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工作对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为使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应坚持产出导向教学理念,落实课程质量标准,突出考核学生能力和素质,体现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所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以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考查、一页开卷等方式进行的各类考核。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课程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考核规章制度、考风建设、教室安排、试卷印刷、考核抽查评审、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课程考核进行指导、督查和巡视。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考风建设和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命题阅卷、选聘培训监考人员、落实院级督导巡视和考核质量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方式。
确因教学改革需调整既定考核方式的,须经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命题第六条命题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实施。
要求做到考教分离,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两套试卷。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七条建立健全命题审核制度。
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责任教师审核并签字。
第八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鼓励基层教学组织建立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并做好维护与更新。
第九条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适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方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验课程构成。
本细则所指实验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课)。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活动必须在实验室内开展,成绩考核需要借助实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的课程。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内容以课堂讲授为主,其中含有一些实验项目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的课程。
第三条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设有专门名称,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与所在理论课程名称和类别保持一致。
第四条实验课程考核场所。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部分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
第五条实验课程考核形式。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理论知识部分采取笔试形式,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六条实验课程考核范围。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实验理论、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实验课程成绩构成。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个部分构成;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两个部分构成。
第八条实验成绩构成比例。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 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30%,实验报告成绩占70%,实验总成绩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浙江工业大学课程安排
课程类别适用范围课程分组课程性质考核要求课程名称开课学院学分总学时考试学期讲课实验习题上机综合素质课全专业基础理论课必修课按46.5学分考核高等数学AⅠ理学院 62009/2010(1)线性代数BⅠ理学院 22010/2011(2)3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Ⅰ理学院 32010/2011(1)48体育Ⅰ体军部 12009/2010(1)128大学物理实验AⅡ理学院.752010/2011(1)48体育Ⅱ体军部 12009/2010(2)128体育Ⅲ体军部 12010/2011(1)128体育Ⅳ体军部 12010/2011(2)128大学物理实验AⅠ理学院.752009/2010(2)48高等数学AⅡ理学院 52009/2010(2)大学英语BⅡ外国语学院42009/2010(1)256大学物理BⅠ理学院3.52009/2010(2)112大学物理BⅡ理学院3.52010/2011(1)112工程图学CⅠ机械工程学院22009/2010(1)24 8大学英语BⅢ外国语学院42009/2010(2)256大学英语(读写译)Ⅳ外国语学院22010/2011(1)32大学英语(视听说)Ⅳ外国语学院22010/2011(1)32大学英语(读写译)Ⅴ外国语学院22010/2011(2)32大学英语(视听说)Ⅴ外国语学院22010/2011(2)32两课必修课按14学分考核形势与政策A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2011/2012(2)3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2009/2010(2)3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2009/2010(1)4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2010/2011(1)48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42010/2011(2)64学科基础课全专业学科必修必修课按28学分考核数据结构A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2010/2011(1)4816离散数学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09/2010(1)96离散数学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09/2010(2)96数据库原理及应用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0/2011(2)40 8计算机科学导论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09/2010(1)16计算机网络原理(可选双语)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0/2011(2)32 16计算机组成原理(可选双语)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2010/2011(2)56 8C++程计算机 4 20080 3序设计Ⅰ科学与技术学院9/2010(1)2C++程序设计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09/2010(2)8032学科限选限选课按20学分考核数字电路与数字逻辑B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2010/2011(2)56 8自动控制原理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1)48电子技术基础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2010/2011(1)48 16JA V A程序设计(可选双语)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1)3216计算机辅助设计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24 8操作系统原理(可选双语)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1)48Linux系统及其应用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24 8多媒体技术基础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0/2011(2)32网络程序设计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3612 