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孕妇用药选择、蚕豆病患者用药禁忌
![孕妇用药选择、蚕豆病患者用药禁忌](https://img.taocdn.com/s3/m/9b55d1e5941ea76e58fa04cc.png)
妊娠与药物选用
一、妊娠期间的用药原则
妊娠期用药,绝对安全的药物几乎是没有的。
但有些孕妇拒用任何药物,这都是不妥当的。
其用药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权衡利弊:给孕妇用药时,应该权衡所患疾病与药物可能导致胎儿伤害之间的轻重与利弊,若非必需尽量不使用。
尽量选用对胎儿安全的药物,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用药原因及可能发生的问题。
(二)妊娠早期(3个月以内)应尽量避免使用任何药物:根据美国FDA分级,将对胎儿的危险期分为5级。
A级药物极少,妊娠期推荐使用A、B级,慎用C级,不用或者尽量避免使用D级,禁止使用X级(具体内容附后)。
(三)尽量避免使用新药:优先选用多年广泛应用于孕妇的药物,尽量避免使用新的药物,除非到某种感染对原有的抗生素不敏感,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在与孕妇及家属说明原因,陈述利弊后才能选用新的药物。
(四)选择合适的方法:选择最佳剂量和最佳的给药方法,采用单药品、低剂量、短疗程治疗。
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能用单一药物的不作联合用药,能用低剂量的不用大剂量,治疗疗程越短越好。
(五)应用药代动力学知识:给予最低疗效剂量,条件允许可根据测定血药浓度调节剂量。
(六)减少盲目性用药:应向孕妇说明,孕妇不要盲目服用各种补剂及其他非处方药物,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七)用药依据:第一根据为药物说明书,其次为药典的临床用药须知和教科书。
若医师用药问题有不肯定的地方,必须首先先重新仔细阅读该品种的药品说明书,尽量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对妊娠、哺乳期有危害的药物表。
谈中药调配过程中妊娠禁忌用药的判定
![谈中药调配过程中妊娠禁忌用药的判定](https://img.taocdn.com/s3/m/9d08dd1201f69e3143329477.png)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8年第18卷第63期 177·中医中药·0引言妊娠期妇女属于生理特点与普通人存在不同的特殊人群,在中药调配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母体以及胎儿这两方面的因素,提高妊娠期用药安全已经成为了社会性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中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要低于西药,不过由于某些中药有独特的毒副作用,不适合妊娠期妇女服用。
虽然现在很多专业的中药调配技术人员对于中药的禁忌用药能够熟练地掌握[1],也明白妊娠禁忌用药的基本知识,但是在具体的慎用、禁用、忌用方面还不是特别清楚。
本文以《中国药典》和相关部门颁布标准作为研究的基础,对妊娠禁忌用药进行简单的归纳总结,给临床中药调配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妊娠禁忌用药1.1禁忌用药分级在《中国药典》中对妊娠禁忌用药有相关的规定,对于会损伤母体以及胎儿导致堕胎的不良反应的中药即为妊娠禁忌用药。
以药物对母体以及胎儿的损害程度主要分为了禁用、忌用以及慎用这三个等级:尽量避免使用为忌用;根据妊娠期妇女情况谨慎使用为慎用,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观察药效,妊娠期妇女需要谨遵医嘱进行服用;绝对不可使用为禁用,禁用的药材一般是毒性较强或者药性猛烈的类型。
1.2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妊娠期用药如果可以单独用药最好就避免联合用药,可以选择药效结论肯定的药物就尽量避免使用药效尚未确定对胎儿无影响的药物,在用药剂量方面也要尽可能地采用小剂量用药,在用药的同时要注意出现问题及时停止用药。
虽然在美国已经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将西药对胎儿的影响划分了危害等级,但在中国还没有对中药进行危害等级的系统性分类[2-3],现今在妊娠禁忌用药方面还处于持续探索的阶段。
2妊娠禁忌用药判定在《中国药典》中收录的妊娠禁忌中药一共有98种,这类中药在临床调配中药时需要避免使用,经过现代医学也证实了,其中的中药材有部分对妊娠确实有负面影响。
这98种禁忌用药中有77种为植物类,占比达四分之三,其中所涉及的药材较多常见的有枳实、肉桂、牡丹皮、草乌叶、大黄、芦荟、罂粟壳等[4-5],动物类用药为11种,包含有穿山甲、蜈蚣、全蝎、水蛭等,矿物类用药为10种,主要有红粉、硫磺、赭石等,所有的禁忌用药中包含禁用药物37种,慎用药物61种,药物毒性分为了4种,大毒类药材包含有10种,有毒类药物共计29种,小毒类药物统计为10种,无毒类药物合计49种,无毒类药物占比达到所有妊娠禁忌中药中的一半。
妊娠用药管理制度
![妊娠用药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eb570ee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e2.png)
妊娠用药管理制度一、政策法规1.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孕妇用药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用药,并且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品。
同时,对于孕妇用药的药品,需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其对孕妇和胎儿的安全性。
2.用药管理标准根据《孕妇用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孕妇用药管理标准,明确孕妇用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指导医生对于孕妇的用药进行精确的评估和处方。
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孕妇用药管理档案,对孕妇用药进行严格的记录和监测。
二、管理流程1.孕期用药评估在孕期用药前,医生需要进行详细的孕妇用药评估。
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方面的调查。
同时,医生还需要对孕妇的病情进行详细的评估,确定孕妇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药品的风险等级。
2.用药决策和处方在对孕妇用药进行评估后,医生需要做出用药决策,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孕妇进行处方。
在处方时,医生需要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药品的特点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用药管理和监测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用药管理和监测机制,对孕妇用药进行详细的管理和监测。
