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之税收原理(ppt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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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税收原理
§8.1 税收概念 §8.1.1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
基础,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体 地说,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了剩 余产品,并由此导致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时 而出现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 已如前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政府与市场的 分工定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市场提供私人物品。 而由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所决定,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也只能主要依赖于税 收。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可以将市场经济中的税收 看作是人们为享受公共物品所支付的价格,进而形 成了税收概念中的"公共物品价格论"。
§8.1.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个重 要手段
▪ 国家征税既是一个取得收入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 产品的转移过程。即原来归纳税人所有的一部分社 会产品,以税收的形式转移给国家,进而完成了所 有权由纳税人到国家的更替。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节经济主要着眼于:
⑴弥补市场失灵,纠正外部效应; ⑵调节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状况,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⑶调控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促进宏观经济稳定。
▪ 2.微观税收负担
▪ 微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个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度量微观 税收负担的指标主要有企业税收负担率和个人税收负担率。
其中,企业税收负担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 占同期企业纯收入总额的比例。用公式表示如下:
一定时期内企业实缴各税总额
企业税收负担率=---------------------------------------一定时期内企业纯收入总额
×100%
▪ 微观税收负担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撇开主观因素不论, 客观因素主要有:
第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 第二,收入分配体制。 第三,税制结构。
§8.4.2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
▪ 税收负担水平是通过税制确定的。无论是单个税种还是整个 税制体系,都既关系到宏观税收负担,又关系到微观税收负 担,因而是不可偏废的。
▪ 纳税人应与负税人相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 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条件下,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在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 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8.2.2课税对象
▪ 课税对象亦称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 是征税的根据。课税对象用于确定对纳税人哪些所 有物或行为征税的问题,它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在现代社会,税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所得 和财产三大类。
§8.1.3税收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 的形式特征
▪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
或法令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 法律的制裁。 ▪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 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 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 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 ▪ 税收的上述三个形式特征是一个统一体,共同构成税收区别 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判断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不是 税收,主要是看其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
§8.4 税收负担分析
▪ 税收负担是指国家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直接 经济利益,从而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它反 映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税收分配的数量关系,通常用税收负担率这 一相对量来表示。税收负担问题是税收的核 心问题,因而也是建立税收制度要解决的首 要问题。
§8.4.1税收负担的度量
▪ 首先,课税标准要确定课税对象是按实物单 位计量还是按货币单位计量,这是课税标准 解决的第一个层次的问题。
▪ 其次,在第一个层次的基础上,课税标准还 要确定课税对象的具体实物或货币计量标准。
§8.2.4 税基
▪ 税基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是指课税对象的数 量。
▪ 由于人们通常总是在一定的税制条件下讨论相应的税基,因 此税基可进一步作下列表述:税基是按课税标准计量的课税 对象的数量。
⑵在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税率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税基增长 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税率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⑶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算上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
▪ 在实践中,各国税制都将公平原则放在重要位置,因此,超 额累进税率目前得到普遍推行。为了解决该税率使用上的复 杂性问题,采取了简化计算的"速算扣除法"。即先计算出速 算扣除数,然后运用下列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8.1.4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 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 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范畴。 ▪ 从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的性质看,税收既不直接增加也不直
接减少社会产品的总量,因而不属于生产和消费,同时也不 采取以物易物或钱物交易,因而也不属于交换。税收表现为 一部分社会产品价值由社会成员向国家的转移,结果是国家 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占有由无到有,纳税人对社会产品价值的 占有由多到少。与此同时,还使各类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 价值的比重发生变化。这一经济过程,正是实现了一部分社 会产品分配的过程,因而税收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环节, 是分配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 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形式,本质上是一种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 分配关系。由于在这种分配关系中,国家居于主导地位,通 过国家制定的税法来实施分配,因此具体体现为一种以国家 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8.2.5税率
▪ 税率是相对于税基的比率。税基与税率的乘积就是税额。反过来说,税 额与税基之比即为税率。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中心环节,税率的高 低既是决定国家税收收入多少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纳税人税收负担轻 重的重要因素
▪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按税基规定但不随税基数额大小而改变的征税比率。
▪ 2.定额税率
▪ 按课税标准的不同,税基可分为实物税基和货币税基。 ▪ 税基的选择,尤其是法定税基宽窄的界定,对税收效率与税
收公平均有显著影响,因而是实现税制目标函数的重要变量。 ▪ 税基与税源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
