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
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依据
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依据摘要:1.深圳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的背景和原因2.评定分离的具体实施方式3.评定分离带来的影响和效果4.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正文:一、深圳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的背景和原因近年来,随着深圳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建设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深圳市决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评定分离是指在建设项目中,将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分离,由不同的机构进行。
这种模式的推行,旨在减少政府干预,提高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二、评定分离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深圳市,评定分离的实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工程质量评定: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这些机构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和部门参与,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工程交付:在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以将工程交付给使用单位。
三、评定分离带来的影响和效果评定分离的推行,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和效果:1.提高了工程质量:由于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分离,使得工程质量的评定更加客观公正,有利于发现和改正工程质量问题,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2.提高了管理效率:评定分离减少了政府干预,简化了工程验收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
3.激发了市场活力:评定分离的推行,使得更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到工程质量评定中来,增加了市场竞争,激发了市场活力。
四、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随着评定分离制度的推行,深圳市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城管规〔2019〕1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1月8日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美丽中国深圳样本,在保障平面绿化建设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立体绿化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景观质量,拓展绿色空间,增加绿化覆盖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
第三条立体绿化应当坚持安全可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保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第四条鼓励对新建非属公共建(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
此项立体绿化由该物业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以社会参与方式自愿参加。
多个业主共同拥有该物业产权的,参与实施立体绿化则由业主自行共同约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立体绿化推进工作应当纳入现有的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理,负责研究、协调、统筹解决立体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完成立体绿化规划、设计任务、建设推进和安全监管。
第六条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一)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立体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立体绿化任务下达、技术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推行,制定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相关规范性文件。
深圳城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承包(供应)商依法依规、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提高承包(供应)商履约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城管局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单位的政府投资、部门预算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包(供应)商,是指承接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市城管局工程管理部门对局系统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第五条履约评价小组应建立工程项目评价资料台帐,所有工程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完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考核机制。
按规定移交市工务署的工程项目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工程项目,由市工务署或代建单位对承包(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应及时收集履约评价。
第六条履约评价应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工程施工、工程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履约评价,造林项目履约评价则以项目保养期截止日后的10天内完成履约评价。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履约评价按“良好”(85—100分)、“合格”(60—84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划分。
评分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六。
第九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部门预算工程项目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履约评价(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履约评价条例规定,则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执行),将履约评价保存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档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深府[1995]31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
(深府(1995)316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决定对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局增设市政建设管理处,由该处负责我市市政道路、桥梁、管道、路灯、交通管理设施等市政府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二、市城建投资发展公司原承担的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收归市政府建设部门后,该公司由事业单位改组成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赋予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权,使其成为一个综合性开发企业。
有关该公司的改制和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办牵头,会同市投资管理公司、建设局、市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该公司原承担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完成的和尚未完成)的交接问题,由市建设局与该公司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确定。
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后,有关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建设局商市规划国土局提出,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协助规划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有关市政建设管理处编制配备问题,由市编制部门另行发文下达。
——结束——。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深建字[1993]87号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5月1日深建字[1993]87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与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特区内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号。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半成品、机具、设备的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
确需部分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局签署意见经城管办批准,并将批准号以明显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七条土方开挖前(尤其是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给水、排水、煤气、通讯、供电、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地下管网埋设情况,弄清情况后方能开挖。
对有疑问的地点禁止盲目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管网设施。
第八条地处市区的施工现场除值班用房外,应尽量减少或逐步取消各类生活设施,以确保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深圳市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城市之一,建设工程在城市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施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过程常常被认为是建筑项目延误的一个主要因素。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深圳市政府近年来推出了一项新政策,允许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
传统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流程是:开发商或项目方首先提交施工许可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批准开展施工工作。
然而,由于审批程序繁琐、时间长,施工许可的审批常常成为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市政府采取了一项创新举措——允许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快建设工程进展,推动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该政策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适用,包括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
