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原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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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为什么需要它

失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为什么需要它

失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为什么需要它。

失业保险的作用在于提升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

对于失业者来说,失去工作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而且还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出现。

而失业保险机制的建立,能够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让那些失去工作的人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生计支持,避免了他们落入贫困的境地,从而提升社会保障系统的完备性和质量。

失业保险还有助于促进经济转型。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旧产业交替加速。

因此,失业保险不仅仅是为失业者提供一个生存的保障,更能够为经济体的转型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在大规模失业的情况下,失业保险可以从经济“稳定器”的角度起到维稳作用,降低经济下行的压力,推动未来的经济发展。

失业保险的建立也有助于缩小和减轻社会的贫富差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收入差距趋于不断扩大,失业者往往是最贫困的一群。

他们失去了生活来源后,很可能陷入贫困和贫穷的漩涡中,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和援助。

而失业保险正是帮助这一部分人获得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缩小他们和其他收入相对较高的人之间的差距,并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平程度。

在提高整体劳动力素质上,失业保险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经济转型的时代,技术更新日新月异,失业者的再就业可能需要更高的技能和素质要求。

此时,失业保险机制的建立能够在经济换代时,及时为失业者提供培训和再教育的机会,让失业者更快地适应新的劳动需求,减轻自身就业压力,适应新的就业形势要求。

失业保险机制对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2023年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需要更加完善和具备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失业者来说,失业保险机制将成为他们获得必要生存、拥有合法权利和促进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在未来加强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保障所有市民的生计和就业机会,为中国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劲的后劲和基础。

社会保障部的失业保险金发放与管理

社会保障部的失业保险金发放与管理

社会保障部的失业保险金发放与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不稳定性,失业问题日益突出,失业保险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与管理机构,其责任重大,需要确保公平、高效地发放保险金,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实现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

一、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四个环节。

申请环节是指失业人员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环节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保险金。

发放环节是指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保险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监督环节则是社会保障部门对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确保发放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失业人员必须要符合法定的失业条件,如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要求等。

其次,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发放的保险金真实、合法。

最后,保险金的发放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避免拖延或者提前发放,确保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失业保险金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机构,需要对资金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使用。

首先,对失业保险金的征收需要依法进行,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

其次,资金的管理应该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社会保障部门还需要根据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安排资金的使用,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

资金的使用应当秉持公益性原则,主要用于发放失业保险金、开展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等,以帮助失业人员重返就业岗位。

此外,资金的使用还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失业保险
动者自动放弃就业机会,而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失业保险最早起源于比利时,1901
年比利时首创的失业保险为自愿性保险。1905 年法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实施自愿
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非自愿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愿意接受现有的货币工资水平却仍找不到
工作的情况。
2.按照不同的失业原因,可将失业分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
中,提出失业根源于有效需求不足,而且只要消除了非自愿性失业就实现了充分就业的新理
论。
4.供给学派的“供给不足”理论。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失业理论是与凯恩斯的“有
效需求不足”理论完全对立的,这一理论对凯恩斯的有效需求扩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攻击。
5.菲利普斯的失业率——通货膨胀率曲线。1958 年,英国经济学家菲利普斯利用数理统
要。
三、失业保险的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社会保障的一般特点,如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但作为一种具有专
门目的和特定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项目,它还具备独特的特点:
(一)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失业劳动者
失业保险只对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但无劳动岗位的人提供保险,因此具备正常的劳
动能力是受保人享受失业保险的一个必要条件。
的总水平并不因技术进步而受到影响;从短期看,先进技术、先进的生产方法和完善的经营
管理必会取代一部分劳动力,从而造成失业,这类失业是效率提高的必然结果。
(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导致的失业。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经济的运行往往呈现出周期性波动,一般把这种波动周期划分为繁荣、衰退、萧条、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
不像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那样,劳动者可以长期享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只能在法定期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概念及特点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促进其再就业的基本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三个特点:1、普遍性.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保.2、强制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所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正常运行时期,该规定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建立了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条件、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初在法国诞生,历经百年,最初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在于抵御工人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损失.随着大工业时代到来,失业人数急剧增加,过高的失业救济金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危机,同时高失业金并不能减缓或改善失业现象。

