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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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购销【发文字号】深府办[2004]2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3.10【实施日期】2004.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4年3月10日深府办[2004]22号)市整规办关于《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整规办二00四年三月三日)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88号)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为目标,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车和非法拼装车、汽车维修企业经营不规范和偷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汽车配件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拆解市场,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汽车市场的全面规范。

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清理、废除有关汽车销售和使用的歧视性政策和规定;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汽车维修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旧机动车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我市汽车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二、组织领导按国务院九部委局通知要求,成立由王敏任组长,市经贸局秦群力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发展计划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深圳海关等部门为成员的深圳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期至专项整治结束),统一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2005年7月19日)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现通告如下:一、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场所或者行业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违者,将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一)利用住宅楼架空层、地下层、危楼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经营活动的;(三)在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中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公用绿化用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五)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六)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构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七)从事我市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相关行业生产的;(八)各种非法行医场所、无证无照诊所;(九)无证无照气站;(十)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网吧、10元旅店、娱乐场所、放映场等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场所。

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一、背景介绍非法营运,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关牌照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运输、租赁等商业活动。

非法营运行为严重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了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二、宗旨和目标本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宗旨是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提升公共交通和出租车服务水平,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便捷化。

本次行动的目标包括:1. 减少非法营运车辆数量,提高合法运营比例;2. 建立健全非法营运线索发现、核查、处置机制;3. 提高执法部门的打击非法营运能力和水平;4. 增强公众对非法营运的警觉性和认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实施步骤1. 建立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建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地方政府等主要责任单位的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代表担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决策指导。

同时还要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2. 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通过媒体报导、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鼓励公众提供非法营运线索。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便捷的线索接收渠道,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各方提供的线索进行梳理、核查与比对。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执法力度,包括对非法运输车辆的查处和处罚力度的加大。

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营运的源头。

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4. 加强行业整治通过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形象,提升公众对合法运营车辆的信任度,减少非法营运车辆的市场需求。

促进出租车行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出租车公司引入新能源车辆等环保型车辆,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5. 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营运的认识和警觉性。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字交字〔201*〕65号)精神,从201*年3月至6月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年“三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标准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协调公安等部门,以建立完善非法营运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建设富庶美丽幸福XX创造规范、安全、有序、便捷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打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协调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以XX线为重点,严厉打击长期盘踞在XX汽车客运站、XX火车站及县城XX路XX 公司门口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四、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通过日常巡查、走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摸清县内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经营者情况,掌握其活动规律及经营范围,并进行登记造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深府办函[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近期,我市相继发生数起涉及泥头车(专指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及自卸低速货车)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泥头车致人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执法,通力整治“泥头车乱象”。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年内全市泥头车安全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显著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泥头车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综合协调泥头车安全管理(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设立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相关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与协调。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从“生命最可贵、安全最重要”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泥头车整治好、管理好。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0.22•【字号】深办[2003]49号•【施行日期】200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通知(2003年10月22日深办[2003]49号)今年4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以下简称“打传”)专项行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市一些地区仍然存在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一些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甚至采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形式和邪教式的精神控制,使其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群体性和危害性,其性质已经成为经济诈骗犯罪,同时诱发刑事犯罪,有的甚至成为黑社会组织。

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给社会治安造成巨大的隐患。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秩序,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打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打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惩治与宣教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打击、取缔、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彻底清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组织,摧毁其窝点和网络,严惩其组织者、策划者和头目、骨干,教育转化参与人员,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17•【字号】深府办[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3]4号)《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假牌、假证和非法营运等违章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李德成副组长:刘应力汤耀治XXX王新建(市交通局)张永强(市公安局)成员:刘志娇(市交通局)刘朝金(市交通局)朱杰峰(市公安局)许东平(市公安交警局)刘初汉(市城管办)梁小群(市建设局)盘美昌(市口岸办)马裕滨(市物价局)张俊焕(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刘影周(罗湖区)方乃纯(福田区)陈文江(南山区)张伟宜(盐田区)余伟良(宝安区)欧官成(龙岗区)刘顺标(深圳警备区)何发菊(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二)领导小组下设行动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以及统计上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指挥部设在市交通局,总指挥由刘志娇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刘影周、方乃纯、陈文江、张伟宜、余伟良、欧官成、马增雄(市公安交警局)、林先贤(市交通局)同志担任。

