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青年商会章程
青年商会规章制度
青年商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商会的自律管理,提高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商会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商会是由一群具备相互联系、合作和互助关系的年轻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青年商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推动成员发展,促进商业往来,服务社会。
第三条青年商会的会员必须认同并遵守本规章制度,负有对商会事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责任。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青年商会会员,商会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不得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青年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二)参与商会决策和事务管理;(三)接受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帮助;(四)拥有对商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享有商会自身提供的各项福利。
第六条青年商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履行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维护商会的声誉和利益;(三)遵守商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四)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和组织工作;(五)维护团结友爱的会员关系;第七条商会会员如果违反商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将受到商会纪律委员会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八条商会会员有权向商会纪律委员会申诉,商会纪律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商会组织架构第九条青年商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和各部门。
商会的主要领导由理事会负责,监事会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商会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主持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对商会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执行进行监督,对商会的活动和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商会设有各部门,包括活动部、服务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商会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商会活动和服务第十四条青年商会定期组织各种活动,包括主题讲座、拓展活动、座谈会等,推动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
晋江青年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章程
晋江青年商会材料之十一第六届理事会一次会议晋江青年商会章程(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晋江青年商会(英文名:JINJIANG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JYCC)。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晋江青年商会(简称青商会)是由晋江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优秀青年所有人和投资人,工商经济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在外投资兴业的晋江籍青年企业家以及优秀创业青年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经晋江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以“培养优秀青年创业家共建世界知名创业城”为愿景,以弘扬创业文化、引领时代风尚为责任,以学习、传承、创造、分享为使命,倡导“至诚守信、爱拼懂赢、厚德正义、达济天下”的晋江青商精神。
第四条本团体隶属于晋江市青年联合会。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晋江市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晋江市民政局的双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通讯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路1号市委大楼十楼。
第二章本会职能第六条本会职能:(1)开展联谊活动,交流理事感情,增强团体凝聚力;(2)创造学习机会,组织培训活动和商贸考察活动,帮助成员拓宽视野,丰富阅历;(3)维护理事权益,为理事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间搭建平台和桥梁;(4)发展与国内外青年商会、相关社团组织和台港澳青年社团的关系,扩大本会影响力;(5)参与公益事业,引导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帮助青年创业,建设和谐社会;(6)做好推优评优工作。
组织开展优秀(十佳)“青年企业家”、“青年职业经理人”、“青年创业者”等评选活动,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7)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成员及其他人员组成第七条本会成员本会实行会员制,每届任期3年。
除团体成员外,可通过适当形式聘请其他人员担任本会顾问、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和特邀成员。
1.理事会成员。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青年企业家和青年创业者等优秀青年代表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理事。
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名称:湘潭青企协;英文名称:XIANGTAN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XIANGTYEA。
第二条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是全市企业经营管理界业绩显著的年轻知名人士自愿组成的市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1993年在团市委的倡议下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是湖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湘潭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以服务会员、服务会员企业、服务湘潭经济为宗旨,忠实代表广大会员的利益,遵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原则,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共同发展,致力于培育我市职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培养一支懂管理、善经营、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共青团湘潭市委的业务指导,接受湘潭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址设在湖南省湘潭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工作任务是:1、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号召为出发点,帮助会员企业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企业素质,服务湘潭经济建设;2、组织青年企业家对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3、举办各类培训班,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理论水平;4、与国外、港澳及市内外有关团体进行友好交往,选派会员外出考察、研修、学习;5、帮助会员了解有关经济信息,为会员开展经济协作提供服务;6、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会员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力;7、反应会员的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8、评选、表彰全市杰出(优秀)青年厂长、经理,推介本会典型,扩大本会影响,树立本会良好形象,为会员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人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申请入会应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和研究中业绩显著、申请入会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或在职能部门、科研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科研工作的优秀管理者、专家、学者;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荣誉会员。
青年创业商会章程
