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和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引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二)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制订造价管理办法的目的
1.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
工程造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现有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框架文件下,制定本办法。
2.编制的造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运行过程可根据执行效果,定期按法定程序进行
修订升级。
1.2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
置费。
2.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按照国家、省市及、公司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2章业务范围
1.3业务范围
1.根据公司对合约管理部与造价管理部业务分工。
2.
第3章造价管理原则及目标
1.4造价管理的原则
1.造价管理办法应符合省市有关建设地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等
方面的规定。
2.造价管理的办法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备。以使形成的造价管理办法能在公司框
架文件下运行。
3.工程造价管理应按建设程序多级控制,即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
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结算。
4.编制和审查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
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1.5造价管理的目标
1.造价管理的总体目标:正确处理产品品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成本之间的辩证的
关系,使地产开发的造价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实现造价管理的四个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
2.造价管理的限额目标:通过全过程有效控制,将本工程投资总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投
工程造价结算管理办法
一审:审核、对数、解决
65
50
45
105
80
85
权限内争议索赔(如有)
二审:审核、解决权限内
50
35
/
100
70
/
争议索赔(如有)
Fra Baidu bibliotek
8 / 16
审定:审批平台审核结果 或审核区域终审类工程, 含主导解决争议(如有)
5 (注①)
5
5
20 (注②)
15
10
内审及定案
15
15
10
30
30
10
(竣工结算阶段)
附件 2-7:
集团工程造价结算管理办 2020 年 5 月
集团工程造价结算管理办
2020 年 12 月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
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见附表五、六)
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工程造价制度规定
工程造价制度规定
工程造价制度规定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意味着从项目
策划开始,就要对工程的投资预算、成本控制、结算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制度规定应当明确各阶段造价管理的责任主体,以及他们的职责和权利。
我们来看工程造价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通常,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编制:规定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合理编制工程预算。预算应当详尽、
准确,反映实际施工需求和成本水平。
2. 成本控制: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包括成本计划、成本分析、成本预警等,确保项目成本
不超出预算范围。
3. 价格调整: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制度规定中应包含价格调整机制,以应对原材料、人工等成本的变化。
4. 合同管理:明确合同中的造价条款,包括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变更处理、索赔规则等,保证合同执行的法律效益和经济效益。
5. 结算审核:规定工程结算的流程和方法,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结算审核应由专
业的造价工程师或审计机构负责。
6. 质量与造价的关系:强调工程质量与造价的密切关系,任何降低成本的措施都不得影响
工程质量标准。
7. 信息公开与透明:要求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包括预算、结算等信息,以增强管理的
公信力和接受社会监督。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造价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和有效性。
在实际运用中,工程造价制度规定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市场环境进行适当的调整。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材料或者新技术的应用,可能需要单独制定价格和成本控制的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的所有阶段,从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到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对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全面
管理和控制。这一整个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报批、审查、调整、支付等一系列流程。下面将从项目立项、工程造价预
算编制、工程发包、工程实施和支付等方面介绍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具
体内容。
首先是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是指项目从筹备阶段转入实施阶段的
过程。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
的预算编制和控制要求。此外,还需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
投资规模和目标造价,为后续的工程造价编制提供依据。
其次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阶段,对于建设项目,一定要编制详细的工
程造价预算。工程造价预算应包括各项工程费用,如工程设备、材料、人
工等费用,并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进行调整。在编制预算时,需关注工程
价格指数、市场波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费用估算。同时,还需与项目的
设计、招标等阶段衔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然后是工程发包阶段,即根据工程造价预算确定的招标结果,与中标
单位签订合同,确立工程的发包关系。在工程发包阶段,一方面要加强对
合同的管理和实施监督,确保工程按照预算要求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强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价,确保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和信用风险,避免发包风险。
接下来是工程实施阶段,即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在工程实施阶段,
要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实施按照
预算要求进行。同时,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制定了《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本文将从政策背景、规定内容和实施效果三
个方面介绍该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的数量
和规模逐年增加。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标准和规范,建设
工程造价问题频发,给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规定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共分为八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工程造
价控制、工程造价核算、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与评估、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1. 总则
总则章节主要规定了该管理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强调了法律法
规的适用和守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章节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要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
括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措施,明确了各方责任,并
提出了工程造价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指标。
3. 工程造价核算
工程造价核算章节规定了工程造价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
核算的依据和程序,同时对于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提出
了要求。
4.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章节强调了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
作用。规定了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并提出了建
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
5. 工程造价咨询与评估
工程造价咨询与评估章节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与评估的相关要求进行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一、概述
建设工程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竣工等一系列活动,在一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形
成可使用的工程产品。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促进工程项目
的合理经济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二、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的造价管理规定
1. 合同和招标文件应明确造价管理的职责和要求,明确造价管理部
门的权力和责任。
2. 合同和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造价的计算和估算方法,包括工程量
清单的编制,价格的评估等。
3. 合同和招标文件应规定合理的造价管理措施,包括造价核算、造
价控制、成本分析等。
三、造价管理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
场化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等保障。
2. 经济合理原则: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应当经济合理,尽可能降低
建设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3. 透明原则: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应当透明,确保相关信息公示,
并且便于监督和检查。
4. 法律依据原则: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遵守法律纪律。
四、造价管理的重点内容
1. 预算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和审核,确保项目的资金预算合理、准确。
2. 控制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价格控制措施,确保工程造价不超预算。
