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子
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5篇材料)
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5篇材料)第一篇: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一、相邻权的定义何为相邻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
如建物区分所有中,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二、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1、邻地利用关系所谓邻地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
2、用水和排水关系我国《物权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1)用水关系。
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
(2)排水关系。
①自然排水。
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
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
②人工排水。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3、妨害妨免关系所谓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
注意根据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相邻之不动产所有人为了行使其不动产权利而不得已造成的一定程度之妨碍,但是超出此必要限度的妨害则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侵害。
相邻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相邻权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权利。
相邻权在我国《物权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权的行使1.相邻权的行使原则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公平合理地分担利益和损失。
(2)自愿原则: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本着自愿、协商的精神,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相邻权的行使方式相邻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相邻土地的使用:如通行、排水、取水、采光、通风等。
(2)相邻房屋的使用:如搭建临时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等。
(3)相邻设施的使用:如利用相邻的电力、煤气、自来水等设施。
三、相邻权的法律后果1.相邻权的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对相邻权给予了充分保护,当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邻权的法律后果(1)停止侵害:侵害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相邻权的行为。
(2)排除妨碍:侵害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对相邻权的妨碍。
(3)赔偿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因侵害相邻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4)恢复原状:侵害人应当将侵害相邻权所造成的损害恢复原状。
(5)支付违约金:侵害人应当支付因侵害相邻权而给受害人造成的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案例:某甲在自家的土地上修建了一座房屋,房屋距离邻居某乙的房屋仅有1米距离。
某乙在房屋后面搭建了一个鸡舍,导致甲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
甲与乙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搭建鸡舍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相邻权,判决乙拆除鸡舍,并赔偿甲因采光和通风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在行使相邻权时,未充分考虑甲的合法权益,导致相邻权受到侵害。
民法典普法宣讲稿子
民法典普法宣讲稿子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的主题是《民法典普法宣讲稿子》。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普法宣讲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民法典,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宣讲。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法典的概念和作用。
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关系的基本法律。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学习和宣传民法典,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我们要了解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民法典共有七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每一编都涵盖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文,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事务都有具体的规范。
比如,在物权编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不动产、动产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编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买卖、租赁、借款等合同的法律要求。
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接下来,我想强调民法典的普法意义。
普法是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过程。
民法典的普法宣讲工作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普法宣讲,可以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增强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普法宣讲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基础。
我想分享一些普法宣讲的方法和途径。
普法宣讲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讲座、培训、宣传册、宣传片等。
可以通过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开展普法宣讲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进行讲解和答疑。
同时,政府、媒体等可以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此外,我们也可以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普法宣讲,提高普法宣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通过普法宣讲,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法典、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普法讲稿(2)5篇(二)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普法讲稿(2)5篇法律就在我们身边班级:姓名:号次:内容摘要: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社会的开展,社会上不良风气,犯罪行为猖獗。
该现象说明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但我国国民法律素质极为薄弱,加强法律素质的培养势在必行。
关键词:法律在我们身边知法懂法用法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
