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修订)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
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工程设备费,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消耗量定额中各子目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单价:G=人工费 A+材料费 B+机械费 C+企业管理费 E+利润 F+工程 设备费 H
式中:人工费 A=Σ(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或 Σ 各类人工费 材料费 B=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 C=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企业管理费 E、利润 F 计算办法详见费率标准相关规定。
2 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组成
2.1 计价标准组成 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包括计价规程、计价规范、计算规范、消耗量定额、费 率标准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性文件和基本依据。 2.2 计价规程 计价规程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的原则、
4
依据、类型、程序、内容、方法及编制格式等。 2.3 计价规范 《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是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 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的原则、程序、格式、内容及编制
依据,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政策及规定,我站制定了《深圳 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现予以发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 (深建价﹝2013﹞ 55 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
(2017)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 年 9 月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 (2017)
编写委员会
主编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协编单位: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

关于发布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关于发布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为了适应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工程计价变革以及建筑业主体的需要,更好地反映建设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我站决定自2006年6月起,以本月各类建设工程单位工程造价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按月发布新的造价指数。
同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1993 年12月为基期的造价指数终止发布。
新的指数体系及基期工程成本情况见下表:上述指数为综合造价指数,人工、材料、机械等单项价格指数与相应的项目同期发布。
指数测算说明和项目特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六年六月十日附件一:工程造价指数测算说明一、指数体系本次发布的指数包括综合造价指数及单项价格指数两大部分。
1、综合造价指数分为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两大部分,其中建安工程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多层写字楼、高层写字楼、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六类,指数测算的项目由土石方、基础、主体、电气、给排水、消防及空调(写字楼、公共建筑)构成,不包括室外配套工程;市政工程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道路工程(混凝土路面)、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及高架桥五类。
市政工程指数测算的项目由基槽土方、基础、主体及桥面辅助工程等构成,不包括场地平整土方、软基处理、绿化种植、地下管线、电缆沟及路灯等。
2、单项价格指数按建安工程和市政工程类别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等四类发。
二、样本的采集本次指标测算样本是从近期已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收集大量的工程造价案例,经分析、比较,筛选出能够反映现阶段施工工艺、设计规范及被市场广泛采用的建筑装饰标准的建设项目,作为指数测算的基准样本。
1、工程综合造价指数中,建安工程采样内容:基础包括有独立基础、预制管桩、人工挖孔桩、沉降桩基、搅拌水泥桩;结构包括框架、框剪、钢结构;1~3层地下室;多层住宅和多层写字楼为地上9层以下建筑,高层住宅和高层写字楼为地上10~32层建筑,工业建筑为地上7层以下建筑,公共建筑为地上5层以下建筑;外墙包括外墙砖、外墙涂料、玻璃幕墙;电气包括10kv变配电系统的建筑;带灯具、洁具的建筑,大厅等公共场所带灯具与洁具的建筑;写字楼考虑了有中央空调系统或局部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有消防工程的建筑。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需要,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补充规范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计价特点及我市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指定本计价办法。
一、总则1.深圳市建设局是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机构,实施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的监督和管理。
2.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编制发布的深圳市工程计价标准是由计价办法、各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含相应的计量规则)、费率标准以及综合价格等计价依据组成的,是我市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
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发布的补充规范配套执行,作为编制深圳市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4.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是按照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编制的。
5.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建设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维修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等专业。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组成《计价规范》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规范,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具体组成内容及相互配合关系如下:(一)《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中规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的程序、方法及编制格式,是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进行工程计价的指导性文件。
(二)各专业工程的《消耗量标准》其中,分专业工程编制的《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福分措施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相应的计量规则是与《消耗量标准》中各子目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注:《消耗量标准》首次发布时,为方便计价人员使用,在“消耗量标准”子目中列出了当年的参考价格,该价格仅供参考。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24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12-06-27《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管工作。
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违反本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项投诉。
第二章计价标准与价格信息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运用调查统计、分析测算等方法编制和发布计价标准,并根据国家规定、施工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