根据政策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方可以在申请施工许可前,提前开展一定程度的施工工作,以缩短建设周期。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政策允许项目方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前,提前开展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
这些前期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还可以为后期施工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前开工的同时,项目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
此外,深圳市政府还规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来监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
首先,项目方需要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工作安排,包括前期工作的范围和时间节点等。
其次,相关部门将对提前开工的项目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
最后,如果发现项目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施工质量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建设工程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提前开工有助于缩短建设周期,降低项目成本,并为后期的施工和运营提供更好的条件。
另一方面,政策的推行也要求项目方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总之,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政策的实施,为建设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1. 引言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特区建设的重要窗口,近几十年来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由于一些现实因素,工程项目的工期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下降等不良后果。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深圳市制定了本办法。
2. 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提升深圳市建设工程的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工程。
3. 工程工期管理的原则(1)合理确定工程工期: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辐射范围、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工期,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
(2)严格执行工期计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工期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3)动态调整工期计划: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期计划,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工期的及时调整和优化。
(4)强化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工期的监督检查,发现工期延误和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稳定。
4. 工程工期管理的具体要求(1)工期编制: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编制工期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进度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控和调整。
(3)工序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期计划,合理划分工程施工的各个工序,明确责任和工期要求。
(4)资源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协调资源保障,确保施工中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充足。
(5)工期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工期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6)工期考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计划进行工作,并定期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交工期进度报告,接受工期考核。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2008-09-18深建字[2006]208号01号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办理施工许可证: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第四条。
(二)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1.经市政府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该工程的工程性质;2.已具备《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3.上述(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的第1、3至8项条件,或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豁免部分条件。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流程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流程深圳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每天都有无数的项目在等着立项审批。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别着急,让我来给大家慢慢道来。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项目立项审批。
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个工程项目提上议事日程,让大家一起商量一下该怎么做。
这个过程可不是随便就能搞定的,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环节。
1. 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立项申请。
这个申请可不能马虎,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毕竟,这是项目能否顺利启动的关键一步。
申请人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申请材料无懈可击。
2. 审批受理审批部门会对立项申请进行受理。
这个过程就像是老师收作业一样,收到了就要认真批阅。
审批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看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果有问题,他们会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让申请人进行完善。
3. 现场勘察在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后,审批部门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这个过程就像是找对象一样,要先了解一下对方的家底。
专家们会对项目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为后续的决策提供依据。
4. 方案评审根据现场勘察的结果,审批部门会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
这个过程就像是相亲一样,要看看双方是否合适。
专家们会对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为项目的成功与否打分。
5. 决策与批复在方案评审结束后,审批部门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决策。
如果项目方案得到了大多数专家的认可,那么恭喜你,项目立项成功!审批部门会出具批复文件,告诉你这个项目可以正式启动了。
项目立项审批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方案或者重新申请。
这时候,申请人要保持耐心和信心,相信只要努力,总会迎来成功的一天。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流程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只有通过了这个过程,项目才能得以顺利启动。
各位项目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依据
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依据摘要:一、引言二、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的背景与意义三、深圳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的具体实施方法四、深圳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所取得的成果与展望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持续增长。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深圳作为国内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率先推行了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制度。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二、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的背景与意义1.背景深圳作为国内经济特区的代表,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一直位居全国前列。
然而,传统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存在一定弊端,如项目管理不专业、不透明等。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深圳市政府决定推行评定分离制度。
2.意义评定分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项目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深圳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的具体实施方法1.明确项目范围和标准深圳市政府首先明确了评定分离制度适用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包括项目类型、规模等。
2.建立专业评定机构深圳市政府成立了专业的评定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评定。
3.强化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确保项目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深圳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所取得的成果与展望1.成果评定分离制度在深圳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包括提高了工程质量、缩短了工期、降低了成本等。
2.展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深圳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制度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五、结论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是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
价和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12.28
•【字号】深市监标〔2016〕59号
•【施行日期】2017.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