青年创业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青年创业商会第二条本会以在张家界**境内常住或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青年创业者创办的工商业机构为主体,团结各界人士,自发、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循党和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党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协调、组织在张家界**各类机构和人员的力量,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促进**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当地的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各级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日常办公地点为: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任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商会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新道德风尚。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为会员协调关系,排忧解难。
三、沟通加强会员与当地和家乡政府有关部门及商团组织之间的联系。
四、举办各项有益活动,增强本团体的凝聚力。
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的招商引资、参观考察、展销洽谈,交流合作等活动。
六、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等信息咨询、岗位培训等服务。
七、举办各种专题论坛,研讨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要求本会为其提供维权援助;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四、向本会提出批评、建议,对本会进行监督;五、获取本会采集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交纳会费;五、及时真实地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六、保守本会秘密。
苏州青年商会章程
苏州青年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苏州市青年商会,英文译名:Suzhou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苏州市青年商会是苏州市商界优秀青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本会秉承“培育青年人才,扩大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理念,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为社会的进步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受苏州市青年联合会领导,接受苏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同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苏州市青年联合会和苏州市商会。
第五条本会的所在地为江苏省苏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1.围绕苏州发展的总体目标,引导会员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组织、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3.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会员研究、探讨各阶段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为政府提供经济发展的决策参考,促进会员及会员企业的成长与发展;4.开展专业培训工作,组织、推荐、选派会员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研修,帮助会员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5.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及时获取有关经济、科技、管理、法律、融资等信息;6.组织会员与境内外优秀青年商界团体等青年社团进行友好交往,学习先进经营管理方法,推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7.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8.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9.指导和帮助会员团体开展工作;10.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执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中做出成绩的青年厂长、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由组织推荐或本会3名以上会员推荐,经理事会讨论,审查批准后,成为会员。
乐清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乐清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乐清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标准中文简称:乐清青企协:英文译名为:YueQing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YQYEA。
第二条乐清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是全市性的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志愿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温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乐清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乐清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以服务党政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服务社会为宗旨,加强青年企业家与政府的联系、沟通,加强组织建设,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新世纪的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促进乐清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一项行动”(青年企业家发展行动),始终坚持“两个服务”(服务乐清经济社会发展和非公党建、服务青年企业家及其企业成长),加强“三大工程”建设(能力建设工程、信息交流工程、教育引导工程),努力构筑“四大体系”(人才成长体系、事业发展体系、价值实现体系、服务保障体系),争取把协会建设成为学习交流、提高素质的一流载体,整合资源、促进发展的广阔舞台,创业创新、非公党建的重要引擎,奉献社会、展示形象的良好窗口,政企互动、对外联络的牢固纽带。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乐清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接受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和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乐清市民政。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浙江省乐清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青年企业家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二)组织青年企业家针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及非公党建、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济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三)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发掘、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成长;(四)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外有关青年团体、企业和企业家的友好交往与联系,学习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方法,加强经济业务交流,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五)反映青年企业家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六)沟通青年企业家与政府、社会各界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七)帮助青年企业家及时获取有关经济信息,为企业之间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和帮助;(八)评选、表彰、宣传市级优秀青年企业家,向温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推荐参加温州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及省级、国家级青年企业家的评选,并举荐市级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各级各类青年人才库;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乐清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XXX商会章程
百商联合会作为园区常设机构,其宗旨是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商会属于民间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方针,自成立之日起,接受政府、运管公司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对全体商户负责.凡与本园区正式签署租赁合同之商户及其会员客户均可申请加入百商联合会.商会是由所有商户投票选出商户代表出任委员,再由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按照园区经营项目种类实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委员会定期召开大会,切实保障商会的正常运转。
行规行约,为 XXX 国际商业公园的园区繁荣做出贡献, 同时发挥园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和催促管理者各项政策的展开,并及时将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管理者,提高园区运行的效率,促进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和谐持久的关系。