包括对孕妇用药情况的记录、用药效果的监测、不良反应的跟踪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医生需要对孕妇的用药情况进行定期的复查和评估,确保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评估1.药品的风险评估在对孕妇用药管理过程中,需要对药品的风险进行详细的评估。
包括对药品的毒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数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孕妇用药的风险等级。
对于高风险的药品,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慎重使用。
2.孕妇的风险评估除了对药品的风险评估外,还需要对孕妇的风险进行评估。
包括孕妇的健康状况、怀孕期间的病史、用药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孕妇用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结语妊娠用药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孕妇及胎儿安全健康的重要举措。
妊娠期妇女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
![妊娠期妇女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36593ee6998fcc22bcd10d82.png)
浅谈妊娠期妇女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摘要:妊娠期是指卵子与精子结合至分娩的约40周期间,妊娠1—3个月为妊娠早期,4—6个月为妊娠中期,7个月至分娩为妊娠晚期。
药物的体内过程,妊娠妇女显然不同于非孕妇女,妊娠期间机体对药物的敏感性发生改变,且药物可能对胎儿产生特殊的影响,因此,对患病妊娠妇女治疗药物的选择,准确了解药物对妊娠妇女,胎儿的安全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妊娠期妇女胎儿用药原则注意事项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1.090【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2)12-0100-02由于妊娠期妇女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尤其是胎儿胎盘的形成,当妊娠妇女因患疾病使用药物治疗时,需考虑孕妇生理变化为药物作用的影响和药物对胎儿带来可能的损害,故为做到妊娠期妇女的安全用药,需了解药物对妊娠各期的影响,从而合理选择用药。
1 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1.1 必须明确诊断和具有确切的用药指征。
1.2 权衡所用药物对孕妇疾病治疗与药物对胎儿导致可能的损害之间的利弊,若药物虽对胎儿可能产生伤害,但该药物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而必须使用时,亦应根据病情随时调整剂量或及时停药。
甚至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1.3 当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择对孕妇及胎儿无害或毒性小的药物,且采用适当剂量,正确的给药途径及合理的给药间隔时间,最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更好地调整用药剂量。
1.4 尽量避免使用新药或孕妇自用偏方、秘方,因这些多属未经对胎儿及新生儿影响的充分验证。
2 妊娠早期的用药注意2.1 药物对着床前期的影响。
着床前期系指受精卵着床与子宫内膜前。
虽然此期对药物的影响很敏感,受药物损害严重时,可造成极早期的流产,但若受损害只是轻微时,胚胎可继续发育且不一定会发生后遗问题。
故此期可短疗程的服用少量治疗药物。
2.2 药物对妊娠早期的影响。
此期具体的是指妊娠3—12周期间,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阶段,因此是胎儿被药物导致某些系统和器官畸形的最敏感时期,故此期用药应特别慎重。
孕妇用药分级及用药原则
![孕妇用药分级及用药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d5c55106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79.png)
孕妇用药分级及用药原则怀孕了~对准妈妈来说~孕育新生命除了欣喜与期待之外~或多或少会伴随着不安的情绪~生怕伤害到腹中胎儿。
那么~准妈妈到底该注意哪些生活细节~才能平安产下健康宝宝呢?下面就来谈谈孕期应如何用药?我国孕妇用药分级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U2、C、D、E 等;A级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的证据)。
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常见药物: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氯化钾~左甲状腺素钠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一类药物也并非进入了“保险柜”~不遵照医嘱、自行加大剂量等不规范用药仍然是十分危险的!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或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
常见药物: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头孢类抗生素~红霉素~阿奇霉素~甲硝唑~克霉唑~阿昔洛韦~胰岛素~法莫替丁。
布洛芬~但是妊娠晚期、临近分娩用药副作用较大~要非常谨慎。
对氨基乙酰酚~是许多抗感冒药中都有的解热退热成分。
1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
本类药物只有确定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常见药物:阿司匹林~氢化可的松~庆大霉素~硝苯地平~茶碱~制霉菌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
第7章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第7章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https://img.taocdn.com/s3/m/487ec1917cd184254a35350d.png)
2020/7/7
第7章 妊娠期和哺乳 期妇女用药
【学习目的和要求】
(一)掌握妊娠期合理用药的原则 (二)熟悉胎盘的结构特点与功能;胎盘对药物的转运方式;
影响药物通过胎盘的因素 (三)熟悉妊娠期母体和胎儿的药动学特点;新生儿药动学特
点,母乳中药物对新生儿的影响 (五)了解围产期药理学的研究内容和意义
妊娠期用药问题受到重视的原因
然流产或无影 形成的阶段,
响。
最易受药物影
响,发生严重
畸形。
2020/7/7
仍有一些结构 和器官未完全 形成,会造成 某些畸形(腭 和生殖器)。
主要表现为 功能异常或 出生后生存 适应不良。
7
第一节 药物对妊娠妇女的影响
2020/7/7
8
