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特别程序

合集下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0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发布,根据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公证程序规则全文为了规范办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了公证程序规则,下面是公证程序规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事项,公证处应当给予公证,但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

第五条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公证事务的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和其他公职人员。

第二章当事人第六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

第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第八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

第九条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回避第十条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民事诉讼法学》第17章 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17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 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 证券的义务,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时, 支付令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别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二、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一经送达债务人,立即生效。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 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支付令异议。如果债 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支付令即发 生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 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一、支付令的发出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提 出书面异议的命令,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督促程序的核心内容。
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支付 令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3)清偿 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 律后果。另外,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
第四节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程序终结
一、支付令异议
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申明不 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诉讼行为。
(一)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二)法院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与处理 (三)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法律后
督促程序终结,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形或者基于某种 特殊原因,督促程序结束。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 二、判决、裁定(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序号 1 2 3
4 5 5
案件的不同情形
处理结果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 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 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裁判 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 用法律方面有瑕疵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 应当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的
提起期 限
① 具有两重性。人民法院的 受法定的上诉、 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
判决、裁定生效后,如发现 抗诉期限的限制。 决、裁定后,应在上
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诉、抗诉期限届满后
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不管什
或二审判决裁定后10
么时候,都可以提起。
日内立即报最高人民
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核准。
②提起次数不受限制。依据 本程序重审过的案件,只要 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还可以再提起本程序,不受 次数限制。
•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 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 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 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再审的, 应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再审;由 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 审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分两种情况:
• 原判无误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说服教育 申诉人或书面通知驳回;
• 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依据审判 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17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第17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2.拉丁法系国家。拉丁法系国家是指包括法国和 立法上受1804年《法国民法典》影响较大的一些 国家如荷兰、卢森堡、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 葡萄牙等。国籍是这些国家确定内国法院管辖权 的重要标准。而且,这些国家的法律基本上都规 定,内国法院对凡有关内国国民的诉讼概有管辖 权。 对外国人之间的诉讼,这些国家一般在原则上排 除内国法院的管辖权。如法国法院一般只受理被 告在法国有住所的外国人之间的诉讼。 拉丁法系国家一般承认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管辖法 院。



3.德国法系国家。德国法系国家是指包括德国在 内的和立法上受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影响 较大的一些国家如瑞士、印度、奥地利、日本、 泰国、缅甸、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 德国法系国家通常以地域管辖原则(或称普通管辖 原则)作为内国法院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 则,而且往往以被告住所、居所及惯常居所等作 为地域管辖的重要标志。 德国法系国家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 院,只是各国对当事人选择权利的限制程度存在 差异。




1.在国内民事诉讼法典或国内民法典中以专编或 专章形式,较系统地就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作出规 定。 2.在国际私法典中以专编(或专章)或分散形式就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 3.在有关单行法中,就国际民事诉讼某一方面的 问题作出规定。 4.在内国的执行性立法中规定相关的国际民事诉 讼程序。所谓内国的执行性立法是指一国为实施 自己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而制定的相应规则。



1.规定对诉讼费用担保义务的免除以实质性的互 惠为前提。 2.以国籍为标准,规定凡属外国原告均应提供诉 讼费用担保,且一般不以互惠为条件。 3.以住所为标准,规定凡住所在外国的人(包括住 所在外国的本国国民)在内国提起民事诉讼,均应 提供诉讼费用担保,而住所在法院地国的外国人 却可以免除此担保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修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修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09(二)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8学时(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建议学生去图书馆借几本案例书结合教材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法律方面的知识,多关注一些法治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治在线》以及社会与法频道的相关节目,提高程序法意识;(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要点:通过第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概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类型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类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有七种,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具体适用哪一种程序审理,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类型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新网12月27日电公安部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共分十四章。

以下为全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
1

(三)特点:
是对某些法律事实的确认 没有原、被告 一审终审 审判组织特别(原则上独任制,但选民资格案件
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发现判决错误或出现新情 况、新问题可自行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审结期限较短(选民资格案件在选举日前审结, 其他非讼案件1个月内审结) 免交诉讼费用
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重点掌握: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效力 三、支付令异议的概念和条件 四、督促程序终结的法定情形 2012年修改


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 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支付令失 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3Βιβλιοθήκη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重点掌握: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背书转让的 票据、记名股票、海运提单)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四、除权判决的概念及其撤销(包括期间规定)

