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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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社监听告字〔 〕第 号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罚款合计: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 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第三联交听证组织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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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常用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2、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5、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6、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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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0、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1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12、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
• 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劳社监询字〔 • • 〕 号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厅(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 年 月 日 时派工作人员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 □3、员工花名册 书及复印件 □4、 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 □5、 月份考勤记录(表) □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 □7、 份员工劳动合同 □8、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证明 □9、 名员工的就业证或劳动手册 □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 □10、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基金征收核定单或缴费凭据 □12、其它资料: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 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主、协办监察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
• 四、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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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单位(个人)在 年 月 日前(10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 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主、协办监察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
• 三、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责任 • (一百度文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的行为法律责任 •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员 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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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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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县级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监察 协管员)
•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 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 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开条件,自愿报名, 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签订上岗 协议,并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理和指导下, 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和规章实施监督工作的人员。
当事人对本笔录审核无误,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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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 劳社行罚字〔 〕 号
电话:
等证据证明。 本局根据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个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 交回我局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上一级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盖章) 年 月 说明:1.罚款应直接上缴国库。2.此决定书一式四份。
• (四)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监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专职(兼 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证书由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劳动保障协管员职 业资格证》)
•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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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 (四)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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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般规定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与立案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与检查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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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主要事项: 调查询问人: 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执照或机构代码: 劳资负责人: 职务: 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经营/办公地址: 邮编: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被调查询问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证件种类、号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被调查询问人进行调查询问,现将调查询问情况记录 如下: 问: 答: 问: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 无误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 实行“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 管员实行统一要求,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和业务考 核。 • 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劳动保 障监察协管员的任职资格严格把关,组织业 务培训、考核,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协管员 队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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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文号: 案由: 出席会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承办本案调查人员: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记录:
• 六、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2. 3. 4. 5. 。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 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 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厅(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告知书不适用当场处罚; 2.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劳社监理告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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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劳社监听通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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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听证申请人的要求,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 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听证申请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听证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 参加。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任听证员, 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会之前,须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和其他人员回避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听证机关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听证机关,第二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三 联交听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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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现委托 作为接受你局调查处理本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代理(代表)人, 委托权限如下: 1.接受你局办案人员的询问,如实反映我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2.按要求向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3.签收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4.参与处理本单位与职工 的劳动纠纷; 5.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整 改,并与你局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人员进行联络。 6. 委托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受委托人情况: 姓 名: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职 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五、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 • • • • • • • • • • • • • • •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社监罚告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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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4. 5. 。 罚款合计: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 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告知书不适用当场处罚; 2.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