财政学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

财政学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
各国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 各国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一 定程度上存在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困 境。
以现收现负制度为例, 以现收现负制度为例,养老金的收支存 在以下平衡关系: 在以下平衡关系:
NbB
=
tN w w
•Nb=退休人数, B=退休者的平均收益, 退休人数, 退休者的平均收益 退休者的平均收益, 退休人数 • t=税率, Nw=在职职工人数 ,w=在职职 税率, 税率 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 工的平均工资。 工的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 计算结果: A、养老保险金和劳动税后收入比为: 、养老保险金和劳动税后收入比为: 60/85*100%=71% B、继续劳动的实际收入为: 、继续劳动的实际收入为: 1-0.6-0.15=0.25美元 美元 分析结论 : 养老保险可能激励退休决策
经验实证
格鲁伯和怀斯的研究成果
四、政策压力及改革
D、通货膨胀和基本保障额的关系 、 为消除通货膨胀对养老金购买力的影响, 为消除通货膨胀对养老金购买力的影响,月 均指数化收入按工资增长指数进行调整, 均指数化收入按工资增长指数进行调整,发 放的基本保障额按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放的基本保障额按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6)资金的筹集 ) 计征依据:雇员的年工资总额( 计征依据:雇员的年工资总额(有最高限 额控制) 额控制) 计征比例:雇主和雇员各6.2% 计征比例:雇主和雇员各 转嫁问题: 转嫁问题:雇主负担部分的转嫁问题 筹资方式的选择: 筹资方式的选择:是否可以用一般税收筹 集
3、效率问题 、
失业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取决于雇主解雇员工增加的 失业保险成本和雇员失业后得到的替换率 失业保险所存在的道德风险:影响工作积极性, 失业保险所存在的道德风险:影响工作积极性,增 加对高失业率行业的就业选择, 加对高失业率行业的就业选择,加长寻找工作的时 间 延长失业周期并非一定无效率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章--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章--失业保险

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三、失业预防与就业扶助措施存在的问题(142)
1
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管制限制了企业的自由。
2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心理教育薄弱。
3
以优惠政策贷款、企业津贴的方式鼓励失业者创 立自营小企业。
第三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143)
1 一、基本概念 二、失业保险的原则
期限
失业津贴的等待期
等待期的作用:一是降低管理费用;二是防止冒领失业 金和有意制造非自愿失业的行为。 国际劳工局规定:每次失业的前3天;12个月里失业的前 6天;特定情况下达7天;季节性工人,则按职业活动情
况调整。
五、失业保险基金筹集(138)
雇主缴纳失业保险金;雇员缴纳失业保险
金;政府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有一方负担;两方负担;三方共负。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补充)
• 《条例》中规定:“应参保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 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

泸州市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进行阶段
性降低。其中用人单位缴费从1.5%将至0.6%、职工个人缴费
费率从0.5%将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合同 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提供劳动条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享受失业金的前提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金 申领发放办法》规 定,“失业人员应 在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合同之日起60日 内,到经办机构申 领失业保险金。如 果超过这一期限, 算自动放弃享受失 业保险权利,以前 所累计的缴费年限 在下次失业时不再 计算”

