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学生学籍,尊重学生的自主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校学生学籍按照学历、学位、学习形式等分类管理,保证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更新、核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的建立是指学生正式成为高校在册学生的过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招生机构录取;(二)按照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定完成报到手续;(三)交齐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学生学籍的建立流程包括报名、审核、登记三个环节。
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登记学籍并发放学生学籍证书。
第七条学生学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变更学籍:(一)学习形式的变更;(二)学历层次的变更;(三)学位类型的变更。
第八条学生申请变更学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二)提供变更学籍所需的证明材料;(三)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学生学籍变更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由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变更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第十条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学历层次、学位类型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学生有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和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应确保信息安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清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终止与恢复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终止是指学生不再继续在高校注册学习的情况。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 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以下简称交流学校)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交流学校学习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条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6年(五年制不得超过7年)。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我校为其保留学籍。
交流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交流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派出前,交流生须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毕业当年,在交流学校学习的交流生由学院负责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第四条交流期满后,交流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内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依据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需中途终止或延长交流学习的,须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返回我校。
第五条交流生在申请赴交流学校学习前,应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的专业设置,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因交流学校专业设置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专业或在我校就读专业为大类培养的学生,在满足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并取得交流学校专业学习许可的前提下,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经相关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毕业当年,在交流学校学习的交流生,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学院提出按期毕业的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学院将毕业生信息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交流生编入毕业生信息中。
第三章课程认定、成绩记载和转换第七条交流生按照我校培养方案或双方学校认可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我校认可其所获得的全部学分。
第八条交流生在派出前,应对照我校培养方案,选择专业核心课程,并填写《本科交流生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查认定后交学院、教务处存档,作为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的依据。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 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 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分学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2007年7月修订)选课,是指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要履行的选课手续,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按学期选课和修读课程。
选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分制管理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选课资格第一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本科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处办理缓交手续,再由学生处汇总报计财处,计财处将缓交名单转教务处后,方可进行选课。
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选课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开设学期编制的,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
学生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的前后衔接、难易程度等,避免因盲目选课造成时间冲突、错选及漏选等问题。
第四条学生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学生在第一次选课时,按照课表上的优选班级选课的课程,原则上在第一次选课处理时优先获得批准;如果第一次选课时未按优选班选课或未选课,则该课程可能落选。
第五条学生所选课程获得批准后即获得修读资格,按规定修读完毕后方可参加考试。
未获得修读资格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第六条大多数学生适宜按照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课程,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学习能力调整选读课程数量,每学期选读课程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可能造成学习负担过重,过少可能不能按期毕业。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规定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短学期安排的实践环节)总学分下限为15学分,上限为培养方案执行计划的学分数+8学分。
第七条对修读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及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超学分申请。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学校对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学籍类型及注册管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学籍,如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学籍等。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变动管理:学生学籍在学习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
学校会对这些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申请手续、条件要求、审核程序等。
3.学籍的保留与恢复:学生休学期满、退学后可能会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恢复学籍。
4.学籍注册与管理:学校会根据需要,设立学籍注册和管理机构,负责学籍的注册、管理以及信息更新等事宜。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相关的学籍资料和档案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6.学籍奖惩管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包括学籍的荣誉称号、学籍警告、学籍处分等。
7.学籍的注销与归档管理: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学校会对其学籍进行注销,同时将其学籍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会因学校而有所差异,学生应具体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成绩分析、成绩报送、成绩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指导,西南交通大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成绩的质量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阶段小测验或课堂表现等作为平时成绩。
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出勤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通过、未通过)记分,建议采用百分制。
五级制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二级制通过计为85分,不通过计为0分。
第六条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告知课程考核方式及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并在期末考试前告知学生平时成绩。
第七条课程成绩评定应在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多样化的考核环节将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联系起来,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同时考察是否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是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模式和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是否提升学生核心能力。
教师应当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依据,且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大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是大学生在高等学校进行学习、生活和锻炼的基本身份和学业成果的集中体现。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和人性化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平等、公正、便利的学籍管理服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内容第六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查询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学籍注册是指新生入学后,按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
第九条学籍档案管理包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等。
第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和相关部门查询学生个人学籍信息的工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籍注册时间按学校教学日历安排。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手续包括办理入学手续、填写个人信息表、办理学生证等。
第十三条学生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高考成绩等。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十五条学籍变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需要变更学籍的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休学期间,学生暂停学业,不享受学校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学生复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复学申请表。
复学时,学生需缴纳相关费用,并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需停学,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停学申请表。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学生学籍,建设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业管理、学籍变动、学籍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生学籍以高校举办的学位授予教育为准,包括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学历层次。
第四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保障学生权益,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学籍信息的获取、存储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七条高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录取学生,学生应按规定报到。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等。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对于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材料,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学历教育背景、家庭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如实提供学籍注册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颁发学生学籍证书,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凭证,学生应按规定使用学籍证书。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学业规划和学习安排。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选课、参加学习,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科研实践,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提供学术指导、心理咨询等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学生学业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
