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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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流程

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流程

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流程委托代销业务是一种商业合作方式,委托方将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任务委托给代销方来完成。

在委托代销业务中,有一定的流程需要遵循,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能够顺利实现销售目标。

下面是一般委托代销业务的处理流程:1.签署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方与代销方双方首先需要签署一份委托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销售目标、佣金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

该协议的签署是委托代销业务进行的前提,保障双方的权益。

2.配备产品或服务信息委托方需要向代销方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参数、特点、市场定位、价格等。

代销方需要了解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以便能够有效地向潜在客户进行销售推广。

3.制定销售计划代销方在充分了解产品或服务后,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制定销售计划。

销售计划应包括销售目标、营销策略、推广渠道和时间安排等,以确保能够实现委托方的销售目标。

4.市场调研和客户开发5.销售推广和促销代销方根据销售计划,利用各种推广渠道和工具进行产品或服务的宣传和推广。

例如,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线下活动等途径进行广告宣传,增加品牌知名度和产品曝光度。

代销方还可以利用促销策略,如组织折扣活动、提供礼品赠送等,吸引客户进行购买。

6.销售订单接收与跟进代销方需及时跟进潜在客户的意向和需求,对接收到的销售订单进行处理和记录,并及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和反馈。

代销方需要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处理客户的问题和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销售额。

7.销售数据分析与报告代销方通过对销售数据的分析和总结,了解销售情况、市场反馈和客户需求,及时向委托方提供销售报告。

销售报告应包括销售额、销量、市场份额、客户反馈等重要信息,为委托方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8.佣金结算根据委托代销协议的约定,代销方与委托方之间需要进行佣金结算。

佣金结算的方式可以是按销售额的百分比提成,或者按销售额和销售量进行阶段性提成。

代销方需要准确计算佣金金额,并及时向委托方申请结算。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对于商家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通过委托代销,商家可以将商品委托给其他销售方进行销售,从而拓展销售渠道和增加销售额。

然而,处理商品账务是一个繁琐且复杂的过程,需要商家仔细处理以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首先,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的第一步是建立明确的委托代销合同。

该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数量、价格、结算方式、返点等内容。

商家在选择代销方时要慎重,确保对方有良好的信誉和销售实力。

同时,商家还需要与代销方签订隐私协议,保护商家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安全。

其次,商家需要及时提供商品库存和销售情况的数据给代销方。

这一数据的交换可以通过电子表格、邮件或专门的数据传输系统进行。

商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代销方能够及时了解销售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

对于特定商品的销售数据,商家还可以利用市场调研和分析工具,帮助代销方了解市场需求并提供更准确的销售预测。

第三,商家需要定期对代销方的销售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对。

商家可以通过抽查销售记录、核对库存和结算金额等方式来监控代销方的销售情况。

同时,商家还需要与代销方进行定期的结算,处理代销方的销售提成和返点等事项。

商家在处理账务时要注重细节,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处理任何发现的问题和差异。

最后,商家还需要与代销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商家要与代销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持。

商家还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和销售技巧等方式来帮助代销方提升销售能力。

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增加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意愿,提升代销效果和商业利益。

综上所述,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对于商家来说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商家需要建立明确的委托代销合同,并与代销方频繁交流和沟通。

商家还需要监控代销方的销售情况,处理账务差异,并与代销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只有这样,商家才能够实现商品的有效销售和利润的最大化。

委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账务处理办法

委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账务处理办法

委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账务处理办法在这个商业繁华的时代,大家都想把自己的产品推广出去,找个靠谱的代销商合作简直是顺风顺水的好办法。

但是,有一个问题总是让人头疼,那就是:代销手续费到底怎么处理账务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话题,看看如何在这条商业路上把账务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1. 委托代销的基本概念1.1 什么是委托代销?说白了,委托代销就是你把自己的商品交给代销商,之后他们来帮你卖。