(三)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 8个联合整治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局、城管办等单位派人参加(要求全脱产);整治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1.罗湖区联合整治小组(1组)组长由刘影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担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深府办[2007]172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深府办〔2007〕1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我市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

各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清无”行动,一举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市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泛滥问题,取得了“清无”工作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但由于种种原因,近来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特别是一些“十元店”、餐饮店、食品小作坊、黑网吧等沉渣泛起,呈死灰复燃之势,由此带来的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日渐突出。

为了进一步巩固前期“清无”行动成果,继续深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市政府决定自11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无”集中统一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重点(一)重点行业。

本次行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无照“十元店”、食品加工厂(小作坊)、食品经营门店、餐饮店、“黑网吧”、“黑煤气”、废品收购站点、歌舞娱乐场所、“黑诊所”、无证无照药店、地下药品批发窝点、非法行医等危害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业进行突出集中整治。

(二)重点区域。

本次行动重点对学校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区和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回潮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以及存在严重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彻底铲除无证无照经营滋生的土壤。

2024年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____年非法营运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非法营运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运输、出租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非法营运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公众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目标1.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消除非法营运的市场影响力。

2.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出租等违法行为。

3.保障公众交通出行安全与权益。

三、整治内容1.建立健全非法营运举报机制(1)设立非法营运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2)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法营运的监督与举报。

2.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平台经营行为(1)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全面监管,强化对其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2)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认证和资质审核制度。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责任。

3.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出租等违法行为(1)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车辆信息登记和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2)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检查和整治力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营规范。

(3)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非法运输、出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整治策略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1)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非法营运的认识和警觉性。

(2)组织开展非法营运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出行、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

2.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营运(1)加强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

(2)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和监控。

3.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整治效果(1)建立非法营运信息采集平台,实时监测非法营运行为。

(2)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分析和预测。

4.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机制(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营运行为的划定标准和处罚力度。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通知》的决定【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交[2002]22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局【发布日期】2002.09.18【实施日期】2000.04.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18日深交[2002]2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

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通知(2000年4月6日深运[2000]88号)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为加强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提高营运汽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根据《。

《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篇)》

《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篇)》

《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篇)》(篇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乘车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通过整治和规范,使全市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客运市场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车容车貌整洁舒适,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得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打击道路非法营运工作,成立德兴市交通运输局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二个稽查工作组,第一组由余显荣任组长,朱克勇、倪傲君、邱俊、余兵兵、赵华、吕建顺、胡献红为成员;第二组由包学勤任组长,陈明、程林焱、祝建芳、钱柏萍为成员。

稽查组采用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集中管理,联合执法的模式,依法对道路非法营运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及工作步骤(一)整治内容1、未取得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证,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张贴专项整治公告,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揭露违法违章行为,弘扬遵章守法风尚。

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2、小轿车、无牌车、套牌车、擅自改装车、报废车等车辆非法营运行为;3、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和无证上岗的;4、出租车市场非法营运、不打表及乱收费、拒载等现象;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区域为。

德兴汽车站、德兴高铁站、德兴东站、厚福大酒店、德兴广场、人民医院等人流、车流集中场所。

(三)工作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202x年3月1日-3月10日)一是制定德兴市交通运输局《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是召开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三是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张贴专项整治公告,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揭露违法违章行为,弘扬遵章守法风尚。

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包保、依法查处、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二、目标任务取缔汽车站、机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查处伪造假出租车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营运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运健康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三、整治重点(一)车辆(1)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和企事业单位车辆;(2)经伪造的假出租车辆;(3)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辆;(4)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电瓶车。

(二)人员(1)从事伪造及销售假出租车的违法犯罪人员;(2)从事伪造、销售或盗窃出租车设施设备及证牌的违法犯罪人员;(3)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区域汽车站、机场、工业园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商业中心、大专院校、医院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