一、妊娠期药动学特点
妊娠期药物的吸收
Ø 药物口服时,生物利用度与其吸收相关。
药物从肝清除速度减慢; Ø 妊娠期苯妥英钠等药物羟化过程加快,可
能与妊娠期间胎盘分泌的孕酮的影响有关。
2020/7/7
12
妊娠期药物的排泄
Ø 孕妇心搏出量和肾血流量的增加,肾小球滤过率 增加约50%,主要从尿中排出的药物,从肾排 出的过程加快。
Ø 晚期和妊高症患者肾血流量减少,肾功能受影响, 使由肾排出的药物作用延缓,药物排泄减慢减少, 反使药物容易在体内蓄积,应加以重视。
Ø 镇静、催化剂。50年代末在西德、英国等地 开始使用,孕妇为用药对象之一。
Ø 澳大利亚首先有一组报导,肢体缩短合并或 完全缺失。
Ø 德国:1959年报告 1例
1960年报告 30例
1961年报告 154例
2020/7/7
5
典型事例(Ⅱ)
Diethylstilbestrol DES 己烯雌酚 ➢ 50年代初在早期妊娠时曾以大量DES治疗流产,
处方管理与妊娠期哺乳期用药
![处方管理与妊娠期哺乳期用药](https://img.taocdn.com/s3/m/3758b777b307e87101f696ae.png)
处方的调剂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 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
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
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 方不得调剂。
处方的调剂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 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 方,不得调剂。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 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用药
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1)妊娠早期
细胞增殖早期大约为受精后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 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的表现,致 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流产或存活发育成 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受精后3周至3个月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胎儿心脏、神 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受到药物影 响可能产生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这一时期药物的致畸作 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有关:妊娠3-5周(最强致畸)中枢神经系统、 心脏、肠、骨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 述器官或系统;如沙立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 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甲氨蝶呤)可导致 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 指趾畸形。
不同妊娠时期用药特点
药 物
受精后1-2周
受精后3-8周
受精后8-14周 (孕10-16周)
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3df3861069eae009591bec53.png)
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作者:袁卓来源:《中国社区医师》2009年第18期原则上孕期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8项原则:·用药必须有明确指征和适应证,权衡利弊用药,如非必需,应尽量不用药物治疗。
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如必需药物治疗,要告诉患者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应尽量使用熟悉的已经证明对胚胎或胎儿无害的老药,谨慎对待新药,且尽可能低剂量、短期使用药物。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原则上禁止使用,但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药物剂量、持续时间。
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月经过期应及早求诊,早孕期尽量不服药或者酌情暂时停药,妊娠中、晚期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选用药物。
·孕期用药最好能监测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既使靶器官获得有效药物浓度,又不致使胎儿体内药物浓度过高。
·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中孕期用药注意事项。
·妊娠期不推荐使用中药,因为中药对胚胎和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如何,目前尚无严格的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资料。
·禁止在孕期使用试验性药物,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影响孕期或胎儿的药物据临床观察和动物试验表明,有许多药物可导致胎儿畸形或可能导致畸形,尤其是妊娠头3个月内,受精卵正处于各器官组织相继分化阶段,易受药物影响而造成某些器官发育受阻而致畸形。
下列药物更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使用,以免畸胎的发生。
抗生素类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链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四环素族类会使胎儿短肢畸形;氯霉素可致新生儿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卡那霉素可致耳聋;红霉素可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脑膨出;庆大霉素可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肾血管畸形和多囊肾;磺胺类(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可致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畸形;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等。
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如何用药?