《失业保险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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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 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 失业保险的参保方式 •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 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解答
01
CATALOGUE
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的定义
总结词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的 经济保障和帮助其再就业。
01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险相
互补充、相互协调。
衔接方式
02
在处理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时,应遵循社会保险政
策的规定,确保各项保险权益的合理衔接。
注意事项
03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要注意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的适用
范围和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THANKS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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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申领条件
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 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有求职要求。
失业非自愿,需有单 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 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 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总结词
失业保险应遵循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 原则。
详细描述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应遵循普遍性原则, 即覆盖全体劳动者,不论其职业、性别、年龄等。同时 ,它也具有强制性,即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 规定缴纳保险费。此外,失业保险还具有互济性,即劳 动者之间通过缴纳保险费实现互济互助,共同应对失业 风险。最后,失业保险还应当遵循福利性原则,即以提 供福利保障为主,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尽快重新就 业。

第六章 失业保

第六章  失业保

第六章失业保险第六章失业保险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保险定义及特点1.失业保险定义失业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规,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一般都要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波动、行业竞争、产业转型、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等原因,对每个就业者来说失业风险是时刻存在的,一旦失业就会失去经济生活来源,后果严重,对雇主来说辞退雇员也要承受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压力,常常造成劳动关系紧张。

这就需要由政府负责建立一种制度,要求雇主与雇员居安思危,为防范可能的失业风险,在平时缴纳失业保险金,由政府负责建立和管理,一旦失业事件发生,失业者就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失业保险金,有基本生活保障,这种制度就是失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特点与其他险种相比,失业保险有如下特点:(1)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失去工作机会而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失业保险兼有保护失业者劳动能力的责任。

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对象都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工资收入,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因为失去了工作机会而失去工资收入,而不是因为失去劳动能力。

因此,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获得者与在职职工没有竞争关系,而失业保险的获得者与在职职工之间依然有竞争关系。

(2)失业保险有支付期限。

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其他险种,只要受保原因没有消除(比如劳动能力没有恢复),保险就会延续。

而对于失业保险来说,即使依旧失业,当初受保原因没有变化,只要支付期限已满,失业保险就会停止支付。

(3)失业保险一般完全由政府承办。

养老、医疗、工伤等险种除了政府负责以外,往往还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作为补充保险。

二、失业及失业率的概念1.失业的概念失业是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却找不到工作的这么一种个人状态(或这么一种社会现象)。

从这个定义来看,失业者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比如16—67周岁(我国是16—60周岁)被称为劳动年龄人口。

失业社会保障制

失业社会保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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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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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类型

现代社会的失业保障系统中包含两大类制度化办法:
➢ 一是保险模式;

二是救济模式。
• 二者在资金筹集方式、享受保障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水平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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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障制度模式的主要差异
资金来源 覆盖范围 享受资格 享受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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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失业社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 2.失业津贴过高,导致失业者消极对待再就业。 等待性失业:是劳动者期望得到更好的工作而选择的一种策略,取决于等待收益
和等待成本之间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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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页/共55页
一是适用范围的扩大,由过去的国营企业拓展到了城镇国有企业
二是扩大了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范围,将原来只适用四种人扩大到了七种人
三是调整了待遇标准,将待遇救济金由过去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75%计发,
改为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计发。
四是增加了救济的内容,对特殊困难的待业人员提供了特殊保护。
失业率=失业人数/(在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第7页/共55页
➢ 我国使用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是计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就业人数与城镇登 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第8页/共55页
( 三 ) 失 业 保 险 及 其 制 度 类 型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问题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问题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问题研究导言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收入,促进其重新就业。

在当前经济压力下,就业问题日益严重,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原理、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旨在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原理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经济安全体系,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向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参保和缴费:失业保险制度首先需要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应对其中一部分,表明失业保险是一种共同责任,个人和单位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保障期限和金额:失业保险制度一般规定了失业保障的期限和金额,失业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一定比例的上岗工资,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这样可以解决部分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收入问题,减轻其经济压力。

3.重新就业和失业救济:失业保险制度同时也鼓励失业者积极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援助。

对于长时间失业的人员,还可以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以帮助其渡过难关。

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就业问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实际效果:1.减轻就业压力:失业保险制度可以缓解失业者的经济压力,使其在失业期间能够保持生活稳定。

