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面制品的执行标准
生面制品的国标
关于生面制品的国标(GB/T 1512-2021《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其主要规定了生面食、米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
术语和定义:
-生面食制品:以麦类、杂粮及其碾磨粉类制品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和面、制条或制片等多道工序,经(或不经)加工干燥处理制成的制品。
-米粉制品: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加水浸泡、制浆、压条或挤压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条状、丝状、块状、片状等不同形状的制品,以及大米仅经粉碎的加工工序制成的粉状制品。
要求:
-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T 392的要求。
-加公用水:应符合GB/T 391的要求。
-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检验方法:
例如,酸度的测定应按照GB 5009.2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进行,使用京都电子KEM自动电位滴定仪AT-710S等仪器进行测定。
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应符合相关国标的要求,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此外,对于焙烤食品与面米制品的其他国标,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和品类代码,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和产品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标是指导性标准,旨在确保生面制品和其他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应遵守这些标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行业规定,确保标准的正确执行。
冷冻米面制品执行标准
冷冻米面制品执行标准一、原料要求1. 冷冻米面制品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如大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等。
2. 原料中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添加剂等。
3. 原料中水分含量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口感。
二、生产工艺1. 冷冻米面制品的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应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2. 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时间等参数应严格控制,以保证产品的口感和品质。
3. 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三、添加剂使用1. 冷冻米面制品的添加剂使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2. 添加剂的使用应基于工艺需求,如增加口感、改善色泽等,不得滥用添加剂。
3. 添加剂的使用量和种类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
四、包装要求1. 冷冻米面制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如食品级塑料、食品级纸张等。
2. 包装的密封性和抗压性应符合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和质量状况。
五、储存运输1. 冷冻米面制品应储存在温度较低、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2. 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产品不受损坏和污染,保持冷冻状态。
3. 产品应按照生产日期顺序堆放,先进先出,避免产品过期。
六、检验规则1. 每批产品在出厂前都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卫生检验、营养成分检验等。
2.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如退货、返工等。
3. 对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应定期进行质量抽查,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七、标识标注1. 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信息等。
2. 产品标签上的图案和文字应清晰、易读,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如果产品含有过敏原,应在标签上注明。
八、贮存条件1. 冷冻米面制品应在-18℃以下的环境中贮存,不得解冻。
无添加剂面粉执行标准
无添加剂面粉执行标准
无添加剂面粉的执行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项要求:
1. 成分要求:无添加剂面粉的主要成分应为纯正的谷物,如小麦、玉米、大米等,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食品添加剂、增白剂等。
2. 加工工艺要求:无添加剂面粉的生产应遵循传统的石磨研磨、风化净化等加工工艺,不得使用化学药剂或加工辅助剂。
3. 质量指标要求:无添加剂面粉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标准的限定要求,如水分含量、粗蛋白含量、灰分含量等。
4. 检测方法要求:无添加剂面粉的质量检测应使用标准化方法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5. 标签标识要求:无添加剂面粉的包装上应明确标注“无添加剂”、“纯正谷物”等相关字样,以提供消费者正确的购买信息。
综上所述,无添加剂面粉的执行标准主要在成分要求、加工工艺要求、质量指标要求、检测方法要求以及标签标识要求等方面对其进行规范。
方便面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方便面。
2 术语和定义2.1 方便面以小麦粉和/或其它谷物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具有一定熟度的面饼。
添加或不添加方便面调料的面条类预包装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和非油炸方便面。
2.2 油炸方便面采用油炸工艺干燥的方便面,包括泡面、干吃面和煮面。
2.3 非油炸方便面采用除油炸以外的其它工艺(如微波、真空和热风等)干燥的方便面,包括泡面、干吃面和煮面。
2.4 面饼以小麦粉和/或其它谷物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具有一定熟度的多种形式的面条。
2.5 方便面调料面饼以外用于调味和提供营养的可食用物料,如调味料、蔬菜、豆类、畜禽、水产等加工制品,可直接附加于面饼或单独包装。
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方便面中的油包应符合GB 2762中“油脂及其制品”的规定,熏(烧、烤)肉类制成的调料包应符合GB 2762中“熏、烧、烤肉类”的规定,熏(烤)水产品制成的调料包应符合GB 2762中“熏、烤水产品”的规定,其他调料包应按照其主要成分执行GB 2762中相应规定,干菜包应符合GB 2762中“干制蔬菜”的规定,面饼应符合GB 2762中“生干面制品”的规定。
3.4.2 方便面中的油包应符合GB 2761中“油脂及其制品”的规定,调料包应按照其主要成分执行GB 2761中相应规定,面饼应符合GB 2761中“生干面制品”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