的,是税收负担能现实存在的物质基础;税基则既可以是收 入或财产,也可以是支出,而支出本身是无法承载税收负担 的。
▪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收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 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这种分类最能反映现代税制 结构,因而也是各国常用的主要税收分类方法。
▪ 商品课税是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以商品流转额为税 基的各种税收。
▪ 所得课税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以要素所有者(或 使用者)取得的要素收入为税基的各种税收。所得 课税主要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课税属于间接税。但需要指出的是,某种税之所以 归属于直接税或者间接税,只是表明这种税在一定 条件下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在实践中,税收是否真 正能够转嫁,则必须根据它所依存的客观经济条件 来判断,这与理论上的税收分类并不矛盾。
§8.3.3按课税标准分类
▪ 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 国家征税时,必须按照一定标准对课税对象的数量加以计量,
▪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财政职能的实现 问题,既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经 济稳定与发展。宏观税收负担率如果过低,从而政府可供支 配的收入过少,就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宏观税收负 担率过高,不仅民间部门可供支配的收入过少,不能有效满 足私人需要,而且往往通过影响民间部门资本和劳动的投入, 使以后的产出减少,进而最终减少税收收入。
应纳税额=法定税基×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所谓速算扣除数,指同一税基按全额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税率计算的税额与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之间的差额
▪ 名义税率即为税率表所列的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纳税时适用 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它等于实 纳税额与经济税基之比,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即为纳 税人的税收负担率。
§8.3.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 税金如果是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称为价内税; ▪ 税金独立于计税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 ▪ 价内税的负担较为隐蔽,能适应价税合一的税收征
管需要;价外税的负担较为明显,能较好地满足价 税分离的税收征管要求。中国目前的消费税、营业 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 此外,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划分为 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课税形式的 不同,可以将税种分为实物税与货币税等。
▪ 课税对象与税源有一定联系。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 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是一个国家已 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中的国民收入。由于 课税对象既可以是收入,也可以是能带来收入的其 他客体,或是仅供消费的财产,因此,课税对象与 税源未必相同。
§8.2.3课税标准
▪ 课税标准指的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的计 量标准。
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额 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 ×100%
一定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
▪ 尽管制约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因素极为复杂,但通过观察和分析,我们 仍然能够发现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主要的因素:
⑴经济发展水平; ⑵经济结构; ⑶经济体制; ⑷政府职能范围。
▪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税基中免于计税的数额。免征 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税基计征税款。 免征额一般是正常的费用扣除。
▪ 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 惠,但二者优惠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优惠的是个别 纳税人,后者则惠及所有纳税人。
§8.3 税收分类 §8.3.1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即确定税基。有两种方法:
一是以实物量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称为从量税 二是以货币量即以价格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称为从价税。
▪ 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 用税等属于从量税。从价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的价格变化发 生同向变化,收入弹性大,能适应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市场 经济运行的要求,便于贯彻税收政策和增加税收收入,因而 被多数税种所采用。
▪ 1.宏观税收负担 ▪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总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也可看作是整个国民
经济的税收负担。度量宏观税收负担的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下,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在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 (MPS)下,主要有社会总产值税收负担率和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由 于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SNA核算体系,我国也于1995年采用了这一核 算体系,因此,我国目前度量宏观税收负担的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税收 负担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 边际税率是指一定数量的税基再增加一个单位所适用的税率, 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边际税率始终不变;在实行累进 税率条件下,税基的不同级距上有不同的边际税率。
▪ 平均税率是实纳税额与法定税基之比。
§8.2.6起征点与免征额
▪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税基所达到的最低 界限。税基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 征点的,按其全部税基计征税款。
§8.2税收基本术语 §8.2.1纳税人
▪ 纳税人亦称为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 只有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才能确定向谁征 税或由谁来纳税。
▪ 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所谓自然人,一般 是指公民或居民个人。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 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企业或社会 组织。一般来说,法人纳税人大多是公司或企业。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单位实物税基直接规定一定量税额的税率。
▪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税基增加而逐级提高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是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设计的。但二者又有不
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⑴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税负重; 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税负轻。
▪ 财产课税是以动产和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财产为课税 对象,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的各种税收。
§8.3.2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 凡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为直
接税; ▪ 凡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种种为