商会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为商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会员提供技术、园区、管理等方面的资讯服务,推进企业间资源及信息整合共享;加强宣传与沟通,以提升良好的行业形象;引导、匡助商户打造适应国内、国际园区标准的行业优秀品牌,增强综合竞争力;切实发挥商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地向会员企业提供各类政策资讯,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并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为会员企业服务。
(一)向会员宣传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二)宣传并组织会员参加光采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三) 成立商会秘书处,定期出版商会会刊并投放社会,会刊旨在无偿为商会及会员提供宣传服务;(四)定期组织会员开展宣传活动,协调并统筹社会广告媒介媒体,形成推广联盟,会员单位宣传享受商会推广联盟协议价;(五)协调运管公司,商会会员对公司新开辟的商业项目具有优先入驻权,并享受商会统一优惠;(六)对接运管公司的品牌加盟中心,商会会员对品牌加盟中心的品牌具有优先代理权;(七) 对接运管公司的宣传推广中心,商会会员每年可享受园区管理方主办的内报、内刊、网站、节日促销活动和印刷品等载体的 1—3 个月免费广告发布服务;(八)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管理、会计、审计、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联谊会等各项活动,推动企业的发展与创新;(九)定期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者举办和参加对内对外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促进企业、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定期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十)广泛联系国内外相关协会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提高会员商务层次,推动会员开辟市场;(十一)组织会员企业形成商家联盟,消费者在会员单位之间消费可实现联营折扣,折扣幅度由会员内部自行商议制定,最终实现会员单位之间联合经营和客户资源共享;(十二)组织实现“万兴卡"一卡通服务,消费者持万兴卡在无论是园区内外的会员单位消费均可享受 VIP 折扣服务,折扣幅度由商会召开会员会议商议制定;(十三)与相关院校签署毕业生定点实习就业合同 ,为泛博会员提供强大的人材资源储备;(十四)协调运管公司,经由管理方提供的资金平台,可无息转借给会员单位用作经营扶持资金,同时商会可无偿为会员单位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如商会无法提供担保服务时,可协调管理方无偿为会员单位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一)企业会员是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单位;(二)个人会员是企业中的经营者、投资者和会员单位消费者及相关人士;(一) 会员的基本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享受本会的投资收益和参加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政府赋予的优惠政策及本会提供的商贸信息、会刊、简报等各项服务;➢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请本会协助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 会员的增值服务➢所有会员都有对园区经营方向策略的建议权,并审核所有园区管理条例制度,监督运管公司和物业公司等园区服务机构的工作;➢所有会员均可享受运管公司主办的“一报一刊一网站”、园区户外广告、节假日促销活动和印刷品的定期免费发布服务,享受规模和经营规模及年推广计划挂钩;➢所有会员均可享受运管公司对外签署的专业媒体规定版面和期限的免费广告发布服务,享受规模和经营规模及年推广计划挂钩;➢所有会员都可享受运管公司提供的集中参展服务,享受统一组织的联合消费和定点消费服务;➢所有会员均可享受运管公司提供的证照统一办理、税费统一减免、员工集中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小批量暂时仓储等免费服务;➢所有会员均可享受商会组织的新开辟商业项目优先入驻、品牌优先代理、经营扶持资金及贷款担保、人材资源储备、“万兴卡”消费者联盟及联合经营、客户共享服务;➢所有会员根据经营品牌、经营规模、同行评价和消费者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享受运管公司提供的针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服务;➢所有会员均可享受运管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九五折优惠服务。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名称为XXX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一家非营利组织,依法成立并注册,依法独立运作。
第二条商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联合维权、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关业务咨询和服务等。
第三条商会的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商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商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会员享有商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和服务。
第五条个人会员必须具备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同意遵守商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企业会员必须是在当地合法注册的企业,并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文件。
第七条商会有权对会员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资格的申请者有权拒绝其入会。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与商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董事会组成和职责第九条商会的董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以及选举方式由商会决定。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执行商会的决策并负责商会的运作;2. 制定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3. 组织商会会员大会,并汇报商会的工作情况;4. 选举商会的理事会成员和重要岗位人员;5. 制定商会的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任期为一届,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商会理事会第十二条商会设立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协助董事会执行商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2. 提供商会运营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 协助组织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商会活动第十五条商会每年将组织一定数量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举办专题讲座和研讨会;2. 组织企业交流活动和商务考察;3. 开展商业人才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4. 提供有关经济发展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5. 发起公益活动和社会责任活动等。
第六章:商会经费第十六条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会员的入会费和会费;2. 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3. 商会活动的赞助费;4. 商会所获项目的经济利益等。
兖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草稿1
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11月25日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经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以下简称本会)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作为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团结全省青年企业家。
本会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中文简称为: 吉林省青企协; 英文译名为: Jilin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 JYEA。
第三条本会地址设在长春市, 网址是: 。
第四条本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服务于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 引导青年企业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 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 二) 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 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三) 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外和港、澳、台各地区有关团体、企业家, 特别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友好交流;( 四) 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 为青年企业家之间开展经济合作搭建平台;( 五) 培养、表彰、宣传全省优秀青年企业家, 提高青年企业家的影响力;( 六) 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 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七) 指导和帮助各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吉林省委。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均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二) 遵守本会章程, 热心本会工作, 积极为本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 三) 诚实守信, 合法经营, 照章纳税;( 四)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 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青年企业管理人员。