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根底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那么之清朗,即我们仍然需要法律。
因为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开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我们从小就承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
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
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
“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承受法律的惩罚。
”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
或许有些人会说,对于我们而言,法律是陌生的,但其实并不然,法律之于我们,是既陌生而又熟悉的。
说他陌生,是因为它并不直接的与我们接触。
只有当我们违法或别人侵害了我们的权益的时候,我们才会与之相遇,我们才会直面法律,深刻的感受它的存在。
但是,与之相比更重要的是,法律对我们而言是熟悉的,因为我们生活中的大小事务不免会与之有一些联系。
比方,我们的权利要依靠法律的保障,我们的义务受法律的强制,我们的违法行为收到法律的惩罚,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举例来说,作为一个能承担完全行为责任的成年人,当我们走在十字路口,我们必须要遵守交通规那么,否那么,我们便可能会违反交通法;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矛盾,一时冲动出手相向,我们便可能会违反刑法或其他法律;当我们在生活中一不小心被别人骗了,当我们遭受到了财产或者人身损失,我们便可以去寻求法律的援助。
相邻关系演讲稿题目
相邻关系演讲稿题目相邻关系演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相邻关系的话题。
相邻关系,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存在于我们的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甚至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相邻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相邻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相邻关系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在家庭中,良好的相邻关系能够带来和睦的家庭氛围,相互之间的帮助和支持也能够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
在社区中,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不仅可以增加社区的凝聚力,还能够提高社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在工作场所,相邻关系的融洽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的效果。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相邻关系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那么,如何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呢?首先,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
尊重是相邻关系良好发展的基础,只有相互尊重,才能够建立起平等和谐的相邻关系。
其次,我们要学会倾听他人。
倾听是沟通的重要方式,通过倾听,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想法,从而更好地与他人相处。
另外,我们还要学会包容他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习惯,我们要学会包容和理解他人,而不是强求对方与自己一样。
最后,我们要学会关心他人。
关心他人并不意味着要过多干涉对方的生活,而是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关心和帮助。
在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比如,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给他人带来困扰或者不适;我们要尊重对方的隐私,不要过分干涉他人的生活;我们要学会与他人分享,建立起互帮互助的关系。
总之,良好的相邻关系需要我们用心去经营和维护。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加需要建立和谐的相邻关系。
只有通过良好的相邻关系,我们才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因此,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学会尊重、倾听、包容和关心他人,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让和谐之风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吹拂。
谢谢大家!相邻关系,让我们一起努力,让生活更美好!。
尊重“相邻权” 平安你我他
尊重“相邻权” 平安你我他作者:张兆利王晓芹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4年第3期相邻权实质上就是一种“限制权”,虽然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在行使时必须顾及邻里,甚至必须为邻里利益作出让步或牺牲,并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张兆利王晓芹案例:排水受阻,障碍设施应予拆除。
王老汉与周某毗邻而居,中间相隔一条排水沟,两家一直和睦相处。
2013年5月,周家擅自截断排水沟,并占用排水沟延伸主房搭建厨房一间。
结果每逢下雨天,王家的房屋就被水流倒灌,经多次交涉未果。
为此,王老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排水沟上所建建筑物,恢复原状至正常使用。
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如期将妨碍排水的建筑物拆除。
点评: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衍生出的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
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不动产相邻一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合理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制。
其目的在于协调相邻各方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相邻关系的内容一般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防险排污,用水、流水、截水、排水,管线安装,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和林木归属等6种。
相邻关系中的涉水问题主要包括用水、排水。
用水是指无论是地上水还是地下水、自来水,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有权按公序良俗合理使用水源,任何一方不得垄断或妨碍。
排水是指多方共用一排水渠道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但不得因此影响邻地、邻居排水。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按照这一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妨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民法典相邻关系宣讲
民法典相邻关系宣讲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人们对于其中的各项规定逐渐熟悉起来。
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相邻关系,它在民法典中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那么,什么是相邻关系呢?它在民法典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事物在空间位置上紧挨着、相互靠近的关系。
在民法典中,相邻关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它可以涉及到个人之间的关系,比如邻居之间的权益保护;也可以涉及到公共利益,比如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的关系。
在民法典中,相邻关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体现。