![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如何用药?](https://img.taocdn.com/s3/m/0d0ad114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7e.png)
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如何用药?妊娠期高血压是常见并发症之一,该病是指妊娠20周后出现,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水肿等,该病会对孕妇及胎儿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易导致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等情况,因此,必须给予积极有效治疗方式,有利于孕妇生命安全。
针对该病可采取药物治疗、一般治疗等,用药类型包括镇静药、解痉药、降压及利尿药物等,可有效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但用药过程中,需遵循用药原则,合理使用药物。
妊娠期高血压的常见治疗药物种类多,包括ACEL类、ARB类药物、血管扩张和β受体阻滞剂等,具体用药如下:(1)利尿剂药物,主要有布美他尼、依他尼酸和呋喃苯胺酸等,还有螺内酯、氨氯吡咪等,可用于水钠滞留或左心室衰竭等并发症患者治疗,以上药物治疗时需密切关注患者酸碱、水电解质平衡情况,以免导致血液浓度浓缩等情况发生。
(2)β受体阻滞剂,常见的有阿替洛尔、美托洛尔等,剂量分别为50mg/次、500~200mg,次数均为1~2次/d。
在该药物类型选择上,需避免视野普萘洛尔药物,可能存在副作用,使得孕妇自发性流产的几率增加。
(3)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包括尼卡地平、硝苯地平等药物,可用于高血压中期治疗,此类药物可对患者子宫平滑肌收缩功能造成影响,孕妇临床前15d避免视野该药物。
(4)神经节阻滞剂药物(利血平或因胍己啶等),此类药物可对胎盘产生影响,妊娠期高血压患者需避免使用,若患者于常规降压药应用下,其血压数值未得到控制,可联合甲基多巴药物或肼酞嗪等进行治疗,两种药物的剂量为0.25g/次,3次/d。
(5)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常见药物有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等,前者剂量分别为12.5~25mg/次,3次/d,后者为2.5~5mg/次,2.5~5mg。
此类药物可用于妊娠中晚期治疗效果显著,不可用于妊娠早期。
药物危险分级根据妊娠期高血压的药物种类可以分为A、B、C、D、X五个等级,即分别对应的是安全、相对安全、相对危险、危险和高度危险,在全世界得到广泛运用。
1、妊娠期用药注意事项
![1、妊娠期用药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d8648fb5376baf1ffd4fad30.png)
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原则1、凭医生处方发药1、娠期用药的原则应自可能妊娠的时期即开始遵守。
妊娠期用药产生不良影响的机制一方面可以是药物直接作用于胎儿影响其生长发育,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影响母体和胎盘功能间接影响胎儿。
2、任何科室对任何生育年龄的妇女进行药物治疗时均应考虑有无受孕可能,需注意月经有无过期,尤其是非产科的其他科室接诊女性患者时应注意询问末次月经、是否采取避孕措施和是否可能受孕,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忽略用药”。
3、孕妇健康是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的基础,有急性、慢性疾病的妇女应在孕前进行治疗,应待治愈后或在医生指导下妊娠。
4、对妊娠期妇女进行治疗时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权衡治疗与否的风险利弊,必须对于治疗孕妇疾病有益,不可滥用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少用。
5、用药时首先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和持续时间,如必须用药者,应选择最小的治疗剂量、最短的持续时间,可单一用药者不合并用药。
在早孕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包括非处方药),如需治疗则应待“致畸高度敏感期”过后开始用药[7]。
6、需要用药时应尽量选择对灵长类动物胚胎无害的药物。
当有两种以上的药物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胎儿危害较小、临床应用多年并对胚胎、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已有资料证实的药物,而少用或不用新上市或虽有动物资料但缺乏临床资料的药物。
7、并非中药即意味安全无毒,因中药成分复杂,应参看药物说明或向中医师咨询。
8、妊娠期免疫应针对常见且对母体危害大、免疫有效的疾病,对可免疫预防的疾病最好在孕前接种。
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后,应避免短期内妊娠[8]。
在妊娠期禁用活疫苗,除非孕妇暴露于该疾病的易感风险超过了免疫对母儿的危害。
9、妊娠期药物代谢动力学变化在整个妊娠过程中,母体、胎盘、胎儿组成一个生物学和药动学整体。
因此,妊娠期妇女用药后,药物不仅存在于母体,也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从而对胎儿产生影响。
(一)妊娠母体的药物代谢动力学1. 药物的吸收药物口服时,生物利用度与其吸收相关。
孕期合理用药
![孕期合理用药](https://img.taocdn.com/s3/m/e752451687c24028905fc301.png)
国际公认的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尊重自主 切勿伤害 医疗行善 公平正义 药物治疗---两重性 任何医疗措施--都是与病人的健康利益及医疗伤害相伴而来 医务人员恪守的基本原则— 把医疗的伤害性降低到最小限度。