简单点说,就是你负责生产,代销商负责“吆喝”。

这种方式最让人心动的地方在于,代销商能利用他们的销售渠道,让你的产品更快进入市场。

就好比找了一个熟悉的朋友帮你把家里的东西推销出去,省心又省力。

1.2 手续费是怎么回事?在这个代销的过程中,代销商总得有点“报酬”吧?这时候就产生了手续费。

一般来说,手续费会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像个小小的“抽成”。

想象一下,代销商像个勤劳的小蜜蜂,忙忙碌碌地帮你“飞”出去赚钱,但总得留点“蜜”给自己嘛!2. 手续费的账务处理2.1 收入确认一开始,你得确认一下,什么时候能把这笔手续费当作收入。

通常在代销商把产品卖出之后,手续费就可以入账了。

比如说,代销商售出了价值一万元的产品,手续费按10%来算,那你就可以在账上确认1000元的收入。

简简单单,不就明白了?2.2 成本的记账不过,收入虽好,别忘了,还有成本要算。

这笔手续费在你的账本上可不是“白吃”的,你得把它作为销售费用来处理。

也就是说,这1000元得从你的利润里扣掉。

这样一来,你的账本才算真实,不然就像在做“隐形富翁”,明明没赚到钱,账面却好像很风光。

3. 实际案例分析3.1 举个例子假设你有一个朋友叫小张,专门代销水果。

你给他送去一箱苹果,市场价500元,小张很给力,一下子就卖出去了,收了代销费20%。

这时,小张拿走的100元手续费就是你的销售费用。

等于说,你最后净赚400元。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销案例,简单明了。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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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委托代销的商品,应在商品发交受托单位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发出 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 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 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 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 品”科目。 【例 1】公司 2007年 1 月 1 日发交爱美公司开关柜 200台,委托其代 销。单位成本 5000元。 借:发出商品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例 2】承上例,2007年 1 月 28日收到爱美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在 清单上注明已销售 30台,价款 600000元,增值税款 102000元,代销手 续费 900元。 借:应收账款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支付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其他 900 贷:应收账款 9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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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流程

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流程

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流程委托代销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模式,对于有销售需求但无法直接开拓市场的企业来说,委托代销可以提供一种便捷而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委托代销业务的处理流程,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寻找合适的代理商或代销商首先,企业需要确定自己产品的目标市场,以寻找与其需求相符的代理商或代销商。

寻找渠道包括了广告、展览会、网络平台等多个方面,需要挖掘其中潜在的商机,并筛选出最适合自己的代理商或代销商,或者由代理商或代销商主动找上门来。

二、协商合作方式和条件在选定代理商或代销商后,企业需要与其进行详细的商务谈判,协商合作的方式和条件。

包括分配市场、产品价格、费用分摊、服务质量、合同约束等多个方面。

在协商之前,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期望,并听取代理商或代销商的建议,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合作协议。

三、签署合同并确认样品在商务谈判之后,企业会发出委托代销合同,并邀请代理商或代销商签署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产品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等重要信息,并要求代理商或代销商应通过企业另外规定的方式确认样品,以确保产品符合双方要求。

四、发货并跟踪销售情况在签署合同后,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货。

此时,企业需要与代理商或代销商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开发情况和销售情况,以便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以更好的推动产品销售。

企业也需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品质,以提升客户对产品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五、数据分析、反馈和改进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各个代理商或代销商的销售情况,并对产品和市场进行进一步的调研。

同时,企业也应收集代理商或代销商的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改进,以优化委托代销业务的处理流程,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委托代销业务是一种复杂而又重要的商务合作模式,需要双方精心协调和管理。

企业需要寻找合适的代理商或代销商,协商双方的合作方式和条件,签署合同并发货,跟踪销售情况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改进。

只有通过良好的合作方式,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和代理商或代销商的利益,达到共赢的目标。

委托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委托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殷文菁摘要:在竞争愈发激烈的销售环境下,企业经常会采用委托代销的方式销售货物。

本文从委托代销的两种方式以及销售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来说明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委托代销;会计处理;税收委托代销,即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代为销售,是一种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的销售方式。

委托代销,对于委托方,可以减少货物囤积,加速资金周转;对于受托方,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经营风险。

委托代销可以分为收取手续费式和视同买断式两种方式,不同的方式所涉及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有所不同,笔者现从这两种方式下的委托代销业务所涉及的会计与税务问题进行分析。

