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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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扶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管理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结合特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特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特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具体监督检查。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认真吸取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卫党[2008]2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局中共深圳市委【发布日期】2008.09.24【实施日期】2008.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认真吸取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党〔2008〕26号)各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市局机关各处室:现将《深圳市卫生系统认真吸取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生系统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我市卫生系统干部思想作风整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2008年9月24日深圳市卫生系统认真吸取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2.27”和“9.20”特大火灾事故,危害深重,教训惨痛。

国务院调查组对“9.20”特大火灾事故的初步分析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就此质问: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我们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呢?这“三个为什么”深刻揭示了火灾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层次原因在于干部队伍中存在思想和作风问题,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管理不严格。

为认真吸取特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的深刻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吸取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8]16号)要求,从9月23日起至10月底,全市卫生系统要开展以“四查四整顿四增强”为主要内容的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粤建城函[2012]22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粤建城函〔2012〕224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推荐、专家考察评审和公示,决定授予“广州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等21个项目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再接再厉,在宜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同时,各地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为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一、广州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二、广州二沙岛绿化建设项目三、广州南沙区蕉门河综合整治工程四、深圳宝安海裕社区和谐康居建设项目五、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六、深圳蔡屋围金融中心区建设项目七、深圳万科中心节能减排及新能源利用项目八、深圳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九、佛山南海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项目十、佛山南庄生态休闲区建设项目十一、韶关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十二、江门棠下镇良溪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十三、江门恩平歇马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十四、阳江金山植物公园生态保护及建设项目十五、肇庆环星湖绿道建设项目十六、肇庆德庆金林水乡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十七、清远连南南岗古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十八、清远佛冈潖江河景观带建设项目十九、清远清新县城清新大道绿化升级及观景台建设项目二十、云浮新兴龙山塘藏佛坑风景名胜资源保护项目二十一、云浮罗镜镇城镇管理和镇容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广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汇总

广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汇总

珠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方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减免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费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客运班车入城进站停放管理的通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深圳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降低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利用直通港澳车辆进行走私活动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通知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文件印制管理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深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基金管理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归口管理调整重组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企业关闭破产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政府资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因公赴港澳的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关于征收2000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的通知广东省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广东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修正)印发广东省200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的通知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请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关闭破产煤矿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省经贸委、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爆器材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展私营外经贸企业的通知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广州市经营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法人股协议转让工作程序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2001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转配股上市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有关公告上网披露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关于印发《广州市粮油供应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制发《广州市各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厂矿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若干规定颁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惩戒工作的暂行规定》通知关于市属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使用的公用公房统一由房管局收租修缮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市区珠江沿岸交通秩序规定的通告广州市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关于贯彻执行省革委会[1978]193号文的通知转发市经委、财政局《关于在花县、从化的市属工厂实行职工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报告》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广东省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关于《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批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教育局《关于加强对社会上各类补习班(夜校)管理的意见》关于颁发《广州市用电防火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广东省城市建设局关于城镇私房买卖问题的通知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问题的报告广东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果树权属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关于批转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房租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实行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的试行办法广东省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保护鸟类的通告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加强奖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批转市文化局《关于涉外工作中,防止发生不良现象的几项措施》印发《关于房管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报告》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制造、私藏枪支和其他凶器的规定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畜禽运输兽医检疫规则批转市经委《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对《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的补充通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控告和检举犯罪问题的决定关于禁止捕食穿山甲的通告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批转市经委、劳动局《关于实行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工种津贴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印发《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偷渡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具体办法关于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租金政策问题的报告》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的通告关于印发《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广州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统筹职工退休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保密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4号文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印发《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转发计委《关于加强对废钢铁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钢村市场管理打击倒卖钢材活动的报告》广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农用柴油计划管理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区补贴出售给无房户住宅试行办法》的通知批转市规划局《关于部份改革建筑报建审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经委《关于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市区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张挂标语的规定关于简化出国和赴港澳考察审批手续的通知印发市人防办、财政局《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事收取维护管理费的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印以《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技术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农村五保户工作暂行规定转发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派遣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布告印发《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区集体的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试行外汇和人民币综合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放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办公厅《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问题的意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转发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印发《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煤炭总公司《关于加强小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广东省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归难侨职工及其子女安置问题的若干规定联络官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补充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广东省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施行细则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享受减免税证明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税收实施(试行)办法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保护广州市古树名木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转发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免地方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转发对外经贸部《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试行办法发布《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等七个规章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广州市跨江桥征收过桥费办法》的通知批转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广东省农村缺水地区食用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发放〈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布告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国、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外汇留成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征集现役军人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省人民政府粤府[1985]133号文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广州市改革招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流浪乞讨、暗娼、精神病患者等盲流人员的收容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改造旧城的企业免税范围的复函印发《广州市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审批和签发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暂行办法各区绿化分和范围试行办法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对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和船舶的管理意见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通知广州市汽车交通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企业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广州市有偿使用排水设施暂行办法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内电话初装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草拟地方性法规和制订行政规章程序暂行规定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广州市社会商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音像制品和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两旁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拍卖等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郊地区租赁房屋暂行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镇近郊个人和集体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营业性桌球场(室)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汕头市计划委员会、汕头市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关于加强对营建商品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铺面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生产性旧金属购销管理的通告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铺面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沙面地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广东省个体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广州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屋办理产权登记领证和交易手续的通知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补充通知广州市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国和港澳企业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办法的通告广东省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广州市吸收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驻外企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广州市临时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关于广州市核牟『防治管理意见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不能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的通知广州市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缴纳垦复基金办法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条例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关于整顿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的意见关于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意见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的通知广州市旅游宾馆酒店闭路电视管理规定广州市市区内街小巷交通管理规定。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2008责任目标白皮书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2008责任目标白皮书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2008年责任目标白皮书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八年一月目录一、2007年城管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三、2008年城管部门推行的主要公共政策四、2008年城管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五、2008年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指标六、市城管局(执法局)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一、2007年城管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07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实施工作指导意见》(深府办[2007]29号)精神,我局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城管局《2007年责任目标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将《白皮书》中的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具体责任部门。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抓好社区公园和垃圾转运站建设两件民生实事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以社区建设和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白皮书》确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