合理用药的生物医学标准
——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药物正确无误 用药指征适宜 疗效,安全性,使用,价格对病人适宜 剂量,用法,疗程妥当 用药对象适宜,无禁忌症,不良反应小 调配无误(包括信息提供) 病人依从性良好
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标准
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 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 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 只有在权衡了对妇女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 后,方可应用。 如庆大霉素、氯霉素等。 D级: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 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 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因此需用它,如应用 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 如苯妥英钠。
妊娠期合理用药
熟悉的场景,熟悉的对话
「医生,我这个小孩能不能要?」「医生, 我吃了 XX 药,孩子不会有影响吧?」 「医生,我之前有 XX,吃了药,孩子会不 会不好?」…… 在妊娠用药管理上,临床医生和药师应该 紧密合作,虽不能保证绝对的出生安全, 但从专业角度向患者提出合适的建议是应 该且负责任的行为。
据统计,约有50%的胚胎在这个 时期被各种因素致死, 又称最大毒性期。
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因素
(4)与胎龄的关系 ②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 胚胎主要器官系统形成的时期,对药物的致畸 作用最敏感 。 称为药物致畸敏感期
胎儿的发育阶段与药物敏感性
《临床药理学》名词解释和问答(考试后总结版)
![《临床药理学》名词解释和问答(考试后总结版)](https://img.taocdn.com/s3/m/d547ccf828ea81c758f578f5.png)
1. 临床药理学:是药理学的分支,时研究药物在人体内作用规律和人体与药物间相互作用过程的一门学科2.消除半衰期:药物的消除半衰期是指药物在体内消除一半所需要的时间,或血药浓度下降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3.时间药理学:时间药理学是研究药物与生物周期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
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机体的昼夜节律对药物作用或体内过程的影响,药物对机体昼夜节律的影响。
5.国家基本药物:指一个国家根据各自国情,按照符合实际的科学标准从临床各类药品中遴选出的疗效可靠、不良反应较轻、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
6.临床试验:评价新药的疗效和毒性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新药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我国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
7.不良事件:在使用药物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医疗事件,它不一定和治疗有因果关系8.药物耐受性:指人体在重复用药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对药物的反应性逐渐减弱的状态。
在此状态下,该药原用剂量的效应明显减弱,必须增加剂量方可获原用剂量的相同效应。
9.不良反应:是药物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由药物引起的不良和不期望产生的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依赖性、特异质反应、过敏反应、致畸、致癌和致突变反应。
10.生物利用度:用药代动力学原理来评价和研究药物进入血循环的速度和程度,是评价药物有效性的指标。
通常用药时曲线下浓度、达峰时间、峰值血药浓度来表示。
11.处方药:POM指必需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在正规药店或药房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12.药物滥用:指人们背离医疗、预防和保健目的,间断或不见断地自行过量用药行为。
这种用药具有无节制反复用药地特征,往往导致对用药个人精神和身体地危害。
13. 非处方药OTC:指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14. TDM:在药代动力学原理的指导下,应用灵敏快速的分析技术,测定血液中或其他体液中药物浓度,研究药物浓度与疗效及毒性间的关系,进而设计或调整给药方案。
产科药物管理制度
![产科药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3cfb053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a1.png)
产科药物管理制度一、产科药物管理制度的依据和意义1.1 依据1.1.1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1.1.2 《药品管理条例》1.1.3 《临床用药管理规范》1.1.4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1.1.5 《不良药物反应监测与报告规定》1.2 意义产科药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减少产科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产科药物管理的基本原则2.1 临床需求原则产科药物管理的首要原则是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即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必要的药物治疗。