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3.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谷物加工品执行标准
谷物加工品执行标准
1. 粮食制品 (GB 2716-2016)
该标准规定了粮食制品的名称、术语、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
粮食制品主要包括:糯米制品、粉条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米面制品等。
2. 面粉及面制品 (GB 1355-2016)
该标准规定了面粉及面制品的名称、术语、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
面粉及面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面条、馒头、饼干、蛋糕等。
3. 食用油脂 (GB 2715-2016)
该标准规定了食用油脂的名称、术语、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
食用油脂主要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棕榈油、葵花籽油等。
4. 食用糖 (GB 17919-2016)
该标准规定了食用糖的名称、术语、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
食用糖主要包括:蔗糖、果糖、葡萄糖等。
5. 饲料 (GB 14924-2016)
该标准规定了饲料的名称、术语、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
法等内容。
饲料主要包括:全价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等。
6. 酒类 (GB 15037-2016)
该标准规定了酒类的名称、术语、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
酒类主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等。
总的来说,谷物加工品执行标准旨在规范谷物加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粮食加工品执行标准
粮食加工品执行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加工品的质量要求、生产工艺、包装要求和标签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2.1 粮食加工品:以粮食为原料经过加工和制作而成的食品,包括米面制品、油脂制品、糕点饼干等。
2.2 质量要求:指粮食加工品应符合的安全性、卫生性、营养性和品质特性等方面的要求。
三、质量要求3.1 安全性要求:3.1.1 粮食加工品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3.1.2 粮食加工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任何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成分。
3.2 卫生性要求:3.2.1 粮食加工品的生产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存在污染源。
3.2.2 粮食加工品的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卫生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3.3 营养性要求:3.3.1 粮食加工品应具有适宜的营养成分,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3.2 粮食加工品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保证产品的营养可靠性。
3.4 品质特性要求:3.4.1 粮食加工品应具有良好的观感特性,如色泽、香味等。
3.4.2 粮食加工品应具备适宜的质感和口感。
四、生产工艺要求4.1 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工艺应符合食品工艺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 粮食加工品的生产过程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包装要求5.1 粮食加工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2 粮食加工品的包装应采用密封性好、清洁卫生的包装方式。
5.3 粮食加工品的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的信息。
六、标签要求6.1 粮食加工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的信息。
6.2 粮食加工品的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得误导消费者。
6.3 粮食加工品的标签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检验检测粮食加工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附则8.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和销售粮食加工品的企事业单位。
浙江省速冻面米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浙江省速冻面米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速冻面米食品100-2008 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种速冻面米食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SB/T 10412-2007 速冻面米食品SB/T 10422-2007 速冻饺子SB/T 10423-2007 速冻汤圆SB/T 10379-2004 速冻调制食品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GB/T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随机抽取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定量包装产品:规格≤100g,抽取12盒(包),其中10盒(包)为检验样品,另2盒(包)作为备样。
规格100g~200g,抽取10盒(包),其中8盒(包)为检验样品,另2盒(包)作为备样;规格200g~300g,抽取8盒(包),其中6盒(包)为检验样品,另2盒(包)作为备样;规格≥300g,抽取6盒(包),其中4盒(包)为检验样品,另2盒(包)作为备样;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样品贮存、运输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或标签明示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备注1 感官SB/T10412-2007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2 水分SB/T10412-2007SB/T10422-2007SB/T10423-2007A/3 总糖SB/T10423-2007 A 速冻汤圆中甜味产品检此项目4 蛋白质SB/T10412-2007SB/T10422-2007A适用于馅料含有畜肉、禽肉、水产品等原料的速冻面米食品5 脂肪SB/T10412-2007SB/T10422-2007SB/T10423-2007A含馅类检此项目6 总砷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速冻调制食品检砷7 铅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8 镉SB/T10379-2004 A 速冻调制食品检此项目9 汞SB/T10379-2004 A 速冻调制食品检此项目,其中水产品检甲基汞10 铝GB 2762-2005 A 适用于面制品11 酸价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的速冻面米食品检此项目12 