一种是通过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相邻关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是通过一般原则,为相邻关系提供了一种基本的保护框架。
具体规定方面,民法典对于相邻关系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在物权编中,明确规定了邻居之间的排水、通行、受光照等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编中,规定了邻居之间在建筑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具体规定为相邻关系下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维护个人和公共利益。
一般原则方面,民法典为相邻关系提供了一种基本的保护框架。
比如,在民法典中,有关邻里和社区关系的规定,明确了相邻关系下的互助、和睦、友好的原则;有关公共利益的规定,强调了在城市规划中应该保证相邻关系不受损害。
这些一般原则为相邻关系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底线,保障了相邻关系下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相邻关系的宣告非常重要。
首先,宣告相邻关系可以帮助各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在购买房屋时,宣告与邻居的相邻关系可以明确双方在使用房屋、共用设施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宣告相邻关系可以为争议解决提供依据。
比如,在邻里纠纷中,如果双方已经宣告了相邻关系,那么在解决争议时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最后,宣告相邻关系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宣告相邻关系,可以让邻居之间建立起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良好关系,为社区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相邻权知识点
相邻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相邻权》①基本定义:相邻权呢,简单说就是咱们老百姓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在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时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的权利。
就好像你和邻居,大家房子挨着,总得互相照应点,不能自己想咋干就咋干,得考虑到对方的一些权益。
②重要程度:在民法里这可是个重要的玩意儿。
它对维护咱们日常生活中的邻里关系和谐稳定超级重要。
你想想,如果没有相邻权,那邻里之间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一方盖房子挡住另一方采光啥的,不得天天吵架闹矛盾啊。
③前置知识:得对不动产有个基本概念,知道啥是房子啊土地这些实体的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就损害其价值的财产。
按我的经验,平时生活见过房子买卖啥的,了解买卖房子涉及的一些基本东西,对理解相邻权就有帮助。
④应用价值:它在实际生活中的场景多了去了。
比如修房子啊,通水通电。
我家胡同里,有一家要翻盖房子,他家就得考虑不能把胡同堵了,得留个过道方便邻居进出,这就是相邻权在起作用。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民法体系里,相邻权属于物权这个大范畴里头的。
就像物权是一棵大树,相邻权就是大树上的一根枝桠。
②关联知识:跟土地的使用权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些知识都有关系。
比如说住单元楼的,你对自己房子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和相邻权相关,不能侵犯邻居的相邻权益,这和大家共用一些设施(关联到土地使用等)也是挂钩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难点在于确定相邻权的具体范围。
因为生活中的情况千变万化,有时候界限模棱两可。
好比两家院子之间种的树,树长大后树枝往邻居家伸了一点,这算不算侵犯相邻权就不好说。
- 关键点:关键就是判断是否对邻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造成了不合理的影响。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民法考试里是常考点。
- 考查方式:一般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里会出现。
让你判断某个行为是不是侵犯了相邻权,或者让阐述在某个具体场景下相邻方都有哪些相邻权等。
相邻权城市规划讲座讲稿
相邻权城市规划讲座讲稿引言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与会者,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带来关于相邻权和城市规划的讲座。
相邻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城市规划和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次讲座旨在介绍相邻权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相邻权的定义与原则相邻权是指邻近土地或建筑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益。
它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益保护和规划协调等方面。
在城市规划中,相邻权的尊重与保护是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基础。
相邻权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与保护: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尊重邻近土地或建筑的合法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其相邻权。
2. 协调与合作:在城市规划中,应促进邻近土地或建筑之间的合作与沟通,达成共识,实现协调发展。
3. 公平与公正:城市规划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相邻权的均衡和平等。
相邻权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相邻权对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方面:1. 城市设计:相邻权的考虑可以指导合理的城市设计和布局,避免产生不良的相邻影响,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2. 环境保护:相邻权的尊重和保护可以促进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城市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土地利用:相邻权的平衡考虑可以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4. 建筑安全:相邻权的保护可以确保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合理的防火、防震等安全措施,保障公众的安全。
结语通过本次讲座,我们了解了相邻权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和影响。
在城市发展中,重视相邻权的保护与协调是实现可持续、和谐发展的关键。
希望各位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相邻权的相关内容,为城市规划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居住人相邻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相互之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人相邻权法律规定,是为了维护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将从居住人相邻权的概念、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居住人相邻权的概念1. 相邻权的定义相邻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相互之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它主要包括相邻土地的使用权、相邻房屋的采光权、相邻建筑的通风权、相邻道路的通行权等。
2. 居住人相邻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特定:相邻权的权利主体限于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2)权利客体特定:相邻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