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工程造价审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是指除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开发资金之外的国有资金。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审查包括标底审查、工程造价变更备案、竣工结算审查。
本办法所称招标工程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包括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情形。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实施工程造价审查及监管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对投资行为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查。
第五条建设工程标底、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所在单位公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所在单位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在本单位注册并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者核对标底、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
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书。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是指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的计价标准,用于指导工程造价和投资成本的估算和控制。
2017年,深圳市针对建设工程的计价费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以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
本文将就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造价审批费率根据深圳市的规定,工程造价审批费率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需向审查部门缴纳的费用。
审查部门会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根据深圳市的规定,工程造价审批费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造价审查费率:按照工程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而有所不同。
2.投资估算审核费率:按照建设项目预算编制的费用标准收取,根据不同项目的规模和特性而有所差异。
3.投资估算审核延期费率:在工程预算编制延期的情况下,按照延期期限和工程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二、工程造价咨询费率工程造价咨询费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聘请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评估和咨询服务时所需支付的费用。
深圳市对工程造价咨询费率也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率:按照工程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而有所不同。
2.投标报价管理费率:在工程投标阶段,建设单位需聘请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报价管理服务,按照投标报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3.工程服务费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工程管理、进度控制等服务,按照工程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三、其他收费标准除了工程造价审批费率和工程造价咨询费率,深圳市还制定了其他收费标准,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费率体系。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注册和备案费:根据造价咨询机构的规模和等级,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注册和备案费。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费: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专业水平,深圳市对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费用也有详细规定。
深圳计价办法、定额

一、工程造价的内容人工费(施工现场施工工人的费用)直接工程费材料费(价格运杂费损耗、保管、试验)机械费(折旧、大修、修理、安拆和场外运输、司机、燃料、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安全文明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1、直接费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工程保修保险、赶工、夜间施工、预算包干、二次搬运、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大型机械、模板、脚手架、降排水、破坏性实验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器具使用2、间接费、劳动保(施工企业)工会费、职工教育、财务费、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广告费、律师费、公证费、审计费、咨询费)规费工程排污费、定额测算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建设意外伤害保险防洪工程维护费、施工噪音排污费3、利润(人工费的20-35%)(5%)4、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税直接费建安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设备共器具购置费工程造价管理费(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使用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建设项目总投资投产后有关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流动资金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土建、供电、给排水、绿化等安装工程费:生产等设备的安装费用建筑安装费用的构成1、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措施费人工费:人工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人工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材料费:材料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各种材料定额消耗量*相应材料的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损耗、保管费、试验费等施工机械费:机械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各种机械定额消耗量*相应机械的台班单价)折旧、大修、经常修理、安拆费和场外运输、司机人工费、燃料费、养路费等措施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雨季施工措施费、二次搬运、大型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费、模板支架、脚手架、完工工程保护费、排降水费、垂直运输费。
2、间接费:规费和企业管理费规费:工程排污费、定额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财产保险、财务费、税金、其他3、利润:企业承包工程所获得收益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定额:按照消耗的对象分包括劳动消耗定额、机械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按照专业分包括建筑定额、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等按照用途分包括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等二、建设工程计价1、一般规定1、1建筑工程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1、2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1、3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定额计价的办法执行2、计价依据2、1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2、2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补充计价办法2、3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信息3、清单计价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范和项目的特征确定3、2措施项目费用,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3、3其他项目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计算3、4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要求计算3、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如下表4、定额计价4、1定额标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照深圳市2003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4、2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按深圳市2003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子目、费用项目列出计算4、3其他工程费根据拟建项目具体情况计算4、4规费、税金按照国家的规定计算4、5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如下表4、6子目基价是完成深圳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5、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格式5、1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简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5、3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5、4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表(其他项目清单说明:包括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在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暂定金额。
关于发布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