计算方计算机 2 20124 8法及实现Ⅰ科学与技术学院0/2011(2)汇编语言程序设计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0/2011(2)3216人工智能导论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0/2011(2)32信息安全基础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24 8数字图像处理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32CAD系统原理与应用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24 8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Ⅰ理学院 32010/2011(1)48计算机体系结构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1)32无线网络原理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1)24 8算法分析与设计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0/2011(2)36 12专业方向课全专业专业限选限选课按6学分考核微机接口技术A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2011/2012(1)48 16Visual 计算机 2 20124 8Studio. Net开发环境与C#程序开发Ⅰ科学与技术学院0/2011(2)计算机控制原理与应用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48数据库系统实现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24 8生物信息学导论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32MATL AB应用基础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0/2011(2)24 8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24 8软件体系结构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32软件文档写作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1/2012(2)14 2计算机图形学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1)3216网络规划与设计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24 8编译原理Ⅰ计算机科学与32011/240 8技术学院012 (2)软件工程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1)48新技术专题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32电子商务概论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0/2011(2)28 4无线传感器网络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32 16计算机控制技术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48并行计算和多核编程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2011/2012(2)32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技术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32 16嵌入式系统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32 16模块A (图形方向)专业必修必修课按6学分考核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可选双语)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3216计算机图形学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1)3216模块B专必按7微机接计算机 4 20148 16(硬件方向)业必修修课学分考核口技术AⅠ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2(1)嵌入式系统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32 16模块C (软件方向)专业必修必修课按6学分考核软件工程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48编译原理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40 8模块D (控制方向)专业必修必修课按6学分考核计算机控制系统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2)48计算机检测技术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2011/2012(1)48文化素质课全专业校定必选必选课按4学分考核工程经济Ⅰ经贸管理学院22011/2012(2)32科学方法论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2011/2012(2)32实践教学环节全专业必修课按42门课考核体质健康训练Ⅰ体军部.1252009/2010(2)体质健康训练Ⅱ体军部.1252010/2011(2)数据库系统大型实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12011短学4Ⅰ院期军训(军事技能)Ⅰ体军部1.52010短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2011短学期体质健康训练Ⅲ体军部.1252011/2012(2)体质健康训练Ⅳ体军部.1252012/2013(2)第二课堂Ⅰ信息工程学院22012/2013(1)操作系统大型实验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1/2012(1)4军训(军事理论)Ⅰ体军部1.52010短学期计算机网络大型实验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1/2012(2)计算机组成大型实验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0/2011(2)数据结构与算法大型实验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0/2011(1)4毕业设计算机12014计(16)Ⅰ科学与技术学院6 2/2013(2)数字逻辑电路大型实验Ⅰ信息工程学院12010/2011(2)专业实习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82012/2013(1)模块A (图形方向)必修课计算机图形学大型实验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2短学期4模块B (硬件方向)必修课微机接口技术大型实验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1/2012(1)4模块C (软件方向)必修课软件设计大型实验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2短学期4模块D (控制方向)必修课控制技术大型实验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012短学期4公共基础课全专业全校性公选课任选课按12学分考核杭州原创软件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小班化教学、促进实验室的开放共享,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院(部)工作量编制计算办法》(浙工大[2009]32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B11=βi∑(L i×K1×K i j)j其中:B11——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 i ——第i门课程理论教学时数;K1——课程系数;K ij——第i门课程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βi——第i门课程平均人数修正系数。
1、课程系数K1 =1+∑αi(课程类别系数αi取值见表1)一般课程系数K1=1。
课程系数K1最大不超过2,大于2时按2计算。
其中,双语教学课程指非外语类课程。
表1 课程类别系数αi取值2、学生人数系数K ij(取值见表2)表2 学生人数系数K ij取值其中:n ij——第i门课程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N i——第i门课程学生人数基数。
一般课程学生人数基数N i=30。
人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告学专业,建工学院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艺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等部分小班化教学课程的学生人数基数由教务处另行确定(见表4)。
