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洗钱风险、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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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困扰及对策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困扰及对策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困扰及对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困扰1、认识不够,缺乏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

由于反洗钱是一个新概念,相当多的人缺乏足够认识,一部分人对开展反洗钱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金融机构也缺乏主动性。

目前在认识上虽有明显转变,但在认识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进一步提高,而有关部门和社会居民的相关知识更少,难以形成反洗钱工作的浓烈氛围,因此,必须继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方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2、理念模糊,日常操作缺乏可行的制度规程。

基层反洗钱人员对洗钱交易的一般过程研究不够,工作理念模糊,对整个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组织体系、工作内容、运作方式都没有明确可行的思路,要么是充当档案员角色被动地收集保存交易报表,要么是等待观望上级现成的工作模式出台,不能主动地根据“一规定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因而现行反洗钱手段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收集了资料而不能发挥价值,离主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客观要求太远。

3、培训不足,业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反洗钱技能。

基层人员虽然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炒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

多数工作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4、利益冲突,缺乏反洗钱的积极性。

开展反洗钱工作显然要增加成本投入,却不能带来丝毫利润,甚至还可能得罪客户减少存款。

临柜人员对大额业务逐笔登记、审核、报告,增加了许多业务工序,大额取现和存款实名制等条条框框要遵守,有的钱送上门来都不能要,客户关系也不好处理,金融机构反洗钱积极性不高。

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一篇: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保险业洗钱活动频率的日趋增高和洗钱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业已然成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通过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方式呈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趋势。

保险洗钱危害极大,不但会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还直接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无形中助长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会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多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防范和打击保险洗钱行为是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

虽然保险业已经被正式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但在实际工作中,保险机构存在着片面重视保险主业发展,忽视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要求与保险行业自身要求存在偏差,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佳等情况,所以说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

一、目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还不够健全完善。

具体表现为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与日常业务办理相脱节,造成了反洗钱工作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够到位;没有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对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系统进行修订,妨碍了反洗钱工作开展,如客户身份资料与业务人员相分离,业务系统的交易记录保存时间短,一些交易记录保存不全等;各机构网点主要依据各项业务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而未按照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造成了部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缺失;未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身份识别档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缺乏相互之间的核对、印证,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未建立客户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一旦业务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就会失去很多重要情况和线索;客户身份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因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由专人管理,并在一定时间后上交上级单位,一线业务人员不能方便地调用客户身份信息,严重影响反洗钱工作开展;对客户身份证件的核实缺乏有效措施,目前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多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措施对客户身份证件进行核实,很难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甚至存在客户身份证件失效后仍继续办理业务现象。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第一篇: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洗钱是犯罪分子掩饰或者是隐瞒非法收益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应予以严厉打击。

银行的经营活动以货币、资金为主,鉴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银行成为洗钱犯罪活动的温床,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是犯罪分子惯常使用的伎俩。

当一家银行被发现被洗钱分子所利用时,消息的公布会使公众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

而我们新乡银行作为自主经营的企业,信用是何其重要的“生命线”。

另外,由于洗钱活动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的商品劳务交易的特点,其资金转移完全受洗钱的需求所制约,因此,资金的流动毫无规律可循,洗钱很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

根据反洗钱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我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和大家进行一些探讨,望指正。

一、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国在2003年至今共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法四令来指导和约束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明确了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三大义务:一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查客户身份;二是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而恰恰就是这三大义务,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方面《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日益频繁,而洗钱活动也随之变得越发猖獗。

洗钱活动的存在不仅会损害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对洗钱风险的防范。

本文将围绕反洗钱的风险点,探讨控制措施以及提出建议。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不足1.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可能存在风险客户未经有效审核通过。

1.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收集客户的唯一识别信息明、经济来源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1.3 建议:加强对客户唯一识别信息明的审核力度,确保审核过程严谨、细致,拒绝通过风险客户。

