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
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
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见附表五、六)
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价格汇总,整理双方接交手续。提供正确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七、矿井(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和地质测量工程,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不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二
款执行,
1、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校队、审核、批准的图纸,并经过图纸会审,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2、图纸按标准图号绘制,符合制图规范要求。
3、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提供认真研究、审核、批准执行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提供审查意见表(见附表七),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4、负责下达施工任务书(见附表八)
八、按内满煤[20XX]113号文管理零星工程;安排零散人工及机械作业、并测定、计量、整理、汇总、上报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
第七条、按内满煤[20XX]113号文,相关单位负责在年底提出下一年的基建项目、改造工程计划、采掘连续计划、地质测量规划的立项申请(零星的紧急、特殊项目除外),并填《立项申请表》。
第八条造价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定额及费率,按市场确定公司内部执行的定额及费率。
二、根据项目负责单位(煤矿、项目组)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工
程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核、中间结算。
三、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四、审核、汇总月(累计)产值报表。
五、负责所有工程材料市场价调查,汇总。
六、配合公司签订内外合同,审核合同价款,(主要是工程承包范围、涉及造价方面的条款)
七、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管理,积累造价资料,开展造价分析
第三章初步设计概算管理
第九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必须按公司限额委托范围提供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本着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将审查通过的概算送造价中心一份,作为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以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为目标。
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单)的作用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和调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工程进度、
签订承发包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
二、会审后的施工图或工程量核定单及说明
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
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任务书或中标通知书等造价资料
五、各类现行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相关费率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
六、现行的各类材料、设备价格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一般要求
一、预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相应编审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封面、格式统一,核增、核减项目的内容和金额清楚。
二、预算编制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算。
三、凡定额(国家、行业或地方)有软件程序的,必须使用软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否则不予核对、审批。
四、单位工程必须按会审后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等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十四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影响工程造价的施工工艺,措施和
临时设施等费用,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确认。
第十五条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凡对定额有争议的子目及特殊材料价格、特殊工程措施费等问题,一个部门难以确定时,由造价中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必要时请示主管定额站解释。
第五章招标标底管理
第十六条招标标底的管理
一、标底由造价中心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二、标底编制原则
1、依据委托书或任务书编制
2、标底的内容、项目划分、单价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
三、标底编制的依据
1、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2、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图纸中引用的有关标准图集
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