3、课程平均人数修正系数βi全校性公选课βi=1;其它理论课程βi值为:1 M≤ 130βi=1-0.006×( M – 130 ) 130 <M <1800.7 M≥ 180其中,M —第i门课程教学班的平均人数。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1、实验教学工作量njB21=∑(-×实验时数×K130其中:B21——每门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n j——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
2、实践教学工作量n jB22 =∑(— ×16×学分数×K2)30其中:B22—每门课程实践教学工作量;K2—实践环节类别系数(见表3)。
表3实践环节类别系数K3、机械工程训练教学指导业务费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天10元。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考试组织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所有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考查(包括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实习、口试、实验等形式)两种类型。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重视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
第四条具体课程考试方式的总原则是适当减少笔试、运用多种课程考核方式。
(一)公共课、基础课的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二)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确定,其中考试课程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中安排不超过三门;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安排在期中、期末考试以外的规定时间。
(三)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确定,考核时间由主考教师安排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外的规定时间。
(四)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原则上采取课程论文、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由教师自行安排。
(五)公共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语言类等实践性强的课程,原则上采取实践操作考核。
(六)实验教学环节的考核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操作。
第五条同时间内结束、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一般统一安排同卷考试。
延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的课程(英语课除外),应每学期进行小考,但按一门课程综合考核和评定课程成绩。
第六条考试时间安排(一)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期中、期末考试时间段,考试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二)选修课程的考试,一般安排在非期中、期末考试时间段,考试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三)考试题量应与考试时长相适应。
第二章命题第七条教务处协同各教学单位建立完善的主干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
第八条命题的基本原则(一)各类课程考试的命题,一般由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组成;(二)所有命题均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除少数特殊课程外,每套试题的题型不能少于四种;(三)所有课程的考试(查)命题必须掌握好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覆盖面;(四)所有命题都要以电子稿方式存档,做到格式规范;(五)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六)在试题构成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等识记型试题应占60%;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应占20%;综合运用本课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应占20%;(七)命题应尽量避免雷同。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教学安排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和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在课程安排中体现人才培养规律、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维持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培养计划表和全校性选修课中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
所有课程的安排必须按照本科培养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课程安排第三条课程教学安排应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科学、合理、均衡分担学业,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第四条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校性的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教务处统一的规定时间。
辅修专业课程、单独开班的重学课程等可排在周六或周日。
第五条在教室资源充裕的情况下,一般每天排课时间为上午(1-5节)、下午(6-9节)、晚上(10-12节)。
上午第5节和下午第8、9节除实验、体育等课程外,一般不予排课。
第六条除个别实验类、实践类、设计类、艺术类课程,须连续时间排课外,其他课程一般按2节或3节安排;周学时大于或等于4学时的理论课程,必须隔天安排;上午第1-2节不安排体育课。
第七条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的整体课程安排,服从教学需要,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指定上课时间、地点。
课表排定后,教师不能因为个人、科研或兼职工作等原因要求教务处调整课表。
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女教师在孕期或哺乳期、个别教师因病等特殊情况对排课时间有具体要求的,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特殊情况排课申请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查和教务处批准后,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照顾。
第八条如需更换主讲教师,要充分考虑接替教师的资格和授课水平。
原则上应由同级职称或上一级职称的教师替代。
除突发情况外,申请主讲教师变更截止到每学期开学初的第二周。
三、课程变动第九条课表一旦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学生选课后,如教室容量不足或紧张,任课教师与教务处联系,教务处根据教室资源情况予以调整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变更情况。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浙工大教〔2020〕10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订和执行规范》(浙工大教〔2015〕1号)文件中“培养计划原则上四年制订一次”的规定,2020级培养计划根据现有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在2019级培养计划基础上进行微调。
2.已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建设目标和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优化。
参与工程教育认证、评估的专业,可按照认证标准和评估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
其他专业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四新”建设,社会及行业对专业人才最新需求酌情调整。
3.培养计划修订应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制订2017级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文件规定,并提交调整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4.2020年新增的“机器人工程”专业,需按照上述要求制订培养计划。
5.健行学院培养计划修订,应与各专业学院做好培养计划衔接工作,以便后期学生学分认定的顺利进行。