(3)权利内容特定:相邻权的内容限于相互之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权利产生原因特定:相邻权的产生原因限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三、居住人相邻权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核心法律。
根据《物权法》第八章的规定,相邻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相邻土地使用权的相互关系:相邻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土地使用权。
(2)相邻房屋的采光权:相邻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采光权。
(3)相邻建筑的通风权:相邻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通风权。
(4)相邻道路的通行权:相邻道路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通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对相邻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280条: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2)第281条: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相邻关系的和谐,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3)第282条: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合理处理相邻关系,协商解决纠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调整城市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其中对相邻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34条: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相邻关系专题知识讲座
原告在被告房屋与河流之间旳空地上建造370 平方米楼房,还未使用。1987年2月,被告在 原告新房后墙2。3米、距疆界线1。5米处挖引 水井1眼,深5米,内经0。5米,外经0。76米。 挖井时,原告曾予阻止,但被告继续挖掘,并 正式使用。1987年6月5日,该地域发生特大洪 水,造成该井泛水涌砂,涌出砂石23立方米。 河水经过井口陶空原告楼房基础,致使该房下 陷、破裂百余处,成为危房,已不能使用,直 接损失3万余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补偿全部 损失,被告以为这是天灾人祸,与其挖井无关, 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六、相邻旳越界关系
1、越界建筑旳相邻关系 2、越界竹木旳相邻关系 3、果实越界旳相邻关系 4、设置分届物旳相邻关系
张正与李淼是近邻,两家仅有一墙之隔。李淼 在紧靠自家宅基地边上栽了一棵枣树,数年后, 枣树枝繁叶茂,每年都收获许多大枣。枣树虽 生长在李家旳院子里,但许多树枝伸入张家旳 院子。每年秋天,枣树枝头挂满果实,并时常 有果实落到张家旳院子里。张家捡拾掉落自家 院子旳大枣,并采摘伸到自家院子旳枝头上旳 大枣,李家出面阻止。张正于是要求李淼将枣 树锯掉,遭到李淼旳拒绝。一气之下,张正趁 李家无人时,将伸入自家院子旳果树枝锯断。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1、张正是否有权将伸入其院子里旳果树枝
三、因通风、采光而产生旳相 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原则,阻碍相邻建筑物 旳通风、采光和日照。
四、因排污产生旳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 要求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 害物质。
五、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旳 相邻关系
第九章相邻权课件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
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 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 电源建设集资费;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 源”接用手续;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10、出施 工图;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 保证金;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13、审批人 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14、核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以所有权取得的根据不同有四种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
买卖、赠与(遗嘱、遗赠)
2、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
生产建造、先占、添附、遗失物、埋藏物
3、基于法律规定取得所有权
善意取得 时效取得
4、基于法律文书和政府决定取得所有权
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书 政府的征收决定
第一节 善意取得
案例:李歌有男朋友打工挣钱买的笔记本 电脑,非常珍惜,外出找工作期间,担心 弄丢,便将电脑交给最好室友高雅保管。 高雅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即将电脑卖给他 人。李歌回来得知后,非常愤恨,切后悔。 故起诉将高雅及该他人均告上法庭,请求 返还电脑。
4、关于承包地的分割
98年赵某夫妇与婆婆共同生活,98年取得 承包经营权4.9亩。其中含婆婆的份额0.7亩。 2001年赵某的丈夫去世,赵某与婆婆共同 生活,并耕种全部土地。04年婆婆起诉赵 某,要求返还0.7亩土地,经调解赵某同意 返还,但之后并未返还。05年婆婆去世, 赵某仍然耕种土地,05年吴某,即赵某的 大姑姐起诉,声称母亲生前有遗嘱将0.7亩 土地归其耕种,且村委会已经婆婆的地分
法律讲堂一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近日,本法律讲堂通过一则真实案例,向大家解析相邻关系法律问题。
案情如下: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甲某在自家房屋后搭建了一座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乙某认为甲某搭建的简易棚占用了其采光、通风权,遂要求甲某拆除。
甲某拒绝,乙某遂将甲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某搭建简易棚是否侵犯了乙某的相邻权?三、法律分析1. 相邻权的定义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权主要包括采光权、通风权、通行权、排水权等。
2. 相邻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具体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三)是否影响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某在自家房屋后搭建简易棚,占用了乙某的采光、通风权。
根据《物权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某应当尊重乙某的相邻权,拆除简易棚。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搭建简易棚侵犯了乙某的采光、通风权,判决甲某拆除简易棚,恢复原状。
四、启示1.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当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3. 法律保护相邻权,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总结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相邻关系法律问题。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同时,法律也会对侵犯相邻权的行为进行制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2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化名)被告:李四(化名)案由: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法律讲堂案例联播内容(3篇)
