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2020年编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J/T01-27-200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03-08-05 发布 2003-10-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号:DBJ/T01—27—2003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以原标准的框架为基础,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新颁布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经验及施工技术经验,并充分考虑了高级建筑装饰的发展趋势,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查定稿。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住宅装修工程验收,保障住宅装修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一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旨在提高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确保装修工程达到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装修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1 施工质量要求。
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1.2 安全要求。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保障施工人员和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3 环保要求。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1.4 设计要求。
装修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装修效果与设计图纸一致,达到预期效果。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2.1 墙面验收。
墙面应平整、无裂缝、无起鼓、无空鼓、无开裂、无渗漏等现象,墙面涂料应均匀、无色差、无起泡、无脱落。
地面应平整、无裂缝、无起鼓、无空鼓、无开裂、无渗漏等现象,地面材料应牢固、无松动、无空鼓。
2.3 门窗验收。
门窗应开合自如、无噪音,密封性良好,无渗漏现象,无损坏、变形等情况。
2.4 天花验收。
天花应平整、无裂缝、无起鼓、无空鼓、无开裂、无渗漏等现象,吊顶材料应牢固、无松动、无空鼓。
2.5 电气验收。
电路应安全可靠,无短路、漏电等现象,开关插座应正常使用,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2.6 水暖验收。
水暖管道应牢固、无渗漏,龙头、阀门等设备应正常使用,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三、验收标准的执行。
3.1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应由业主委托的专业验收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3.2 验收程序。
验收应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立即进行,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验收合格的装修工程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并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
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
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
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
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给客户,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
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浴霸、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
二、水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左热右冷安装无误。
2、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无渗漏、排水通畅。
3、所有接有软管的用水器在接口处都已安装三角减压阀,并调节到合理位置。
4、地漏低于安装处的排水表面。
5、热水器进气、进出水安装正确,正常使用。
6、天然气使用正常。
三、墙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表面洁净,不得有划痕,色泽均匀,图案清晰,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缺棱掉角等现象;2、墙砖粘贴时,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2㎜,相邻间缝隙宽度≤2㎜,平直度≤3㎜,接缝高低差≤1㎜。
3、墙砖粘贴时必须牢固,无歪斜。
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
4、墙砖粘贴阴阳角必须用角尺检查成90度,砖粘贴阳角必须45°碰角,碰角严密,缝隙贯通。
5、墙砖切开关插座位置时,位置必须准确,保证开关面板装好后缝隙严缝。
6、墙砖的管道出口位掏孔处理,掏孔应严密。
7、墙砖镶贴时,与门洞的交口应平整,缝隙顺直均匀。
四、地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表面洁净,纹路一致,无划痕,无色差,无裂纹、无污染、缺棱掉角等现象。
2、地砖边与墙交接处缝隙合适,踢脚线能完全将缝隙盖住。
3、地砖平整度用2M水平尺检查,误差不得超过2㎜,相邻砖高差不得超过1㎜。
4、地砖粘贴时必须牢固,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主要通道上不得有空鼓)。
5、地砖缝宽1㎜,不得超过2㎜,勾缝均匀,顺直。
6、水平误差不超过3㎜。
最新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地规范作出规定。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1)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1)
一、前言
北京市对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验收标准,保证了居民家庭的生活环境质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0条的内容。
二、验收标准内容
1. 墙体装饰
•墙面应平整、色彩统一,无明显开裂、起壳等现象;
•墙面装饰应牢固,无空鼓、脱落;
•墙角线应装饰整齐,无明显漏浆现象。
2. 地面装饰
•地面平整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地砖或地板无间隙,拼缝处处理整齐;
•地面装饰材料应无脱落、翘起等现象。
3. 顶棚装饰
•顶棚表面平整,无裂缝、起壳;
•吊顶应安装稳固,无晃动;
•顶棚装饰颜色统一,无污染痕迹。
三、验收流程
1.业主与装饰公司协商验收时间;
2.双方到场验收,逐项核对装饰工程质量;
3.出具验收报告,记录存在的问题;
4.装饰公司整改问题;
5.重新验收,确认装饰工程合格。
四、总结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0条明确了墙体、地面、顶棚装饰等方面的要求,为保障家庭生活环境提供了保障。
业主在验收时应关注装饰工程的细节,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让家庭更加舒适、温馨。
GB50210—2001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作出规定。
本规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DB11T1076-2014
