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常用法规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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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专题培训PPT资料25页

劳动保障监察专题培训PPT资料25页

争议处理(3/6)
争议范围: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合同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处理(4/6)
◆申请仲裁时限一年 ◆投诉时限二年 ◆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 ◆收集保存证据 ◆两方式同时使用
维权技巧(1/3)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基本程序: 协商—调解—仲裁—一 裁终局或提起诉讼
协商和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下选择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 接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争议处理(5/6)
处理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 设立的,人民调解,街道专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争议处理(6/6)
注意事项:
问题 : 应如何计算补偿金?
补偿规定
◆劳动合同法 :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 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 关规定执行。
谢谢
END
用工形式
三种用工形式 : 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类型
三种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劳动监察完整PPT

劳动监察完整PPT

• 在我国,劳动监察也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
监督 。
劳动监督
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 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
• 1.法定性。劳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
•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 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 行为,劳动监察事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形所实施的监督。
(三)劳动监察与行政监察的区别
1.行政监察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所属 的行政监察职能部门;劳动监察机关则是县级 以上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动行政部门,并且在内 部依法设置专门的劳动监察职能机构。
2.行政监察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政府及 其所属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监察也隶属于执法监督;劳动监察的对象 则是作为劳动行政相对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劳 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活动,因而 属于守法监督。
五、劳动监察的原则
• (一)合法原则
• 1.监察主体及权限合法,违反规定的主体 或者超越权限来实施监察都是无效的; • 2.实施监察时适用的法律要正确,适用法 律错误的也就构成了实体上的违法; • 3.监察执法程序合法
(二)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三)公开原则
1.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 都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监察 执法的依据;
3、目的 劳动仲裁直接以处理劳动争议为目的; 劳动监察直接以查处、纠正监察相对人违反劳 动法行为、督促监察相对人遵守劳动法为目的。 4、程序启动 劳动仲裁机构是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而实 施的; 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是劳动 行政部门主动进行的监察。
5、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所依据的实体法既可以是强制 性规范也可以是任意性规范,并且还能够依 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进行调节和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知识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195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法令之执行;各地国营企业行政方面,有供给上项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

对劳动局派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之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199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设“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人社部设立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局改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入了一个全方位的提高发展阶段。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第十一条对监察事项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法规(ppt 65页)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法规(ppt 65页)