6.计划在2020级培养计划中新开设的课程,需经过基层教学组织充分论证,落实相应的任课教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具备开展课程所需实践教学的条件,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
7.除全校性通识必修课程外,各学院培养计划修订涉及到外院的课程,需与开课学院协商并取得一致性意见。
二、材料报送要求1.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2019级培养计划。
如有微调,需提交红笔标注修改内容的该页纸质稿;如有较大调整,需提交该专业培养计划纸质稿(盖学院章)、电子稿以及调整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稿。
涉及调整的专业,请填写“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订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科。
2. 2020级培养计划修订相关材料,请于5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浙工大教[2010]2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评估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过程总体情况,增加学生学习自主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把严格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四大类,即综合素质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1.综合素质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及军事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等。
2.学科基础课程:是指必须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及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3.专业课程:是指必需修读的专业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工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换算第五条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内(16周),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
第六条学分计算方法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体育、实验(上机):1学分=2学时/周;实习、体质健康训练、工程训练:1学分=2周;军训(含国防军事理论教学)4周计3学分;课程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周。
第七条所有学分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对学生考核采用绩点制。
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不及格,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考或重学,补考或重学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课程绩点。
1.绩点的换算:2.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稿)
一、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1)本指标体系中,教学工作、财务工作计算数据为当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数据采用当年学校上报省教育厅业绩考核中相关公示数据。
所有指标的最终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在本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比赛、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优势(重点建设)专业、新兴特色专业、全英文授课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规划(重点建设)教材、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改革示范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教学成果等项目和成果,同一项目或成果不得重复计分,根据就高原则计分。
对于教育部、教育厅新增的项目,由教务处认定后按相关项目考核计分。
(3)每个一级指标所含的二级指标总得分第一名计100%,其他的按相应得分换算。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草案)一、评价原则(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研究生推免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的指标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基础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拓展素质)两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量化标准,总积分由个人基础素质积分与个人发展素质积分加和组成。
其中个人基础素质积分满分为100分,德、智、体分项得分各占30%、60%、10%;个人发展素质积分由个人分项记实评价实际得分加和组成,最高不超过50分。
学生综合素质个人基础素质 个人发展素质德育素质D 智育素质P身体素质T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拓展素质三、个人基础素质(满分100分)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30%+智育素质分(P)×60%+身体素质分(T)×10%(一)德育素质分D(总分100分)学生德育素质分=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1、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40%、40%。
评价内容如下表: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积分D1(满分64分)评分标准评价得分基本内容A B C D政治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
7.2-8 6.0-7.1 4.8-6.0 <4.8团结协作具有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和纪律性,以学校、学院和班集体的利益为重,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为集体的发展做出贡献。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3]39号为帮助学生在专业学习之外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学习不同学科思想方法,提升认知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优化知识结构;同时为保证选修课教学质量,规范选修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和管理要求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人才培养目标,多开选修课。
我校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以上(含)学位的教师,有经过审定的教材、课程教学大纲都可申请开设选修课。
教师新开课程应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同意开设的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学分,其具体的教学管理、课程教学要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教学工作量计算,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办法等,均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开课学院须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选修课课程内容简介、课程选修要求、课程使用教材等相关信息输入选课系统,课程教师简介(学历、职称、研究方向)输入教师信息中心以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二、选课办法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5周安排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并按高年级学生优先于低年级学生、已修学分少的学生优先于已修学分多的学生的原则进行选课名单处理。
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试听,第一周周末进行退选、改选和补选,第二周确定正式选课名单。
2.第二轮选课后选课人数少于15人的教学班不予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第三轮选课结束后,由于学生退课而造成选课人数不足的,原则上不能停开。