1总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民用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既有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除应符合本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 标准的规定。
6
2术语
2.0.1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 decora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4-02-26 发布
2014-06-01 实施
————————————————————————————————
北京市质量技Leabharlann 监督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标准
联合发布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project
主控项目
4.1.3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锈和防潮处理,吊杆布置合理、 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间距合理、四周平顺。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 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4 板材的开孔和切割应尺寸准确,套裁整齐,符合设计要求。吊顶饰面板与龙骨连 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装饰面覆盖的室内各分项工程。包括管线分项工程、结构分项工程、防水工程。其中 管线分项工程主要有强、弱电布线、给排水管路、空调排风管道系统。结构分项工程有 吊顶、装饰墙内部固定、支撑载荷的内部构造。以及防锈、防腐、防潮基层处理。
2.0.3 墙体饰面工程 wall decoration project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准则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3,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二、一般规定2.1 工程质量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审美要求,应做到安全、环保、节能、美观。
2.2 工程验收组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2.3 工程验收程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工程质量验收3.1 材料验收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施工过程验收施工过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
3.3 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质量验收、使用功能验收和安全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验收判定标准4.1 观感质量观感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明显凹陷、变形、裂缝等缺陷。
4.2 使用功能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如地面防滑、墙面防潮、照明亮度等应满足使用要求。
4.3 安全性安全性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如防火、防盗、防雷等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验收。
六、附则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准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地面施工 1. 室内地面应平整、坚实,无空鼓、开裂等现象。
2. 地面材料应选用质量优良、无色差、均匀。
3. 地砖或地板铺贴应整齐、无空隙、错位等。
二、墙面施工 1. 墙面应平整、墙角垂直,无裂缝、开裂现象。
2. 墙面涂料应均匀、无刷痕、漏刷等,涂层应牢固。
3. 墙面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变形、失真等。
三、天花施工 1. 天花应平整、无变形、开裂,边沿应平直。
2. 天花板安装应密实、无下垂、脱落现象。
3. 天花孔灯或吊顶应安装牢固、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四、门窗安装 1. 门窗框应稳固、垂直,门窗应开闭灵活、密封无缝。
2. 门窗玻璃应完整、无碎裂等,五金配件应齐全、可靠。
3. 门窗表面喷涂或包覆应均匀、无划痕、掉色。
五、电气安装 1. 电线布局应合理、整齐,线槽应牢固、无移位。
2. 开关插座应垂直、面板无开裂、脱落现象。
3. 灯具安装应牢固、开关灵活、无漏电等问题。
六、水暖安装 1. 管道布局应合理、管道连接应牢固、无漏水现象。
2. 龙头、阀门等配件应牢固、无渗漏、滴水现象。
3. 水槽、浴缸等设施应安装平稳、无晃动。
七、卫生间装修 1. 地漏、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异味,卫生间防水处理应符合标准。
2. 卫生间墙砖、地砖应平整、无空鼓,洁具安装应稳固、无漏水。
3. 浴室镜子应整洁、无破损,淋浴屏风无渗水漏水现象。
八、厨房装修 1. 橱柜应安装稳固、无掉落现象,台面应无变形、划痕。
2. 烟机烤箱等厨房电器应正常工作,出水口、下水道畅通无堵塞。
3. 厨房墙砖、地砖应干净整洁,防水处理应到位。
以上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保障住户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性。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导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是人们对自己居住环境进行改善和美化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制定了一套严格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旨在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二级标题 1: 验收范围住宅装饰装修验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三级标题 1.1: 建筑结构和施工工艺•验收地基和基础的质量,确保符合设计标准。
•验收主体结构的施工工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验收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包括墙砖、地板、门窗等,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验收各个施工工序的质量,包括墙面抹灰、水电安装、瓷砖贴附等。
三级标题 1.2: 空气质量和环保要求•验收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包括甲醛、苯等有毒物质的释放限量。
•验收装修工程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三级标题 1.3: 供水与排水工程•验收供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水管安装牢固、无漏水现象。
•验收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下水道通畅、无积水问题。
三级标题 1.4: 电气系统•验收电气系统的布局和线路图设计,确保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验收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包括插座、开关等,确保安全可靠。
二级标题 2: 验收流程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三级标题 2.1: 竣工验收前准备•建立装修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