二、大额现金交易2.1 问题:大额现金交易是洗钱活动的常见手段,很容易将违法所得注入正规金融渠道。

2.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起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控系统,凡是出现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2.3 建议: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提醒客户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国际金融业务3.1 问题:由于国际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跨境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进行合法资金的代理。

3.2 措施: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国际金融业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3.3 建议: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四、虚拟货币交易4.1 问题: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而且监管存在困难。

4.2 措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评台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交易记录留存,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

4.3 建议:积极协调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反洗钱风险,建立跨境监管机制。

五、员工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5.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的员工对反洗钱知识和意识的培训不足,容易忽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反洗钱40条建议

反洗钱40条建议

反洗钱40条建议反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来源的资金合法化的行为。

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犯罪,国际社会普遍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洗钱措施,并制定了一些反洗钱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以下是40条反洗钱的建议,帮助各方在实施反洗钱措施时更加全面、有效。

1. 制定和改进反洗钱法律法规,确保规范严密的法律框架,并与国际趋势保持一致。

2. 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洗钱风险。

3. 建立反洗钱报告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主体报告可疑交易。

4. 加强相关行业主体的了解客户(KYC)措施,确保及时和准确地核实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

5. 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细致的交易监测和报告机制,并加强员工培训。

6. 强化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7. 完善跨境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8. 加强反洗钱技术手段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自动化监测和分析系统的能力。

9. 制定和执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将洗钱与恐怖融资相结合,形成合力。

10. 建立反洗钱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素养。

11. 增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加强与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等)的合作。

12. 高度重视高风险行业,如金融、游戏、房地产等,加强监督和风险评估。

13. 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该领域进行全面评估。

14. 将洗钱相关信息纳入全球数据库,并鼓励各国加入和共享数据库。

15. 着力打击网络洗钱犯罪,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的监管。

16.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威胁情报分享,提高整体反洗钱能力。

17. 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追赃追逃等手段打击洗钱犯罪。

18. 支持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反洗钱工作,防止其被利用洗钱活动。

19. 建立境外金融机构落地监管机制,加强对境外机构洗钱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试析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试析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试析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论文报告:一、试析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1.1 风险评估不精准风险评估是反洗钱监管的基础,而现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全面、标准不统一、主观性较大等,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精准。

1.2 监管实践不够灵活反洗钱监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的客户风险和业务风险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

但部分监管机构缺乏灵活性,对所监管的机构和业务实行一刀切的监管,导致监管盲区和漏洞。

1.3 罚款效果不明显部分机构反复违规,但罚款效果有限,未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罚款标准不够高,导致机构可以通过付出一定的罚款来规避监管要求。

1.4 合规成本较高由于反洗钱监管要求较高、审核流程较严格,一些机构为了降低风险,采取过多的防范措施导致合规成本较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的经营效益。

1.5 信息共享不畅通反洗钱监管需要各方共同合作,信息共享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但现实情况是信息共享不畅通,监管机构之间以及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相对封闭,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二、改进措施2.1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应完善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更加真实客观地评估机构和客户的风险,并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模型,确立合适的风险阈值。

2.2 强化监管灵活性加强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监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精准性。

2.3 提高罚款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违规情节、过错程度以及监管对象规模制定更为合理的罚款标准。

同时还要建立违法成本高于合规成本的激励机制,加快不良机构的淘汰速度。

2.4 降低合规成本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机制,适度减少机构所需的审核环节和监管要求,推行信息技术应用,提高监管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降低机构的合规成本。

2.5 信息共享互通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机构信息收集、审核、共享的流程和标准要求,促进信息共享的互通,建立起跨部门、跨机构、跨地域的信息共享网络,确保监管效果的最大发挥。

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在全球金融体系中,洗钱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国际共同面临的挑战,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

然而,尽管有这么多努力,反洗钱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障碍。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现有的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I. 反洗钱存在的问题1. 法规落后当前,很多国家的反洗钱法规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无法满足新型犯罪手段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挑战。