间接税。 ▪ 一般认为,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属于直接税,商品
§8.1 税收概念 §8.1.1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
基础,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体 地说,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了剩 余产品,并由此导致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时 而出现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 已如前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政府与市场的 分工定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市场提供私人物品。 而由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所决定,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也只能主要依赖于税 收。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可以将市场经济中的税收 看作是人们为享受公共物品所支付的价格,进而形 成了税收概念中的"公共物品价格论"。
§8.1.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个重 要手段
▪ 国家征税既是一个取得收入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 产品的转移过程。即原来归纳税人所有的一部分社 会产品,以税收的形式转移给国家,进而完成了所 有权由纳税人到国家的更替。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节经济主要着眼于:
⑴弥补市场失灵,纠正外部效应; ⑵调节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状况,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⑶调控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促进宏观经济稳定。
▪ 2.微观税收负担
▪ 微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个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度量微观 税收负担的指标主要有企业税收负担率和个人税收负担率。
其中,企业税收负担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 占同期企业纯收入总额的比例。用公式表示如下:
一定时期内企业实缴各税总额
企业税收负担率=---------------------------------------一定时期内企业纯收入总额
×100%
▪ 微观税收负担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撇开主观因素不论, 客观因素主要有:
第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 第二,收入分配体制。 第三,税制结构。
§8.4.2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
▪ 税收负担水平是通过税制确定的。无论是单个税种还是整个 税制体系,都既关系到宏观税收负担,又关系到微观税收负 担,因而是不可偏废的。
▪ 纳税人应与负税人相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 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条件下,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在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 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8.2.2课税对象
▪ 课税对象亦称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 是征税的根据。课税对象用于确定对纳税人哪些所 有物或行为征税的问题,它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在现代社会,税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所得 和财产三大类。
§8.1.3税收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 的形式特征
▪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
或法令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 法律的制裁。 ▪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 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 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 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 ▪ 税收的上述三个形式特征是一个统一体,共同构成税收区别 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判断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不是 税收,主要是看其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
§8.4 税收负担分析
▪ 税收负担是指国家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直接 经济利益,从而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它反 映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税收分配的数量关系,通常用税收负担率这 一相对量来表示。税收负担问题是税收的核 心问题,因而也是建立税收制度要解决的首 要问题。
§8.4.1税收负担的度量
▪ 首先,课税标准要确定课税对象是按实物单 位计量还是按货币单位计量,这是课税标准 解决的第一个层次的问题。
▪ 其次,在第一个层次的基础上,课税标准还 要确定课税对象的具体实物或货币计量标准。
§8.2.4 税基
▪ 税基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是指课税对象的数 量。
▪ 由于人们通常总是在一定的税制条件下讨论相应的税基,因 此税基可进一步作下列表述:税基是按课税标准计量的课税 对象的数量。
⑵在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税率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税基增长 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税率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⑶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算上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
▪ 在实践中,各国税制都将公平原则放在重要位置,因此,超 额累进税率目前得到普遍推行。为了解决该税率使用上的复 杂性问题,采取了简化计算的"速算扣除法"。即先计算出速 算扣除数,然后运用下列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8.1.4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 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 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范畴。 ▪ 从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的性质看,税收既不直接增加也不直
接减少社会产品的总量,因而不属于生产和消费,同时也不 采取以物易物或钱物交易,因而也不属于交换。税收表现为 一部分社会产品价值由社会成员向国家的转移,结果是国家 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占有由无到有,纳税人对社会产品价值的 占有由多到少。与此同时,还使各类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 价值的比重发生变化。这一经济过程,正是实现了一部分社 会产品分配的过程,因而税收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环节, 是分配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 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形式,本质上是一种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 分配关系。由于在这种分配关系中,国家居于主导地位,通 过国家制定的税法来实施分配,因此具体体现为一种以国家 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8.2.5税率
▪ 税率是相对于税基的比率。税基与税率的乘积就是税额。反过来说,税 额与税基之比即为税率。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中心环节,税率的高 低既是决定国家税收收入多少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纳税人税收负担轻 重的重要因素
▪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按税基规定但不随税基数额大小而改变的征税比率。
▪ 2.定额税率
▪ 按课税标准的不同,税基可分为实物税基和货币税基。 ▪ 税基的选择,尤其是法定税基宽窄的界定,对税收效率与税
收公平均有显著影响,因而是实现税制目标函数的重要变量。 ▪ 税基与税源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
的,是税收负担能现实存在的物质基础;税基则既可以是收 入或财产,也可以是支出,而支出本身是无法承载税收负担 的。