一、委托代销两种方式的相关概念委托代销按销售价格的制定方式,可以分为收取手续费式与视同买断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在销售货物后向委托方发送代销清单,委托方根据商品销售数量与销售价格按约定向受托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这种方式下,委托方严格控制商品的市场价格,受托方不能自主制定销售价格,通过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并规定代销商品的交付价格,受托方可以自行制定对外售价并按销售数量向委托方以事先商定好的协议价格支付即可。

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对受托方货物的对外售价不作约束,受托方可以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二、委托代销两种方式的账务处理(一)收取手续费式在该种方式下,对于委托方来说,在发出商品时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丧失,只有在货物由受托方卖给顾客时才将其转移,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有多少货物真正销售出去。

在确认收入之前,委托代销商品只能按成本记账。

根据《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对外售价以及受托方的实际销售数量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作者:韩爱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4期韩爱国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其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售出后将商品价款交付委托方,并向委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委托代销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是企业将商品委托给代理商销售的模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中,代理商承担产品的销售任务,同时,企业需要对代理商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和账务处理。

因此,如何进行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成为企业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为了确保账务的清晰明了,需要在委托代销合同中详细规定商品的委托销售规则、销售价格、销售范围及销售目标。

同时,合同中还需要规定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以及违约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责任。

其次,在委托代销合同签署后,企业需要对代理商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代理商能够理解和遵守合同条款。

在销售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实时收取代理商所应支付的委托销售手续费或佣金等费用,确保代理商有足够的动力进行销售。

接下来,对于代理商来说,在实现销售业绩的同时,还需要合理控制费用,避免损耗。

因此,代理商需要与企业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储存方式、运输方式等商品成本费用。

同时,代理商还需要及时缴纳委托销售手续费或佣金等费用,确保账务清晰明了。

最后,对于企业和代理商来说,需要实时跟踪销售业绩并进行账务处理。

在销售完成后,企业需要对销售额、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等进行核算,计算代理商应该支付的委托销售手续费或佣金等费用,确保账户收支平衡。

同时,代理商还需要及时领取委托销售手续费或佣金等费用,并将收款情况反馈给企业,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总之,委托代销方式是一种双方合作共赢的销售模式,通过细致、周密的账务处理才能有效的保障企业和代理商的权益。

因此,在委托代销销售商品过程中,企业和代理商需要认真细致的处理好账务方面的事宜。

【税会实务】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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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屡见不鲜,其中,就有叫做代销的方式。

所谓的代销,指的是企业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委托对方替他销售。

这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有效途径。

因受委托方对外销售价格的不同,代销分为两种:视同销售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自销是将货物视为己有,销售时可以按自己的定价销售,而按对方的定价把货款汇给对方,一般地,委托方的定价低于受托方定的销售价,从而受托方收取进货和销货的差价。

而收取手续费则是按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从中销售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余款汇给委托方。

会计考试书上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比较难记。

我将自己的一点想法写出来,可能有用。

要想弄通弄懂代销的会计核算,必须明白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增值税的原理。

下面先就这两个问题阐述一下,然后,我们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代销的会计分录。

我们知道,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几条标准,即是:
1.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对方。

只有将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销售方才算完成销售,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销售前,委托方依然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代销货物被销售时,委托方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时,也才能确认收入。

2.销售方不再保留和货物有关的权利,如继续管理权。

代销方式下,只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不再保留和商品有关的权利,才能确认。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摘要】新收入准则对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作一论述。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

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

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不包括增值税)仍应再征收营业税。

可见,对这部分差价收入不仅要征收增值税还要征收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

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一)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贷:库存商品12 000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3 400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二)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举例: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举例: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代销商品收货单,按该商品本企业规定的含税零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按不含税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因受托人没有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和税款增加或有负债,只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增加或有负债),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代销商品售出时,按含税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定期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根据代销清单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已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同时按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和税款之和,贷记“应付账款”。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调整受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例]某零售企业4月份接收代销甲商品400件,含税接收价为23.40元/件,不含税接收价为20元/件。

本企业规定该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

接收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1700贷:代销商品款8000商品进销差价3700在实际工作中,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不易区分,可以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处理。

这样,在月末结转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就不必区分是代销商品还是自营商品。

商品销售时(销售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共计货款6500元):借:银行存款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6500月末商品全部售完时(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所列代销商品销售240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共计货款5616元。