过氧化值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以肉、禽、蛋、水产品为主要馅料制成的生制速冻面米食品检此项目13 挥发性盐基氮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14 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GB2760 A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15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GB2760-2007 A含甜馅料的产品将主料和馅料分别检测分别判定;馅料按复合调味料;无馅料的产品不得检出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备注16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GB2760-2007附录A() A 指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17 苯并(α)芘SB/T10379-2004 A 速冻调制食品中烧烤(烟熏)产品检此项目18 黄曲霉毒素B1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米面产品检此项目19 菌落总数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20 大肠菌群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379-2004A熟制产品检此项目21 霉菌计数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379-2004A熟制产品检此项目2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19295-2003SB/T10422-2007SB/T10423-2007SB/T10379-2004A/23 馅含量SB/T10422-2007SB/T10423-2007A 速冻饺子和速冻汤圆检此项目24 标签GB7718-2004GB19295-2003A预包装产品检此项目五、判定原则1.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13122-2016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㊁小麦粉㊁玉米碴㊁玉米面等初级产品过程中原料采购㊁加工㊁包装㊁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㊁小麦粉㊁玉米碴㊁玉米面等初级产品的加工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谷物禾本科草本植物种子,如稻谷㊁小麦㊁玉米㊁高粱㊁大麦㊁青稞等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厂房和车间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4.2用于堆放㊁晾晒谷物㊁半成品㊁成品的地面不得铺设含有沥青等有害物质的材料㊂5设施与设备5.1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的规定㊂5.2设备5.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的规定㊂5.2.2仓库应配备粮温㊁库温等粮情监测㊁通风等温湿度调控和防控虫害㊁鼠害㊁鸟类等保证粮食安全储存的设备㊂5.2.3外溢粉尘的部位应安装粉尘控制装置㊂6卫生管理6.1管理制度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1的规定㊂6.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6.2.1厂区及邻近车间的区域应保持清洁㊂厂区内道路㊁地面养护良好,无破损,防止扬尘和积水现象的发生㊂6.2.2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以防止有害生物孳生㊂6.2.3临近车间区域不得种植易产生花粉的植物㊂6.3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6.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2的规定㊂6.3.2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如纱窗㊁气幕㊁栅栏㊁诱虫灯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㊂6.3.3车间储水槽(塔㊁池)应定期清洗并检查清洁状况,有必要消毒的需验证消毒效果㊂6.3.4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6.3.5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G B14930.1中的相关规定㊂6.3.6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并做好记录,避免产生污染㊂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㊂6.3.7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活动㊂6.4员工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5虫害控制6.5.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4的规定㊂6.5.2对已有虫害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㊂6.5.3生产作业场所除虫灭害工作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时应对各种原辅料㊁成品有保护措施㊂6.5.4应有捕鼠图,配备必要的粘鼠贴㊁捕鼠笼㊁捕鼠夹等设施,严禁使用鼠药㊂6.5.5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捕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㊂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㊂灭虫蝇灯应定期(至少每周1次)进行清理㊂6.6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5的规定㊂6.7工作服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6的规定㊂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1的规定㊂7.2原料7.2.1应符合G B2715㊁G B2761㊁G B2762㊁G B2763中的相关要求㊂7.2.2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㊂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货等处理㊂7.2.3原料加工前应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㊂7.2.4原料运输及储存中应具备防雨防尘设施㊂7.2.5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需进行清洗消毒㊂原料不得与有毒㊁有害物品及其他物质同时装运,防止原料受到污染㊂7.2.6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至少每周1次)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的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㊂7.3食品添加剂7.