(一)超额完成2007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建设100个社区公园”的任务,全市共建成104个社区公园,超额完成4个,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休闲活动场所。

另外建成并开放大沙河公园,免费向市民开放园博园。

2007年度创建“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105个。

(二)超额完成2007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建设336座垃圾转运站”的任务,全市共建成343个垃圾转运站,超额完成7个,标志着我市新型垃圾收运系统已初步建成。

(三)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植树造林工作,全市共植乔木235.15万株,种植簕杜鹃234.28万株,继续保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01平方米,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四)继续深入开展以社区建设和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纵深推进城中村和社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年底前特区内的城中村和社区100%创建达标,特区外73.8%的原自然村和71.91%的社区已达标,超额完成任务。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城管系统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城管系统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城管系统新闻发言人及
新闻助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1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城管系统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
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提高城管系统新闻舆论引导水平,牢牢把握突发事件媒体应对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根据市委宣传部有关精神和局党委要求,鉴于大部制改革后,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各单位原上报的新闻发言人或因工作岗位变动,已不再担任此一角色,为了重新明确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保证新闻传播及时、准确、权威。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审核确定,现将市城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及发言人助理名单发给你们(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熟悉、掌握本单位情况;不断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新闻发言人基本能力的培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此通知。

附件:城管系统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1年度,全市市容环卫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开展“学京沪、找差距、立标准、上台阶”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和建设现代大都市为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弘扬不畏严寒酷暑、甘于吃苦奉献的环卫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实现城市环境整洁干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梁树丽等20名同志“最佳城市美容师”荣誉称号,授予景宝山等118名同志“优秀城市美容师”荣誉称号,授予张旭天等10名同志“环境卫生先进管理者标兵”荣誉称号,授予赵东红等50名同志“环境卫生先进管理者”荣誉称号,授予道里区清洁大队等25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创造新业绩。

市政府号召全市市容环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美化城市、服务社会为己任,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2011年度哈尔滨市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最佳城市美容师(20名,排名不分先后,下同)梁树丽女,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道外区清扫保洁一队太古小队小队长。

自担任小队长工作以来,她认真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学习业务技能,虚心向老同志、老模范请教,不断改进工作管理方式,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她个人多次被评选为哈尔滨市最佳、优秀城市美容师、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她所带领的小队也连续多年被评选为区、局巾帼文明示范岗。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各有关单位:2011年,是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最繁重的一年,也是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爱卫会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上半年在全省9个“国家卫生城市”的明检中,我市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复查,并于下半年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组织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24个“国家卫生镇”的暗访确认,确保了深圳“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

同时,大力开展迎大运病媒生物控制保障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蚊达标成果,全年没有媒介传染病暴发流行,特别是在省内发生登革热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我市未出现登革热疫情,保障了市民身体健康及大运会的顺利举办。

今年,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爱卫会决定对在2011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市城市管理局等85个单位“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余家斌等179人“先进个人”称号。