四、步骤与措施专项整治行动从x年9月20日至x年11月5日,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查处二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9月20日至9月30日)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在汽车站、机场和工业园区等非法营运多发地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动员出租车驾驶员和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在出租汽车上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公益广告;各街镇组织人员深入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家中,逐户逐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查处阶段(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公安部门对妨碍执行公务、滋事闹事及暴力抗法等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鼓励广大市民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对举报造假出租汽车窝点并协助查处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举报造假出租汽车并协助查扣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举报非法营运车辆,能提供有力证据,并愿意作证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5]13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4
【实施日期】2005.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5]138号)
《深圳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实施“净畅宁工程”,加大对非法营运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客运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整治非法营运联合行动。

为实现联合整治行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整治行动的实施效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圳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指挥部,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张思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陈胜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娇(市交通局)、余新国(市公安局)、刘胜标(深圳警备区)
成员:陈惠港(市交通局)、许东平(市公安交警局)、刘钇(市公安局)、张耀先(福田区人民政府)、戴飞欧(罗湖区人民政府)、王宏彬(盐田区人民政府)、赵广华(南山区人民政府)、曾汉良(宝安区人民政府)、熊国伟(龙岗区人民政府)、彭冠友(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赵传伟(武警深圳警备司令部)(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的补充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的补充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3•【字号】深府办[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的补充意见(2006年2月13日深府办〔2006〕19号)《实施〈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的意见》(深府办〔2005〕128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对统一、规范全市“清无”疏导政策,指导各区“清无”疏导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执行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关于场所证明(一)各区人民政府可以自己名义出具《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第二条第(四)款第8项所指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印章;也可以书面委托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文件,并在证明文件上加盖委托单位或被委托单位的公章。

(二)《意见》出台前根据各区、市有关职能部门原有的疏导政策办理的场所证明,原则上仍然有效;《意见》出台后办理场所证明的,应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步骤、要求办理。

(三)各区政府及被委托单位出具《意见》所指的场所证明应当内容规范、格式统一。

二、关于消防前置许可(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申办营业执照需要消防前置许可的,如经营歌舞、游艺类娱乐场所,开办网吧,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清无”期间,根据“清无”有关政策申办营业执照的下列营业场所应当先经过消防安全审核:1.两层以上(含两层,下同)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营业性室内餐馆;2.3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下列商品市场:(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2)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3)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11•【字号】深府办函〔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11日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治理能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发展环境,保障市场活而有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及《深圳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深府办函〔2016〕122号)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加快推进政府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围绕构建权责明确、公正公平、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厘清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标准,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搭建监管平台,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职责法定。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依法依规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尤其是对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树立底线监管、引导式监管思路,审慎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市场和社会发展环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2•【字号】深府办[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2004年3月12日深府办[2004]28号)《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突出,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违法经营,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对此,人民群众反应十分强烈。

为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以最大决心,下最大力气,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实现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这次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今年3月至8月3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市公安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市公安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市公安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深法制[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市公安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告(深法制〔2008〕32号)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市公安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市公安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实际,市交通局将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市公安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执法范围(一)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二)查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三)查处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四)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五)查处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行为;(六)查处非出租车擅自安装出租车牌号、顶灯、计价表等标识和设施假冒出租车的行为;(七)查处外地出租车空车驶入特区内;外地出租车从事起、终点在特区范围内的收费载客业务;外地出租车不按照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定区域、路线行驶,外地出租车在规定的场站以外搭载回程乘客的行为;(八)查处没有绿色出租车经营权而擅自从事载客营运业务的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五)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六)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4•【字号】深府办[2004]88号•【施行日期】200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年6月4日深府办[2004]88号)《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无照经营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对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规范发照,对达不到经营条件或违法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年内基本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针对我市无照经营量多面广、成因复杂的状况,坚持查疏结合,以疏为主,重在规范的清理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效果的清理机制;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体制。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市清理无照经营指挥部。