3.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最多选修2门(含选修外学院课程门数)。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加大每学期选修课程学分数。
三、学籍与成绩管理1、从2013级起,通识选修课程分为模块课程(人文情怀,科学素养,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和新生研讨课。
每个学生应在通识选修课程的每一个模块内至少选修一门课程,并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
2.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66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取精用弘”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学制第一条本校本科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生在校采用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学制。
基本学制年限期满后未完成学业者实行走读制(休学除外),具体修读年限规定如下:1.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2.五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3.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修读年限为2~3年,基本学制为2年。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新生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到教务科办理离校手续,患病者应回家治疗。
两周内无故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患病者短期内经治疗康复的,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患病者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学规律,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课程与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个体与教学团队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设立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
为做好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课优酬”奖励面向全校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和教学团队,设立课堂教学优秀个人奖和优秀团队奖,允许兼得。
第三条遴选办法“优课优酬”奖励采取学院(部)推荐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遴选,每学期遴选一次。
第四条基本条件(一)课堂教学优秀个人奖1.主讲教师师德高尚,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2.主讲教师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所讲授课程教学文档完备。
教学文档包含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件、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等。
3.主讲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优良,综合评价名列前茅。
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师自评、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含督导评价)及教案评价等组成。
4.主讲教师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二)课堂教学优秀团队奖1.课程定位清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相关度高、贡献度大。
2.课程建设水平高,有稳定的教学团队,近一学年应有不少于3名教师主讲同一门课程。
3.教学团队综合评价名列前茅。
教学团队综合评价由课程教师个人综合评价与课程教学文档的综合评价组成。
4.团队教师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遴选程序(一)自主申报教师个人和教学团队根据某一门课程教学基本情况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与课程基本教学文档一并提交所在学院(部)。
(二)学院(部)推荐学院(部)成立“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小组,并制订实施细则,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工作小组负责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课程进行综合评价,按本学期学院(部)开课门次数的前25%的比例排序推荐,公示后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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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工作对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为使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应坚持产出导向教学理念,落实课程质量标准,突出考核学生能力和素质,体现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所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以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考查、一页开卷等方式进行的各类考核。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课程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考核规章制度、考风建设、教室安排、试卷印刷、考核抽查评审、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课程考核进行指导、督查和巡视。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考风建设和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命题阅卷、选聘培训监考人员、落实院级督导巡视和考核质量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方式。
确因教学改革需调整既定考核方式的,须经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命题第六条命题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实施。
要求做到考教分离,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两套试卷。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七条建立健全命题审核制度。
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责任教师审核并签字。
第八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鼓励基层教学组织建立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并做好维护与更新。
第九条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适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第十条课程考核试卷采用《浙江工业大学考试命题稿》格式。
须在考前一周将A、B卷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后,随机抽取其中一份做期末试卷,另一份做补考卷。
A、B卷或连续三年试卷内容雷同度不得超过15%。
第十一条因制卷不及时或者由于试题出现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者失效的,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试卷印取与保密第十二条命题教师必须在试卷命题、送审、取卷、待用试卷保管、试题电子存档等全过程中确保试卷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所有试卷均须由教务处确定专人送往指定印刷厂印刷。
第十四条试卷印刷厂应根据与学校教务处签订的保密协议,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试卷的印刷、装订、存放、收发,并安排专门场所存放试卷。
试卷印刷、装订完成后,应对其数量、质量进行复核,确保试卷的准确;同时应注意废卷的安全存放,并及时销毁。
印刷厂应认真核查取卷人的“取件凭证”无误后,才能交付试卷。
印刷厂对接收至交付期间试卷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从试卷命题、送审、印制、存放、交接直至考试结束时止,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加强试卷保密工作。
