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2024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
2024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加强对劳动用工市场的监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稳定。
3. 推动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4. 打击非法用工和虚假冒用他人身份进入就业市场的行为。
二、工作重点1. 加强劳动用工市场的监管(1)完善劳动用工市场信息化建设,推行用工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和用工政策,促进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2)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排查和核查工作,严惩拖欠工资、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1)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加大对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劳动保护设施和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加强对工时和休假制度的监督,严禁超时工作和强迫加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推动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1)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劳动关系调解机制,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责任,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2)加强参保人员管理和社保基金监管,推进统筹城乡社保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水平。
(3)加强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引导和监管,推动劳动力供需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4. 打击非法用工和虚假冒用他人身份进入就业市场的行为(1)加大对非法用工和黑工现象的打击力度,加强非法用工的源头防范和市场排查,减少违法用工的空间。
(2)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身份验证和核实工作,防止虚假冒用他人身份进入就业市场,保证就业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3)加大对招聘骗局和人力资源诈骗的打击力度,净化就业市场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劳动保障监察有责任、有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并在劳资纠纷发生后,及时依法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一、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远远不及法院、公安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来自劳资双方的抵触情绪对开展执法行动有着直接的消极作用,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力。
2、收集证据难,实有投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又未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出具欠条,给依法维权办案带来一定难度。
3、施工工地发包分包混乱,少数的工程项目因承包关系不明,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账务不清等现象,导致农民工上访时有发生。
还有的工程项目以承包人工程款等无法收回为由,变相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讨要现象存在。
4、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就业难普遍存在。
因而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低学历、年龄大的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时,维权意识低,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导致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愈演愈烈。
5、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亟待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对现有执法人员的管理服务方式、业务流程规范、工作作风改进提出了更高、更强、更严的要求,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包括协管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二、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对策1、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部门培训结合自主学习、线下学习结合线上学习等多种途径,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当遇到劳资纠纷案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自身的知识及经验找准切入点、高效地解决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维权告示牌等方法增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劳动监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是国家机关对监管劳动用工的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劳动监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方面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部门及劳动者提供参考价值。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利劳动监察是由国家机关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行为。
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1.监督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并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处罚;2.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报酬,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监督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病。
对于劳动监察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检查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随时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实际操作情况等进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调查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调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情况,可以获取相关证据,以便做出决定;3.行政处罚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劳动监察执法程序是指劳动监察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遵循的程序,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合法。
目前,我国对于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主要流程劳动监察执法程序主要包括:报案、组织调查、向当事人下达调查通知书、开展听证工作、出具处理意见、执行后续行政处罚等环节。
1.报案:劳动监察人员接到报案后,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实施;2.组织调查:组织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涉案情况的详细情况,确定执法定性和定罪处罚依据,调查涉案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3.下达通知书:在劳动监察执法程序中,通知书是很重要的一环节,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定告知的重要方式。
通过通知书,当事人了解执法事项、程序和应当履行的义务;4.开展听证工作:听证是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听证,当事人可以进行自我申辩和辩护,维护自己权益;5.出具处理意见:在实施劳动监察执法程序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形成处理意见;6.执行行政处罚:在确定违法违规行为后,劳动监察人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给用人单位下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重点问题解答
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重点问题解答一、引言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监察与执法工作常常面临一些重点问题。
本文将对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解答,从而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提高监察与执法工作的效果。
二、雇佣关系的界定在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雇佣关系的界定。
雇佣关系的确定与劳动者是否享有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密切相关。
执法人员需要仔细分析劳动关系的各个要素,如劳动者是否承担经济风险、是否受雇方指挥、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等,以判断雇佣关系的存在与否。
三、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是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另一个重点问题。
非法用工包括无劳动合同或存在虚假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
针对非法用工,监察执法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雇主的检查和审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的透明度,加大违法用工的处罚力度,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四、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是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常见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工资支付监督机制,主动对涉及工资拖欠的企业进行检查,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监察执法机构还应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五、违法加班违法加班是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一大问题。
执法机构应对加班情况进行监控,加强对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用的核查。
另外,还需提高对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制宣传,增强员工的权益意识,从而减少违法加班的行为。
六、职业安全与健康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监察执法机构应该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加强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打击。
另外,执法机构还可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对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视程度。
七、性别歧视与就业歧视性别歧视与就业歧视是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两个突出问题。
监察执法机构应加大对性别歧视与就业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鼓励劳动者和受歧视的一方进行举报,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察,发现问题或劳务纠纷时,依法进行调查,判断事态的真伪,调查后如果情况属实,则轻微者勒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已经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三、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2)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3)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改正情况;(4)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5)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6)对属于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依法查处;(7)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