许多现有法规仍停留在传统银行业务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新型支付方式、虚拟货币等交易形式对反洗钱工作提出的挑战。

2. 跨境合作不够由于洗钱活动常常涉及到跨境资金流动,缺乏有效的跨国合作成为阻碍打击洗钱行动取得进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同国家之间往往存在信息沟通和共享的障碍,导致洗钱者可以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来逃避打击。

3. 非法资金来源难以追溯洗钱行为常常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来掩盖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

许多反洗钱机构面临着技术和资源上的限制,无法有效地追溯非法资金的流动路径。

这使得打击洗钱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II. 建议措施1. 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各国应建立起更加紧密高效的跨境合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情报分析和跨境调查等方面加强协作。

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实现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及时传输,提高反洗钱效率。

2. 完善反洗钱法规体系各国应根据当前所面临的洗钱威胁和趋势修改并完善本国反洗钱法规,并结合新型支付方式、虚拟货币等形式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必要调整。

同时,将监管范围扩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服务领域和房地产等行业,提高洗钱风险识别和监管的全面性。

3. 增加反洗钱技术投入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洗钱手法,各国应大力投资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领域,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洗钱风险识别和追踪非法资金来源的能力。

同时,在培训与招聘方面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反洗钱机构的整体素质及水平。

4. 强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作为一线反洗钱主体,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管,并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

目前反洗钱现场监管难点及建议

目前反洗钱现场监管难点及建议

(一)没有独立的、权威的反洗钱专门机构, 进行一般的计算、汇总工作,不能透过对非现场
反洗钱监管效率很难有效发挥。反洗钱防范、 监管数据指标的分析反映出深层次的问题,提
监控工作涉及到诸多部门和行业, 是一项系统 出有预见、起指导作用的反洗钱监管意见。另
(五)反洗钱规章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或易 流于形式。例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 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在风险 等级的划分方面未提供明确标准和依据,或仅 从形式上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未能真正围绕客 户风险开展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 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总则中规定,金融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 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 征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了
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 而影响了反洗钱监管的信息准确性。
中应当相互配合。就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反
(三)基层人民银行监管工具不足,限制了
洗钱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合作没有走上制度 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发挥。有效监管的决定因
化、经常化、实质性轨道。尤其是司法机关及其 素在于监管人员,但对于基层央行来说,特别是
注,由客户填写或空置信息栏,使客户身份识别 测的思想和工作态度, 加上实务人员的反洗钱
仅停留在最基本的业务操作上。
意识及技术都不充分, 对大额或可疑交易之间
(六)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 的内在关联认识和分析不够, 这无形中加大了
用。《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 反洗钱监管的实务处理难度和反洗钱成本,从
他有关部门依法使用反洗钱信息程序,人民银 欠发达地区的县域人民银行, 十多年没有进新
行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等现实问题上 人,人员老化,根本不具备承担反洗钱监管工作

支付结算监管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支付结算监管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支付结算监管的难点、问题及对策一、实施支付结算监管的难点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社会信用观念淡薄,支付结算监管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发展初期,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信用缺失及信用扭曲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少数单位和个人为最大限度的谋取不法利益,挖空心思、绞尽脑汁逃贷、躲债、偷税漏税。

表现在支付结算方面主要是利用银行账户逃废银行债务、洗钱,金融票证诈骗,随意拒付、无理退票以及恶意签发空头支票等。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给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及监管的难度,牵扯了人民银行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事实证明,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保持稳定健康的支付结算秩序就无从谈起。

(二)重视不够,支付结算监管缺乏强有力的认知基础。

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的监管必须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柜面审查及其系统内的业务管理为基础,片面强调人民银行的监管作用无助于支付结算秩序的根本好转。

目前,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人员受利益驱动或迫于系统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压力,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过程中明显存在重服务轻审查、重与客户保持一团和气而忽视对客户违反支付结算纪律行为进行控制的情况。