第1篇【开场白】尊敬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法律讲堂案例联播。
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一系列真实发生的法律案例,探讨法律的力量与温度,带您了解法律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期节目,我们将为您带来以下案例:【案例一:邻里纠纷】一、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张先生与邻居李女士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纠纷。
张先生认为李女士家的水管破裂导致自己家房屋受损,要求李女士赔偿损失。
李女士则认为问题出在张先生家,拒绝赔偿。
二、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相邻一方因施工、安装管道、电缆等设施,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应当事先通知相邻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相邻方利益。
本案中,李女士家水管破裂导致张先生家受损,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部分损失。
三、案例启示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双方权益,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
【案例二: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导致该公司损失惨重。
公司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赔偿该公司损失。
三、案例启示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案例三:交通事故】一、案情简介某日,司机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邻里关系法律讲解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邻里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它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相互尊重、互助合作和权益保护等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邻里关系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邻里关系法律问题进行讲解,以期提高大家对邻里关系法律问题的认识。
二、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在自家阳台上安装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
由于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位置较高,且与邻居张某家的窗户相距较近,导致张某家窗户经常受到阳光直射。
张某认为李某的太阳能热水器影响了采光,要求李某拆除太阳能热水器。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争议焦点1. 邻居之间是否享有采光权?2. 李某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否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3.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四、法律讲解1. 邻居之间是否享有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由此可见,邻居之间享有采光权。
采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关系到业主的居住质量和生活质量。
2. 李某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否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在自家阳台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虽然不影响其自身采光,但影响了张某家的采光。
因此,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
3.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之间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协商未果,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常识案例广播稿(3篇)
第1篇【广播稿正文】: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将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常识案例,为大家解析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学会依法维权。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听听这些案例吧。
【案例一】:邻里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案情简介:张某与邻居李某相邻,因李某在自家庭院种植树木,影响了张某的采光和通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张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因树木遮挡造成的损失。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李某在自家庭院种植树木,虽然未侵犯张某的物权,但树木遮挡了张某的采光和通风,侵犯了张某的相邻权。
因此,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因树木遮挡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案情简介:赵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赵某与公司发生纠纷。
赵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时支付赵某工资,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赵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如果仲裁委员会支持赵某的请求,公司应依法支付赵某工资。
【案例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案情简介:王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小型客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王某要求小型客车司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本案中,王某与小客车司机均有过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明白人案例宣讲材料(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明白人,是指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能够帮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的公民。
为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本材料将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引导公民学法、用法、守法。
二、案例一:邻里纠纷引发的思考案例简介:张先生和李先生是邻居,由于两家住宅相邻,房屋之间没有遮挡,导致采光问题。
张先生家因为采光不足,影响了日常生活。
在一次争吵中,李先生误伤了张先生,双方矛盾升级。
案例分析:1. 法律知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案例启示: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合理处理相邻关系。
在发生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案例二:劳动合同中的陷阱案例简介:赵女士在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单方面调整赵女士的工作岗位和薪资。
工作一年后,公司突然将赵女士调至基层岗位,并降低了薪资。
案例分析:1. 法律知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案例启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益。
若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或侵犯自身权益的条款,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