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劳动保护监察是指政府部门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本文将介绍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以及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调查、讯问、检查、处理、通报和跟踪。
首先,立案是指监察机构依据接到的投诉、举报或发现的问题,决定对相关场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
立案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建议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在立案阶段,监察机构将对举报事项进行初步的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其次,调查是指监察机构根据立案的情况,展开对涉事单位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主要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以及进行现场检查等。
通过调查,监察机构可以了解到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接下来是讯问阶段,监察机构会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谈话,了解其对涉事问题的情况、态度和观点。
讯问主要采取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补充证据。
通过讯问,监察机构可以进一步了解问题的真实情况,并在接下来的处理中作为参考依据。
然后是检查工作,监察机构会对涉事单位的企业制度、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主要包括查验单位的各项台账、工资记录、劳动合同、保险缴纳记录等,还可以对劳动场所进行环境检测和安全检查等。
通过检查,监察机构可以了解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处理阶段,监察机构会根据调查和检查的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察机构可以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刑事立案和处罚。
通过处理,监察机构可以有效执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完毕后,监察机构会向涉事单位发出处理决定,并采取相应的通报措施。
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旨在建立起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执法效能;3.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4. 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 加强对劳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二、工作重点: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的重点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向劳动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权能力。
2. 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坚决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行业、地区性的劳动保障检查,重点检查用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劳动保险费、工资是否正常发放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大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力度,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加强与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的协作,及时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4.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果。
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的效率,为劳动保障监察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工作举措:为实现以上目标和重点,制定以下工作举措:1.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开展现场讲解,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劳动监察执法规定
劳动监察执法规定
一、概述
劳动监察执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确保其公正、透明、高效,特制
定本规定。
二、劳动监察执法的原则
1. 公正原则: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公正执行,不偏袒任
何一方。
2. 透明原则: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高效原则: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应当迅速、高效地解决劳动争
议和问题。
三、劳动监察执法的职责和权限
1. 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和实施劳动监察执法活动,保障
劳动者权益。
2. 劳动监察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调查相关劳动争
议和问题。
3. 劳动监察人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方式对违法
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四、劳动监察执法的程序
1. 劳动监察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前,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告
知被检查单位的执法目的。
2.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劳动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并提供必要
的协助和协助。
3. 劳动监察人员应当及时制作执法笔录,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
五、劳动监察执法的监督和处罚
1. 监察机关对劳动监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依
法进行处理。
2. 劳动监察机关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劳动
争议和投诉。
3. 违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
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以上为《劳动监察执法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明确劳动
监察执法的原则、职责、程序和监督处罚等要求,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与对策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与对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行政执法行为。
它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一些问题甚至还相当突出,并带有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点1、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是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关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究其原因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缺乏社会广泛认同。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本质是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在我国现实实际中企业与劳动者利益是不同的,企业的目的是营利,而劳动者的目的是生存,在规避风险方面,双方存在非常大的不平等,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远远低于企业,与此同时,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矛盾也是十分突出,因此,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便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
这样,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就产生了矛盾,不论是从中央还是到各级政府或是社会群众,从心理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将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要地位,但各地政府特别是像建宁小县城,为了发展经济在对外引进企业和自办企业上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稳定企业的生产,而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则放在次要地位。
这种缺乏社会广泛认同的观点,必然影响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2、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只顾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臵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第一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强烈,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臵之不理,或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或威胁撤资停办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积极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察,发现问题或劳务纠纷时,依法进行调查,判断事态的真伪,调查后如果情况属实,则轻微者勒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已经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三、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2)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3)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改正情况;(4)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5)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6)对属于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依法查处;(7)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2024年,我们市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进人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平衡发展,加强对劳动用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为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1. 守法合规原则:加强对劳动用工市场各主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方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用工、创造就业;2. 全员参与原则: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能;3. 风险导向原则: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对劳动保障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调控、处置;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互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发布执法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
三、主要任务1. 加强劳动关系调处和纠纷解决工作1. 组织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和诉讼衔接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速度和效果;2. 加强劳动关系调处组织建设,培养一支专业高素质的调解队伍;3. 完善劳动关系调处制度,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企业的法律遵从性。
2. 加强劳动用工市场监管1. 完善劳动用工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2. 提升劳动用工市场监管的科技化水平,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监管工作;3. 加强对劳动用工市场各类劳动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招聘、虚报薪酬等违法行为;4. 提升对跨境劳务合作的监管能力,确保劳动者权益受到保护。