一、先进单位(85个)福田区:区政府、区爱卫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莲花街道办、沙头街道办、南园街道玉田社区、华富街道黄木岗社区罗湖区:区城管局、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东晓街道办、东门街道办、笋岗街道笋西社区、黄贝街道黄贝岭社区南山区:区政府、区城管局、区爱卫办、粤海街道办、西丽街道办、桃源街道大学城社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盐田区:区城管局、区卫生局、梅沙街道办、盐田街道鹏湾社区工作站、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工作站宝安区(含龙华新区):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大浪街道办、西乡街道办、观澜街道章阁社区、福永街道新田社区龙岗区(含大鹏新区):区政府、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区爱卫办、龙城街道办、坂田街道办、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南湾街道南岭社区光明新区:区城管局、公明办事处、光明办事处、公明办事处李松蓢社区、光明办事处迳口社区坪山新区:区城管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坑梓办事处、坪山办事处坪环社区、坑梓办事处龙田社区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市府办公厅城建处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储备中心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环保大院、东深水源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委秘书处、市交通运输委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机关大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住建局施工安全监督站市水务局办公室、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科研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口岸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团市委少年宫发展部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市清洁卫生协会二、先进个人(179人)福田区:余家斌、张桦、张善华、司徒潮满、彭依穗、司徒双简、徐建、冯水清、聂勇、吕汉泉、曾光城、吕全、张高峰、夏晓冬、庄贵发罗湖区:王琦、蒋顺遂、柳庄、王廷哲、张国平、叶军、陈武、罗志威、曾济康、张洪东、张伟强、黄元素、陈国良、罗福林、蔡新亮南山区:张秀湖、邹丹、关春盛、陈钦才、赖洋华、郭文霖、邓建军、吴茂发、罗建平、钟武武、林世泳、邓伟明、XXX云、姜世开、欧阳镜明盐田区:曾剑文、叶菲、何燕先、何远雄、史紫容、李高、张生根、杜湘滨、郭富源宝安区(含龙华新区):何小群、江燕航、洪延海、马智超、梁海洋、陈俊生、陈宏标、马辉亮、邬育兆、黄飞科、林金堂、廖照齐、杨国平、文耀祖、张超龙龙岗区(含大鹏新区):王延奎、林建忠、林小明、张起文、杨月明、叶海华、黄庆文、罗巧红、刘桂先、陈特文、唐金秀、董来友、肖雨林、曹国文、何文辉光明新区:麦国坚、刘少坤、高佳林、王广力、邓志雄、梁叶星、蔡德海、陈灿洪、马从青坪山新区:伍本山、赖相斌、黄凯伦、吴能简、黄国忠、戴像荣、黄芸、邱远明、陈国良市委办公厅:张妙珍、邱江南、张婧文市府办公厅:刘业全、曾庆宝、徐洪涛市委宣传部:王远辉、林苏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庭珠、张路市财政委员会:肖杏文、陈义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朱立峰、刘安民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李伟奇、崔锦鸿、叶文旭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王韶文、史继广、袁迎胜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捍平、张欣、陈永文、张韶华、梁焯南、刘宁、韩铁光、杨国安市教育局:张玲、毛亚利市公安局:金庆玉、任雅赛市中级人民法院:丁健、黄定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运甘、彭伟市住房和建设局:郭晓宁、蒋桂山市水务局:顾培、黄苑艳、倪国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牟丹、许育兴市城市管理局:陆永华、曾丽琼、李振宇、梁治宇、蔡舒川、吴锋、罗肇生、杨武雄、邹卓辉、刘检成、张明呜、梁国锋、刘光明、张国宏、黄凯兴市口岸办公室:杨秋瑜、王永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徐克义、刘宇团市委:陈萍、楚岛生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夏金华、彭锡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吴思杭、梁桂、欧扬、朱毅朝、林晓玲、XXX深圳市机场(集团)公司:顾世增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吕伟传、杨炳长市清洁卫生协会:肖奕新、伍志权三、表彰办法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各发奖牌一面,先进个人各发荣誉证书一本。

第一部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第一部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目录第一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二、人员构成情况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第二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第三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业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我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深发[2011]24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深发[2011]24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深发〔2011〕24号2011年12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打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现就加快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扎实推进“志愿者之城”建设(以下“志愿者”与“义工”同义),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志愿者之城”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是公民践行科学发展、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二十多年来,深圳开创国内志愿服务先河,坚持法治化、社会化、国际化、专业化方向,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志愿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建设“志愿者之城”,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先行先试、锐意创新,想干、敢干、快干、会干,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志愿文化氛围、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志愿者之城”。

(三)总体目标。

关于对爱国卫生市管干部进行表彰审定的请示

关于对爱国卫生市管干部进行表彰审定的请示

成都市2008年至2010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170个)(一)锦江区(12个)锦江区委宣传部锦江区监察局锦江区商务局锦江区审计局锦江区环境保护局锦江区卫生局锦江区督院街街道办事处锦江区春熙路街道办事处、锦江区书院街街道办事处锦江区水井坊街道办事处、锦江区双桂路街道办事处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

