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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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

目录1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2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3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4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5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1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全文5篇)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全文5篇)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全文5篇)第一篇: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项目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西化建发【2011】102号)要求,我项目部在全项目部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在项目经理的积极领导下,我项目部为此专门成立了“小金库”自查小组。

项目经理张劳社任组长,副经理车立社、任高峰任副组长,成员有王峰、赵广练、封建社、王红旗、高武涛。

项目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劳资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王峰同志兼任。

按照有关要求,项目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能够认真按照公司文件要求,积极主动的对项目部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

(二)我项目部针对“小金库”的两种表现形式开展了查纠: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1)用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其他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清理、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1、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2、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3、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的消费卡等。

经过由项目部“小金库”自查小组,一个月的认真工作,对以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逐一排查,最终确定了本项目不存在虚设小金库等问题。

陕西化建乙苯/苯乙烯项目经理部陕西化建洛川苹果会展项目经理部陕西化建延练液化气球罐项目经理部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前言:广泛借鉴网上资料,终于七拼八凑完成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根据公司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一)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关于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意见(精选多篇)

关于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意见(精选多篇)

关于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意见(精选多篇)关于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意见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针对近段时期矿区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所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行权用权行为,推动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要求,经矿纪委监察科研究,矿党委矿行政同意,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对各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自纠活动。

具体意见安排如下:一、目的意义私设“小金库”,特别是截留、克扣和捎带职工工资、奖金私设“小金库”,是基层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它不仅违反企业财经纪律,直接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导致分配不公,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特别是由于有“小金库”的支撑,公款吃喝挥霍、乱支乱花、集体送礼等违规违纪现象有禁难止,为个别基层干部犯错误提供了客观条件。

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也一再证明:小金库是“害人库”,是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济基础和滋生地,假设任其开展下去,必将导致管理松懈,职工人心涣散,干群矛盾激化,从而使我矿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遭到破坏。

因此,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彻底清理。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纪律,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

二、自查自纠的时间、范围及方法(一)自查自纠的时间:从9月27日起至10月5日止。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全矿各基层单位(科室)私自设立的“小金库”。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 1、经自查自纠认为本单位(科室)没有设立“小金库”的,一律写出保证承诺书,由本单位(科室)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矿纪委监察科。

2、经自查自纠认为本单位(科室)设有“小金库”的,要写出详细情况说明,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并如数上交“小金库”余额。

三、基本原那么 1、自查自纠从宽原那么。

9月27日至10月5日期间,但凡经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主动向组织说清,并如数上交“小金库”余额者,原那么上不予追究,违规违纪情节较重的,对责任者可减轻或免予处分。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动员部署。

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自查自纠。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小金库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并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决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标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各单位的小金库进行全面排查和检验,旨在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资金浪费、挪用滥用等问题,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合法、规范、有效使用。

二、检查内容1. 小金库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检查各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督促各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小金库的管理职责和流程。

要求各单位设立专门的小金库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 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核查各单位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禁止利用小金库进行非法经营或非法投资活动,严禁将小金库资金挪作他用。

3. 小金库资金的收支管理检查各单位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的到账和支出记录,资金的存储和保管措施,以及对银行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4. 小金库账务的核对和审计情况核查各单位对小金库账务的核对和审计情况,包括对资金收支的记录和凭证的制作,核对账目和银行对账单的一致性等。

要求各单位定期进行账务的核对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小金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评估各单位小金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包括是否建立相关报账流程和相关制度,以及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的主动公示和接受监督的机制等。

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检查要求1. 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各单位需按时提供有关小金库管理制度、资金收支记录、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以便进行检查和核对。

2. 配合检查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自查自纠各单位应在检查前对自身小金库的管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小金库管理的合规性。

江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治理“小金库”

江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治理“小金库”

江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搞好防治“小金库”
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治金办发[2011]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1.05.19
【实施日期】2011.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搞好防治“小金库”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治金办发[2011]7号)
各市、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宣传工作,扩大专项治理工作影响力,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防治“小金库”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现将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搞好防治“小金库”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文号】中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现就“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08-2012 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

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1995年5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的精神,现将《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国办发[1995]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这次清理检查,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主要清理检查国有企业(包括各类公司),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和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协会、学会,在1993年以来私设“小金库”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199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