第五章学籍变动第二十一条学籍变动包括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和其他学籍调整等。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需要学生们在大学期间认真对待和遵守。
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对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入学和注册的相关要求。
入学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等。
注册时,学生需要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身份真实合法,并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要求。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高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保证学生学籍的正常、有序和规范运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将从以下方面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及注册1. 新生入学条件:考生要符合国家和高校的录取标准,且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方可入学。
2. 注册要求: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手续,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交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等。
二、学习管理1. 课程学习: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课程,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3. 成绩管理:学生每学期须参加考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需补考或重修。
4. 学术不端行为:学生若存在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管理1. 奖学金评选: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等综合情况评选奖学金,并有相应的评选规则和程序。
2. 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学生行为规范1.守法行为: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包括作息时间、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等。
3.社会公德: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需休学,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手续办理,复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2.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转专业或转学,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1. 毕业条件: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科研项目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2. 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专家组评议并学校批准,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违纪处分1.违纪行为: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违反学术与学籍管理规定等,将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每位本科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包括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
2. 学籍资料管理:学生入学后,学校会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籍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入学成绩、学习进度、奖惩情况等。
3.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状态随着学生的学习情况而变动,如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
学校对学生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学生需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4. 学籍审核: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符合相关规定。
如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5. 学籍成绩管理:学校按照规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管理,包括考试成绩、实践表现、实验报告等。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如有缺考或作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罚。
6. 毕业资格管理:学生毕业前需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并符合相关毕业资格条件。
学校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享受本科毕业。
7. 学籍保留:学校规定一定的学习年限,超过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资格。
以上是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能还会有一些补充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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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和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据此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持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其他因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招生就业处当年新生复查的程序及办法执行。
第七条新生应于入学当年十月份在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信息是否准确等。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与相应的教学活动及考核。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九条本科各专业学制按照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本科学制有四年制本科专业和五年制本科专业。
第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学制2年,即四年制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五年制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学生的学习年限自新生报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除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时间和创业休学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外,其他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均计入学习年限。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十二条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负责。
第十三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
学生请假、旷课违纪的,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的重修和补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院、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按学校有关规定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七条学校制定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照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院、学校认定,予以承认。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按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休学,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计算:(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二)因创业需中途停学的;(三)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请创业休学应有一定的前期基础,原则上须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企业经营的有关规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休学每次申请休学时间1-2年,期满可申请复学,也可申请继续休学。
申请创业休学不得超过2次,其创业休学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在接到入伍通知两周内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学校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其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其交换期间的学籍、成绩管理按学校本科生交换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五条凡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申请复学应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手续,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查同意,由教务处办理复学注册手续。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需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疾病痊愈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或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学。
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的,复学时需出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或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等指定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
(三)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后应凭退伍证、退伍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四)创业休学的学生,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八章退学预警与退学第二十八条在规定学制内,累计两学期且每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个学分的,进入退学预警期,退学预警期为一学期。
退学预警期内获得15学分及以上的,解除退学预警。
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学院将进入退学预警期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一)在退学预警期内获得学分数少于15个学分的;(二)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达到结业标准的;(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七)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到结业标准而又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八)本人申请退学的;(九)其他应予以退学的。
第三十条学生所在学院提出退学处理建议,在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前,学院应当告知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一条依法治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对学生退学处理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需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处理决定书,由学院将退学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四条学生退学相关手续办理:(一)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涉及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校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第三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在离校前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生成绩优秀,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已获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70%及以上的,可在第三学年的9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将该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
届时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按结业离校。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但已获得教学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数80%及以上,准予结业。
符合结业标准的学生,填写结业申请表,经学院教务审核,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到教务处申请领取结业证书。
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结业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参加返校考试。
考试合格后,应在一周内向学院申请审核毕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向教务处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得参加返校考试。
第三十八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申请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