(二)青羊区(12个)青羊区太升路街道办事处青羊区草市街街道办事处青羊区西御河街道办事处青羊区汪家拐街道办事处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青羊区草堂街道办事处青羊区光华街道办事处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青羊区卫生局青羊区城市管理局(三)金牛区(12个)金牛区黄忠街道办事处金牛区抚琴街道办事处金牛区沙河源街道办事处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金牛区九里堤街道办事处金牛区人民北路街道办事处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金牛区金泉街道办事处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金牛区城市管理局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金牛区卫生局(四)武侯区(12个)武侯区卫生局武侯区财政局武侯区教育局武侯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武侯区望江路街道办事处武侯区跳伞塔街道办事处武侯区浆洗街街道办事处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办事处武侯区机投桥街道办事处武侯区双楠街道办事处成都武侯祠博物馆(五)成华区(12个)成华区委宣传部成华区政府办公室成华区教育局成华区民政局成华区卫生局成华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成华区新鸿路街道办事处成华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成华区跳蹬河街道办事处成华区桃蹊路街道办事处成华区圣灯街道办事处西南油气田成都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六)高新区(10个)吉泰安(四川)药业有限公司高新区肖家河街道肖家河正街社区成都市疾控中心高新区分中心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成都高新区芳草小学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区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高新区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龙泉驿区(8个)龙泉驿区委办公室龙泉驿区政府办公室龙泉驿区委宣传部龙泉驿区卫生局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龙泉驿区第一中学校龙泉驿区洛带镇政府机关龙泉驿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八)青白江区(8个)青白江区卫生局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白江区教育局青白江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青白江区大弯街道办事处青白江区公安分局青白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九)温江区(8个)温江区卫生局温江区客运中心温江区东大街第一小学校温江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温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温江区市容环卫局温江区环境保护局温江区柳城街道办事处(十)新都区(8个)新都区卫生局新都区城市管理局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都区教育局新都区环境保护局新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都区新都镇政府机关新都区新繁镇政府机关(十一)都江堰市(7个)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都江堰市财政局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事处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都江堰市幸福镇政府机关(十二)彭州市(7个)彭州市卫生局彭州市城市管理局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彭州市教育局彭州市民政局彭州市天彭镇政府机关(十三)崇州市(7个)崇州市水务局崇州市地方税务局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崇州市卫生局崇州市环境保护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四)邛崃市(6个)邛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邛崃市水务局固驿水务管理站邛崃市环境监测站邛崃市西街小学邛崃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四川瑞云水务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十五)双流县(8个)双流县卫生局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双流县白沙镇政府机关双流县环境保护局双流县商务局双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双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民航成都市双流机场地区爱卫办(十六)郫县(8个)郫县政府办公室郫县纪委(监察局)郫县城市管理局郫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郫县卫生局(爱卫办)郫县郫筒镇政府机关郫县红光镇政府机关郫县三道堰镇政府机关(十七)新津县(6个)新津县环境保护局新津县卫生局新津县城市管理局新津县公安局新津县教育局新津县花源镇政府机关(十八)金堂县(6个)金堂县卫生局金堂县水务局金堂县栖贤乡政府机关金堂县福兴镇政府机关金堂县城市管理局金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九)蒲江县(6个)蒲江县公安局蒲江县卫生局蒲江县城市管理局蒲江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蒲江县鹤山镇政府机关蒲江县成佳镇政府机关(二十)大邑县(7个)大邑县城市管理局大邑县卫生局大邑县南街小学大邑县晋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大邑县交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县花水湾温泉旅游发展区管委会二、成都市卫生镇(7个)新都区军屯镇崇州市桤泉镇崇州市羊马镇双流县胜利镇双流县籍田镇郫县德源镇金堂县竹篙镇三、成都市卫生村(84个)(一)龙泉驿区(6个)龙泉驿区洛带镇宝胜村龙泉驿区洛带镇金龙村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洪柳社区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蒲草村龙泉驿区山泉镇美满村龙泉驿区洪安镇土门村(二)青白江区(6个)青白江区城厢镇玉龙村青白江区弥牟镇白马村青白江区清泉镇廖家场社区青白江区龙王镇红树村青白江区福洪乡先锋村青白江区人和乡壁山村(三)温江区(6个)温江区永盛镇永盛场社区温江区涌泉街道瑞泉馨城社区温江区公平街道惠民社区温江区柳城街道新华社区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温江区永宁镇城武社区(四)新都区(6个)新都区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新都区大丰街道华美社区新都区石板滩镇金三角社区新都区马家镇石坝社区新都区清流镇顺河社区新都区新民镇大成社区(五)都江堰市(6个)都江堰市向峨乡鹿池村都江堰市中兴镇九龙村都江堰市石羊镇金羊村都江堰市翠月湖镇五桂村都江堰市虹口乡高原村都江堰市天马镇金陵村(六)彭州市(6个)彭州市隆丰镇新润社区彭州市敖平镇平安村彭州市小鱼洞镇江桥村彭州市新兴镇阳平村彭州市三界镇春山村彭州市磁峰镇鹿坪社区(七)崇州市(6个)崇州市羊马镇福田村崇州市桤泉镇群安村崇州市街子镇会元村崇州市文井江镇马家社区崇州市怀远镇三官村崇州市崇平镇春风村(八)邛崃市(6个)邛崃市固驿镇仁寿村