市清理无照经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卓钦锐副总指挥:王敏、张绮文、XXX、申庆三(市工商局)市指挥部成员由各区政府、市监察局、法制办、工商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综治办、残联、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无办)、督查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6•【字号】深府办[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2001年7月16日深府办〔2001〕5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深圳的实际,现对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及主要任务(一)基本目标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市的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得以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1.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2.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3.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有关部门职责(一)市运输局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

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假牌、套牌、报废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力度。

运输部门重点对无证无牌经营和宰客、甩客等营运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宝安、龙岗两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区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市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市运输局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工作,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

要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运输生产安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查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7]3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查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7]3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查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查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3月12日深府办〔2007〕38号)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区查违办、两规办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编〔2006〕122号),为理顺关系,做好2007年的查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查违办与两规办合并为市查违办,挂靠在市国土房产局。

市查违办主任由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常务副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2人(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各1人)。

内设综合组、政策研究组、业务指导组、信访组、督查组、联络组6个工作组,工作人员共计30人(不含主任、副主任),分别从查违成员单位抽调(含已抽调人员)。

其中,市国土房产局8人、规划局5人、城管局3人、建设局1人、水务局1人、农林渔业局1人、环保局1人、公安消防局1人、市房屋租赁办1人、市水务集团1人、深圳供电局1人、各区查违办(联络员)各1人。

二、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区查违办与两规办合并为区查违办,挂靠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

查违办人员组成:国土、规划部门各2人,建设、消防、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1人。

三、宝安、龙岗两区查违办、两规办沿用现有工作模式,两规办挂靠在国土房产分局,查违办挂靠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

两规办人员组成:国土、规划部门各3人,建设、消防、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2人。

查违办人员组成不变。

四、2007年查违工作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市、区财政部门要保障查违工作经费,具体由市、区查违机构向市、区财政部门申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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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
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8]1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5
【实施日期】2008.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整治非法营运活动的工作部署,实现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期,非法营运现象有所上升,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从严整治非法营运行为,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实现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中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依法防范和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从业人员和暴力抗法分子,打掉一批操控非法营运违法犯罪团伙,维护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不断好转,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交通便捷、治安良好、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思平(市政府)
副组长:孙彪(市委政法委)、陈胜兴(市政府)、刘志娇(市交通局)、翟忠泰(市委政法委)、余新国(市公安局)
成员:陈志新(市社会治安综治办)、陈惠港(市交通局)、邹从兵(市司法局)、罗烈杰(市委宣传部)、汤暑葵(市财政局)、盘美昌(市口岸办)、张进传(市监察局)、刘凤俊(市公安交警局)、石永旗(市无线电管理局)、戴宣宝(市出租屋综管办)、刘钇(市公安公交分局)、周云昌(福田区人民政府)、张斌(罗湖区人民政府)、王宏彬(盐田区人民政府)、罗育德(南山区人民政府)、孙波(宝安区人民政府)、曾稳高(龙岗区人民政府)、李福民(光明新区管委会)、祁加树(深圳
警备区)、郭伟(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杨清功(武警深圳市支队)、谭录明(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周英强(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市联合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社会治安综治办主任陈志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惠港、市公安交警局局长刘凤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重点整治对象和区域
(一)重点整治对象。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客车、泥头车、货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
2.操控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
3.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
4.驻深营运的异地出租车辆;
5.其他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

1.一类区域:各口岸、二线关口、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住宅区、繁华商业区的周边区域。

2.二类区域:全市各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工地、住宅小区、各主要干道路口以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区域。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市联合整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全市各区整治办主任和整治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解决问题,部署任务。

(二)奖励举报制度。

《深圳市整治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经批准后,市交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办法》、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短信号码,受理群众举报后,应及时将群众举报
信息转市专业执法大队或区专业执法队进行查处。

各执法专业队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市交通局。

对于群众直接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的,执法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及时向市交通局受理部门通报。

对于有效举报或协助执法机关成功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市交通局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举报人兑现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统一执法、集中整治制度。

市社会治安综治办牵头组织各区和市相关部门每月开展3次全市统一执法行动。

(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移交制度。

各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工作中,对于难以处置的帮派团伙、涉黑涉恶势力案件或者有继续调查深挖价值的案件,报请市公安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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