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3的规定㊂7.3.2应符合G B2760中的相关规定㊂7.4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4的规定㊂7.5其他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5的规定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1的规定㊂8.2生物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1的规定㊂8.3化学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的规定㊂8.4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规定㊂8.5生产过程8.5.1原料清理应除去杂质及霉变粒,防止杂质进入后续加工,造成产品污染㊂8.5.2生产用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8.5.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产品中㊂8.5.4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不得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㊂8.5.5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㊁卫生㊂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㊂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㊂所有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㊂8.6包装8.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规定㊂8.6.2外包装上应标示产品批号㊁保质期等,标注方法宜采用印刷方式㊂9检验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0产品的储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0.2成品应按品种㊁包装形式㊁生产日期分别储存㊂10.3成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㊂仓库应有温度㊁湿度检测和记录㊂10.4成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进行消毒㊂成品不得与有毒㊁有害物品同时装运㊂11产品召回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2培训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㊂13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㊂14记录与文件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辐照加工的辐照装置㊁辐照加工过程㊁人员和记录等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的辐照加工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食品辐照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㊁延迟或促进成熟㊁杀虫㊁杀菌㊁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㊂2.2吸收剂量D任何电离辐射,授予质量为d m的物质的平均能量dε除以d m的商值,即D=dε/d m,单位:J㊃k g-1(焦耳/千克),名称为戈瑞,符号为G y,1G y=1J㊃k g-1㊂2.3剂量不均匀度加工负荷内最大吸收剂量和最小吸收剂量之比㊂2.4最低有效剂量在食品辐照时,为达到某种辐照目的所需的最低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下限值㊂2.5最高耐受剂量在食品辐照时,不会对食品的品质和功能特性产生负面影响的最大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上限值㊂2.6辐照工艺剂量在食品辐照中为了达到预期的工艺目的所需的吸收剂量范围,其下限值应大于最低有效剂量,上限值应小于最高耐受剂量㊂2.7食品装载模式辐照容器内食品箱的放置方式㊂2.8安装鉴定获得证据并用文件证明设备已经按照说明的要求予以提供并安装了的过程㊂2.9运行鉴定当设备按程序运行时,获得证据并用文件来证明所安装的设备在预期的范围内运行㊂2.10性能鉴定当所安装和运行的设备按照程序运行时,获得证据并以文件证明设备按照规定标准运行生产出符合要求的食品㊂3食品辐照的基本原则3.1用于辐照处理的食品应按照G B14881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处理㊁加工和运输㊂3.2食品辐照不能代替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或良好生产规范,仅可在合理的工艺需求或对消费者健康有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㊂不得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㊂3.3辐照剂量应准确可靠,尽量采用该工艺所需的最低剂量,剂量不均匀度不应超过2.0㊂3.4辐照处理不应对食品结构完整性㊁功能性质㊁感官属性等产生不利影响㊂辐照后的食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中相应条款的规定㊂3.5辐照食品种类应在G B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㊂3.6除5.2.5中规定可重复辐照的特例外,其他情况下不得进行重复辐照㊂4辐照装置的通用技术要求4.1辐射源食品辐照可用的电离辐射源为60C o或137C s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γ射线㊁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不高于5M e V的X射线㊁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不高于10M e V的电子束㊂4.2辐照装置辐照装置的选址㊁设计及建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满足食品辐照加工的卫生要求㊂4.3辐照装置的安装鉴定㊁运行鉴定和性能鉴定4.3.1辐照装置在设备安装之后,必须进行安装鉴定,以保证设备的性能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安装鉴定完成之后应进行运行鉴定,以确定设备能够按照设定程序进行运行㊂4.3.2食品在接受辐照前必须完成性能鉴定,确认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所接受的吸收剂量及其分布和辐照的重复性㊂4.3.2.1在与待辐照食品密度相近的模拟物装填后的辐照容器内,以三维立体的(便于区别最大和最小吸收剂量位置)方式布放剂量计进行吸收剂量分布图测定,确定最大吸收剂量㊁最小吸收剂量和参考点吸收剂量的位置㊂4.3.2.2建立不同堆积密度和堆积方式的产品中剂量分布与辐照运行参数的关系,确保产品获得规定限值内的吸收剂量㊂4.3.2.3辐射源活度增加或运行参数改变时必须重新进行鉴定,以确定初始的鉴定是否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测量剂量分布图㊂4.3.2.4当设备维修可能影响辐射源结构㊁食品装载模式或辐照装置运行参数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鉴定㊂4.3.3辐照装置的电子机械系统必须运行可靠,并符合G B17568或G B/T25306的要求㊂4.4使用和维护4.4.1辐照装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㊂4.4.2辐照装置使用单位应制定辐照装置使用规范,并按照规范使用辐照装置㊂4.4.3辐照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使用㊂5辐照加工过程控制5.1辐照前准备5.1.1辐照前要求5.1.1.1辐照前食品的包装应根据食品类型和辐照加工过程选择合适的包装方式,包装应方便辐照加工的进行㊂包装应能有效地避免辐照加工后的再污染㊂包装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㊂5.1.1.2辐照前食品的贮藏不同类型的辐照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㊂有特殊贮藏要求如低温等的食品应满足其贮藏要求㊂5.1.2辐照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辐照食品的种类㊁辐照目的和产品状态(如散装或定型包装)及其特性以及辐照设备处理能力选择辐照设备㊂5.1.3辐照工艺剂量与常规剂量的测量5.1.3.1工艺剂量应设定在最低有效剂量与最高耐受剂量之间㊂5.1.3.2启用剂量测量应包括辐照源到辐照位置的重复性㊁辐照场(产品中)剂量分布㊁不同堆积密度和堆积方式的产品中辐照运行参数与产品吸收剂量的关系㊂5.1.3.3日常剂量监测应包括抽样监测产品吸收剂量㊁定期标定辐照场㊁核对产品剂量不均匀度㊁检验装置运行参数及与产品吸收剂量的关系㊂5.1.3.4γ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应按G