邛崃市高埂镇高桥社区邛崃市卧龙镇拢龙村邛崃市南宝乡金花村邛崃市油榨乡直台村邛崃市卧龙镇金龙社区(九)双流县(6个)双流县黄甲镇一里坡社区双流县金桥镇红石社区双流县兴隆镇宝塘村双流县彭镇羊坪社区双流县白沙镇百合村双流县太平镇二郎村(十)郫县(6个)郫县三道堰镇秦家庙村郫县唐元镇长林村郫县红光镇宋家林村郫县新民场镇云凌村郫县团结镇宝华村郫县安德镇安龙村(十一)新津县(6个)新津县邓双镇金龙村新津县普兴镇袁山村新津县五津镇临江村新津县花源镇长乐村新津县兴义镇岷江村新津县新平镇太平社区(十二)金堂县(6个)金堂县赵镇石槽堰村金堂县栖贤乡梨花沟村金堂县淮口镇云顶村金堂县赵家镇金山村金堂县三溪镇白庙村金堂县土桥镇朝阳社区(十三)蒲江县(6个)蒲江县鹤山镇五龙村蒲江县寿安镇插旗山村蒲江县成佳镇同心村蒲江县西来镇白马村蒲江县光明乡金花村蒲江县复兴乡陈坝村(十四)大邑县(6个)大邑县晋原镇芙蓉社区大邑县安仁镇新华社区大邑县韩场镇正福社区大邑县王泗镇福田村大邑县西岭镇云华村大邑县鹤鸣乡仙鹤社区四、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257名)(一)锦江区(20名)侯玫游丽霞张璇孙斌崔绍荣张璇扆军曹代勤曾睿杨莉曹伟赵兵李弢钟伟周军刘世蓉潘颖李忠健高继光曹江(二)青羊区(20名)周红罗猛余健明李学明孙大雄刘萍李琼琳赵云先谢刚王素英李泽亚薛国民隋海东王素萍张毅吴伟刘斌杨代礼曾清荣辉(三)金牛区(20名)王福祥张文赵健赵新川范正均余戬吴明成杨长兵江智胜陈晓东魏庆刚曾大星张萍波赵宁余德权李君立张英强李兵龚建国黄知明(四)武侯区(20名)朱建东张萌罗清源梁方雷建东邓瑛戴志国应志丽张艳华徐振杰李勇吴术春刘里兵陈小兵黄勇杨晓清谢学英孟兴荣张静勾晓芳(五)成华区(20名)卢大林康鸥文斌曾品卫陈国素刘蓄瑞曾兴富江李胡剑虎汪兴元梁文莉赵晋屏赵晓玲陈进武谢云毛枢徐东平黄智虎李鉴欧祖权(六)高新区(14名)田军祝政朱红雁冉璐王林姚晓青郭玉华曹飞黄玲李馨林海涛罗王军周金龙杨雪华(七)龙泉驿区(12名)李根琼焦涛吴锐兰远菲吴娱马亚邓雪梅邓时军付蓉李义郑运宝邬华兴(八)青白江区(12名)杨明均何恒光黄委张静夏雪徐岗闫霞苏萍朱萍万惠兰庞红英黄建(九)温江区(12名)雷阳李长绪李红杨陈汪涛陈万琼林其章李燕李大维彭英周晓峰(十)新都区(12名)余荣江赵敏魏永安易宗仁李常清薛波刘贞健高秋曹军张强曾本根罗显兵(十一)都江堰市(10名)马元夏云闵碧蓉周育鹏韩志勇陈钊范剑波吕理张朝银朱江(十二)彭州市(10名)宁交陶周洪金刘赐焕柯以农陈静陈泽红叶华梁明发赵宇杨波(十三)崇州市(10名)安俊明杨小再雷敏刘志强陈建巍杨锐锋龚丽霞徐君华谢冰张健(十四)邛崃市(8名)周利平郑金安杨正菊肖建军刘辉陈银春刘德云陈学平(十五)双流县(12名)唐洪美高才洪宋薪莉李啟荣郑辉王成远蒋媛媛梁志忠朱玉秀林传能李加明王开成(十六)郫县(12名)谭凌云彭祖成吴彬黄伟韩锁奇杜秀蓉洪明清梁青发陈尚根钟尚华赵稳杨厚明(十七)新津县(8名)任学红王晓坤李家喻钟贞胡光军刘文英文雁李艳(十八)金堂县(8名)刁鸿雁文可庆陈元霓沈健张玲刘权曾远军李先治(十九)蒲江县(8名)曾平杨剑波马平川陈静何敏陶江蓉张艳严新义(二十)大邑县(9名)谭海泉王菊畦陈瑜付永慧张俊黄贵川兰泽全杨勤王浩。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1091家)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1091家)
45
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
认定部门
序号
企业名称
认定标准
(续上)
4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续上)
47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49
深圳深讯和科技有限公司
50
深圳圣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1
深圳市爱康电子有限公司
52
深圳市爱婴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3
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
54
深圳市傲天通信有限公司
55
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
56
深圳市邦健电子有限公司
57
深圳市宝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58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59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博锐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1
深圳市博泰生物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2
深圳市彩梦科技有限公司
63
深圳市德力凯电子有限公司
64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
深圳江浩电子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奥萨药业有限公司
9
深圳市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2
深圳市共济科技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亚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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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深圳市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5
深圳市慧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市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设立XX市XX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组织协调区义务劳动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维修、养护、改造及道路检查井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工程计划管理科及该科所承担的编制城市年度道路维修计划及道路新建、扩建改造工程;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检、工程验收、上报资料、建立统计台帐、资料归档、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交通科承担的出入城口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承担的城市范围内河、沟等水面、堤岸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党委工作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东府[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东府〔2011〕1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开展安全教育,着力加强应急救援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有力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市政府决定对石龙镇等17个先进镇街、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2个先进单位和李斌峰等13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镇街、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镇街、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共同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构建平安和谐新东莞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镇街(17个)厚街、大岭山、大朗、东坑、中堂、万江、望牛墩、凤岗、桥头、石碣、石龙、清溪、麻涌、虎门、东城、道滘、常平。