四、案例三:网络购物维权之路案例简介:王先生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收到商品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后,王先生向平台投诉。
案例分析:1. 法律知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2. 案例启示:消费者在网购时,要选择正规平台,注意商品信息,保留购物凭证。
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维权。
法律案例宣讲发言(3篇)
第1篇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宣讲一个法律案例,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让大家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以下是本案的基本情况、法律分析以及启示。
一、案例背景本案发生在我国某市,当事人甲与乙系邻居,两家相邻。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市房地产开发迅速,甲家所在小区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
在改造过程中,乙家房屋地基下沉,导致甲家房屋墙体出现裂缝。
甲家认为这是由于乙家房屋地基下沉所致,要求乙家赔偿损失。
双方协商无果,甲家遂将乙家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甲家房屋墙体裂缝,经鉴定,裂缝长度约为3米,深度约为0.5厘米。
2. 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下沉量约为10厘米。
3. 甲家房屋改造前,乙家房屋地基下沉现象不明显。
4. 双方曾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
1. 相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甲乙两家房屋相邻,乙家房屋地基下沉导致甲家房屋墙体裂缝,侵犯了甲家的相邻权。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家房屋地基下沉是导致甲家房屋墙体裂缝的直接原因,乙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家房屋地基下沉导致甲家房屋墙体裂缝,侵犯了甲家的相邻权,乙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乙家赔偿甲家房屋修复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启示1. 加强法律意识本案中,甲乙两家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充分说明了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案例广播稿(3篇)
第1篇【广播稿正文】: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法律案例广播。
今天,我们将为您解析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例,探讨在邻里关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某小区居民李某和邻居张某因阳台晾晒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家的阳台与张某家的阳台相邻,张某家的阳台因为长期未进行晾晒,导致阳台上的物品堆积如山,严重影响了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
李某多次与张某沟通,要求其清理阳台,但张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李某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但物业管理部门未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最终,李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焦点】1. 邻里关系中的权益保护;2. 邻里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途径;3. 法院在处理邻里纠纷案件时的裁判标准。
【案例分析】一、邻里关系中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因行使物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邻里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阳台物品堆积如山,严重影响了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
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清理阳台,恢复相邻关系。
二、邻里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途径1. 调解:在邻里纠纷中,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当事人可以请求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
2. 诉讼:如果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本案中,李某在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无果后,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法院在处理邻里纠纷案件时的裁判标准1. 合法性:法院在审理邻里纠纷案件时,首先要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合理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合理的裁判。
3. 公正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保证裁判的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李某的相邻权和张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张某清理阳台,恢复相邻关系。
法律在你身边---浅析相邻关系之“相邻通行权”
法律在你身边---浅析相邻关系之“相邻通行权”法条依据及含义相邻通行权是最常见的一种相邻关系。
通行是维持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的条件,如果通行权无法得到保障,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会受到严重的干扰,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
“相邻通行权”又称“邻地通行权”,"必要通行权"。
《民法通则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第291条沿用了《物权法》第87条的规定,未作修改。
本条是基于现实需要在不动产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上设定一项辅助义务,从而限制其权利的行使。
相邻通行权是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来确保能够规范与影响存在的实体权利,不动产权利人和相邻通行权人皆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因邻地通行等引起的相邻关系(1)因通行引起的相邻关系的含义相邻关系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便利。
譬如,一方的土地或者房屋被他方的土地或者房屋所包围,必须从相邻一方的土地上或者院内道路上经过。
类似的情况还包括,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的走廊、涵洞、隧道通行。
利用邻地的原因虽有所不同,但其性质与相邻通行权是一样的。
本条所称“必须”,是指一方权利的行使须以利用相邻一方的土地为条件,若不利用相邻一方的土地,就无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影响自己正常的生产或者生活。
本条所称“土地”,是指开发、使用的土地和未开发、使用的土地,包括城镇用地、农田、农村宅基地、林地、草地、山岭以及其他土地。
本条所称“提供必要的便利”,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相邻权利人从自己的土地通行创造条件,使其相邻权能够得以实现。
譬如,留出能够使其正常出入的通道,不得在通道上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封堵,造成相邻权利人通行困难,甚至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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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进步,那今天我要跟大家讲的是相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相邻权的定义