•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仪器设备,包括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等。
三级标题 2.2: 现场验收•对装修工程进行全面的巡视和检查,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对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环保性能符合要求。
•进行水电设备的功能性测试,确保正常运行。
三级标题 2.3: 报告编制和审批•根据现场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记录装修工程的各项情况。
•将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级标题 3: 验收标准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三级标题 3.1: 主体结构•墙体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mm/m,墙面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5mm/m。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水、电、气、暖四项工程的验收标准:
(1)水工程验收标准:主要检查自来水、排污管道、卫生间、厨房、洗衣间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无渗漏、是否无积水等。
(2)电工程验收标准:主要检查电路设计是否合理、线路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漏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
(3)气工程验收标准:主要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安全、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定等。
(4)暖气工程验收标准:主要检查是否能够正常供暖、是否有漏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2. 室内装修验收标准:
(1)地面验收标准:主要检查地砖、地板、地毯、地胶等是否铺贴平整、无开裂、无缝隙、无翘曲等。
(2)墙面验收标准:主要检查涂料、壁纸等是否铺贴平整、无裂痕、无脱落等。
(3)天花验收标准:主要检查吊顶、灯具等是否安装平整、不松动、不掉落等。
(4)门窗验收标准:主要检查门窗是否开关灵活、无裂缝、无渗漏、无变形等。
(5)厨卫验收标准:主要检查浴室、厨房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水、电、气等接口是否齐全、正常使用等。
3. 其他验收标准:
(1)环保验收标准:主要检查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有有害气体挥发等。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规定标准。
(3)消防验收标准:主要检查消火栓、灭火器等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
(4)安全验收标准:主要检查电梯、楼梯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购买、进场验收、质量检测等。
2. 施工工艺和工序的验收:包括施工工艺和工序的合理性、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和工序的实施情况等。
3. 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装饰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构造、建筑设备安装、室内装饰等方面的质量验收。
4. 室内设计的验收:包括平面布局、家具电器配置、装饰材料选择、色彩搭配等方面的验收。
5. 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的验收:包括室内环境的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噪音控制、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验收。
6. 完工质量的验收:包括工程的整体效果、装饰面的质量、细部装修等方面的验收。
以上是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些基本标准,具体的验收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工程和项目有所不同。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97p
3)分层抹灰的检查记录。
8.2.4 高级抹灰工程的检验批应按铝泄娑ɑ郑合嗤牧稀⒐ひ蘸褪┕ぬ跫哪ɑ夜こ堂?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2.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8.2.6 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进场检查记录、复试报告。
8.2.7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不同材料的分层抹灰厚度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有效的保证质量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及线槽、插座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网片应与基体固定牢固且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2.8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2.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等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一般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当设计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防水砂浆外加剂应按规定进行试配,掺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检验记录。
9.6.3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严禁翘皮、漏刷、透底、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6.4 美术涂饰工程的套色、花纹、图案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9.6.5 套色涂饰的图案无位移,纹理和轮廓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 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3.I.1、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
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
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是指在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或相关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验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工程质量、保障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要求。
1.材料选用,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任何质量瑕疵。
2.施工工艺,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规范操作。
3.安全环保,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施工人员和业主的人身安全,并且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外观质量。
1.墙面,墙面应平整、无裂缝、无起泡、无空鼓,颜色应均匀一致。
2.地面,地面应平整、无起伏、无开裂,地砖应铺贴牢固,无空鼓、凸起和缝隙。