二、先进单位(102个)(一)市属机关,中央、省驻莞单位,省、市属企业(59个)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市卫生局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东莞市法制局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东莞市总工会共青团东莞市委东莞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事局武警东莞市支队东莞市气象局东莞市邮政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东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治安科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东莞军分区车队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东莞图书馆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虎门港分局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东城大队东莞市常平供销社东莞市莞城建设小学东莞市塘厦理工学校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管理处东莞市高级技工学校广东高培职业培训学院深圳市广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致远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海昌船务有限公司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石东实业(集团)公司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东莞市南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二)镇街先进单位(企业)(43个)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莞城分局东莞市石龙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堂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麻涌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埗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洪梅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清溪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横沥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石井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民委员会东莞市道滘镇北永村民委员会东莞市厚街镇赤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村民委员会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民委员会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凤岗镇凤德村民委员会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民委员会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清溪镇土桥村民委员会东莞市常平镇板石村民委员会东莞市东坑镇坑美村民委员会东莞市石排镇下沙村民委员会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民委员会东莞市大岭山镇水朗村民委员会东莞市塘厦水霖学校东莞市泰昌纸业有限公司广东长安集团公司东莞信易电热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先进个人(132人)李斌峰(东莞市纪委监察局)袁柱安(东莞市委宣传部)谢晓锋(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尹志锋(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高景荣(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陈炳照(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田小兵(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祁鸣(东莞市东站粮食储备库)林惠英(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明晖(东莞市教育局)卿剑(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黄松庆(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治安科)孔庆威(东莞市司法局)莫桂冰(东莞市财政局)王翩翩(东莞市财政局)孙志银(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刘康全(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汪建锋(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文拥军(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赵亮(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刘劲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陈群芳(东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唐耀均(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曹汝彬(东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炽辉(东莞市汽车客运站)黄柏仪(东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钟润广(东莞市水务局)周惠良(东莞市粮作花卉研究所)XXX佳(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崔海军(东莞玉兰大剧院)赖郭文(东莞市卫生局)冯秀容(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李永东(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伍习义(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李大喜(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志翔(东莞电化实业集团公司)XXX(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安海(东莞市福地纯水有限公司)温瑞强(东莞市广彩城酒店)余小莉(东莞市法制局)胡国刚(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罗智英(东莞市塘厦供销社)李钰伟(东莞军分区司令部)游瑞清(东莞市总工会)罗慧雯(东莞市志愿者协会)陈玺(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尹伟深(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乃毛(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海涛(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事局)彭筱虹(东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莫满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分公司)谢志明(东莞市邮政局)雷烈波(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陈远华(武警东莞市支队)朱东生(东莞市公安消防局)XXX(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潘振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区慧兰(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虎门港分局)陈桂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伟华(广东烟草东莞市有限公司)谢惠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陈亮凡(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莞城分局)祁家政(莞城街道博厦社区居民委员会)梁李文(石龙镇人民政府)谭汉民(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龙分局)曹华(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祁耀权(虎门镇人民政府)秦翠林(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王文锋(虎门镇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袁沛球(东城街道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谢耀基(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尹沛林(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颜伟贤(万江街道万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侯国旭(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吴润陆(东莞华宝鞋业有限公司)刘济文(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堂分局)袁惠林(中堂镇湛翠村民委员会)李博厚(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梁振均(望牛墩镇芙蓉沙村民委员会)许松柏(麻涌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周耀光(麻涌镇新基村民委员会)叶浩平(石碣镇人民政府)何齐英(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莫桂华(高埗镇人民政府)黎贺新(东莞市高埗供电公司)黎游(高埗镇保安围村民委员会)吴非(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洪梅分局)曲辉(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洪梅大队)卢林明(道滘镇人民政府)黄汝球(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滘分局)赖耀超(道滘镇大岭丫村民委员会)方妙芳(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陈广枝(厚街镇桥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郭卫明(沙田镇义沙村民委员会)冼镜荣(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新沙派出所)王XXX(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钟应基(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范茂成(东莞三星电机有限公司)何国斌(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黎淦其(大岭山镇水朗村民委员会)陈根照(大朗镇人民政府)刘志达(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朗分局)陈敏强(大朗镇求富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蔡耀芬(黄江镇人民政府)叶锦锐(黄江镇人民政府)蔡伟华(黄江镇长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黄美青(樟木头镇人民政府)陈建新(东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张伟林(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陈武(凤岗镇天堂围村委会安全办)赵如发(塘厦镇人民政府)刘永光(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何新福(东莞市塘厦水霖学校)罗莫洪(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黄伦祥(谢岗镇大厚村委会安全办)李忠良(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清溪分局)曾彩强(清溪镇三中村民委员会)任卓效(常平镇人民政府)任卓权(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平分局)周礼彪(常平镇岗梓村民委员会)莫志勇(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赖国和(桥头镇岭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殷小洁(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横沥分局)黄士聪(东莞市横沥镇新月山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卢创志(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卢觐棠(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村民委员会)姚志平(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姚灼轩(企石镇东山村民委员会)黄子良(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排分局)王淦河(石排镇埔心村民委员会)邓茂庚(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茶山大队)孙志强(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共保留议事协调机构44个,暂时保留、待专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的临时机构12个,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36个。