▪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收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 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这种分类最能反映现代税制 结构,因而也是各国常用的主要税收分类方法。
▪ 商品课税是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以商品流转额为税 基的各种税收。
▪ 所得课税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以要素所有者(或 使用者)取得的要素收入为税基的各种税收。所得 课税主要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课税属于间接税。但需要指出的是,某种税之所以 归属于直接税或者间接税,只是表明这种税在一定 条件下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在实践中,税收是否真 正能够转嫁,则必须根据它所依存的客观经济条件 来判断,这与理论上的税收分类并不矛盾。
§8.3.3按课税标准分类
▪ 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 国家征税时,必须按照一定标准对课税对象的数量加以计量,
▪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财政职能的实现 问题,既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经 济稳定与发展。宏观税收负担率如果过低,从而政府可供支 配的收入过少,就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宏观税收负 担率过高,不仅民间部门可供支配的收入过少,不能有效满 足私人需要,而且往往通过影响民间部门资本和劳动的投入, 使以后的产出减少,进而最终减少税收收入。
应纳税额=法定税基×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所谓速算扣除数,指同一税基按全额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税率计算的税额与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之间的差额
▪ 名义税率即为税率表所列的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纳税时适用 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它等于实 纳税额与经济税基之比,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即为纳 税人的税收负担率。
§8.3.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 税金如果是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称为价内税; ▪ 税金独立于计税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 ▪ 价内税的负担较为隐蔽,能适应价税合一的税收征
管需要;价外税的负担较为明显,能较好地满足价 税分离的税收征管要求。中国目前的消费税、营业 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 此外,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划分为 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课税形式的 不同,可以将税种分为实物税与货币税等。
▪ 课税对象与税源有一定联系。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 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是一个国家已 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中的国民收入。由于 课税对象既可以是收入,也可以是能带来收入的其 他客体,或是仅供消费的财产,因此,课税对象与 税源未必相同。
§8.2.3课税标准
▪ 课税标准指的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的计 量标准。
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额 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 ×100%
一定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
▪ 尽管制约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因素极为复杂,但通过观察和分析,我们 仍然能够发现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主要的因素:
⑴经济发展水平; ⑵经济结构; ⑶经济体制; ⑷政府职能范围。
▪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税基中免于计税的数额。免征 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税基计征税款。 免征额一般是正常的费用扣除。
▪ 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 惠,但二者优惠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优惠的是个别 纳税人,后者则惠及所有纳税人。
§8.3 税收分类 §8.3.1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即确定税基。有两种方法:
一是以实物量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称为从量税 二是以货币量即以价格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称为从价税。
▪ 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 用税等属于从量税。从价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的价格变化发 生同向变化,收入弹性大,能适应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市场 经济运行的要求,便于贯彻税收政策和增加税收收入,因而 被多数税种所采用。
▪ 1.宏观税收负担 ▪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总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也可看作是整个国民
经济的税收负担。度量宏观税收负担的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下,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在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 (MPS)下,主要有社会总产值税收负担率和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由 于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SNA核算体系,我国也于1995年采用了这一核 算体系,因此,我国目前度量宏观税收负担的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税收 负担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 边际税率是指一定数量的税基再增加一个单位所适用的税率, 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边际税率始终不变;在实行累进 税率条件下,税基的不同级距上有不同的边际税率。
▪ 平均税率是实纳税额与法定税基之比。
§8.2.6起征点与免征额
▪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税基所达到的最低 界限。税基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 征点的,按其全部税基计征税款。
§8.2税收基本术语 §8.2.1纳税人
▪ 纳税人亦称为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 只有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才能确定向谁征 税或由谁来纳税。
▪ 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所谓自然人,一般 是指公民或居民个人。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 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企业或社会 组织。一般来说,法人纳税人大多是公司或企业。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单位实物税基直接规定一定量税额的税率。
▪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税基增加而逐级提高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是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设计的。但二者又有不
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⑴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税负重; 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税负轻。
▪ 财产课税是以动产和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财产为课税 对象,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的各种税收。
§8.3.2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 凡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为直
接税; ▪ 凡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种种为
间接税。 ▪ 一般认为,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属于直接税,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