3.天花板,天花板应平整、无裂缝,吊顶应牢固、无晃动。
三、功能性能。
1.门窗,门窗应开启灵活、密封性好,无漏风、漏水现象。
2.水电设施,水电设施应安全可靠,无渗漏、漏电等现象,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使用灵活。
3.排气通风,厨房、卫生间等需要排气的地方应安装通风设施,通风效果良好。
四、装饰效果。
1.色彩搭配,色彩搭配应协调,符合装修设计要求。
2.家具摆放,家具摆放应合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使用。
3.装饰物品,装饰物品应摆放整齐,符合装修风格,不得影响室内通道和使用功能。
五、验收流程。
1.业主验收,工程完工后,业主应与装修公司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整改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3.验收合格,当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后,业主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执行。
1.相关部门监督,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维护业主权益,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
总结,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工程质量、保障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方能够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业主权益。
(整理)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基本原则(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管道(1)基本要求1.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DB11T 1087-2014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目次1 总则 (8)2 术语 (9)3 基本规定 (12)4 基层工程 (14)4.1 一般规定 (14)4.2 吊顶基层工程 (14)4.3 墙、柱面基层工程 (16)4.4 地面基层工程 (18)5 门窗工程 (19)5.1 一般规定 (19)5.2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20)5.3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21)5.4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23)5.5 自动门安装工程 (25)5.6 旋转门安装工程 (27)5.7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28)6 吊顶工程 (29)6.1 一般规定 (29)6.2 纸面石膏板、木质饰面板吊顶工程 (30)6.3 金属板吊顶工程 (31)6.4 纤维类块材饰面板吊顶工程 (32)6.5 格栅吊顶工程 (33)6.6 玻璃吊顶工程 (34)6.7 石材吊顶工程 (35)7 轻质隔墙工程 (37)7.1 一般规定 (37)7.2 板材隔墙工程 (38)7.3 骨架隔墙工程 (39)7.4 活动隔墙工程 (40)7.5 玻璃隔墙工程 (41)8 墙饰面工程 (43)8.1 一般规定 (43)8.2 高级抹灰工程 (44)8.3 饰面砖工程 (45)8.4 石材板安装工程 (46)8.5 陶瓷板安装工程 (47)8.6 木饰面板安装工程 (48)8.7 金属板安装工程 (49)8.8 塑料板安装工程 (50)8.9 裱糊饰面工程 (50)8.10 软包饰面工程 (51)8.11 玻璃板饰面工程 (52)9.1 一般规定 (55)9.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55)9.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56)9.4 彩色喷涂涂饰工程 (57)9.5 细木制品涂饰工程 (58)9.6 美术涂料涂饰工程 (60)10 楼地面工程 (61)10.1 一般规定 (61)10.2 木地板工程 (62)10.3 石材面层 (64)10.4 地砖面层 (65)10.5 塑料地板工程 (66)10.6 地毯工程 (66)10.7 活动地板工程 (67)10.8 楼梯踏步工程 (67)11 细部工程 (69)11.1 一般规定 (69)11.2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69)11.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70)11.4 隔断制作与安装工程 (71)11.5 护栏、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72)11.6 装饰线、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73)11.7 检修口制作与安装工程 (73)11.8 变形缝饰面制作与安装工程 (74)12 厕、浴间工程 (76)12.1 一般规定 (76)12.2 穿墙(板)管及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工程 (76)12.3 防水找平层与保护层工程 (77)12.4 涂膜、涂料防水层工程 (78)12.5 台面工程 (78)12.6 隔板安装工程 (79)12.7 五金配件、玻璃镜及洁具安装工程 (79)13 幕墙工程 (81)13.1 一般规定 (81)13.2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 (85)13.3 全玻幕墙工程 (88)13.4 单元式幕墙工程 (90)13.5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 (92)13.6 采光顶工程 (95)13.7 金属屋面工程 (98)13.8 石材幕墙工程 (101)13.9 金属板幕墙工程 (103)13.10 陶板幕墙工程 (105)14.1 一般规定 (108)14.2 干摆、丝缝墙工程 (110)14.3 异形砌体工程 (111)14.4 砖雕刻工程 (112)14.5 琉璃饰面 (112)14.6 石砌体工程 (113)14.7 摆砌花瓦工程 (114)14.8 墙帽工程 (114)14.9 仿古面砖镶贴工程 (115)14.10 石作工程 (116)14.11 花罩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18)14.12 碧纱橱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19)14.13 板壁护墙板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19)14.14 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120)14.15 天花、藻井制作与安装工程 (120)14.16 木装修雕刻工程 (120)14.17 地仗工程 (121)14.18 油漆工程 (123)14.19 贴金工程 (124)14.20 烫蜡、擦蜡工程 (125)14.21 花墙边、色墙边饰面工程 (125)14.22 大木彩画工程 (126)14.23 斗拱彩画工程 (127)14.24 天花、支条彩画工程 (128)14.25 楣子、芽子、雀替、花活彩画工程 (128)14.26 椽头彩画工程 (129)15 工程质量验收 (130)15.1 基本规定 (130)15.2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 (130)15.3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31)本标准用词说明 (132)引用标准名录 (133)条文说明 (135)1 总则1.0.1为统一北京市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建筑企业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基本原则(1) 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管道(1) 基本要求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 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1.4 管外径在25mm 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 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1.6 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1.7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2) 验收要求和方法2.1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 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2.2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