二、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

主要包括:(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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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 前检 查 发 现 存在 小 金 库 的部 门 和 单位 ;


3

以会 议 费 劳 务 费 培 训 费和 咨 询 费等 名 义 套 取 资 金 设

5
6.Biblioteka 有 群 众 举报 的 部 门 和 单位 ;
自查 自纠 措 施 不 得 力 工 作 走 过 场 的部 门 和 单位


立 小金 库

“ ” ,
有 关 部 门和 单
(

尽 量 把 问 题 解 决 在 自查 阶
“ ”
此 次 专 项治 理 范 围 是 全 国 党 政 机 关 和 事 业 单位 事 业 单 位

各 级 小 金 库 治 理 日 常 工 作 机 构 根 据《 位 小 金 库 自 单

中要 以 财 政 全 额 拨款 事 业 单位 为重 点 ( 包 括境 外 机 构 下 同 )




部 门 和 单位 ;
3

小 金 库 主 要 表 现 形式 包 括





宾馆 培 讽 中 心 招待 所 出 版 社 报 社 杂 志 社 等 与党
、 、



1 2
违规 收费 罚 款 及 摊 派 设 立 小 金 库



政机 关 事 业 单位 有隶 属 关 系 的 单位 ;


用 资产 处 置 出 租 收 入 设 立 小 金 库



汇 查 自纠 情 况 报 告 表 》 总填 列 " 小 金 库 自查 自 纠 情 况 统 计

私设小金库处罚

私设小金库处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切实将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小金库”问题的惩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和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要求,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供各检查组在代拟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执行,并供各省(区、市)参考。

一、“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根据《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与以往“小金库”概念相比,这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 三是就认定而言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

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会计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法》还对会计核算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允许不设置会计账簿。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

7月下旬以来,经过前一阶段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我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有些市县和省直部门仍存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小金库”问题零申报等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近期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要求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彻底清查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方法步骤(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2013年9月6日至9月13日)。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对前一阶段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地进行一次“回头看”。

主要看“小金库”自查自纠是否全面深入,自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和纠正。

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把目前仍存在的单位会计合法账簿之外的“小金库”资金(包括有价证券和账外资产)彻底清理出来,主动如实申报,自觉纠正。

(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2013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在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9月下旬以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前一阶段自查走过场、自查自纠“零申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没有取得明显效果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巩固和扩大“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小金库”是指各级行政单位部门或公务员低价出售、借用、领用、套取、占有、挥霍或滥用的资金、物品、设备等资源。

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存在着“小金库”现象,严重损害着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廉洁政府建设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部门的资金和资源使用,强化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一、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1.成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并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和总结。

2.明确责任部门,各级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组或派出专人负责,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二、全面摸底、查找问题1.对各级行政单位部门进行全面摸底,明确各单位“小金库”的存在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

2.要求各级行政单位部门自查自纠,提供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

三、加强制度建设1.制定《行政单位“小金库”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单位部门的资金使用权限、流程和责任,规范资源管理和监管工作。

2.建立资金使用跟踪制度,要求各级单位部门如实记录和报告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审计、监察等相关机构对“小金库”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组织开展公众监督活动,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小金库”的监督,及时揭露和举报违规行为。

五、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1.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且要求对违规人员和单位进行追责,保证惩处力度。

2.对违纪违法人员和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从事公务活动,提高违法成本和风险意识。

六、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小金库”现象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并呼吁公民共同参与“小金库”治理工作。

2.开展针对行政单位部门的廉洁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务员廉政意识和道德水平。

以上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等措施,对“小金库”进行全面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部门的资金和资源使用,推动廉洁政府建设不断迈进。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1根据哈市财字〔〕__0号关于深入开展____市 -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现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局长鲁平为组长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____市 -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议,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X 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__,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清查、实施长效监督。

(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未占用、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我局开设的账户有:1、基本帐户;2、有奖发票专用帐户;3、国库集中支付帐户;4、工会经费帐户;以上帐户经审核均符合开户条件。

(二)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行为。

没有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

(三)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财务报销严格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四)严格按照(新财监〔〕1号)文件中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出租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没有以各种名义擅自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等,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按照地区局的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监督,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治理,把“小金库”作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加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的发生。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小金库”有关问题的批复-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小金库”有关问题的批复-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小金库”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小金库”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10月25日)江苏省审计厅:《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小金库”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审发〔1999〕15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对于“小金库”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目前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执行。