4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
特殊审判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 适用的案件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 非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
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二、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
➢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 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 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 《民诉法》第169条 第二审人民法 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 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 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 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 《司法解释》第317条 双方当事人 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 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司法解释》第319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 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 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 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二、上诉程序的模式
1.事实审与法律审 2.复审制、事后审制与续审制 3.我国第二审程序的模式
事实审 续审主义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概说
➢ 上诉,即民诉当事人对下级法院 尚未确定的裁判,向上级法院声 明不服,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裁判 的行为。
西 方 国 家
对判决的上诉
➢ 注意: ➢ 上诉成立后,阻碍一审裁判的生效,
案件由一审法院移至二审法院。
➢ 对裁判的一部分的上诉,其效力及 于该裁判的全部。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__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 ) 字 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第17章 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第17章 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三、支付令的失效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支付令异议,经审查 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失效 在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 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 务人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支付令自行失效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二、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一经送达债务人,立即生效。债务人自收到 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 支付令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 议,又不清偿债务,支付令即发生执行的效力,债 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 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自然终结 裁定终结的法定
情形 其他情形
结终序程促督
四、支付令的撤销
为纠正确有错误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以 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根据 《民诉法解释》第443条的规定,发出支付令的基 层法院院长发现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 撤销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 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第四节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程序终结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一、支付令的发出 二、支付令的效力 三、支付令的失效 四、支付令的撤销
一、支付令的发出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 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的命 令,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督促程序的 核心内容。 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债 务人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应当载明以下 事项:(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 称等基本情况;(2)债务人应当给付 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3) 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4)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 果。另外,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 名,加盖法院印章。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七章特别程序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七章特别程序

第十七章特别程序1.适用范围:五种二类A.诉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1。

B.非诉案件:a.宣告公民失踪2、宣告公民死亡案件3。

b.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

特点:一般是申请开始,选民资格案件是起诉开始。

a.审级:一审终审。

b.审判组织: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让陪审员参加);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无民事争议,选择资格案件的争议属于宪法权益的争议,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所以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d.启动程序的当事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e.审理期限: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公告期不计入审理期限)。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不得延长到选举日后审结。

f.费用:免交案件受理费。

g.判决发生效力后,如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需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再审),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3.选民资格案件:A.选民资格:a.未满 18 岁公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民资格。

b.精神病患者有选民资格,其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B.相关规定:a.先申诉后起诉: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b.选举日前审结: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c.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结合民法笔记,条件满两年,可以财产保全,可以指定财产代管人,临时性的财产代管人不能告(民法通则200条,临时性的代管人是保护财产的))A.财产代管人的变更:a.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特别程序一般规定范文(6篇)

特别程序一般规定范文(6篇)