B16334执行㊂电子束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应按G B/T16841执行㊂5.2辐照加工过程5.2.1工艺规范的制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辐照工艺规范应保证辐照食品与未辐照食品分开㊁辐照处理能够达到既定的工艺目的和卫生质量要求㊂5.2.2辐照工艺剂量的确定5.2.2.1应根据辐照食品种类和辐照目的确定辐照工艺剂量,被辐照食品的吸收剂量应符合G B14891的要求㊂5.2.2.2工艺剂量应在最低有效剂量与最高耐受剂量之间㊂5.2.3食品装载模式的建立5.2.3.1每类食品的不同包装都应单独建立装载模式㊂装载模式说明中应写明辐照容器内食品单元的数量和位置㊂5.2.3.2装载模式的设计应在辐照容器容许重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充满容器空间,并尽可能均匀分布,以使剂量不均匀度最小㊂5.2.4对剂量的测量5.2.4.1食品装载模式建立后,应使用实际产品或近似密度的模拟物装载,以测量其剂量分布,进行装载模式验证㊂5.2.4.2测量剂量分布时应有足够数量的剂量计布放于辐照产品负载中,以确定最小和最大剂量区域,进而选定常规剂量监测位置,并计算出常规剂量点的剂量与最大剂量和最小剂量之间的关系㊂剂量测量应包括抽样监测产品吸收剂量㊁核对产品剂量不均匀度㊁检验装置运行参数及与产品吸收剂量的关系㊂5.2.4.3常规辐照加工中,剂量计应布放在辐照容器内的最小剂量或与最小剂量区有已知定量关系的容易放置的位置上㊂此外,还应在最大剂量区布放剂量计以监测食品接受的最大剂量㊂并做好记录㊁存档㊂5.2.4.4当辐照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剂量分布的测量㊂应根据装置预期的辐射加工应用和剂量测量系统的性能及测量不确定度等方面的要求,按G B/T16640的规定选择适用的剂量测量用工作剂量计,并应定期溯源至国家吸收剂量标准㊂5.2.5重复辐照5.2.5.1除为控制虫害再次侵袭,低含水量食品(如谷物㊁豆类㊁脱水食品及类似产品)可以进行重复辐照外,其他情况不得进行重复辐照㊂5.2.5.2对下列食品进行辐照时,不属于重复辐照:用小于1k G y剂量辐照过的原料制成的食品;含5%以下辐照配料的食品;为实现特殊工艺目的,将所需的全部吸收剂量分多次进行照射的食品㊂5.2.5.3重复辐照食品的累积剂量不应超过10k G y㊂5.3辐照后处理5.3.1储存辐照产品和未辐照产品应分别存放在辐照区和未辐照区㊂产品放行前的储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规定㊂5.3.2产品放行应制定产品的辐照放行程序㊂程序应定义指定的辐照过程的要求,并应考虑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㊂如果这些要求不能满足,辐照产品被认为不合格产品㊂应规定控制和处理辐照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职责和权利㊂此外,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应得到辐照运营商和客户的一致同意,并应规定在技术协议中㊂应保存文件化的程序和记录以寻找引起不合格的原因和问题㊂6人员管理6.1在辐照设施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2人员应经过从事辐照技术相应的培训,具备需要的技能和经验㊂7辐射安全的管理7.1防护的检测和监督辐照食品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防护检测和监督制度,应符合G B18871的要求㊂7.2职业照射的检测和评价辐照食品企业应制定职业照射检测和评价制度,应符合G B5294的要求㊂7.3外照射泄露与放射性污染的检测辐照食品企业应制定外照射泄露辐射水平检测㊁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制度,应符合G B Z141‘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的规定㊂8标识辐照食品的标识应符合G B7718中4.1.11.1和G B14891的规定㊂9记录和文件管理9.1辐照记录9.1.1辐照装置记录应记录辐照装置的建设㊁验收㊁许可登记及维修有关的全部资料㊂9.1.2辐照工艺参数记录应记录启用及日常运行中有关辐照加工控制㊁剂量检测以及辐照装置日常运行参数㊂9.1.3辐照产品记录应记录产品种类㊁辐照目的㊁辐照剂量㊁辐照日期㊁辐照后产品质量检测(包括辐照后取样㊁留样及库存管理等)㊂对辐照处理的要求和条件应做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㊂辐照处理和条件的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a)辐照食品的名称㊁编码㊁批号和数量㊁出厂日期㊁收货日期,辐照食品委托方名称㊁地址和联系方式;b)辐照目的;c)辐射源核素名称和活度,或辐照装置的能量㊁束流㊁扫描宽度㊁传输速度及影响食品吸收剂量的加工参数;d)辐照食品的密度,食品在辐照容器内或辐照装置内的装载模式;e)辐照工艺剂量;f)辐照装置设定的运行参数;g)辐照日期;h)常规剂量计的布放位置和数量;i)常规剂量计监测的最小吸收剂量㊁最大吸收剂量和整体平均剂量结果; j)剂量不均匀度;k)常规剂量计的种类和校准记录;l)剂量计读数装置的种类和校准记录;m)辐照后留样的监测结果;n)辐照产品的出库记录㊂9.2文件管理所有记录文件应妥善保管,在食品的保质期内备查,应至少保存2年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㊁小麦粉㊁玉米碴㊁玉米面等初级产品过程中原料采购㊁加工㊁包装㊁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㊁小麦粉㊁玉米碴㊁玉米面等初级产品的加工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谷物禾本科草本植物种子,如稻谷㊁小麦㊁玉米㊁高粱㊁大麦㊁青稞等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厂房和车间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4.2用于堆放㊁晾晒谷物㊁半成品㊁成品的地面不得铺设含有沥青等有害物质的材料㊂5设施与设备5.1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的规定㊂5.2设备5.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的规定㊂5.2.2仓库应配备粮温㊁库温等粮情监测㊁通风等温湿度调控和防控虫害㊁鼠害㊁鸟类等保证粮食安全储存的设备㊂5.2.3外溢粉尘的部位应安装粉尘控制装置㊂6卫生管理6.1管理制度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1的规定㊂6.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6.2.1厂区及邻近车间的区域应保持清洁㊂厂区内道路㊁地面养护良好,无破损,防止扬尘和积水现象的发生㊂6.2.2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以防止有害生物孳生㊂6.2.3临近车间区域不得种植易产生花粉的植物㊂6.3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6.