这样可以减轻其对就业的迫切需求,从而有更多的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2.促进人才流动: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使其更加愿意跳槽或者创业。

这样可以促进人才的流动,使得优秀的人才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

3.调整劳动力结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调整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促使劳动力向效益更高、技能要求更高的行业和岗位转移。

这样可以提高整个就业结构的效率和质量。

虽然失业保险制度对于就业问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1.实施效果有限:当前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有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个人较少。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章

社会保障概论第三章

• 5、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支 出比例过低 • 6、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缺乏协调 • 7、在组织上缺乏负责全国失业管理的专门 机构。 • 另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给付期过长,且 没有明确规定等待期,不利于促进就业。
• 5、国家失业补助制度(澳大利亚、匈牙利 、新西兰) • 6、储蓄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坦桑尼亚、赞 比亚、尼泊尔) • 7、受补贴的自愿保险和国家救助相结合的 制度(芬兰) • 8、储蓄性失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制 度(印度)
• 三、失业保险的对象 • 20世纪60年代起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有关 失业问题的决议称为《就业公约》。 • 失业保险的对象:凡达到一定年龄、具有 劳动能力但没有职业或工作负荷达不到一 定标准而正在为获取收入寻找工作,并已 向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者,均为失业中,作 为失业保险的对象。
• 不属于适当职业,失业者有权拒绝的: • 1、涉及改行,未考虑失业者的能力、专长、 业务经验而硬性指派的新职业 • 2、搬迁到无合理住房地点的职业 • 3)工作条件或工作报酬,都远不如失业前所 在的单位 • 4)劳资纠纷所空缺出来的职业 • 5)对失业者家庭有不利影响的职业
• 六、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 • 在我国,失业保险给付主要有:失业期间的 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以 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 • (一)确定失业保险给付的原则: • 1)确保职业者及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 2)给付标准应适当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 水平 • 3)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等待
• (2)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标准 • 给付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 工作时间长短为标准确定。连续工作1年以 上不足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及5年以 上,最多24个月。 • 给付标准:相当于当地民政部规定的社会 救济金额的120%-150% • 给付项目: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金、丧 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困难补助金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是指从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个方面,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保生活:通过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程序,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保障。

2. 防失业:通过降低缴费费率、扩大覆盖范围等措施,降低企业和职工的失业风险。

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防止大规模裁员和失业潮的出现。

3. 促就业:通过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体系。

“三位一体”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促进再就业,从而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学第六章 失业保险(1)

社会保障学第六章  失业保险(1)
毕淑敏 《未雨绸缪的女人》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内容
(一)失业预防制度 1.单项解雇 过失解雇、无过失解雇 《劳动法 》: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 确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 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女 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内的等。 集体解雇
(二)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 1.职前训练 学徒培训、就业培训中心、学校培训 2.在职培训(职业教育) 在岗业余培训、离岗专业培训 3.失业培训
(2)薪资比例制 (3)混合给付制
7.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 重新就业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 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
案例:失业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 案例 失业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
蒋某最近心情很不好, 蒋某最近心情很不好,原来她和所在单位 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轻一点, 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轻一点,解除了也就 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47岁 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 岁,马上就要达到 退休年龄了。原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 退休年龄了。原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该缴 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如今都成了失业人员, 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如今都成了失业人员, 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 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 就白缴了吗? 就白缴了吗?
因为总人数不是3的整倍数, 因为总人数不是 的整倍数,最后总有一两个人被排斥 的整倍数 在外,手足无措地站着,如同孤雁。我宣布解散, 在外,手足无措地站着,如同孤雁。我宣布解散,大 家重新无目的地走动。这一次,场上的气氛微妙紧张, 家重新无目的地走动。这一次,场上的气氛微妙紧张, 我耐心等待大家放松警惕之后,宣布每4人结成一组 人结成一组。 我耐心等待大家放松警惕之后,宣布每 人结成一组。 混乱更甚了,一切重演, 混乱更甚了,一切重演,最后又有几个人被抛在大队 人马之外,孤寂地站着,心神不宁。 人马之外,孤寂地站着,心神不宁。我再次让大家散 人们聚拢成堆,固执地不肯分离, 开。人们聚拢成堆,固执地不肯分离,甚至需要驱赶 一番……然后我宣布每 个人结成一组 然后我宣布每6 一番 然后我宣布每 个人结成一组……这个游戏 这个游戏 的关键, 的关键,是在最后时分逐一地访问每次分组中落单的 在被集体排斥的那一刻,是何感受?你并无过错, 人,在被集体排斥的那一刻,是何感受?你并无过错, 但你是否体验到了深深的失望和沮丧······ 但你是否体验到了深深的失望和沮丧