2.2 安全原则产科药物管理的核心是患者的安全,因此安全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产科药物管理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保障患者安全为最终目标。
2.3 合理用药原则产科药物管理必须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即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过敏的风险。
2.4 监测和评估原则产科药物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药物的使用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用药过程中的问题。
2.5 完善记录原则产科药物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系统,做好用药信息的记录和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三、产科药物管理的内容和流程3.1 药物采购管理产科药物管理首要环节是药物采购,医院必须建立完善的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效期,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
3.2 药物储存管理医院必须建立严格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保存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等环境要求,避免药品受潮、受热或受污染。
3.3 药品配制管理产科药物的配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4 药物配送管理医院必须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规定药品的领用和配送流程,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使用。
3.5 用药审查和监测医院必须建立用药审查和监测机制,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监测,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用药情况。
临床药物治疗学重点
![临床药物治疗学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af979e12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f9.png)
第一章1.合理用药的含义包括:A. 选用药物的药理作用能对抗疾病的病因和病理生理改变;B. 明确遗传多态性与药物反应多态性的关系,对药物产生的特异性反应有应对措施;C. 设计的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能使药物在病变部位达到有效治疗浓度并维持一定时间;D. 治疗副作用小,即使有不良反应也容易控制或纠正;E. 患者用药的费用与风险最低但获得的治疗学效益最大。
2.临床药物治疗学的内容和任务:帮助临床医师和药师依据疾病的病因与发病机制、患者的个体差异、药物的作用特点,对患者实施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物治疗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方便性。
第三章1.药物治疗的基本过程:A.明确诊断B.确定治疗目标C.制定或选择治疗方案D.开始治疗E.监测、评估和干预2. 治疗阈:产生治疗效应的最低血药浓度称为治疗阈治疗上限:出现机体耐受不良反应的最高血药浓度称为治疗上限二者之间的范围称为药物的治疗窗严重不良事件(SAE)3. 治疗药物监测(TDM)是通过测定血药浓度和观察药物临床效果,根据药动学原理调整给药方案,从而使治疗达到理想效果的一种方法。
4.为获得与治疗床相适应的药时曲线走势,有三种调整给药方案的途径:改变每日剂量、改变给药次数、同时改变两者。
第四章1. 药物不良反应(ADR)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药物不良事件(ADE)指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幸的医疗卫生事件,而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AE)凡在药物治疗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严重不良事件:A.死亡B.立即危及生命C.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功能不全D.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E.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F.其他有意义的重要医学事件。
2.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要点:1.药物不良反应的出现与药物治疗在时间上有合理的先后关系(时序性);2.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剂量之间具有相关性;3.符合药物的药理作用特征并可排除药物以外因素造成的可能性;4.有相关文献报道应掌握;5.去激发反应;6.再激发反应;7.进行必要的血药浓度监测。
临床药学复习题
![临床药学复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4a8a43fee2bd960591c6773c.png)
临床药物治疗学1. 治疗肾移植排异反应的理想免疫抑制剂应该是怎样的?答:1)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能减少排异反应的发生;2)可逆转器官排异反应,不增加感染的发生率或引起其他副作用;3)可减少慢性排异反应发生;4)无肝、肾毒性。