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机构成员,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议事效能。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机构领导成员要勇于承担,大胆协调,敢于拍板,敢于负责;牵头部门要主动服务,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优化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控制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除上级机关要求成立外,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成立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经市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

三、今后,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的调整,除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外,其他成员的调整,由主办单位自行发文。

四、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公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深府[2006]268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2006年12月31日深府〔2006〕268号)自2006年7月1日以来,我市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和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新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行力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

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审批权和处罚权的分离;合理划分部门职能,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精简、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城管局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方案(汇编)

城管局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方案(汇编)

城管局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方案(汇编)第一篇:城管局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方案城管局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方案范文按照省春季爱国卫生电话会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为确保我局爱国卫生运行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树正气,全面强化城区爱国卫生活动,全力塑造“净绿亮美,管理有序”的城区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爱国卫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城区执法工作1、治理乱停乱放各种车辆必须在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影响道路畅通,妨碍交通安全。

禁止占用主干街道、人行便道乱停机动车辆;2、治理乱设经营摊点3、治理私搭乱建4、治理沿街建筑工地5、整治垃圾乱倒、乱堆6、治理货运车辆不允许出入我县规划区内的运输各种物料的车辆造成遗撒漏现象。

(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1、城区清扫保洁任务及责任负责全城区的清扫保洁,达到“八无五净”,即无瓜果皮核、无纸屑塑膜、无烟蒂、无痰迹、无污水淤泥、无沙石尘土、无粪便、无积存垃圾;地面净、便道净、树坑净、绿带净、果皮箱净。

责任人:(略)2、垃圾清运工作任务及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人:(略)四、保障措施1、完善措施,全面落实。

局相关科室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爱国卫生活动的措施,同时探索新方法、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和标准完成。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长效管理方案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2、严格检查,抓出成效。

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确保长期效果,局党组建立起长期性和经常性的检查机制,以高标准的要求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使我们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将其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

本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可以由政府授权的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第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辖区责任制,坚持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公益性广告宣传以及舆论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批评或者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依法维护正常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正常作业。

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一批单位为深圳市安全文明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一批单位为深圳市安全文明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一批单位为深圳市安全文明标兵小区、先进小区、达标小区的通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深委[2003]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发布日期】2003.02.12【实施日期】2003.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一批单位为深圳市安全文明标兵小区、先进小区、达标小区的通报(2003年2月12日深委[2003]9号)2002年是我市实施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的第二年。