一方面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转销其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020贷:受托代销商品7020如果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7020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7020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货款4800元,增值税额816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代销商品款4800贷:应付账款5616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应付账款5616贷:银行存款5616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应计销项税额=440000×14.53%=63932(元)借:主营业务收入6393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932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不分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所以,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应一并分摊进销差价,经计算,本月“综合差价率”为30.45%):应分摊的进销差价=440000×30.45%=133980(元)借:商品进销差价133980贷:主营业务成本133980。

【税会实务】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会计处理委托单位不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是通过商品售价调整,作为对代销单位的报酬。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赊销,至于受托单位按什么价格销售,与委托单位无关。

委托单位在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后,按商品代销价反映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基本同前,只是不支付手续费而已。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委托大天商店代销A商品300件,双方协商含税代销价117元/件,原账面价128.90元/件,代销价低于原账面价的差额,冲销商品进销差价。

作会计分录如下: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35100商品进销差价3570贷:库存商品——A商品38670代销款收到解入银行时(大天商店定期报来的代销清单,代销商品全部销售金额35100元,例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单位,销售额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借:银行存款351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收到代销清单时,也可以将代销货款(包括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月份终了时,再根据全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总额,乘以14.53%或11.50%,计算销项税额并登记入账,将含税销售收入调整成为不含税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35100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35100如果不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而是采取“库存定额、交款补货”的方式,则可将代销单位的销售额包括在本企业商品的销售额之内,收到代销单位交来的货款的同时补货,以代销单位交来货款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库存定额、交款补货”方式委托其饭店代销C商品,拨付C商品400件作为库存定额,含税代销价40元/件,登记委托代销商品备查簿,同时补足库存定额。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1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月终,查商品销售收入账户,销售收入净额(自营销售收入+代销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为351000元,销项税额51000元[35100÷(1+17%)×17%].借:主营业务收入5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本月销售商品成本的计算,应按所售商品数量(包括代销商品)乘以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委托代销商品也按原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计算)。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介绍在商业活动中,委托代销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模式。

公司将产品委托给代理商销售,并根据销售额支付代理费用。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对于公司和代理商都非常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问题。

委托代销的基本流程委托代销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公司和代理商签订委托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的销售价格、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等。

2.发货和销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将产品发货给代理商,代理商负责销售产品。

销售过程中,代理商需要记录销售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3.代理费用结算:根据销售额,公司需要向代理商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可以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进行结算。

4.结算差异处理:如果代理商的销售价格与公司约定的价格不一致,会产生结算差异。

公司需要与代理商协商解决差异,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方法委托代销涉及到多个环节的会计处理,包括发货、销售、代理费用结算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会计处理方法。

发货的会计处理当公司将产品发货给代理商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1.记录库存减少:公司需要将发货的产品从库存中减少,同时记录发货的数量和金额。

2.记录应收账款增加:根据发货的数量和销售价格,公司将应收账款增加相应的金额。

销售的会计处理代理商销售产品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1.记录销售收入增加:代理商需要将销售收入增加,同时记录销售的数量和金额。

2.记录应收账款减少:根据销售的数量和销售价格,代理商将应收账款减少相应的金额。

代理费用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销售额,公司需要向代理商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具体步骤如下:1.记录代理费用增加:根据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公司将代理费用增加相应的金额。

2.记录应付账款增加:公司需要将应付账款增加,代理商将应收账款减少。

结算差异的会计处理如果代理商的销售价格与公司约定的价格不一致,会产生结算差异。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商品委托代销合同,将红星牌收录机100 只委托人民商厦代销,其购进单价为500元,销售平价为540元,增值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个月未结算一次货款。

(1)7月5日,发运商品时,作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50 000贷:库存商品——收录机类50 000(2)7月31日,收到人民商厦转账支票一张,金额31590元,系付已售代销的50只红星牌收录机货款27 000元、增值税额4 590元,支票已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31 590贷:商品销售收入——收录机类27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590 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25 000元,作分录如下:借:商品销售成本25 000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25 000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批发企业在收到代销商品并已验收入库时,虽然企业尚未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但是企业对代销商品有支配权,可以开展商品销售业务,以有效地利用供货单位的资金开展经营业务。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以下是受托代销的主要会计处理步骤:一、取得代销商品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资料中可能会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库存商品”科目,但这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规定。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因此不应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二、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1.以非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售出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将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2.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此处为冲销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表示商品已售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手续费部分)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剩余的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剩余部分)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三、结算代销商品款受托方与委托方进行结算时,应支付代销商品款。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贷:银行存款四、受托代销商品的列示与披露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列示:认为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资产,因此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但这种做法可能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