其上级行出于同样的目的,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支所属机构存、贷款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营效益的考核上,对支付结算方面发现的问题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公然采取纵容教唆的态度。

而作为支付结算监管的最后一道闸门,长久以来,不少人民银行分支行从上到下均形成了一思维定式即:金融监管仅仅是金管、外管等少数几个所谓“监管”部门的事情,作为具体承担支付结算监管职能的会计部门,其主要工作只应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在这一认识误区的影响下,不仅例行的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会计部门被拒之门外,有时连相关制度明确要求会计部门参加的,诸如对商业银行新设机构的审批及牵涉到支付结算内容的现场检查等活动,也难见会计人员的踪影,严重影响了会计部门支付结算监管职能的发挥。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二,多样化。

洗钱手段和方式不断更新,包括虚拟货币、电子支付、网络借贷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出现,使得洗钱手段越来越隐蔽、复杂化;三,跨境化。

洗钱活动不再局限于国内,而是跨越国界,利用国际金融体系和网络进行洗钱活动,难以追踪和打击。

针对这些特性和趋势,应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以有效遏制洗钱活动的发展。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作为洗钱活动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和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一,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任务,并设立反洗钱专职部门,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和管理;二,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措施;三,加强对资金流动和交易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防范洗钱风险;四,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确保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发生。

二、专业性:现代洗钱活动越来越专业化,利用计算机、网络金融、移动支付等高新技术和各种专业服务进行洗钱。

金融职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洗钱过程,使洗钱更加隐蔽。

三、复杂性:为了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和痕迹,使其与合法所得混淆,洗钱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和网络金融等方式,使洗钱更加难以被发现。

四、多样性:洗钱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如利用进出口物流、投资贸易、对外经贸合作、地下钱庄、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使用网络电子和金融衍生工具等,通过各种中介机构进行洗钱。

最新的调查显示,典当、信托、拍卖机构等已成为犯罪资金洗钱的新的重要方式,例如对艺术品、贵金属、古玩珠宝和高档用品进行投资洗钱。

中国反洗钱立法的概况和意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于2004年3月23日成立。

加强银行卡业务反洗钱监管的几点建议

加强银行卡业务反洗钱监管的几点建议

加强银行卡业务反洗钱监管的几点建议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对促进消费、减少现金流通及降低交易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普及,通过银行卡洗钱逐渐成为洗钱犯罪新趋势,因此加强银行卡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不容忽视。

一、银行卡业务反洗钱监管的难点(一)发卡银行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银行卡的发卡环境较复杂,各商业银行都在加紧银行卡的推广,对申请人的身份审查不够严密,往往是仅留存了有效身份证件。

二是发卡行为追求业务市场份额,放宽对特约商户刷卡机准入条件,盲目安装刷卡机,为洗钱份子提供可乘之机。

三是发卡机构很少主动对持卡人进行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和跟踪,导致银行卡欺诈风险增加,制约银行卡反洗钱工作开展。

(二)银行卡与网上支付密切联系,形成反洗钱工作障碍。

许多网上支付业务很大程度上是依托银行卡账户进行。

银行卡一旦与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易,就进入了电子支付交易范围,而电子支付系统主要通过密钥及电子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各方身份及支付方余额,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这给反洗钱的资金交易监测、可疑支付交易行政调查及执法机关对洗钱犯罪的侦查带来障碍。

(三)银行卡防伪性能较差。

银行卡科技含量不高,现在普遍使用的银行磁条卡防伪性能较差,利用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银行卡技术防范上的弱点,采用高智能化手法进行银行卡洗钱犯罪,给银行卡反洗钱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

(四)银行卡立法工作不完善。

由于利用银行卡犯罪在各环节上的表现形式不同,除《刑法》外,现行其他银行卡管理办法立法层次较低,使相关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为银行卡洗钱留下可乘之机,也大大降低了对洗钱分子的震慑力。