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2002年初修订的《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小区安全为重点,以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涌现了一批创建组织健全、防范措施落实、设施配套完善、治安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整洁的安全文明小区。

同时,各区、各单位在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中,积极探索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路子,坚持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与社区建设、物业管理、创建“无毒社区”、610工作等相结合,丰富了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的内容,提升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水平。

经市组织检查验收,我市又有一批小区达到了创建标准。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把我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意馨居小区等85个小区为“深圳市安全文明标兵小区”,授予群星广场小区等70个小区为“深圳市安全文明先进小区”,授予深大电话公寓小区等71个小区为“深圳市安全文明达标小区”(名单附后)。

市委、市政府希望被授予安全文明小区荣誉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不断创新,开拓进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正在创建和尚未达标的小区,要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创建工作,力争早日达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决定授予下列48人“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排名不分先后):肯尼斯·尤金·贝林Kenneth E. Behring 世界轮椅基金会创始人兼主席;冈地俊彦Toshihiko Okaji 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教瑛Song GyoYoung LG显示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法人、总经理;金在一Kim Jae II 意法半导体集团封装测试中国区总经理(2010年3月退休);皮大奇Giancarlo Petruzzi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区工业运营总经理;史蒂夫·密里根Steve Milligan 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总裁;博斯佳Pascal Sero 甲骨文亚洲研发中心副总裁;李圣雄Lee Sung Woong 韩国光阳市市长;弗拉季米尔·阿尔季科夫Artyakov Vladimir 俄罗斯萨马拉州州长;范徐丽泰香港知名人士、前香港立法会主席;赖海民鸿荣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安区慈善会名誉会长;黄汉光香港诚兴消防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荣誉主席;陈玉昌深圳昌兴贸易公司董事长、香港观澜同乡会主席;范群威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美国硅谷科技协会理事长;吴荣基华凯塑胶(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圣约翰救伤会会长;马伟武香港力嘉国际集团董事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黄楚标香港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主席、东海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太平绅士;王兆凯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深圳市兆凯生物工程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总裁兼技术总监;陈华京基集团董事长、深圳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梁满林华南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深圳市纺织行业协会会长;朱景辉闽泰集团董事长、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薛光林光汇石油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黄光苗中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广东社团总会荣誉会长;吴换炎金达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安区沙井商会会长;林东亮大大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马鸿铭佳宁娜集团董事总经理、香港友好协进会永远名誉会长;区绮文深圳市玛莎嘉儿连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陈强永安达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归侨侨眷福利基金会荣誉主席;陈耀昌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宜龙香港格兰达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香港工商专业协进会永远名誉会长兼工业委员会副主席;郑松兴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会长;文剑辉深圳市松乔酒店董事长、宝安区侨联副主席;黄伟雄德美玩具眼珠制品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安区龙华商会第一、二任会长;苏洪根邦深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安区总商会副会长;张国宝香港新兴集团公司董事长、光明新区慈善会名誉会长;卢荣民深圳威健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湖区东湖街道商会会长;张金财全德华侨华人联合总会主席、中国海外交流协会第四届理事;奚治月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港口协会会长;江运灵香港百顺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岗区布吉侨联主席;叶平东天基电气(深圳)有限公司集团主席;蔡正富深圳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周源深圳台商协会会长、宝安区松岗巨台制品厂董事长;郑荣文深圳台商协会前会长、金顺台艺品厂董事长;黄明智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系统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俊辉深圳台商协会荣誉会长、龙岗区盛平秋长玩具厂董事长;陈志忠赐昱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梅光深圳青青观光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宏杜邦太阳能(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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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2.07
【实施日期】2012.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最繁重的一年,也是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爱卫会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上半年在全省9个“国家卫生城市”的明检中,我市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复查,并于下半年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组织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24个“国家卫生镇”的暗访确认,确保了深圳“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

同时,大力开展迎大运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蚊达标成果,全年没有媒介传染病暴发流行,特别是在省内发生登革热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我市未出现登革热病例,保障了市民身体健康及大运会的顺利举办。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以市爱卫会的名义对在2011年度爱国卫生
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参与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区(新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标准
1.先进单位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精心组织,履行职责,措施得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

2.先进个人
参与爱国卫生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个人。

三、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先进单位85个、先进个人179名,详见附件《各区(新区)、单位表彰名额分配方案表》。

四、评选表彰办法及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严格按表彰范围和表彰名额进行。

3.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完成评选工作,并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汇总(须加盖公章)于2012年2月13日前报送市城管局爱卫处(市爱卫办)。

4.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统一由市爱卫会发文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各发奖牌一面,先进个人各发荣誉证书一本。

附件:各区(新区)、单位表彰名额分配方案表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各区(新区)、单位表彰名额分配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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