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我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编号:SZDB/Z215-2016)。
现予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本规范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指导思想,对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进行规范,推进工程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标准化的管理,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中关于全市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的要求,制定规范的原则。
1.0.3推行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部负主要责任。
应在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框架下,实施项目标准化管理。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项目作为企业实施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试点,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并组织实施、检查改进、自行评价等,并接受企业、社会的监督。
1.0.4 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首先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才能达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才能培育项目管理的自主创新,以提高项目管理创新和竞争能力,才能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佳秩序,获得良好的工作效率和项目效益为目的,1.0.5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5496;《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GB/T 15497;《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5498;《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GB/T 1927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198-2010;《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JGJ/T 198-2012;《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
3 基本规定3.0.1本规范所列的14项管理要素:项目组织管理、策划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进度管理、项目资源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信息化管理、CIS标准管理、项目竣工收尾管理等是分析了我市大量各种类型工程项目管理基本规律基础上总结的。
赵德本、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德本、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30【案件字号】(2019)粤03行终11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赵德本;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当事人】赵德本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当事人-个人】赵德本【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桐广东华商律师所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桐广东华商律师所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桐【代理律所】广东华商律师所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赵德本【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权责关键词】合法【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8行初2454号行政裁定;二、准许上诉人赵德本撤回本案之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20:24:25赵德本、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粤03行终113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德本。
负责人张玉庆,该局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常兴路某某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5007549581Y。
法定代表人杜炜平,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丁山,该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吴桐,广东华商律师所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18年7月9日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按照“投资服务需求、设计服从规划、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构筑政府管理和项目管理“双流程、双优化、共提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空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类和市政类。
轨道交通项目、围填海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全流程遵循主动服务、优化审批,强化职责、放管并重、流程管控、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善职权行使方式,简化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行主办负责制,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主动指导、协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审批标准,简化业务流程,开放业务数据,提供工作指引,规范办理行为。
改变坐等审批、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各审批部门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或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建设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规划阶段)
绿色专篇(规划阶段)(适用于民用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告日期:编制说明:1.本《绿色专篇》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方案文本中的一个章节。
2.各条文措施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不可直接抄写条文要求。
一、基本情况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综合性建筑2.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3.装配式建筑评分:4.建筑现状: 新建建筑 改建建筑 扩建建筑二、设计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6.《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4.《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1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3.《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SJG182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构造》(15G310-1)27.《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28.《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29.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三、建筑节能设计说明1.建筑节能率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居住建筑节能率应为65%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率应为72%以上。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在全国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仍然是当前各行各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到众多从业者和施工人员。
因此,深圳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了更好地指导建设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指引。
一、疫情防控措施:
1. 项目方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做好员工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清楚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
2. 在工地和工程项目现场加强卫生防疫管理,定期消毒工地及周边环境,提供充足的洗手液、口罩等防护用品。
3. 严格落实进出人员登记、测温和消毒等措施,每位从业人员进入工地都需接受测温并佩戴口罩。
4. 对发现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隔离并报告,确保疫情的隐患得到及时控制。
二、复工指引:
1. 在保障员工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恢复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采取错峰施工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2. 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排查,确保所有员工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疫情风险。
3. 加强对工程现场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实时监测
员工健康情况,避免疫情传播。
4. 鼓励采用远程协作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与他人接触,确
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为广大建设工
程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措施,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当前疫情挑战。
希望各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共同抗击疫情,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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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管局政府投资和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自行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等特殊工程的招标,按照《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
部门预算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事业收入资金)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环卫、照明、园林、林业、绿化、道路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防水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监测、检测、评估、施工图审查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自行采购项目是指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且依法可自行采购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号)要求组织实施,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采购目录内容和限额标准作出调整时,执行新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决算不得突破采购限额标准。