二、加强银行卡业务反洗钱监管的几点建议(一)规范发卡机构的发卡行为。

发卡机构应严格履行《反洗钱法》等金融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一是加强银行卡发放管理,取消银行卡发放的任务考核和外包发卡的做法,强化岗位制度执行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的难点及建议

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的难点及建议

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的难点及建议可疑交易监测报告是反洗钱履职的核心义务之一,义务机构通过在反洗钱监测系统中镶嵌监测模型以及配合人工甄别可疑资金交易后,分析和提炼涉嫌洗钱犯罪情报,以遏制洗钱犯罪。

经过多年的实践,义务机构已全面进入自主定义可疑交易监测标准的阶段,而如何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及时发现犯罪情报,对提高案件成案率有着重要意义。

一、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现状(一)可疑交易监测分析防御性报告过多,人工甄别工作量大。

义务机构发现可疑交易线索,主要依靠的是反洗钱监测系统预警提示,由于部分义务机构反洗钱系统不完善,对存量客户的身份识别不够精准,未能有效结合行业特征以及服务的客户群体设置监测指标,监测系统筛查出的异常交易过多。

迫于监管当局的处罚压力,义务机构为避免未报违规而受处罚,所报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并不高,原因主要是异常交易提示过多义务机构无法逐一细致完成分析,加之异常交易甄别缺乏各业务条线的有效参与,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分析处理的效果不佳,可疑交易防御性报告过多。

基于当前监管要求,无论最终是否可疑,均需要详尽的甄别信息支持结论。

同时,随着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领域工作的不断成熟,过程管理不断加强,对可疑交易甄别的要求和标准也在提高。

因此,甄别人员每天需要开展大量的分析活动,以至于在制定监测标准时,不得不考虑日常产生的告警量,甄别人员是否可以有效承担。

(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报告准确性不高,主体信息收集不准确。

义务机构依靠反洗钱监测系统产生的可疑告警,经人工甄别研判后,绝大部分被排除,最终认定为可疑进行报告的比例不高,大部分的义务机构该比例可能性小于10%。

虽然不能单纯的将其原因归结为监测标准的质量不高,但报告率不高是客观事实,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在精细定位关键疑点、适应和匹配业务特点、构建差异化等方面,存在提升空间。

如:在排查分析可疑交易主体时,部分义务机构仅局限于资金交易分析,缺乏对可疑交易身份主体分析。

跨境支付结算中的洗钱风险与防范

跨境支付结算中的洗钱风险与防范

跨境支付结算中的洗钱风险与防范洗钱是指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将非法获得的资产变为合法资产的过程。

在跨境支付结算中,存在着一定的洗钱风险。

本文将探讨跨境支付结算中的洗钱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洗钱风险1. 匿名性风险:跨境支付结算涉及多个国家和不同的金融机构,难以追溯真实的资金流向。

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一特点,通过虚构交易、使用虚假身份和匿名账户等手段进行洗钱活动。

匿名性风险:跨境支付结算涉及多个国家和不同的金融机构,难以追溯真实的资金流向。

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一特点,通过虚构交易、使用虚假身份和匿名账户等手段进行洗钱活动。

2. 资金混淆风险:跨境支付结算通常涉及多个银行和支付机构之间的资金转移,使得资金流向变得复杂。

洗钱者可以通过多次转账或向多个账户转移资金,从而使资金流向变得难以追踪。

资金混淆风险:跨境支付结算通常涉及多个银行和支付机构之间的资金转移,使得资金流向变得复杂。

洗钱者可以通过多次转账或向多个账户转移资金,从而使资金流向变得难以追踪。

3. 监管合规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差异较大,跨境支付结算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难以符合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

洗钱者可以利用监管的漏洞,逃避合规审查和监管控制。

监管合规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差异较大,跨境支付结算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难以符合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

