方案。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经过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当前,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顺利完成动员部署、拟制方案、核准方案三个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整体转入竞聘上岗阶段,其中,部分地区和部门已经进入拟聘人员核准备案阶段,从整体上来看,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区县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怕先启动吃亏而等待观望,迟迟未正式启动竞聘上岗工作,还存在私开政策“口子”、变通处理“双肩挑”、扩大聘任范围、超出规定结构比例、降低岗位任职条件、突击聘用职务等突破政策规定的现象,导致部分区县和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必要的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此,我局已对个别工作迟缓的区县和部门进行了督促催办,对个别突破政策规定的地区和部门已责令整改。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制约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推进,关系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拟聘人员核准备案工作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实利益,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家和市里的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推进此项工作;切忌简化必要程序、必要材料、必要手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作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切实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要努力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改革、理解改革和支持改革,尽可能化解矛盾、减少阻力,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4.20•【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1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岗位设置工作进程。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力度,2010年底要在全部市(地)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今年上半年要在70%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

但从进展情况看,我市岗位设置工作很不平衡,只有50%的区县和部门完成或进入岗位设置实施阶段,还有近50%的单位尚未启动,任务十分艰巨。

各区县、各部门,特别是尚未启动此项工作的各单位,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快工作进度。

在实施工作中,要按照“先转制入轨,再深化完善”的总体思路,科学设岗,平稳过渡。

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深层次问题,要通过不断深化完善改革逐步解决。

对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年逐步到位,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建立岗位设置方案联审会审制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涉及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必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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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市检测中心、锅检所、特检所:
按照省局人事处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最新通知精神,全省质监系统各事业单位要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度,抓紧实施岗位说明书编写、人员聘用定岗和上报认定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处和省局人事处的通知要求和答复解释,现将当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1、为方便各单位科学编写岗位说明书,减少工作量,省局组织各市局编写了岗位说明书参考模板,请各单位在参考省局提供模板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本单位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2、单位设置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必须与省人事厅批复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一致。

岗位说明书要求一岗一书,一岗可以聘多人。

二、关于人员聘用
1、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处解释,为加快工作进度,此次岗位设置首次人员聘用,暂不处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转岗聘任问题,仍然按照其原来执行的工资系列类别进行聘任,工勤岗位超职数的,可以暂时按照原执行工资所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超职数聘用。

首次聘用时,只有现任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师,可以在现聘职务所对应的等级内,提升岗位等级进行聘任,晋升工资。

在首次岗位聘用完成,经省人社厅认定后,即可进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的转岗聘用问题。

请各单位在首次人员定岗聘用时,充分遵循省人事厅的这一解释办理。

2、按照以上解释,对于原来执行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的人员,首次聘任时仍按照其原来执行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岗位进行聘用(不变);对于执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资的人员,可以在现聘职务对应的等级内聘任到较高等级。

凡是提拔到较高等级聘任的,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确保聘任过程公开透明,聘任结果公平公正。

通过实施竞聘,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实现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关于认定上报的材料
上报省人社厅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岗位说明书》1套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1份
3、《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4份
4、《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4份
5、《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每人1份
6、河南省人事管理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关于完成的时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前总结考核工作、安排明年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度,尽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原则上2010年1月底前完成岗位说明书编写和人员竞聘定岗工作,2010年2月底前完成上报认定工作。

附件1:《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
附件2:省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模板
附件3:上报认定的有关表格材料
市局人事科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2、岗位代码:指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的各类别岗位总
量下划分的岗位编码,由2位字母和5位数字组成。

前两位字母“GL”=管理岗位,“ZJ”=专业技术岗位,“GQ”=工勤技能岗位;中间2位数字分别对应各类岗位的等级,如:5级管理岗位填“GL05”,12级专业技术岗位填(ZJ12),3级工勤技能岗位填(GQ03);后3位数字是岗位序号,各类别各等级岗位有多少依次编多少序号。

3、岗位名称:按行业规范名称填写,要求准确、简明、规范。

如:衡器室主任(工程师)、业务室副主任(八级职员)、衡器检定工(高级工)等等。

4、岗位等级:指三类岗位相对应等级。

如:工程师对应八、
九、十,助理工程师对应十一、十二;职员对应六、七、八、九、十级等等。

5、岗位职责:应列出岗位应承担的主要工作项目,要求内
容具体,责任明确;每项工作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必要时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

6、岗位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技能和
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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