国办发〔1995〕29号文件中规定的自查,是针对当时的特定情况作出的规定。

与审计有关的自查,一般是指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自行开展的检查。

被审计单位在被审计过程中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属于自查,只属于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对于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违反财政法规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资金的款项,除有关法规另有处罚规定者外,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处理”的规定,因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国办发〔1995〕29号和财监字〔1995〕29号文件已有专门的规定,困此,除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外,不再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对有关或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c25939--010409ljk——结束——。

公安局开展小金库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活动方案

公安局开展小金库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活动方案

公安局开展小金库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遏制违纪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小金库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小金库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重点检查财务管理、公款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为: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公款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公务接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

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制度建设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款使用、公务接待等规定,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

要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

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

同时,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风气。

六、监督执纪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

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督查巡查,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对重点问题线索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涉事人员。

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反映问题线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开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开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林计字[2009]332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发布日期】2009.05.15【实施日期】2009.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林计字〔2009〕332号)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属事业室站(中心)、各学(协)会: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印发〈关于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纪发〔2009〕10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9号)明电精神,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印发〈关于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纪发〔2009〕10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9号)明电精神,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属事业室、站(中心)、各学(协)会。

(二)专项治理内容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违规发放津补贴、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均纳入治理范围。

清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发现“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苏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苏治金办字〔2011〕2号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江苏省“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治金发〔2011〕2号),市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民政局研究制定了《2011苏州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苏州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此页无正文)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小金库治理方案通知抄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签发:黄济美打印:沈婷校对:周群附件:2011年苏州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江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治金发〔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2011年,在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小金库

小金库

医院信息
第13期
乌苏市中医院2014年3月8日市中医院召开“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会议3月6日,我院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上级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全院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院长武继先同志重申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她说,治理“小金库”是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

武院长要求各部门各科室在自查自纠阶段更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治理工作,要准确理解治理范围,科学把握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始终坚持整体推进,切实强化源头治理。

遵循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我院实行院长和党支部书记亲自安排,精心组织的双组长负责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各相关科室
和部门再次与医院签订治理“小金库”工作承诺书。

医院“小金库”治理工作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发至:院领导、各科室、外设门诊存档(一)
责任编辑:韩素音编辑:裴梓淇。

财政部关于清查“小金库”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监字[1995]39号

财政部关于清查“小金库”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监字[1995]39号

财政部关于清查“小金库”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清查“小金库”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监字〔199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近日,一些地区、部门来函或电话询问清查“小金库”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

现依照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1995〕29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对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查出企业“小金库”资金单独计算补交税款问题。

凡盈利企业(包括以前年度实行利润承包办法的企业、减免税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实行所得税先交后退的企业)和自收自支及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均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按照1992年底的“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数和1993年以来的“小金库”资金收入发生数单独计算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凡亏损企业自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按照199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数和1993年以来的“小金库”资金收入发生数单独计算交纳流转税外,还应比照盈利企业对扣除流转税后的余额部分计算交纳所得税。

对企业重点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单独计算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外,还应处以相当于查出“小金库”资金1992年滚存余额数和1993年以来收入发生数1-2倍的罚款,其罚款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关于查出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以及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的处理问题。

单位自查出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方面的“小金库”,应按收入发生额如数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入帐内,全额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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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乌治金办…2011‟8号转发自治区治金办《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全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塔城地区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自治区治金办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塔地治金办…2011‟13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通知抄送: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乌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共印汉文10份存档(二)塔城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塔地治金办…2011‟13号转发自治区治金办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各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小金库”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新治金办[201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治理工作“走过场”,扎实推进地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现将自治区治金办•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新治金办[201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结合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地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塔地治金办…2011‟12号文件)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塔城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主题词: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通知抄送:自治区治金办,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塔城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治金办…2011‟1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央“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新治金办…201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治理工作“走过场”,扎实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教育,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教育防范机制(一)坚持防治“小金库”教育与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将防治“小金库”教育纳入本单位每年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把财务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财经纪律教育制度加强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从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增强各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加强防治“小金库”的业务培训采取岗位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提高财务人员、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干部职工对“小金库”问题的认识,增强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加强警示教育搭建警示教育工作平台,各单位要依托有效方法,注重收集“小金库”治理典型案例,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提醒、告诫、警示,营造良好防治氛围。