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2.3 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用钢卷尺检查。
给排水管道验收标准分析:给排水管道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应无渗漏水现象。
排水管道前,首先要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确认畅通后才能再进行施工。
新的进水管和排水管安装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通水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才能封管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 电气(1) 基本要求1.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1.2 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
1.3 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
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 %,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1.4 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不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1.5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 Q。
1.6 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 1.2mm。
1.7 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1.8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蛘距地高度宜为1.3mm,开关不宜装门后。
1.7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 验收要求和方法2.1 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2.2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
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
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3 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表1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mm类别位置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同一平面 > 100> 150不同平面 > 50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电气验收标准分析:电线安装要确保安全。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民箱,一定要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厚度应不小于1.2毫米,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 %,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毫米。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
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
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作业。
4. 抹灰(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 < 4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量大值立面垂直度 <5 2m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阴阳垂直度 <4阴阳角方正度 <4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3) 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声,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 为合格,全数检查。
抹灰验收标准分析: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部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5. 镶贴(1)墙面镶贴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1.2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1.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石材墙面砖量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 2.0< 2.0 2m靠尺,楔形塞尺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垂直度 < 3.0< 2.0 -1m托线板阳角方正 < 3.0 < 2.0方尺、楔形塞尺接缝高低 < 0.5 < 0.5游标卡尺接缝平直< 2.0< 2.0拉线、钢直尺缝隙宽度< 2.0 < 1.0钢直尺(2)地面镶贴2.1 基本要求同6.1.1。
2.2 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2.3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2.4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2.5 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 < 2.0 2m靠尺、楔形塞尺w拉线、钢直尺缝隙宽度 < 2.0钢直尺(3)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镶贴验收标准分析:(1 )墙面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纹、掉角、缺棱现象。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
(2 )地面镶贴,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顺向地漏,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防止渗水。
6. 木制品(1)壁橱及吊橱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
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橱门应安装牢固。
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
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接缝高低 < 0.5钢直尺和楔形塞尺接缝平直 < 2.0 1.2 壁橱及吊橱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壁橱吊橱橱门缝宽度w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