珠海青年商会章程
珠海青年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珠海青年商会(英文:ZHUHAI YOUTH COMMERC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珠海青年商会是珠海全市工商界优秀青年人士自愿共同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并经珠海市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本会以“培育青年人才,促进企业发展,资源整合,互助共赢”为宗旨,以”青春有型,梦想无限”为理念,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珠海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珠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珠海珠海市唐家湾镇唐淇路1288号19栋2单元30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1、组织会员定期开展交流活动,联谊活动,拓展商机,增进会员之间信任,扩大会员之间的合作,增强社会责任感;2、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为政府提供经济发展的出谋划策,促进会员及会员企业的成长与发展;3、对会员开展工作指导,针对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帮助会员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4、提供政策咨询和企业成长帮扶,帮助会员及时获取有关经济、科技、管理、法律、融资等信息,帮助解决会员及会员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协助引进技术、资金、人才,促进产业升级;5、组织会员与其他优秀青年商界团体等青年社团进行友好交往,学习先进经营管理方法,推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6、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真善美,集聚“正能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添加新动力;7、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珠海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或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这是小编准备的商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江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浙江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浙江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
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
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
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标准中文简称:海南省青企协;英文译名:HaiNan Provincial youngEntreprenuis’Association英文缩写:HNYEA。
第二条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是由各市县及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和各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乡镇企业中具有一定管理经验,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青年领导人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海南省青年联合会及海南省总商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和造就跨世纪一代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及海南一流人才为中心任务,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促进海南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青年企业家的成长和发展服务。
第四条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公民道德准则。
第五条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海南省委,受海南省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共青团海南省委工农青年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业务范围1、组织青年企业家积极推进海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施海南“一省两地”和生态省建设发展战略。
探索小政府大社会的运行管理机制及内在规律,探索办好大特区企业的发展道路,为海南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并作出实践性探索。
2、积极了解和掌握青年企业家所需所想,向政府及职能部门反映企业的呼声,为企业排忧解难,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3、沟通青年企业家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企业家的交际面和影响力,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会员的社会知名度,定期宣传、评选表彰全省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厂长、经理。
4、受政府委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经济交流、物资交流、信息交流活动。
商会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商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
第二条本商会的名称为:XX商会。
第三条本商会性质为非营利性、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由本地区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自愿组成。
第四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繁荣,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商会接受XX市民政局的管理和监督,并接受XX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行业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二)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商业活动,提高会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三)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市场调研、项目评估等服务;(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五)开展商业道德教育,推动诚信经营,提升会员企业社会责任感;(六)开展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单位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XX市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拥护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自愿加入本商会,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个人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XX市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二)拥护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自愿加入本商会,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商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本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本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商会是指有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由自由商人、企业职员等自愿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市xx商会(简称商会);英文名称:xxxxxxxxxxx,缩写为:xxx。
第二条商会是以xx省籍企业和粤籍人士在xx投资的企业为服务主体,并吸收在xx从业、学习的xx籍人士和各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工商界的有识之士,以及乐为商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合作单位等自愿参加的联合性组织。
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促进xx、xx两地经济贸易、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加强国际、国内区域间的经贸、文化交流,做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沟通联络。