特别程序一般规定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特别程序一般规定作出规定。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一般规定范文(2)一、案件受理与立案本特别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说明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1. 案件受理(描述案件受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2. 立案二、调查取证1. 侦查、调查和收集证据(描述侦查的基本流程和调查取证的程序)2. 询问、调查、勘验和鉴定(说明询问、调查、勘验和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三、逮捕和审查逮捕1. 逮捕令的签发和执行(描述逮捕令的签发和执行的程序和要求)2. 审查逮捕的程序和标准(说明审查逮捕的程序和标准)四、案件审理1. 开庭审理(说明开庭审理的程序和要求)2.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描述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3.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说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的程序和要求)4. 辩论和判决(描述辩论和判决的程序和要求)五、上诉和再审1. 上诉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说明上诉的适用条件和程序)2. 再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六、执行和监督1. 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描述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的程序和要求)2. 监督和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说明监督和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3. 其他执行问题(列举其他执行问题,并说明相关的程序和要求)七、结案和档案管理1. 结案的程序和要求(说明结案的程序和要求)2. 档案管理(描述档案管理的要求和程序)八、附则1. 其他必要的规定(列举其他必要的规定,并说明原因)以上为本特别程序的规定范本,无论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或最后等分段语句的使用,都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和适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6
五、服务品质协议:SLA(P214-215)
———是一份服务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协议,它 详细说明了客户所期望的供应商所保证的服务质量。
服务品质协议的要素
要素
应该包含的内容
相关各方和服务
目标
服务定义
客户责任
性能标准
性能指标
沟通事项
约束条件 17
第十五章 组织资源
Ⅰ.考核知识点: 1、采购流程 2、调度 3、工作调度的方法
26
五、掌握如何有效的维护资源,了解维护资 源的相关法规 1、维护资源的目标就是保证资源处于最 优状态,成本效益好,也是法律的要求。 2、维护计划一般有两种类型: (1)预防性维护——主动维护 (2)应急性维护——被动维护 二者各自的优点、适应范围:P242
27
六、了解环境控制的内容以及其原因 1、环境控制包括的内容: (1)能源的高效利用 (2)控制废弃物的产生 2、环境控制的原因 (1)减少物质资源的浪费 (2)法律的要求
元件通过库存控制系统进行管理,这一点对元件 和成品都一样。该系统的要点和相应的制造活动简 述如下:
35
元件库存控制
用于一种标准阀门上的每个元件都有一张库存卡。
卡片包含下列信息:
大小与规格(钢管的大小与规格)
制成的零件(维克多公司由此制成的元件以及零件号)
条码(维克多为管子所标的零件号) 转变系数[允许仓库将发货量度(重量)转换为 使用量度(长度)] 安全存货(存货平衡表。当缺货时,便请求增订) 重订的数量(每次申请时,订购的钢材量) 收据(记录货物收到入库的日期、供货商、订单 号、重量和长度) 运转(记录着发行和收到等进库、出库活动,以 及移动的量及剩余量)
36
假如存货已被检查,字母S/C就打在运转卡 上,连同实际的数量。填写库存卡是库存保管的责 任。记录都由人工进行,每天大约有300来条目 录登载。一旦出现差错便一直在卡上继续,直至该 存货变为零存货,或者存货核检时方能发现。需要 增补发货的申请由库存工作人员发现库存量低于重 订量时发出。重订数量根据过去3个月的使用情况 估定。但是这个用量数字极少被调整,因此完全是 过时的。请调货单交到库存管理员手上,管理员将 请调货单与存货记录卡核对。下一步就是购买(对 于原材料或者如钢管之类的需要外购部件)或转交 给生产主管(对于自己生产的部件)。提出一份请 购单的成本价核算为30英镑。
10
2、统计需求分析 该方法是以需求因素为基础,不与时
间相关联。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是用一个 公式来预测未来的需求。P205 3、前导指数法
它也是一种时间序列方法,它设计特 定的统计信息,而这些统计信息与公司的 表现有关。它们预示着将来的趋势,从而 指导管理者在这些趋势的基础上采取行动。
11
4、德尔菲法 它是一种定性预测方法,采用多轮书面
一、了解资源预测的重要性 重要性:预测决定计划。(P202)
二、掌握资源预测的方法:时间-序列分析、 统计需求分析、前导指数法、德尔菲法即 顾客需求调查法等。 预测需求时往往需要做出一些假设, 而这些假设有可能是错误的,所以预测通 常会带有很大的风险。
9