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虽不具有 国家监察的强制法律效力,但群众 监督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 补充,它可以成为生产经营单位自 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促进力量。
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是依法监督! 主要依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 、 《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 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 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 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 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 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 《会企,责
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 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 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 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 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 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 活动。
二、工会如何履行法律法规 赋予的劳动保护监督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工会的职责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 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 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 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 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 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 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 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 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 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4、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公正原则。 (五)高效、便民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 (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 监察员资格制度。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 事项。 (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五)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 法律责任。
管辖:
(一)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 察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 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管辖。”这里要明确两层含义: 第一,劳动保障监察主要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管辖。 第二,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即用 人单位在哪个行政区域用工,就由该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实施监察管辖。用人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就是用工行为地, 包括合法用工行为和违法用工行为。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 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PPT教学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PPT教学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令第423号
颁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 20041201
2020/12/09
1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下称用人单位)
2020/12/09
2
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 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的劳动的;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
作时间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
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 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 人员还要给予奖励。
2020/12/09
10
PPT精品课件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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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A:确定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时间及方式方法。 B:审查。 C:处理。 D: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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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4、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目的是为他 人的利益,可以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
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投诉的主体是劳 动者个人,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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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1、日常巡视检查:
A:定计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根据重点确定 范围和内容。
B:开展巡查活动:25号部令第6、20、21、22、26条 都有规定,根据我们的日常工作,总结如下:劳动监察必 须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一般步骤为:1佩戴标志、出示证 件、说明身份和来意;2被检查单位介绍情况;3查阅资料, 制作笔录;4询问相关情况(单位、劳动者双向);5巡视 劳动场所;6指出存在的问题;7向劳动关系双方明确享有 的权利、义务及受害后如何维权;8总结情况。
6、制作处罚(处理、撤案)决定。
自调查完成之日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书应载明有关事项: 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处理)决定 的日期。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印章。
A:受理与立案。接到投诉材料,做出不予受理、立 案、移送,决定是否立案。
B:调查与检查:这是整个过程的关键环节,实质上 是立案后行政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取得相关证据的过程。 调查:针对于举报(投诉)而言。检查:针对于其他方式 而言(巡查、专项检查)。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课件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课件
以上内容涉及《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劳动 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种津补贴等文 件。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三、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 天,可以是周末,可以是周一至周日内安排。都 属于标准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批准可以实行综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 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 位动议在先,481号封顶12个月,劳动合同法不封 顶。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40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因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481号封顶12个月,劳 动合同法不封顶。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合同 的;经济性裁员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电话: 86112242(办)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一、劳动标准
二、工资支付规定 三、工时制度 四、劳动争议处理 五、劳务派遣风险防范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一、劳动标准 (一)劳动标准的含义 1、调整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 劳动法的社会功能:调整劳动关系 通行做法:设定法律制度,确立劳动标准。 目的:是对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行必要的限 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法律责任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5条:“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 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4、加班以及加班工资标准 1)加班标准《劳动法》41条 程序: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 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 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完整PPT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完整PPT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 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
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A
企业认知不到位
B
农民工流动性大, 企业管理不到位
C
D
部分农民工思想保守, 受制于监察手段不足等诸
维权意识淡薄
多困难,监管难度较大
三、做实“实名制”管理基础性工 作:一是要实时动态掌握项目工人数量,摸清班组工人的年龄、身
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等基本情况,对高龄多病等人员严禁进 入施工现场,杜绝三无人员混进工地,控制用工风险;及时上报劳 务班组每月用工考勤记录、工资表,同时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 人员进行考勤抽查,及时了解劳务对班组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工 程进度款能直接支付到每位工人手中(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民 管员”)。
误区二:
机器租赁的驾驶员只是为建筑公司提供挖掘机、装载机和机手等服 务,和公司属租赁与被租赁关系。因此,机具驾驶员与公司之间属于经 济纠纷,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应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误区三: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他们 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监察中,你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出具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A:确定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时间及方式方法。 B:审查。 C:处理。 D: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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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4、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目的是为他 人的利益,可以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
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投诉的主体是劳 动者个人,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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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1、行政处罚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5、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行政强制法:
全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暨新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2013.11.14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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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目录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不能查处的问题 六、如何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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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1、名词解释:按照《辞海》的解释,程序就 是行事的先后次序和工作的步骤,它是反复出现 的。
2、原则:25号部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 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 会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劳动法第十二章劳动监督课件

劳动法第十二章劳动监督课件

1、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联系
(1)都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2)机构都设立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仲裁 由三方组成
社会干预行为
劳动监察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
机构组成 行政执法行为
以处理劳动争议为目的 以督促遵守劳动法律为目的
应请求而实施仲裁 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一)两个对象
1、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2、用人单位
(二)十项内容
1、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 7、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10、用人单位其他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建议书》,建议对不依法整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一)常规巡视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及监 察人员依职权主动到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 所进行监察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依 法进行处理,预防劳动争议,减少突发事 件。
(二)案件专查
是劳动保障检查的主要方式,是通过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违法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对用人单位进行 调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目的是维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劳动关系和谐 发展。
在各项监督措施中,检查的地位和作用 特别重要。因而,立法和实践中又通常把劳 动监察称为劳动监督检查、劳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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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
一、劳动主体
(二)用人单位
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主体是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依法成 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 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 最基本的特征:1、合法成立;
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5)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一致。
12
一、劳动主体
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4、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要求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劳动合同: ➢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8
一、劳动主体
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 ➢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14
二、劳动合同
15
二、劳动合同
2、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1)需支付双倍工资; (2)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16
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
6
一、劳动主体
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湖开展业务的要求: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8
二、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 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2)必须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3)必须给劳动者本人一份; (4)录用劳动者纳入职工名册,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及现地址、用工形式、 用工起始时间、劳动期限和岗位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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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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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主体
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要求: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工作地点; ➢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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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主体
(1)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参加社会保险。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 (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 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7
一、劳动主体
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工伤认定: ➢前提: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用工单位的义务: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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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主体
比例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岗位要求: (1)临时性: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 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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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
使用童工后果
使用童工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给予处罚; 不满15日的,以每名童工2500元处款; 超过15日(包括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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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主体
2、合法证件
主要包括: (1)身份证 (2)临时身份证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无合法证件后果: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由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常用 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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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劳动主体 2 劳动合同 3 工时休假 4 劳动报酬 5 特群保护
2
一、劳动主体
(一)劳动者
劳动者的条件: 劳动保障法上的劳动者有两个条件: 1、年龄: 下限:16周岁, 上限: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
童工:16周岁以下,不分男女,不属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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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一、劳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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