3. 结算管理: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合同价款结算和结算审查,确保付款的准确、及时。
4. 统计分析:及时收集和分析工程项目的造价数据,为以后的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五、造价管理的重要性
1. 造价管理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八、工程造价纠纷处理
1.工程造价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当事人协商解决工程造价纠纷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士参与调解。
十六、附则(续)
10.本规定所称特殊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特殊性质、特殊要求或者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
11.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为部分文档内容示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对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环保第一的理念,坚持节约用地、节约用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造价预算、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阶段,确保工程造价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相关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做到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持续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和培训,保持行业竞争力。
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共同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造价预算管理
第九条工程造价预算是工程项目实施前的重要工作,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材料、工程工艺等因素,制定预算金额。
第十条工程造价预算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合理确定各项费用,严格控制预算范围,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预算应公开透明,相关资料应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和审查。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有一些重要的管理办法需要我们掌握和遵守。以下是其中几点:
1. 工程造价报告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需要编制工程造价报告。这份报告应包括详细的工程量清单、造价分析和估算、费用控制等内容,需要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才能进行施工。
2. 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在工程造价报告获得批准后,需要编制工程造价预算。预算应包括建筑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以确保项目在预定预算范围内进行。
3. 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程的实际造价往往与预算存在差距,因此需要进行造价控制。通过工程造价控制,可以及时了解工程的费用变动情况,并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工程总造价不超过预定的范围。
4. 工程变更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更,如设计变更、施工调整等。这些变更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应包括对变更内容的评估和定价,以及变更后的造价控制。
5. 工程结算管理: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工程结算。结算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包括工程量的测量、定价和结算,以计算出最终的工程造价,并与预算进行比较和核对。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包括工程造价报告管理、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和工程结算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些管理办法对于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非常重要。
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与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与制度
一、工程造价管理法规
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是我国制定的最基本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对建设工程的造价
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范。该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如合理节约、科学管理、公平竞争等;
(2)建设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包括造价结构、造价组成、造价计价方法等;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如预算编制、审查审核、变更管理等;
(5)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处罚和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
2.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还会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法规
进行具体细化和细则规定。这些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和施工单位在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责;
(2)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要求和程序,规定了预算编制、计划分析、审查审核等程序;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造价计价的基本原则、计量取费的标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
(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造价管理条例的各类行为进
行处罚和监督。
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可以有效避免工程
造价的变更和增加。因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制定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文件、投标程序和评标标准进行规范和管理。
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管理办法
1.前言
在建设项目中,造价审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本文旨在整合相关法规、规范和实践经验,制定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管理流程、确保建设项目造价审核的严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2.管理体系建立
2.1 建立管理框架
全面遵循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以质量至上、规范管理、严格控制、精益求
精的原则,建立健全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管理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管理制度: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定,确保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信息的准确、全面。
•审核机构:设置专业化的审核机构,明确每个审核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审核质量控制:完善审核流程,实施双重审核。重点把控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审核质量。
•发布审核报告:准确、及时发布审核报告,为后续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2 管理流程
为确保审核的严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了完整的流程规范。其中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招标工作后,由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机构紧密贴合项目状况,明确审核目标和审核范围。
•比选核价:按照审核范围和任务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是由多名比选、核价、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审核报告编制:审核小组依据审核工作完成后规定的流程和反馈进行有关审核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权重分布,生成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审核结果分析:审核的结果分析是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最后环节,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析审核结果,及时发现错误,提出合理建议并对审核报告进行最终审核。
3.审核机构及实践经验
3.1 审核机构的设置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项目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小型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建到项目实施、竣工投产整个建设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实施阶段,对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计价行为。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
(一)公司审批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资概算;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决算等归口管理工作;
(三)公司工程质量部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的造价管理工作。
3.对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以及对估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招标、100o万元的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4.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管,对较大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和决算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造价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方可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审核
第八条工程预算编制应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等市场行情,合理预测工程造价。
第九条工程预算应当经过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条工程预算审核应当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投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关键条款。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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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
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