第七章 失业保险《社会保障概论》PPT课件

第七章 失业保险《社会保障概论》PPT课件

四、个人储蓄型
这种类型是由国家建立制度,规定个人拿出工 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储蓄,以防范失业风险。据 世界银行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世界上只有 哥伦比亚在实行这种制度,智利正在探索这种 制度。
五、混合型
这种类型主要是指有些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险加 社会救助以及有些国家实行的雇主责任制加社 会救助的失业保险类型。
第三,强调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权利对等,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待遇。
二、社会救助型(失业救助)
这是一种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强调受益人必 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类型。这种类型通 常又被称为失业救济。
它的优点在于,由政府直接承担责任,因而它 的保障力度最强;强调普遍待遇原则,能够保 障全体失业者,特别是能保障那些从来没有工 作过的新生劳动力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第五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一、历史沿革
1.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6年,失业保险制度的空白时期
2. 1986年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确立 了失业保险的雏形
3. 1986—1993年,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 行时期
4. 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 险进入法制化轨道
期限条件)。
三是要达到规定的居住年限(投保年数与缴纳保 险费期间条件)。
4. 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1.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筹资原则。失业保险资金筹措的基本原则与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原则一致,即尽量做到资金 筹集与资金支出相当。
(2)筹资方式。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 失业保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即当期 的保险费收入用于当期的保险给付。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给付方式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1.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由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力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社会保障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它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4.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要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5. 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6. 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7. 医疗保险:广义医疗保险是针对人的健康的保险,它不仅包括医疗费用的保险,而且包括疾病预防、人体健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狭义医疗保险主要是指针对医疗费用的保险。

8.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在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下,通过集体和个人共同筹资,按一定比例补偿农民医疗费用的初级医疗保险形式。

9.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权益和社会保障的保护

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权益和社会保障的保护

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权益和社会保障的保护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社会保障,各国普遍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劳动者来说,意味着在面临失业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帮助,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就业环境和社会和谐。

首先,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之一就是失业风险。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保障,当劳动者失业时,可以通过申领失业保险金来暂时缓解经济压力,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这样,劳动者在面临失业时不会陷入贫困和困境,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庭的权益。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就业环境。

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劳动者在就业时更加有保障感,他们不再担心一旦失业就会一无所有。

这样,劳动者愿意积极参与就业市场,提高了劳动力供给的稳定性,促进了就业市场的发展。

同时,失业保险制度也可以减少劳动者的流动性,避免了大规模的失业潮,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此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可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

这样,劳动者在面临失业时可以更加从容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而不必急于接受低薪或不稳定的工作。

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提高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加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失业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失业保险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劳动者和雇主的缴费,因此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地区,缴费意愿较低,导致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较窄。