2. 白血病的治疗目的。
主要症状治疗阶段化疗治疗的原则答:目的:减少并最终彻底杀灭体内一切增殖的白血病细胞,同时保护正常造血细胞,以恢复骨髓造血功能,达到病情完全缓解,并延长患者生存期。
主要症状:(1)贫血:约2/3AL患者在确诊时有中度贫血,随病情的发展而加重。
(2)出血:出血可发生于全身各处,但以皮肤、口腔及鼻腔粘膜最为常见。
(3)发热。
治疗阶段:诱导缓解和缓解后治疗原则:早期、联合、充分、间歇、阶段。
早期:几时尽快进行化疗是因为早期白血病细胞克隆小,浸润越轻,化疗效果越明显,首次完全缓解越早、越彻底,期完全缓解期和生存期越长。
联合:联合用药可以提高疗效,减少副作用。
充分:充分的化疗时间和剂量才能发挥药物的杀灭白细胞的作用。
间歇:当一个疗程结束后,应间歇2~3周进行第二疗程。
阶段:诱导缓解和缓解后治疗3. 急性肝炎治疗原则答:治疗原则:护肝治疗和抗病毒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对肝炎患者的药物治疗,一定要权衡利弊,根据病情酌情给予保肝、降酶等治疗。
避免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如磺胺、四环素、氯丙嗪、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
急性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治疗原则:如无特殊并发症,应以休息、营养等一般治疗为主,避免滥用药物。
–对症治疗(急性期一般无需抗病毒治疗)降黄疸药物西药:熊去氧胆酸、腺苷蛋氨酸等中药:苦黄注射液、黄疸茵陈冲剂、丹参等降酶药物:联苯双酯、水飞蓟类、甘草甜素类、垂盆草或五味子制剂等4. 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类型临床药物治疗学1. 治疗肾移植排异反应的理想免疫抑制剂应该是怎样的?答:1)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能减少排异反应的发生;2)可逆转器官排异反应,不增加感染的发生率或引起其他副作用;3)可减少慢性排异反应发生;4)无肝、肾毒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关键词】妊娠妊娠期用药时,大多药物都能通过胎盘,由于胎儿处于生长发育过程,其生理情况有异于成人,如孕妇用药不当,可能对胎儿和新生儿造成不良影响,包括致死、致畸,或致胎儿脏器损伤和功能异常。
然而,若不加分析,对患病的孕妇一概不用药,也可能因此直接或间接影响胎儿,所以要提倡合理用药。
现将妊娠期的药物使用问题介绍如下。
1 妊娠期的用药原则(1)妊娠期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药品。
(2)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需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怀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时期以后。
(3)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起用,如妊娠合并甲亢,选用先后程序可为:镇静剂(安定)、β受体阻滞剂(可替洛贝)、抗甲状腺代谢药(丙硫氧嘧啶)。
(4)新药和老药同时有效时,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药,就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5)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类药物。
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孕期用药完全性分为5级。
A级药物对孕妇完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1、B2、C、D、E等;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方能应用;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6)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用C、D类药物(动物C和人体D有危害的证据)。
(7)孕妇在抢救等特殊情况下使用C、D类药时,应给予真实、确切的说明。
如血清制品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给予葡萄糖酸钙(A类)、扑尔敏(B类)无效时,只好使用氟丙嗪(C类)、地塞米松(D类)等药物,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病情。
(8)如遇妊娠合并癫痫,鉴于如孕期癫痫频繁发作,本身对母婴损害很大,所以为控制癫痫发作治疗用药(D类),使用药物剂量要调节至控制病情发作的最小剂量。
孕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D类)、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C类)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在妊娠着床后的20天之内用药,对胚胎没有影响或直接杀死胚胎;器官发育阶段(孕3~8周)是胎儿的主要致畸阶段,药物特别是有害药物在此期进入胚胎,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或可致流产,产生致死的或永久性的真畸形。
器官形成期之后的孕中、后期给药,一般不会致畸,但是却可改变胎儿器官和组织的生长和功能。
药物弥散或通过胎盘的方式进入胎儿体内,孕妇服药后脐静脉中药物浓度高于动脉血中的药物浓度。
但母体血液与胎儿组织之间的平衡至少需40 min,分娩前数小时,可通过胎盘的药物(分娩时通常应用局麻药),应小心使用避免胎儿中毒,因为断脐以后新生儿因代谢和分泌功能未成熟,其肝或肾清除药物的速度相当慢。
2 妊娠期如果必须要使用的药物2.1 抗肿瘤药物由于胚胎组织类似肿瘤组织而对抗肿瘤药很敏感,许多抗代谢药和烷化剂(包括甲氨蝶呤、氨基嘌呤、环磷酰胺、瘤可宁和白清安)可致胎儿异常,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下颌增生、腭裂、颅骨发育不全、耳缺损、足畸形等。