关于发布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关于发布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为了适应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工程计价变革以及建筑业主体的需要,更好地反映建设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我站决定自2006年6月起,以本月各类建设工程单位工程造价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按月发布新的造价指数。
同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1993 年12月为基期的造价指数终止发布。
新的指数体系及基期工程成本情况见下表:上述指数为综合造价指数,人工、材料、机械等单项价格指数与相应的项目同期发布。
指数测算说明和项目特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六年六月十日附件一:工程造价指数测算说明一、指数体系本次发布的指数包括综合造价指数及单项价格指数两大部分。
1、综合造价指数分为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两大部分,其中建安工程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多层写字楼、高层写字楼、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六类,指数测算的项目由土石方、基础、主体、电气、给排水、消防及空调(写字楼、公共建筑)构成,不包括室外配套工程;市政工程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道路工程(混凝土路面)、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及高架桥五类。
市政工程指数测算的项目由基槽土方、基础、主体及桥面辅助工程等构成,不包括场地平整土方、软基处理、绿化种植、地下管线、电缆沟及路灯等。
2、单项价格指数按建安工程和市政工程类别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等四类发。
二、样本的采集本次指标测算样本是从近期已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收集大量的工程造价案例,经分析、比较,筛选出能够反映现阶段施工工艺、设计规范及被市场广泛采用的建筑装饰标准的建设项目,作为指数测算的基准样本。
1、工程综合造价指数中,建安工程采样内容:基础包括有独立基础、预制管桩、人工挖孔桩、沉降桩基、搅拌水泥桩;结构包括框架、框剪、钢结构;1~3层地下室;多层住宅和多层写字楼为地上9层以下建筑,高层住宅和高层写字楼为地上10~32层建筑,工业建筑为地上7层以下建筑,公共建筑为地上5层以下建筑;外墙包括外墙砖、外墙涂料、玻璃幕墙;电气包括10kv变配电系统的建筑;带灯具、洁具的建筑,大厅等公共场所带灯具与洁具的建筑;写字楼考虑了有中央空调系统或局部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有消防工程的建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1•【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施行日期】2022.11.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10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2年11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2年5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发布,以下简称《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调整至第五十一条,并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
”二、删除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第二款修改为“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造价管理机构)对区级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款中的“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审计、监察等部门”修改为“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审计等部门”。
三、第八条修改为“计价标准是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各参与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四、第九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组织采集全过程造价数据,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应用平台。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8【实施日期】201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管工作。
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违反本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项投诉。
深圳计价办法建筑定额2003

深圳市计价办法及定额一、工程造价的内容人工费(施工现场施工工人的费用)直接工程费材料费(价格运杂费损耗、保管、试验)机械费(折旧、大修、修理、安拆和场外运输、司机、燃料、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安全文明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1、直接费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工程保修保险、赶工、夜间施工、预算包干、二次搬运、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大型机械、模板、脚手架、降排水、破坏性实验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器具使用2、间接费、劳动保(施工企业)工会费、职工教育、财务费、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广告费、律师费、公证费、审计费、咨询费)规费工程排污费、定额测算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建设意外伤害保险防洪工程维护费、施工噪音排污费3、利润(人工费的20-35%)(5%)4、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税直接费建安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设备共器具购置费工程造价管理费(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使用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建设项目总投资投产后有关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流动资金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土建、供电、给排水、绿化等安装工程费:生产等设备的安装费用建筑安装费用的构成1、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措施费人工费:人工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人工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材料费:材料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各种材料定额消耗量*相应材料的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损耗、保管费、试验费等施工机械费:机械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各种机械定额消耗量*相应机械的台班单价)折旧、大修、经常修理、安拆费和场外运输、司机人工费、燃料费、养路费等措施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雨季施工措施费、二次搬运、大型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费、模板支架、脚手架、完工工程保护费、排降水费、垂直运输费。
2、间接费:规费和企业管理费规费:工程排污费、定额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财产保险、财务费、税金、其他3、利润:企业承包工程所获得收益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定额:按照消耗的对象分包括劳动消耗定额、机械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按照专业分包括建筑定额、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等按照用途分包括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等二、建设工程计价1、一般规定1、1建筑工程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1、2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1、3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定额计价的办法执行2、计价依据2、1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2、2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补充计价办法2、3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信息3、清单计价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范和项目的特征确定3、2措施项目费用,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3、3其他项目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计算3、4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要求计算3、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如下表4、定额计价4、1定额标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照深圳市2003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4、2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按深圳市2003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子目、费用项目列出计算4、3其他工程费根据拟建项目具体情况计算4、4规费、税金按照国家的规定计算4、5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如下表4、6子目基价是完成深圳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5、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格式5、1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简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5、3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5、4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表(其他项目清单说明:包括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在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暂定金额。
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深建字[1993]193号
![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深建字[1993]1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ef0ae9e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6e.png)
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深建字[1993]193号1993年9月17日)第一条为发展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社会咨询服务系统,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机构)是指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编制,承担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建筑市场研究和项目经济评价等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机构资质,是指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机构规模和职业道德等。
第三条市建设局为造价咨询资质的行政主管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授权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管理机构)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鼓励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咨询服务机构,实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造价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
凡设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向市造价管理机构申领《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六条申领《资质证书》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机构总人数不少于3人;(二)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为取得中级以上工程或经济专业职称者担任;(三)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或经济类专业职称人员不得少于机构总数的40%;(四)从业人员必须有80%以上的专业人员具有概预算资格证书;(五)机构章程;(六)有固定的地址或服务场所;(七)注册资多不少于10万元;(八)财务制度健全。
第七条申领《资质证书》应向市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填报《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一)申请报告;(二)拟定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登记表;(三)专业人员登记表;(四)注册资金数额;(五)机构章程;(六)机构地址。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09)