1、时间-序列分析 时间-序列分析基于的假设前提是:通
3、 资源与核心业务的关系: 用于核心业务的资源是主要资源,用于
为这些核心业务提供支持的资源是次要资 源或辅助资源。
5
二、掌握资源管理流程:计划-组织-监控。
资源管理:可以被视为一个由计划、组 织和监控所组成的流程。
计划
• 预测 • 资源计划 • 调节需求 • 供应商选择
组织
• 采购流程 • 存货组织 • 调度 • 调度技术
18
Ⅱ.考核要求 一、掌握采购流程(P225)
申请
采购说明
报价单
订购单
收货和退换
发票
付款
19
二、掌握库存调度,工作调度 1、库存控制:指将货物存储和分类的
方式,是储存管理或是库存管理的一个组 成部分。
(库存管理状况调查:P226) 2、调度:组织资源的精华,保证合适的 资源在合适时间送到合适地点。
22
第十六章 资源控制
Ⅰ.考核知识点: 1、库存控制的重要性 2、采购方式 3、维护资源 4、评估供应商
23
Ⅱ.考核要求 一、了解资源控制的目的和各种方式
1、资源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资源利用的最 优化和浪费的最小化,确保公司运作不会因为 资源短缺或设备故障造成突然的中断。
2、资源控制的方式:库存控制、环境控制 等
在蓄电系统材料表中,排列着大约2500种活性
元件,其中约500种为原材料(汇流条、管子、
片材、铸件等),1250种是本厂制造,750
种为外购,大部分购自美国总公司。
34
对于一批标准产品的制造,从订货至交货时间 各不相同,有小数量只需要3周的,也有更大量需 要花12周的。但应付急件时,小些的工作量可用 3天赶出,稍大些的可用12天。订货至交货时间 还包括外购材料的产品业务——光外购就占去这段 时间的将近一半——以及将阀门运到成品库。元件 在机器上制造过程要花1-4周,其他的时间用于 组装与测试。由于包含制造时间和运输时间,美国 方面加工英国订货得提前4个月通知。在维克多公 司,局部更改得于生产开始前一个月做出,超过这 个时间不得再做任何更改。
过过去的行为预测将来行为。
时间-序列分析:是按照时间收集的一 组数据,并且以时间顺序排列,然后把它 分为四类(趋势、周期、季节性模式、随 机事件),然后进行分析,预测将来的需 求水平。
(1)趋势分析法:P203 (2)周期性分析法:P204 (3)季节性模式法: P204 (4)随机事件法:P204
20
3、调度的种类: (1)工作调度:P227—228; 工作调度是针对团队或个人的关于工作 和任务的时间安排。 (2)库存调度:P229; 库存调度是对需求和库存的安排。 (3)生产调度:P230. 生产调度是指为了完成生产目标而制定 的安排。
21
三、了解工作调度的方法:计划图、甘特图 表、自动调度技术等方法。 1、计划图:把相关的任务、所需要的人 和时间编在一起。(见P230—231) 2、甘特图表:使用条形表示工作和时间, 它能一目了然地显示出任务情况。 (见P 231—232) 3、自动调度:P 232—233
二、掌握库存控制的重要性及其原因
1、存在需求波动 2、存货是有成本的(如存储成本、折旧 成本、营运成本和组织成本等)
24
三、掌握几种不同的采购方式: 对于采购方来讲,定购量和定购时间是
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 四种确定采购量和采购时间的方式: 1、定期采购相同的量; 2、不定期采购相同的量; 3、定期采购不同的量; 4、不定期采购不同的量。
1、供应商的选择: 选择供应商要慎重考虑,因为它会
影响产品的成本和质量。
产品
服务
质量
速度
数量
可靠性
价格和付款期限 弹性
范围
交付质量
兼容性
售后服务
供应商
地址 声誉 财务稳定性 注重技术 重视客户
15
2、供应商的分类: 内部供应商:来自于组织内部的人员或团体 外部供应商:来自于组织之外 单一来源:单个供应商(优缺点:P213) 多个来源:多个供应商
1、资源可以看作是能推动经济增长,并能给 拥有者、使用者带来收益的一切生产经营要 素。资源在生产中的作用:
公司为了提供给客户产品和服务,获得
利润,就需要资源。缺少资源,一切都是空
的。
输入
转化过程
输出
(资源)
(生产)
(产品)
4
2、资源的类型 (1)原料; (2)设施; (3)数据; (4)资本; (5)劳动力等等。
还有一个制约因素是“原料”的供应。车间主管 应将其1/3的有效时间花在(a)防止出次品及(b) 催索未按期供货的原材料。由于原料供应部分布在 工厂各处,且电话又时常无人接,车间主管只得亲 自像跑马拉松似的去安排订货和进货,与生产各元 件的车间主管进行协商。尽管无法在车间主管的脚 上系一个计程器,但按保守的估计,他在一天8小 时的工作时间内所走路程平均为1小时半英里。
32
知识点:
l 资源的调度 l 生产中的资源 l 资源管理流程
33
案例二:
维克多的销售目录上介绍大约500种标准阀。
这些都是用10种不同规格、3种不同材料制成。 这些基本种类再进一步分成不同的端口、不同的固
定件、不同的自动控制阀门,等等。所有这些标准
阀都已标明“收到订单两周内发货”。客商还可提 出自己特别的要求,包括特别要求的发货日期。销 售部根据各阀门种类,从最畅销、价格约50万英 镑的到订量更少、价值大约1万英镑,贵贱不等。 1995年,销售新型阀门总数的70%为标准设 计,30%为照单加工。这种照单加工业务每年以 10%-15%的比例递增。
第四单元 资源配置
1
第四单元、资源配置
第十三章: 资源管理的核心地位 第十四章: 资源管理计划 第十五章: 组织资源 第十六章: 资源控制
2
第十三章 资源管理的核心地位
Ⅰ.考核知识点: 1、资源的概念 2、资源的类型 3、资源管理流程
3
Ⅱ.考核要求
一、了解资源的概念、类型(主要资源和次 要资源)及其与核心业务的密切程度
车间主管应该对其部门这一班工作的正常运行负
责。作为管理者,他对厂方负有责任,需要管理好
这一时间和空间所发生的每一件事,包括对产量、
成本和质量的控制;对人的调配;计划的制定;机
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车间房屋的管理;安全措施的
采取;业务联系;人事问题的处理;上层政策的传
达以及协调好与生产流程有关的工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0
28
案例
29
第四单元:资源配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