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2的规定㊂6.3.2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如纱窗㊁气幕㊁栅栏㊁诱虫灯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㊂6.3.3车间储水槽(塔㊁池)应定期清洗并检查清洁状况,有必要消毒的需验证消毒效果㊂6.3.4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6.3.5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G B14930.1中的相关规定㊂6.3.6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并做好记录,避免产生污染㊂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㊂6.3.7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活动㊂6.4员工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5虫害控制6.5.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4的规定㊂6.5.2对已有虫害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㊂6.5.3生产作业场所除虫灭害工作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时应对各种原辅料㊁成品有保护措施㊂6.5.4应有捕鼠图,配备必要的粘鼠贴㊁捕鼠笼㊁捕鼠夹等设施,严禁使用鼠药㊂6.5.5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捕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㊂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㊂灭虫蝇灯应定期(至少每周1次)进行清理㊂6.6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5的规定㊂6.7工作服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6的规定㊂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1的规定㊂7.2原料7.2.1应符合G B2715㊁G B2761㊁G B2762㊁G B2763中的相关要求㊂7.2.2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㊂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货等处理㊂7.2.3原料加工前应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㊂7.2.4原料运输及储存中应具备防雨防尘设施㊂7.2.5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需进行清洗消毒㊂原料不得与有毒㊁有害物品及其他物质同时装运,防止原料受到污染㊂7.2.6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至少每周1次)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的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㊂7.3食品添加剂7.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3的规定㊂7.3.2应符合G B2760中的相关规定㊂7.4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4的规定㊂7.5其他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5的规定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1的规定㊂8.2生物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1的规定㊂8.3化学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的规定㊂8.4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规定㊂8.5生产过程8.5.1原料清理应除去杂质及霉变粒,防止杂质进入后续加工,造成产品污染㊂8.5.2生产用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8.5.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产品中㊂8.5.4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不得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㊂8.5.5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㊁卫生㊂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㊂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㊂所有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㊂8.6包装8.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规定㊂8.6.2外包装上应标示产品批号㊁保质期等,标注方法宜采用印刷方式㊂9检验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0产品的储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0.2成品应按品种㊁包装形式㊁生产日期分别储存㊂10.3成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㊂仓库应有温度㊁湿度检测和记录㊂10.4成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进行消毒㊂成品不得与有毒㊁有害物品同时装运㊂11产品召回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2培训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㊂13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㊂14记录与文件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㊂。
速冻面米制品执行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执行标准
速冻面和米制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方便食品。
为了保证这些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速冻面和米制品的执行标准。
一、速冻面的执行标准
1.产品名称
速冻面
2.原料
小麦粉、淀粉、食用盐、食用油、食用添加剂等。
3.质量指标
(1)外观:面条应呈现出黄色或微黄色,无明显色差和杂色,表面应光滑均匀,无明显粘连和断裂。
(2)口感:面条应有弹性,口感细腻,无异味。
(3)含水率:不超过12%。
(4)杂质:不得有异物。
4.包装要求
速冻面应采用无毒无味的塑料袋包装,每袋重量不超过500克。
包装上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二、米制品的执行标准
1.产品名称
米制品,包括米粉、米线、米苔目等。
2.原料
大米、淀粉、食用盐、食用添加剂等。
3.质量指标
(1)外观:米粉应呈现出白色或微黄色,无明显色差和杂色,表面应光滑均匀,无明显粘连和断裂。
(2)口感:米粉应有弹性,口感细腻,无异味。
(3)含水率:不超过12%。
(4)杂质:不得有异物。
4.包装要求
米制品应采用无毒无味的塑料袋包装,每袋重量不超过500克。
包装上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以上就是速冻面和米制品的执行标准。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信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同时,在烹饪时也要注意卫生和安全,避免食品污染和交叉感染。
速冻米面执行标准
速冻米面执行标准速冻米面是一种受欢迎的方便食品,因其加工方便和食用简单而广受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确保速冻米面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产品名称与原材料要求速冻米面的产品名称应当包含“速冻”和“米面”字样,以明确产品的属性,并指出主要原料为大米和面粉。