洗钱者可以利用监管的漏洞,逃避合规审查和监管控制。

防范措施1. 建立全面的反洗钱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和流程,包括客户识别、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等环节,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全面的反洗钱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和流程,包括客户识别、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等环节,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加强合作与信息分享: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分享相关交易和客户信息。

通过跨境合作和信息共享,可以增强对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中的问题和建议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中的问题和建议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中的问题和建议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传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不断提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难度越来越大,洗钱活动开始向反洗钱薄弱的非金融机构渗透。

“特定非金融机构”是《反洗钱法》规定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但《反洗钱法》以及相关的反洗钱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也没有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具体的反洗钱义务,这导致反洗钱监管部门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无法开展有效的监管工作,使“特定非金融机构”游离于反洗钱监管之外,成为洗钱风险的高发行业。

一、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立法和监管现状(一)反洗钱法规中的“特定非金融机构”我国《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的内容和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内有作出规定,反洗钱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也没有会同其他国务院部门出台规章。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概括为四类:一是房地产开发1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二是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为贵金属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三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四是公司服务提供商。

另外人民银行出台的《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指引》规定了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彩票管理条例》有要求彩票业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内容。

在FA TF《40+9 条建议》中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更为广泛,不仅包括赌场、不动产开发、贵金属、中介机构,还包括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独立从事这些业务的个人。

(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概况1、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立法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体系没有建立,是立法上的空白区域。

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薄弱点

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薄弱点

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薄弱点作者:张蓉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12期张蓉(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川750001)摘要:2012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不法分子通过支付机构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可以说,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正式起步始于此时,晚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以宁夏支付机构为例分析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薄弱环节,探讨完善监管举措。

关键词: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35-0036-01一、宁夏支付机构基本情况宁夏目前从事支付服务的机构主要有5家,分别是银联商务宁夏分公司、宁夏邮虹城市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利安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及宁夏万事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其中,仅有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和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人民银行办理过从事支付业务的备案手续;而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在宁夏地区开展业务,也无常驻办事机构和人员。

从对以上机构的调查及监管情况看,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二、宁夏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自2012年《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宁夏支付机构按照总公司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稳步推进反洗钱工作。

选择适用总公司制定各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涵盖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内部审计和保密方面,内控制度比较健全。

指定业务技术部牵头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并设立专岗指定专人具体开展工作,组织架构基本搭建。

在自身业务发展基础上,开展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及反洗钱培训工作,但未能与《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要求紧密融合,各项工作开展趋于形式化,有效性亟待提升。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进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在带给人们便利支付途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本文从反洗钱的角度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并试图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监管建议一、第三方支付业务概要(一)第三方支付的产生电子商务运作模型和业务流程中的三个环节———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促进电子商务进展的关键。

其中资金流环节对支付的便利性提出了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

随着电子商务的进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与日俱增,看起来能够预见到这种借助于互联网络迅速传递支付指令的支付模式将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结算范畴拓展到电子商务以外。

(二)第三方支付的价值传统意义上,从资金流的角度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为买卖双方整合了众多银行卡支付方式,将一条更便利的支付途径出现在买卖双方面前。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为银行整合了零售电子商务结算业务,节约了银行的营销成本,同时其在向银行下达支付指令前第三方支付系统能够对其跨银行系统账户的收付额进行轧差清算,跨银行系统调拨资金金额显著减少,宏观上节约了结算成本。

(三)第三方支付参与了银行的中间业务尽管仍旧需要银行的底层服务,从业务性质上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了类似于银行的结算业务。

专门是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银行开立作为支付中介的一样存款账户后,银行差不多将电子商务里中小规模的支付结算业务剥离给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支付中介的一样存款账户实际成为银行无法操纵的内部账户(参见图1)。

第三方支付企业显现后,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两个看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客户的支付指令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把握,银行按照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账户和将资金由支付中介账户划入目标账户,就如此结算业务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参与下完成了。