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整体打包的同类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及审计结算价不得突破上述限额。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造价(采购价)形成机制。
工程施工类项目发包前,应先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合理确定采购控制价;工程服务类合同价应参照国家、省、市现行收费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货物类应在采购前要充分了解咨询市场价格行情等信息,确定项目采购上限价格。
本办法货物采购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执行。
第二章责任和机制第七条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局综合管理处是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建设单位应成立5人以上(含本数)的采购小组,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必须集体决策的自行采购项目应经集体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单位行政首长应根据集体研究意见做出决策,形成书面纪要。
采购小组应根据决策意见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承包(供应)商选定方式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实行预选承包(供应)商制度,建设单位须从《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选择预选承包(供应)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中无相应类别预选承包(供应)商的。
(二)名录中无人响应招标或无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供应)商的。
(三)因项目具有特殊性,名录中相应预选承包(供应)商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可以在名录以外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承包(供应)商,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采用名录以外选择承包(供应)商方式,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开展招标工作。
(四)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承包(供应)商的选择,可以在名录以外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承包(供应)商,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选定承包(供应)商方式有四种: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公开抽签方式、集体议事方式、行政审批方式。
(一)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评选出不少于10家优质的承包(供应)商,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承包(供应)商。
(二)公开抽签方式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采用抽签方法确定承包(供应)商。
(三)集体议事方式是指建设单位召开集体议事会议研究确定承包(供应)商。
(四)行政审批方式是指建设单位采购小组从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库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企业,报请行政首长审批确定承包(供应)商。
(五)上述4种选定承包(供应)商招标方式不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要求,项目具有特殊性,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供应)商的,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采用其他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谈判招标等),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集体议事的项目,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承接施工项目4个、服务项目4个后,不得再承接集体议事的项目。
公园管理中心以直属公园为建设单位,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公园同一年度内承接施工项目4个、服务项目4个后,不得再承接集体议事的项目。
第四章承包(供应)商选定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的工作流程(一)报批。
采购小组填报附件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公告。
《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采购小组将附件4《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报局综合管理处审核,在市城管局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方式随招标公告发布。
(三)优选。
采购小组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评选出不少于10家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应标承包(供应)商,并及时通知对方。
报名少于10家、大于等于3家的,改为公开抽签方式。
同一类建设工程项目,前次承接工程项目被评为良好的承包(供应)商报名本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直接入选优质企业。
(四)开标签到。
参加摇号抽签的应标承包(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表在开标当天到建设单位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代表未提交法人委托书的不能参与摇号抽签。
(五)摇号抽签。
符合条件的应标承包(供应)商签到后,组织摇号抽签。
在摇号抽签开始前,主持人宣布摇号抽签规则和中标原则(含中标以后其他因素的递补顺序),然后各应标承包(供应)商代表按顺序进行摇号抽签,现场工作人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各代表所摇号码,最后各代表签字确认。
(六)宣布结果。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和中标原则,主持人宣布中标承包(供应)商名单,建设单位采购小组成员、中标承包(供应)商代表分别在摇号抽签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公开抽签方式的工作流程(一)报批。
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公告。
《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采购小组将附件4《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报局综合管理处审核,在市城管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方式随招标公告发布。
(三)报名。
各应标承包(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建设单位报名。
当符合条件的应标承包(供应)商少于3家的,调整招标条件重新招标。
在重新招标后,应标承包(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按以下情况办理:1、符合条件的承包(供应)商为2家的,从2家承包(供应)商中抽签确定中标承包(供应)商。
2、符合条件的承包(供应)商为1家的,该应标承包(供应)商为中标承包(供应)商。
3、无应标承包(供应)商的,选定承包(供应)商方式改为集体议事方式确定承包(供应)商。
(4)开标签到。
已报名的应标承包(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表在开标当天到建设单位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代表未提交法人委托书的不能参与摇号抽签。
(5)摇号抽签。
在摇号抽签开始前,主持人宣布摇号抽签规则和中标原则(含中标以后其他因素的递补顺序),然后各应标承包(供应)商代表按顺序进行摇号抽签,现场工作人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各代表所摇号码,最后各代表签字确认。
(六)宣布结果。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和中标原则,主持人宣布中标承包(供应)商名单,建设单位采购小组成员、中标承包(供应)商代表分别在摇号抽签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集体议事方式的工作流程(一)报批。
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充分说明选取集体议事方式理由,选不少于3家企业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比较,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集体议定。
《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行政首长组织召开集体议事会议,议定承包(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集体议事:1、为我局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建设单位三年内工程履约评价良好达3次以上的(含3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工程项目一次。
2、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3、4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施工项目,以及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服务项目。
4、其他特殊情况的采用集体议事施工项目40万元以上(含本数)、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含本数)。
上述条款1、2、3经建设单位集体议事,确定承包(供应)商,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上述条款4经建设单位集体议事,确定承包(供应)商,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方式的工作流程工程施工类、工程服务类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可采用行政审批方式。
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充分说明选取行政审批方式理由,报单位行政首长审批,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综合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综合管理处负责对项目采购公告、中标公示的审核,负责对采购过程、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档案资料齐全与否等事项的监督。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项目造价审核和结算审核。
(一)工程施工类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造价(预算)审核,建设单位已有委托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报局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部门预算项目10万元以上(含本数)最终造价结算由局计划财务处审定。
(二)工程施工类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造价(预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核后(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部门预算项目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造价结算由建设单位自行审定(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不能自行审定的报局计划财务处审定。
(三)政府投资项目最终造价结算(决算)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