通过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规范运作方式,科学管理、诚信服务;高效务实、学习创新;维护权益、履行承诺;尊重信任、团结合作;整合资源、共享成果;承担责任、持续发展。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维权、咨询、指导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条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民政府政府交流合作办公室和登记管理机关xx市社团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服从xx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xx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指导。
第五条商会注册地:xx市南开区鼓楼东xx会馆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协调和推动会员企业的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二)宣传、推广和普及科技文化知识,编辑出版商会刊物、书籍,建立商会信息港,为会员进行咨询和信息服务;(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四)协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的登记、认证和管理工作;(五)制订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认证、评价分级工作;(六)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七)制订商会活动计划,并组织开展国际、全国性及区域性的招商会、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论坛、联谊等活动,促进xx、xx两地经济建设的发展;(八)推荐优质产品,评定诚信企业,为企业提供内、外交流信息;(九)建立互访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社团组织联系、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学习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组织国际、国内的商务考察和经贸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合作;(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十一)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商会的其它活动;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或应会员要求赋予的其它职责。
青商会规章制度范本
青商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的发展,规范学生会的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青商会是一个由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具有代表全体同学的权益、建设学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任务。
第三条青商会遵循学校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并引导同学们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组织并开展各种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青商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青商会遵循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和睦友好、奉献社会的原则,积极向上,团结全体同学为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
第六条青商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青商会组织架构第七条青商会依据学生会组织章程设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秘书处、部门部委、学生代表大会等。
第八条主席团是青商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总监等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青商会的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是主席团的办公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文秘等人组成,负责办理青商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部门部委是青商会的具体工作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活动部、外联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和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青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决定青商会的重大事项和选举主席团及其他领导人员。
第三章青商会会员管理第十二条青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十三条青商会会员应当尊重青商会的章程和纪律,不得违反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四条青商会会员应当团结互助,积极参与青商会的组织和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青商会会员应当维护团结和友爱的集体氛围,尊重每一个成员的意见和利益,共同促进青商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章青商会活动管理第十六条青商会应当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并推动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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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区青年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某某区青年商会(简称某某青商会);英文名称为: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某某区青年商会是由某某区青年企业家、青年经营管理者以及工商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自愿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某某区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某某区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致力于培养和造就一支符合国际惯例、适应国际竞争的优秀青年经济管理人才队伍,为某某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共青团某某区委员会的业务主管,并接受某某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秘书处设在某某区中路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年企业家针对经济体制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交流研讨;
(二)举办各类培训,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理论水平;
(三)与外地有关团体进行友好交流,组织青年企业家外出考察和学习,邀请、接待外地友好团体来访、交流;
(四)帮助青年企业家了解有关经济、科技、人才等方面信息,为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提供服务;
(五)沟通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青年企业家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
(六)宣传、评选、表彰全区优秀青年企业家,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评选;
(七)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承认、拥护本会章程,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各种所有制企业经营投资者及个体工商户,经审查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条件特别优秀的,报本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关注本会工作的经济界、法律界相关人士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或被邀请为个人会员;
(三)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某某区范围内各种青年经济团体以及本团体会员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各镇、开发区、办局的党团组织、青联组织和其它组织机构推荐或个人申请;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会建设,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
会表决通过,报区青年联合会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副秘书长及有关负责人的聘任;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道德素质良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社会知名度高,热心本会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一届,如需连任,须经下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与会员进行联系;
(四)经理事会会议审批发展会员。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和个人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区青联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区青年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区青年联合会和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区青年联合会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已由2012年1月1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