《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是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的标准,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4 消耗量标准 消耗量标准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依据,分专业工程编制成册,它制定了 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 耗量,主要内容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的工作内容、消耗量表格及参考综 合价格等。 2.5 费率标准 费率标准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依据,它制定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中建安 工程各费用项目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 2.6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它分析了样本工程各组成要素 的单位消耗量和单位造价,反映了工程费用的构成比例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
10
优质优价奖励费
(7)×费率
11
工程建设其他费
按规定计算
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按规定计算
3.4 计价格式
3.4.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 竣工结算等编制所采用计价表格如表 2 所示。计价表格样式详见附件 3。
3.4.2 建设工程消耗量清单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 竣工结算等编制,其基本计价格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格式相同,其中:“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应采用表 08-B,“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应采用表 09-B。表 08-B、表 09-B 样式详见附件 3。
表格编号
封1 封2 封3 封4 表 01 表 02 表 03 表 04 表 05 表 06 表 07 表 08-A 表 09-A 表 10 表 10-1 表 10-2 表 10-3 表 11 表 11-1 表 11-2 表 11-3 表 11-4 表 12 表 13 表 14 表 15
关于贯彻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试行)

关于贯彻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贯彻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业营改增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的建设工程。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具体规定如下:(一)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计价依据的详细调整内容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均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程)的内容一致。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归入企业管理费。
(四)材料(设备)暂估价及其结算价均应为除税单价。
(五)材料、机械调差所采用的单价应为除税单价。
(六)《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材料(设备)除税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设备)应按以上原则除税计列。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三、实施时间(造价站建议)(一)2016年5月1日(含)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工程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2016年5月1日(含)后签订施工合同的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附: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以元为单位的要素价格。
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

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特殊经济区,近年来物业建筑的发展迅速。
为了规范物业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总造价标准,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成本控制。
首先,深圳市不同类型的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有不同的总造价标准。
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物业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几类。
每一类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装修标准等都有所不同,因此其总造价标准也有差异。
其次,深圳市物业建筑安装工程的总造价标准还与建筑的规模和层数有关。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规模越大、层数越多,所需要投资的成本就越高。
因此,在制定总造价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尺寸和高度。
另外,深圳市还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对物业建筑安装工程的总造价进行了分级管理。
例如,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的总造价标准相对较高,而公共设施如学校和医院的总造价标准相对较低。
最后,深圳市政府在制定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时,还考虑了环保和节能等因素。
近年来,深圳市致力于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物业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符合一定的环保和节能标准。
这也会对总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之,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的总造价标准是根据建筑类型、规模和功能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
这些标准不能简单地按照其中一个固定公式来计算,而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和工程师可以参考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标准和指导文件,进行造价估算和控制。
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到工程质量、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物业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