2.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将“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但作为存货的扣除),“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列示。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销售自产的物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销售自产的物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销售自产的物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销售自产的物资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这个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科目,需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关于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销售自产物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受托方将自产的物资销售后,委托方需要确认收到了相应的货款。

委托方收到货款的会计处理是应收账款的确认和确认收入,应收账款确认是确认受托方对委托方的欠款,确认收入是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收到的货款金额确认受托方对委托方的欠款,并及时记录在应收账款科目下。

确认收入时,则需要根据实际销售物资的收入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还需将货款的收入金额记录在财务报表中,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委托方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受托方销售自产的物资涉及到成本的核算。

委托方需要按照成本核算的规定,确认销售物资的成本,用以计算销售毛利和确认成本费用。

在确认成本费用时,需要将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损益,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这样可以保证销售收入和相关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委托方还需要关注税务方面的处理。

销售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金,确认应交纳的税款,并及时缴纳税金。

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税务处理的相关信息,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除了会计处理的方面,还需要委托方与受托方进行业务交流和沟通。

确保双方对销售物资的金额、数量和相关费用等方面达成一致,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会计差错。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销售自产的物资的会计处理方法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委托方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委托方在接收销售货款、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和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辅导讲义:委托代销.doc

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辅导讲义:委托代销.doc

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辅导讲义:委托代销2018年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辅导讲义:委托代销委托代销一、委托代销方式1.收取手续费方式(不可自行定价)收入确认时点——收到代销清单时2.视同买断方式(可自行定价)(1)受托方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相当于直接销售,符合条件确认收入;(2)受托方将来可退回未售出商品、或者出现亏损时可要求委托方弥补——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会计处理1.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受托方发出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代理业务资产贷:受托代销商品款/代理业务负债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①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①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委托方给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代理业务负债贷:受托代销商品/代理业务资产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结算货款和手续费①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②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视同买断第二种情况(非包销形式)委托方受托方发出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给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①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①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行定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结算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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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委托代销商品也按原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计
算)。本月自销商品及代销商品的含税零售价总计为 331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1000 贷:库存商品 3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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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代销商品含税代销价低于原库存商品含税零售价的差额,就以 增加商品销售成本的形式体现在其中。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1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35100 如果不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而是采取“库存定额、交款补货”的方 式,则可将代销单位的销售额包括在本企业商品的销售额之内,收到代 销单位交来的货款的同时补货,以代销单位交来货款时作为收入的实 现。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库存定额、交款补货”方式委托其饭店 代销 C 商品,拨付 C 商品 400件作为库存定额,含税代销价 40元/件, 登记委托代销商品备查簿,同时补足库存定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月终,查商品销售收入账户,销售收入净额(自营销售收入+代销销售 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为 351000元,销项税额 51000元[35100÷ (1+17%)×17%]. 借:主营业务收入 5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本月销售商品成本的计算,应按所售商品数量(包括代销商品)乘以
收到代销清单时,也可以将代销货款(包括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
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月份终了时,再根据全月的商品销售收入 总额,乘以 14.53%或 11.50%,计算销项税额并登记入账,将含税销售收 入调整成为不含税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 ,贷记“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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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代销价 117元/件,原账面价 128.90元/件,代销价低于原账面价的 差额,冲销商品进销差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35100 商品进销差价 3570 贷:库存商品——A商品 38670 代销款收到解入银行时(大天商店定期报来的代销清单,代销商品全 部销售金额 35100元,例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单位, 销售额为 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 5100元):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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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委托单位不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是通过商品售价 调整,作为对代销单位的报酬。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赊销,至于受托 单位按什么价格销售,与委托单位无关。委托单位在收到受托单位的代 销清单后,按商品代销价反映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基本同前,只是不 支付手续费而已。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委托大天商店代销 A 商品 300件,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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