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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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管局政府投资和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自行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等特殊工程的招标,按照《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
部门预算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事业收入资金)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环卫、照明、园林、林业、绿化、道路等)、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防水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监测、检测、评估、施工图审查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自行采购项目是指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且依法可自行采购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
规[2016]5号)要求组织实施,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采购目录内容和限额标准作出调整时,执行新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决算不得突破采购限额标准。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整体打包的同
类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及审计结算价不得突破上述限额。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造价(采购价)形成机制。工程施工类项目发包前,应先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合理确定采购控制价;工程服务类合同价应参照国家、省、市现行收费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货物类应在采购前要充分了解咨询市场价格行情等信息,确定项目采购上限价格。
本办法货物采购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执行。
第二章责任和机制
第七条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局综合管理处是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设单位应成立5人以上(含本数)的采购小组,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必须集体决策的自行采购项目应经集体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单位行政首长应根据集体研究意见做出决策,形成书面纪要。采购小组应根据决策意见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承包(供应)商选定方式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实行预选承包(供应)商
制度,建设单位须从《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选择预选承包(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中无相应类别预选承包(供应)商的。
(二)名录中无人响应招标或无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供应)商的。
(三)因项目具有特殊性,名录中相应预选承包(供应)商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可以在名录以外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承包(供应)商,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采用名录以外选择承包(供应)商方式,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开展招标工作。
(四)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承包(供应)商的选择,可以在名录以外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承包(供应)商,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选定承包(供应)商方式有四种: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公开抽签方式、集
体议事方式、行政审批方式。
(一)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评选出不少于10家优质的承包(供应)商,再采用公开抽签
方式确定承包(供应)商。
(二)公开抽签方式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采用抽签方法确定承包(供应)商。
(三)集体议事方式是指建设单位召开集体议事会议研究确定承包(供应)商。
(四)行政审批方式是指建设单位采购小组从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库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企业,报请行政首长审批确定承包(供应)商。
(五)上述4种选定承包(供应)商招标方式不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要求,项目具有特殊性,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供应)商的,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采用其他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谈判招标等),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集体议事的项目,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承接施工项目4个、服务项目4个后,不得再承接集体议事的项目。公园管理中心以直属公园为建设单位,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公园同一年度内承接施工项目4个、服务项目4个后,不得再承接集体议事的项目。
第四章承包(供应)商选定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的工作流程
(一)报批。采购小组填报附件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
目自行采购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单位领导审
批。
(二)公告。《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采购小组将附件
4《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报局综合管理处审核,在市城管局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方式随招标公告发布。
(三)优选。采购小组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评选出不少于10家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应标承包
(供应)商,并及时通知对方。报名少于10家、大于等于3
家的,改为公开抽签方式。
同一类建设工程项目,前次承接工程项目被评为良好的承包(供应)商报名本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直接入选优质企业。
(四)开标签到。参加摇号抽签的应标承包(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表在开标当天到建设单位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按弃权处理。委托代表未提交法人委托书的不能参与摇号抽签。
(五)摇号抽签。符合条件的应标承包(供应)商签到后,组织摇号抽签。在摇号抽签开始前,主持人宣布摇号抽签规则和中标原则(含中标以后其他因素的递补顺序),然后各
应标承包(供应)商代表按顺序进行摇号抽签,现场工作人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各代表所摇号码,最后各代表签字确认。
(六)宣布结果。根据摇号抽签结果和中标原则,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