原材料要求包括主料和辅料,如大米和面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他辅料应当经过合法检验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二、产品规格和外观质量要求速冻米面的产品规格应当体现在包装上,包括净重、包装尺寸和包装方式等。
外观质量要求包括色泽、形状和纹理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三、产品包装与标识要求速冻米面的包装要求采用专用的食品包装材料,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和食用方法等信息。
标识要求包括主标签、辅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产品并了解如何正确食用。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速冻米面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用量应当明确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中添加剂的种类和含量。
五、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速冻米面应当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重量、含水量、食用方法、储存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检验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准确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六、生产工艺与设备要求速冻米面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引入污染物。
生产工艺应当合理可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生产的相关卫生标准。
七、产品储存和运输要求速冻米面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高温、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以及异味物品的存在。
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完好无损,包装应当完好无破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总之,速冻米面的执行标准涵盖了产品名称、原材料要求、规格和外观质量要求、包装与标识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生产工艺与设备要求,以及产品储存和运输要求等方面。
优质面粉执行标准
优质面粉执行标准
不同筋度的面粉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号,具体如下:
1. 低筋面粉:执行标准号是GB/T 8608,蛋白质含量较低,在%以下,适合制作比较暄软、体积膨大的蛋糕,酥性饼干。
2. 中筋面粉:执行标准号是GB/T 1355,蛋白质含量适中,在%至12%之间。
适合家庭制作包子、馒头、水饺、面条之类的,大多数普通的中式面点都能够使用这种面粉。
3. 高筋面粉:执行标准号是GB-T8607,属于经过国家检验合格的高阶级面粉。
这些标准号是国家标准,是保障面粉质量的重要依据。
购买面粉时,可以注意查看包装上的执行标准号,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优质面粉。
粮食产品的标准国家标准
粮食产品的标准国家标准
粮食产品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
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粮食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对粮食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首先,粮食产品的国家标准对原料的选择和采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选用原
料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等不合格的原料。
同时,对原料的质量、品种、产地等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原料的安全和合格。
其次,国家标准对粮食产品的加工工艺和生产流程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在生产
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同时,对生产设备的选择和维护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保证产品生产的合格性和稳定性。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粮食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在储存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储存条件,防止产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鲜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变质。
总之,粮食产品的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们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国
家标准,确保粮食产品的质量安全,才能让人们放心食用。
希望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共同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馒头中铝的限量标准
馒头中铝的限量标准馒头是我国人民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主食之一,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其中,馒头中铝的含量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因为铝是一种常见的金属元素,过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我国对馒头中铝的限量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首先,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包、饼干及其他焙烤品中铝的限量》(GB 2760-2014),馒头中铝的限量标准为每千克不得超过30毫克。
这一标准是针对所有面包、饼干及其他焙烤品的铝含量而制定的,其中也包括了馒头。
这一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铝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数据的支持,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馒头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要严格控制铝的含量。
一方面,企业需要选择优质的面粉和其他原材料,以确保原料中铝的含量在合理范围内。
另一方面,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控制烘烤温度和时间,避免过高的温度和过长的烘烤时间导致馒头中铝含量超标。