已证明秋水仙素、长春花碱、长春新碱和放线菌素D在动物中有致畸的作用。
但没有证据表明其在人类中有致畸的作用。
秋水仙素可使子代发生唐氏综合征的危险性大大增高。
2.2 性激素12周前服用雄激素和合成孕激素可使女婴的外阴男性化;整个孕期妊娠服用烯雌酚可引起女性子代青春期阴道腺病,并有致阴道及宫颈透明细胞癌的危险,生殖道畸形的发生率增高;男性子代睾丸及阴茎可能发育异常,精液异常发生率亦增高。
男孩接触已烯雌酚可有尿道狭窄和尿道下裂。
女婴可有以下异常:异常的排卵、T型宫腔、月经不调、自发性流产、宫颈功能不全、宫外孕和早孕的可能性增加,围产儿死亡率增高;故孕期不能应用。
2.3 疫苗孕妇应避免使用活的病毒疫苗,风疼病毒疫苗通过胎盘引起胎盘及胎儿的感染。
如果孕期有传染病风险者可以使用霍乱、甲肝、乙肝、风疹、流感、鼠疫、脊髓灰质炎、狂犬病、破伤风、伤寒症和黄热病的疫苗。
2.4 甲状腺药硫脲类是主要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分为硫氧嘧啶及咪唑类;前者包括甲基硫氧嘧啶和丙基硫氧嘧啶;后者包括甲硫基咪唑、他巴唑及甲亢平等。
妊娠期首选丙基硫氧嘧啶,对胎儿无致畸作用,但剂量宜小。
孕10周前用药,胎儿甲状腺尚未发育,影响不大;孕10周后用药量过大,可致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
治疗甲状腺疾病的放射性131I可通过胎盘并破坏胎儿的甲状腺或造成严重甲减,三碘甲状腺苷酸、丙硫氧嘧啶和他巴唑也可通过胎盘造成甲亢,同时影响脑和骨骼发育。
2.5 麻醉药和止痛药水杨酸盐和麻醉药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新生儿麻醉药成瘾性可在出生后6 h~8天好转;水杨酸盐与胆红素相似都有蛋白结合键,可引起新生儿胆红素脑病;大剂量阿司匹林可延迟分娩的发动并可导致胎儿动脉导管关闭不全,在分娩期或产后母体出现出血素质或新生儿出血。
2.6 抗生素孕妇长期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致胎儿第8对脑神经及肾脏损害,其顺序为链霉素>卡那霉素>丁氨卡那>庆大霉素。
四环素可透过胎盘与钙结合并聚集沉积在胎儿骨骼和牙齿;孕早期用药可引起小肢畸形,孕16周后用药者可致骨生长障碍、牙釉质发育不全,可致牙齿永久黄染,以后易发生龋齿。
因此孕期应尽量避免使用四环素。
但对在治疗危重病时,如对青霉素和头孢菌素耐药,则从抢救生命为主,次要再考虑其耳毒性,尽管新生儿不能完全排除氯霉素(甚至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对胎儿没有毒性。
胎儿的血氯素水平高能导致灰婴综合征,青霉素则完全得多。
磺胺药具有高蛋白结合键,可以结合键处替代胆红素而通过胎盘。
在孕34周前服用,胎盘能排泄胆红素,从而减少对胎儿的危险性,临近分娩时使用,新生儿可有黄疸,如不及时治疗可发展为胆红素脑病。
硫氮磺吡啶除外,它的胎儿的活性代谢产物-磺胺吡啶的胆红素替代活性较弱,因此对胎儿影响较少。
关于先锋霉素类抗生素尽管研究很多,虽然对于人类没有明确的有害证据,然而孕期使用也应有明确的指征。
孕期服用喹诺酮类抗生素最近受到质疑,因为有资料显示诺氟沙星和环丙沙星对骨和软骨有很强的亲和力,有潜在可能致新生儿关节痛;但是一次最新的研究认为喹诺酮类抗生素与畸形和骨骼肌肉缺损无关。
2.7 抗凝药胎儿对香豆素很敏感,孕期前3个月服用华法令:会出现胎儿华法令综合征的可能为近25%,包括具有发育不良、骨点彩(X线上的表现)、双侧视觉萎缩和不同程度的智力发育异常;孕中后期服用华法令可致视觉萎缩、白内障、智力发育异常、小头和小眼的畸形。
尽管如此,也有报道它对胎儿无害,所以孕期是否有害尚未公认。
2.8 治疗妊高征及高血压药硫酸镁是治疗妊高征最有效的药物,正常用量对胎儿无害。
甲基多巴兴奋血管运动中枢的真体,从而抑制外周高感神经,产生降压效果;肼苯达嗪扩张周围小血管,使外周阻力降低,从而降低血压,并增加血搏出量,增加肾及子宫胎盘血流量;硝苯地平为钙离子拮抗剂,使血管平滑肌松弛,扩张全身小动脉。
降低外周血管阻力,从而降低血压。
上述降压药均未见胎儿致畸的报道。
2.9 镇静药安定具有镇静、肌肉松弛及抗惊厥作用,孕晚期用药剂量大于30 g时产生蓄积作用,致新生儿张力低下及吸吮困难。
哌替啶有明显止痛镇静作用,常规用量对胎儿无不良影响,对新生儿呼吸抑制作用与分娩前用药时间及剂量有关,药物作用的高峰期为用药后2~3 h。
异丙嗪对胎儿无不良影响,氯丙嗪为中枢多巴胺受体阻断剂,具有镇静、镇吐、降压及降温作用,药物不致畸,近预产期或产程中用药,产妇会发生低血压,致胎盘血流量降低,对胎儿不利。
2.10 心血管药物孕妇服用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可通过胎盘影响新生儿。
神经节阻滞剂可产生低血压、肠麻痹。
孕期应避免应用噻嗪类利尿药,因为它们可降低母体血浆容量和减少胎儿的氧合作用和营养。
还可造成新生儿低钠血症、低钾血症、血小板减少症。
转化酶抑制剂如开博通和依那林,在孕期前6个月可致胎儿肾衰竭、羊水过少、头面部畸形、肢体缩短和胎肺发育不良。
孕后前3个月服用没有致畸的报道。
2.11 分娩时常用药可通过胎盘的局部麻醉剂(卡波卡因、利多卡因、丙胺卡因)可经过许多部位吸收(外阴、宫颈周围),而致胎儿中枢抑制和心动过缓,静脉给予缩宫素以增强宫缩或引产是安全的;但有时可造成子宫过度收缩,影响胎儿麻醉剂、氯胺酮、巴比妥、东莨菪碱可通过胎盘。
硫喷妥钠是在剖宫产时常用的催眠剂,积聚在胎儿肝脏,保护了中枢神经系统。
分娩前给予孕妇大剂量地西泮可致新生儿张力减退、低热、Apgar评分低,减弱对冷应激的反应,神经系统受抑制。
静注硫酸镁常用于抑制早产或避免子痛惊厥,但可导致新生儿昏睡、张力低、短暂呼吸抑制。
严重的新生儿并发症并不常见,且谨慎地应用硫酸镁超过其危害。
3 其他处方药物维生素A、B、C、D、E及B族维生素和叶酸孕期均可应用。
服用维生素A>10 000 u/d,引起胎儿骨骼发育异常或先天性白内障的危险。
维生素D应用过量可使胎儿血钙过高、智力发育障碍,给Vit K3过量应用可引起新生儿肝损害、高胆红素血症和核黄疸。
口服降糖药可能难以控制孕期糖尿病,并造成新生儿重度低血糖。
因为胰岛素不能通过胎盘,并可更好的控制糖尿病,故是孕期首选药;在孕期口服和局部应用阿昔洛韦可能是完全的,现在没有危险的报道。
总之,孕期用药问题复杂,目前研究尚不深入,临床报道尚有不一致之处,需进一步加强孕期临床药物学的研究。
孕期必须用药时应慎重权衡,正确选择,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