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一)制定和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和使用,严禁与金融机构之间拉存款搞恶性竞争,严禁各单位账外多头开设账户、出租出借账户和利用账户转移隐匿资金等行为,以及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利用账户进行洗钱犯罪等。

(二)制定和完善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现金使用的范围,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转由部门或个人名义存储;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单位现金流量,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收入管理制度取得各项收入应合法合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应存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按规定存入财政为本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所有收入在部门预、决算中真实、完整反映;非财务部门不得管理公有资金,未编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随意使用;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其他收入应按规定记账,不得在往来账中反映等。

(四)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量化指标控制制度,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按要求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本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从源头上解决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三公”消费的问题。

(五)制定和完善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管理制度支付会议费、培训、考察费等,应有注明预算的会议、培训、考察等的呈批单,会议、培训通知和参会、参训人员名单,严格执行统一财务规定,不得按定额或预算数虚列支出,不得以拨作支、以领代报,将资金转到宾馆、旅行社和所属机构设立“小金库”及贪污犯罪等。

(六)加强和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经费管理,职能部门应履行职责把好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核关,强化项目支出的制度约束,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和支出标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七)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物相符;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固定资产会计账,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保证账实相符,防止形成账外资产;规范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行为,实行按照规定程序、手续,公开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加强票据管理制度财务部门的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单位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据实开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得开具与本单位支付业务无关的票据;加强入账票据真实合法性的审核,报销部门的领导应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取得发票途径的正当性和风险性负责,杜绝虚列、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九)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工会经费的来源、用途,严格规范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指导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社会团体、所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改革,彻底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消除各单位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动机和诱因。

促进预算单位收支的全面预算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使预算详细、明确、具体,合理保障各单位的经费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年底未支付的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结转下年,纳入下年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性作用。

(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减少财政资金使用上的“跑冒滴漏”。

不断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切断预算单位与商家的资金直接联系渠道,杜绝以“回扣、返还”等方式形成“小金库”;政府采购项目与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相结合,杜绝工程领域和大型项目支出方面滋生“小金库”。

(三)深化预算单位改革,不断规范单位收入支出管理。

重点进行各单位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收入、分配、财务、会计的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评办法。

探索实行绩效考评与收入挂钩的机制,规范一个机构几块牌子的单位收入、分配、财务、会计管理问题。

(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坚决杜绝国有资产体外运行。

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将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经营收入、出租收益和处置收益全额纳入法定账内管理和核算。

进一步理顺单位对外投资行为,杜绝账外资产、账外收入的产生,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资金的来源。

(五)深化津贴补贴管理制度的建设。

实行阳光收入分配制度,杜绝利用“小金库”资金乱发津贴补贴问题。

(六)深化各单位账户管理。

严格落实账户管理规定,确保账户开立合规、合法,杜绝利用不合规账户设立和使用“小金库”。

四、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监督机制(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1.党内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2.群众监督。

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群众信访制度、举报制度,加大举报核查力度,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制度。

3.行政监督。

进一步强化执纪执法和行政监察,完善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

(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1.完善单位内控制度。

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资金资产收支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商品服务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等)集体决策等制度,形成互相制约和监督机制。

2.加强内审检查力度。

进一步强化审计部门对各项资金的审计。

特别要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经营收入、基本建设资金、各项专用资金以及各项往来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

3.签订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

落实治理工作不“走过场”,谁出问题由谁承担相应责任,承诺情况要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防治“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本单位防治“小金库”工作负总责;内设机构是本单位防治“小金库”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照规定办理财务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成“小金库”;内审、财务、监察、人事部门是本单位防治“小金库”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防治“小金库”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审计、监督、处理处罚工作。

(三)建立健全财政预决算和单位财务公开机制。

积极推行单位财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强化阳光操作,把财政资金、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四)强化问责和追究。

进一步完善“小金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按照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强化对“小金库”问题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对单位“一把手”的问责和追究力度。

各级、各单位要不断促进防治“小金库”工作的日常化建设,认真总结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做法,形成具体工作制度和成果,于2011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治理办。

自治区治理办将根据各级各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考评验收,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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