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馒头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选择正规的、有生产资质的馒头生产企业的产品,避免购买小作坊或无证无照产品,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在食用馒头时,建议不要过量食用,适量食用馒头可以帮助人体获取必要的碳水化合物和能量,但过量食用可能会导致摄入过多的铝,对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对馒头中铝的限量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和检测,企业需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消费者需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健康。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人们可以放心食用安全的馒头,享受美味的同时也保证自己的健康。
高粱米面执行标准
高粱米面执行标准《高粱米面执行标准》前言嘿,朋友们!咱们今天来唠唠高粱米面的执行标准。
你说这高粱米面啊,在咱们日常生活里可不算陌生。
不管是用来做个香喷喷的高粱面饼子,还是煮上一碗热乎乎的高粱米粥,那都是很美味的。
可是呢,你有没有想过,这高粱米面得符合啥样的标准才能放心地吃,在市场上合理地买卖呢?这执行标准就像是一个小规则手册,它规定了高粱米面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种要求,为咱们的健康和市场的正常运作保驾护航。
这篇文章啊,就是想把这个标准清清楚楚地讲给大家听,让咱们对高粱米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适用范围1. 高粱米面的生产环节- 这个执行标准首先适用于高粱米面的生产厂家。
不管是大规模的现代化工厂,还是小型的手工作坊,只要是生产高粱米面,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来。
比如说,有个小村子里的磨坊,他们自己磨高粱米面,卖给周围的村民,那他们的生产过程就得符合这个标准里对原料高粱的选择、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等规定。
2. 高粱米面的销售环节- 在商店、超市或者农贸市场销售高粱米面的时候,也得遵循这个标准。
商家得确保自己卖的高粱米面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就像你去超市买高粱米面,你有权要求它是按照标准生产出来的。
如果发现不符合标准,你就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3. 高粱米面的消费环节- 咱们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高粱米面的时候,这个标准也能给我们提供参考。
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标准里对高粱米面的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规定,来判断这个产品是不是优质的。
要是有产品声称自己有某些特殊的营养成分或者品质,但不符合标准,那我们就知道这里面可能有问题了。
术语定义1. 高粱米- 简单说呢,高粱米就是高粱这种作物的果实经过脱壳等加工后得到的颗粒。
高粱是一种常见的粮食作物,它的颗粒一般比较小,有不同的颜色,像红高粱米、白高粱米等。
它可是高粱米面的主要原料哦。
2. 高粱米面- 高粱米面就是把高粱米磨成的面粉。
这个磨的过程有粗有细,有的高粱米面比较粗糙,能看到明显的颗粒感,适合做一些口感有嚼劲的食物;有的磨得很细,就像咱们平时用的小麦面粉一样细腻,可以用来做糕点之类的。
方便米面制品执行标准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方便米面制品应该解释为:采用大米类、小麦粉类以及混合粉加工制作的、已经熟制、再经简单加热或凉拌等即可食用的米面类食品。
比如:方便面、冷面、凉皮、面皮等。
生干面条不属于方便米面制品,它属于生干面制品。
方便米饭质量标准
理化指标
含水量≤14% 碎粉率≤2%
酸度<10 吐浆率≤5%
继条率≤9%
卫生指标
含铅量以(Pb计)≤1.0毫克/公斤细菌总数≤500个/克
含砷量(以As计)≤0.5毫克/公斤大肠菌群≤30个/100克
食品添加剂按GB-2768-81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
黄曲霉毒素B1≤5微克/公斤。
浙江省米面(米线、米粉、榨面)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浙江省米面(米线、米粉、榨面)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14310501米面350-2009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以大米为主要原料,采用磨浆蒸片切条工艺或挤压工艺,经定型烘干、包装或散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GB 2713—200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B/T2652-2004 方便米粉(米线)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1.抽样方法样品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预包装产品:随机抽取产品不少于2.5kg (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其中不少于1。
5kg (至少4个独立包装)为检验样品,不少于1kg (至少2个独立包装)为备样。
散装样品:抽取2.5kg,等量分为三份用灭菌容器灌装,其中二份1。
5kg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1kg 作为备样。
3。
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样品运输、贮存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四、检验项目1.米面检验项目五、判定原则1.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面粉新标准
面粉新标准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20年11月1日推出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粉》(GB/T34234-2020),旨
在统一国家面粉产品的质量标准,满足人们对面粉更高的安全要求。
新标准要求面粉应符合安全指标、有效杂质限度、毒害物限度等
要求,原料可以是小麦、粳米、糯米、小米和其他类似的谷类。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粉》明确了抗氧化
剂的要求,香料的要求,还包括面粉、特殊面粉、米面、薰面等其他
各种产品类别的要求。
对适合人群和使用目的,新标准引入普通面粉、婴儿用面粉、老人用面粉等类别,要求面粉产品含有优质营养成分,
使其适用于不同年龄段人群。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面粉应符合熟制品、半成品和原料添加剂的
要求。
面粉的卫生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产品的营养价值应符
合功能性食品的要求。
各类面粉要求达到表面活性剂和防腐剂添加量
的最大限度。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粉》已由中央政府
正式发布,规范了我国面粉的质量标准,保证了面粉产品的安全性,
确保消费者能够放心使用,为面粉行业提供了较高的技术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米面制品的执行标准
米面制品的执行标准主要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以及推荐性标准《速冻面米食品》(SB/T10412-2007)。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中,“配料的定量标示"的一款规定为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 和《速冻面米食品》(SB/T10412-2007) 则对速冻面米制品的原料、生产工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网站。
制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