何为相邻权?我相信大家都有邻居,有邻居呢就会产生一种关系,叫相邻关系,那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的不动产呢通俗点说就是房屋之类的不能随意移动的东西。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简单点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在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损害到邻居的权利。
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
如建物区分所有中,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在比如在村子里,因某一工厂的施工,产生噪音或者废弃物,以此比邻受到辐射的村宅,也可居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二、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
1、邻地利用关系
所谓邻地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
2、用水和排水关系
我国《物权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1)用水关系。
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
(2)排水关系。
①自然排水。
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
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
②人工排水。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3、妨害妨免关系
所谓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
注
意根据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相邻之不动产所有人为了行使其不动产权利而不得已造成的一定程度之妨碍,但是超出此必要限度的妨害则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侵害。
4、越界关系
(1)建筑物越界。
土地所有人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越过边界而占了相邻土地,相邻之土地所有人不得要求其拆除,即不得行使其妨害排除请求权,但是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占用部分的土地。
(2)树木等越界。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土地上种植树木等其根系或者枝叶越界进入相邻之土地内,该相邻土地之权利人有权请求其铲除。
三、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案例:
1、通行过道要留开方便邻里是原则
薛女士家所在的小巷有三户人家,由于平时都没有和巷口的邻居搞好关系。
去年邻居家在修建时将围墙拓展,仅仅留下了1米的出入通道。
现在薛女士的车无法开进去。
分析与建议:薛女士的邻居侵犯了其相邻权中的邻地通行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相邻权人从自己的土地通行创造条件,使其相邻权能够得以实现。
譬如:留出能够使其正常出入的通道,不得在通道上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封堵,造成相邻权利人通行困难,甚至无路可走。
我国法律对该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对于你邻居的侵权行为,首先应当与其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请当地居委会、街道进行处理,若处理不成,可起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拆除妨碍你通行权的围墙,使道路恢复原状。
2、采光权利受侵害赔偿损失多方面
马女士自建了三层楼房,前年她家对面开建一幢更高的楼层。
现在大楼修好了,马女士家的阳光全被遮挡了。
分析与建议: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法院基于拆除或修整大楼费用成本过高及容易产生浪费的原因,会判决开发商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承担侵害其相邻权的责任。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3、楼上鱼池楼下愁侵害权利要赔偿
项先生最近发现他家屋顶老掉皮,一打听才知道他楼上的邻居在家里砌了一个鱼池养起了金鱼。
为此项先生找邻居理论,邻居说自家养金鱼的池子做过防水处理,根本不会漏水,所以拒绝拆除。
分析与建议:首先建议通过第三方调停协商处理,比如找物业、居委、街道、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可以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因为邻居修建鱼池导致项先生家房顶掉皮的行为侵害了其相邻权,同时破坏他的房屋装饰的完整性,也侵害其财产权。
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阳台太近不方便侵害隐私和通风
尚女士家在某个老旧小区,一家和一家楼房的间距本来就近。
可去年她邻居家将三楼的一间房屋加装出一个阳台,那阳台距离尚女士家的窗户不到1米。
房子的主人一天还不拉窗帘光着膀子乱转。
尚女士的孩子小看到这些很不雅观。
分析与建议:邻居的行为侵犯了尚女士的相邻权,其扩建阳台的行为本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且其扩建的后果已经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建议向街道和社区反映,要求其拆除阳台,若其置之不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四、如何处理相邻权纠纷
1、协商调解
大家是否听过六尺巷的故事?讲的是清朝康熙大学士张英的家人因重修府邸时,因院墙与邻居吴氏发生争执,所以写信给当时在京作官的张英,要求他让当地官府帮其家人撑腰。
张英收到信之后,随即回诗一首:千里送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尤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张英家人收到信之后当即决定把院墙向后退让三尺,其邻居知道后深受感动也向后退让三尺。
两家之间便空出六尺,六尺巷因而得名。
六尺巷典故,告诉人们,在和人相处中要学会忍让,一时的忍让可以让彼此之间关系更加和睦,投桃报李,你作了让步别人也会敬你之意而做出退让,最
终达到皆大欢喜的效果。
这是邻里和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非常有效的策略。
相邻权纠纷中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有些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态度互相退让、协商一致,是最佳的解决方式。
一般情况下,发生居民间的相邻权纠纷,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者找如物业公司、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片区民警等的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矛盾。
2、行政处理
对于因废气、噪声、粉尘给相邻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引起纠纷,可分两步投诉,①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确系违法出租的,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出租行为。
②如果系饮食服务行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周围居民的同意,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完成相关排污手续,才可依法从事经营。
其它的小店也需要排污许可证,如果没有,可向综合执法局或工商部门要求查处。
③噪声问题,应该向环境执法机关投诉,让环境执法机关对其制止或依法处罚,同时也等于为将可能发生的诉讼收集证据。
3、司法处理
准备好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居住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及起诉状,前往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针对不同情况主张“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到这里呢,相邻权最基本的相关法律知识也就为大家讲解完
了,如有不妥及讲解不到位的地方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在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