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速,交易量越来越大。

网上银行业务具有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的优势,各商业银行均将网上银行作为重要业务进行发展和营销。

但网上银行隐蔽、易逃避银行现场监控等特点,使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监管面临困难。

一、问题一是反洗钱制度建设迟滞。

近年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创新产品发展迅速,其业务占比不断上升,成为金融机构结算重要手段之一。

而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制定反洗钱工作流程和监管工作要求时,未能及时将网上银行业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监管纳入工作范围,致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电子产品成为反洗钱工作的盲区。

二是网上银行准入条件不高。

网上银行能够减轻柜面压力,解决金融机构布点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各银行金融机构均大力推广网上银行业务,甚至下达相关的业务指标。

各银行网点为完成任务会降低电子银行业务的准入门槛,在发展业务过程中把关不严,对相关证明文件不认真审核,不能把好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源头关。

目前银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条件简单,个人只要有结算账户,持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开通。

单位只要有结算账户,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等资料可申请开通。

个人和单位可在多个银行开立多个网上银行账户。

三是客户尽职调查难度较大。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只需要通过互联网即可,无需到柜台办理业务。

由于客户不临柜,业务人员接触客户机会较少,难以对大量客户进行深入了解,难以掌握网上银行的实际控制人。

四是网上银行交易方式增加了甄别可疑交易的难度。

传统的银行业务需要客户到银行柜台,申请购买并填写相关票据,写明相应的收款人、用途等,并需本人签名,柜面人员办理业务时可以根据该客户的资金流量、业务范围等情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审核,对异常交易可以予以拒绝办理。

而通过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不透支的情况下随时随地自主汇划资金,不需要相关的票据,没有笔迹、签名等实质性痕迹,对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难以辨别,且临柜人员无法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监管,无法对网银业务可疑交易进行有效甄别。

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困境及改进建议

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困境及改进建议

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困境及改进建议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扎实推进《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强化风险为本监管,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金额。

目前,国内吸毒贩毒、电信诈骗、贪污受贿、偷逃税款、非法集资等犯罪日益增多,面对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严峻的犯罪形势和不利的自身条件,金融机构如何有效开展反洗钱管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是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实践者和承担者,做好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防范工作,对于遏制广大农村地区洗钱犯罪活动的猖獗蔓延,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反洗钱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专门的负责部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一般将运营部定位为推进反洗钱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虽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不过运营部毕竟不是专门的反洗钱部门,与其他部门属于同级关系,协调权限不足,获取资源有限,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推动其他成员部门开展反洗钱管理较为困难,使得反洗钱管理领导组流于形式,导致本单位反洗钱管理由运营部独自承担,降低了反洗钱管理的效率。

而且,运营部还承担业务营销和客户拓展,难免存在重业务发展轻合规风险管理的现象,赋予其反洗钱管理职能,对其主要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不高。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机构现有的组织架构难以满足反洗钱管理的复杂性、专业性要求,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反洗钱管理的合力。

(二)客户身份识别存在障碍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时间较长,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

针对业务系统大量客户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现状,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客户身份信息治理工作,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短信通知等方式,鼓励客户及时更新完善留存的不完整、不真实信息,存量客户信息完整率有所提升,但仍有部分客户对身份信息完善和变更不积极不主动,导致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问题仍存在,信息有效性有待提高,这距离反洗钱履职要求仍有很大差距。

(三)异常交易分析深度不足随着网点非柜面业务的发展和电子交易行业的出现,与银行传统柜面业务相比,此类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客户带来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与对策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在20xx年3月我国央行发布的《20xx年反洗钱工作报告》中,对我国重点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总结。

针对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已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的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织了专门调研。

同时,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洗钱措施的汇报,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20xx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洗钱力度。

虽然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1.网上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了解客户”难。

“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目前网上银行本身缺乏完善的体系,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而许多金融机构不需要跟客户见面就可以为其开立账户,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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