其次,由于失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营需要一定的成本和人力投入,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可能无法承担这样的负担,从而无法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此外,失业保险制度的资金运用和管理也需要加强监管,以防止滥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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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土产公司系《条例》施行后“新纳入”而不是“已纳入”失
业保险范围的单位,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
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文,以下简称《山东省实施<条例
>通知》)第九部分的规定,原告1999年之前的工作期间,均应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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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剔除所谓“未缴费期间”的行为违法。 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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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综上,无论是“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 《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时间,还是实行个人 缴费制度前的职工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时间,均是法律文 件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对失业保险制度未予规范时期的补救措施, 而不是对法律文件已经作出缴费规定但被规范者不履行法定缴费 义务行为的赦免。土产公司系1989年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 其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后未依法缴纳待业保险费的期间,不能“视 同缴费”。当然,由于《条例》将“单位”和“本人”均履行缴 费义务满一定年限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所以,单位应缴 费而未缴费期间,“本人”是否被“视同缴费”已无实际意义。 据此,土产公司应当缴费而未缴费期间,不应当计入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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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施行前我国即已建立失业 保险制度
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是指劳动者在有能力工作、可以工作并且确 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情况。失业保险制 度,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它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制 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该制度,对于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 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 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就业,就必然会有失业。但是,由于政治意识 形态的原因,我们曾经不承认中国有失业现象,认为只有资本主义才会有失 业,社会主义只存在待业,而没有失业。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 国绝对禁止使用“失业”一词。当时,为了表述处于失业状态的群体,人们 用“待业”一词替代了“失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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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产公司属于“已纳入”失业保险 范围的单位
失业保险制度1986年10月1日初步建立时,依照《暂行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参加“待 业保险”的范围仅限于“国营(即国有)企业”的四类人员。根据《暂行规定》第十四 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授权,与 《暂行规定》同时实施的《山东省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山东细则》)在其第二十二条作出规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 照《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据此,作为县级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土产公司,自 1986年10月1日起,即属于《山东细则》规定,“可以”参照《暂行规定》和《山东细 则》执行,参加“待业保险”的单位。
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将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又予以 扩大。根据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实行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等,“均应实行待业保险”。 据此,土产公司自1993年1月1日起属于“应当”“实行待业保险”的单位。
案例评析
我们认为,被告核定原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待业保险”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失业保险”的替代表述。 两种表述虽然名称不同,但其实质内容却是完全一致的。《失业 保险条例》施行前纳入“待业保险”范围的单位,属于“已纳入” 而不是“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者。《失业保险条例》施行 前“已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单位应缴而未缴待业保险费期间, 不应计入作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依据的“缴费时间”。
至《条例》实施之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已经发展到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例7》因施此行,编辑前结pp,合t 自土1产9公89司年1起98即9已年经开纳始入向失被业告保缴险纳范待围业的保单险位费的事实,说明土产公司系《条
三、“已纳入”单位应缴而未缴费期间 不应计入缴费时间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 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六条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 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 保险费……”。同时,《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也分别 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 务均满一定年限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为了解决实行 个人缴费制度前“本人”“履行缴费义务”的问题,《山东省实 施<条例>通知》第九部分作出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职工工 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的规定。《发放办法》第十五条第 (一)项亦作出了“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 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的规定
被告认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根据该失业人员失业前 所在单位和本人依法缴费的时间计算。土产公司属于《失业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已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该单位1994年 至1998年未缴纳待业保险费,2002年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计算缴费时 间时,前述未缴费期间应当予以剔除。
1989年至1993年期间,土产公司曾向被告缴纳待业保险费;1999年 至2001年期间,土产公司和原告曾分别向被告缴业办核定失业保险金领 取期限行为是否合法
原告失业后,向被告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告予以准许。但是,原告 与被告对于原告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发生了争议。
社会保障原理——失业保险
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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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就业办核定失业保险金领 取期限行为是否合法——主讲
原告:聂某。
被告:山东省T市D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
原告1986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山东省T市D区供销社所属的县级集体所 有制企业——T市D区土产杂品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工作。2003年1 月,其因与土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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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施行前我国即已建立失业 保险制度
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标志着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其后,国务院于1993年4月12日发布 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于 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条例》,对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予 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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