严防窃卷、泄题,一旦发现试卷泄密现象,应立即报教务处,并作紧急处理。
试卷泄密经查实后追查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监考与巡考第十六条监考是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
学院(部)负责安排本单位所开课程的监考工作,课程责任教师具体负责本课程的监考工作。
学院或课程责任教师应事先做好监考教师的指导、培训工作。
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学习并在监考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规则与违纪处分办法》,做好监考工作。
如学院或课程责任教师没有事先做好监考教师的指导、培训工作,监考教师不明监考规范而工作不到位时,课程责任教师和学院须负牵连责任。
第十七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和修读人数超过300人的考查课均须按考试要求由教务处统一按教学班安排教室;同一课程既有考试又有考查的,按考试安排;其它考查课程及非考试周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借用教室考核,但均需按考试要求予以组织。
第十八条各考场原则上安排不超过75人考试。
50人以下考场应安排2人监考,5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3人监考,如确有超过75人的考场应安排4人监考。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工作并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合理排定学生座位,在黑板上写明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姓名等信息;考生进场后,监考人员须逐一核对每一位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补考还须持补考准考证),对不持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准其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因擅自缺席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监考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开考前,监考人员须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向学生声明考核违纪的严重后果。
考核期间,监考教师应分别在考场前后站立监考,不得看书、看报、闲聊、接听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与考生交谈有关试题内容或作任何暗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试题答案。
考核结束应准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核时间。
收卷完毕应及时清点数量,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开课学院。
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有权、有责任制止考生的一切违纪行为。
对考核违规或作弊者,应当场、及时指出其错误,保存好违纪学生的试卷和相关作弊证据,当场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考场违纪情况现场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浙江工业大学考场违纪书证提取登记表》并要求涉嫌违规、作弊的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将之作为有效证据(违规、作弊学生拒绝签字确认的,经在场其他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后视同有效证据)提交教务处处理。
对不履行监考教师职责,违反上述规定,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隐瞒不报者,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考场巡视人员须按教务处下发的《期终考试考场巡视安排表》,持《浙江工业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表》在考核期间到达巡视地点,检查各考场监考教师的到位、清场情况。
巡视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场巡视人员应检查每个考场是否按要求配备了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有否迟到现象、监考过程是否认真负责。
对监考教师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要及时提醒。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要求各考场做好清场工作。
如发现某一试场未做清场工作,巡视人员要提醒监考教师马上清场;经提醒后,如该试场仍未清场,巡视人员必须当场向监考教师和考生宣布该场考核无效,该门课程必须重新组织考核,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场巡视人员应抽查学生是否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补考还须持补考准考证)参加考核,如不符合上述要求,须提醒监考教师,并要求未带有效证件的学生退场。
第二十六条凡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而监考教师未及时制止者,考场巡视人员须马上提醒监考教师,必要时提出批评。
第二十七条巡视结束后,考场巡视人员须认真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表》,并及时送交教务处。
六、阅卷与成绩评定第二十八条考核成绩应是对学生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程度的科学、合理的评价,必须对全体学生公正、公平。
课程相同且试卷相同者,成绩评分标准必须统一,有条件时应组织集体阅卷。
阅卷必须规范。
每一道试题都必须使用红笔进行批改,给出成绩。
卷面成绩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包括平时成绩。
若确有错误,需签名确认。
第二十九条主讲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包括补考、重考、重学)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学生成绩,同时上报《浙江工业大学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
在特殊情况下,若需要延迟上报时间,须向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说明情况,得到许可。
第三十条每学期考核结束后,学院应随机抽取部分试卷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试卷质量分析,并将自查结果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
学校教务处或教学督导组每年随机抽取部分试卷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
第三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成绩复议申请。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成绩复议,给出复议结果并告知学生。
学生如不服学院复议结果,可向校教学督导组提出申请。
校教学督导组酌情调查、审议,将处理意见通报教务处,并协同教务处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由教学督导组反馈给学院和学生本人。
七、试卷归档与保存第三十二条评阅后的试卷按教学班整理后,由课程主讲教师交由开课学院存档保管。
第三十三条试卷归档须附下列材料:1. 成绩单及总评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和要求2. 平时成绩记录及平时成绩(形成性评价)构成说明3. AB空白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4. 试卷及答卷等(按成绩单顺序叠放)5. 补考试卷及成绩单等6. 浙江工业大学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7. 考场情况登记表8. 如采用一页开卷考试则一页开卷纸也须随卷保存第三十四条如采用上机考试、课程设计、实习等其他考试形式,须保存下列材料:1、成绩单及总评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和要求2、上机考试资料或者课程设计报告或实习报告(可用光盘或者优盘保存电子材料)3、平时成绩记录及平时成绩(形成性评价)构成说明第三十五条归档试卷由开课学院指定地点集中存放,任何课程考核试卷(包括补考、重学、重考)必须保存五年以上,并不得因教师工作调动等个人情况和部门办公地点变化等导致试卷破损、遗失。
学院需明确试卷保管人、保管地点,并落实保管措施,确保试卷保管的完整与安全。
八、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工业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07】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