3. 推进行业劳动保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监督1. 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企业工会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行业劳动保障协议的达成;2.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协议履行监测和评估机制,提高协议的履行率;3. 组织开展行业劳动保障协议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协议履行意识。
4. 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1. 完善劳动保障执法规范和操作手册,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2.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3. 加强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 推动建立日常监督和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力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力一、引言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权力的确立和行使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力,并阐述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经济稳定中的作用。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力的内容1. 审查和调查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对劳动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条件进行审核、调查以及监察。
通过审查和调查,可以了解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情况,发现并纠正劳动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收集证据和勘验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收集与劳动关系及劳动条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账户等。
此外,还可以进行现场勘验,以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纠正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一旦发现劳动用工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处罚措施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
4. 工资支付、计算和结算的检查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对劳动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计算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一方面,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收到工资;另一方面,防止劳动用工单位存在工资拖欠、少发工资、虚报工资等违法行为。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检查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对劳动用工单位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劳动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福利待遇。
6. 发布行政监察建议的权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用工单位提出相应的行政监察建议,指导其改正违法行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权益。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权力的作用1.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力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对劳动用工单位的审核、调查和处罚,可以纠正违法行为,还劳动者一个公正的劳动环境和合理的劳动条件。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2023年,我国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将以建设法治社会为导向,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改革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机制保障1.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求和情况,协同推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3.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工作评估机制,对各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进行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1. 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 完善执法指导和标准化文件,统一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3. 加强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拓宽招聘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执法团队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察力度1. 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察力度,严禁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3. 加大对非法劳务派遣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违规派遣劳动者,并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
4. 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1. 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 定期发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力。
3.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三、工作措施(一)加大执法力度1. 强化巡查执法,加大对用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劳动违法行为。
3. 健全违法行为的信息监测和举报受理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1. 加强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是国家设立的专门负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监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机构。
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劳动保护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
一、立法监督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有权对有关的法律进行调研,并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提出草案、议案或修改劳动法律法规的建议,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还要监督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对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行政监察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是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主要承担对劳动关系的监督和控制工作。
它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的劳动保护监察,有权调查劳动争议,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首先,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有责任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履行义务。
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并确保工资按时支付,福利按规定发放,工作环境安全卫生,并保证工时、休假等权益。
其次,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有权调查和处理劳动争议。
一旦发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机构可以调查事实,进行调解或仲裁,并督促双方遵守协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非法解雇、侵犯劳动者权益等,机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许可吊销等处罚,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三、社会监督劳动保护监察机构与其他社会机构一起,共同参与社会监督工作,加强对劳动保护问题的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了加强与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联系,收集和整理来自社会的投诉和举报,深入调查问题,及时解决。
此外,劳动保护监察机构也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权。
同时,也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促使其加强对劳动法的学习和了解,更好地履行责任。
在当前社会中,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至关重要。
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范文一、工作目标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水平,建设公平、有序、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如下:1.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提高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和处罚力度。
2.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多部门合力,共同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3.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提高监察效能,减少重复监察,增强监察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4. 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调解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工作重点以下是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1. 加大对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特别对违法用工、用工强迫劳动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管。
2. 深入开展对劳动合同的监察,加强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查处。
3. 加强对劳动报酬的监察,依法查处拖欠劳动报酬和虚报冒领劳动补偿金等问题。
4. 增加对儿童劳动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未成年人非法就业、过重劳动等行为。
5. 加强对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防止派遣劳动者被剥夺劳动权益。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监察能力。
2. 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监察力度。
3.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强对各类监察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 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争议快速化、简单化和公正化。
四、工作预期成果通过202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预期达到以下成果:1. 大幅提高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和处罚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2. 减少劳动报酬拖欠等问题,改善劳动者收入待遇,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3. 有效预防和遏制儿童劳动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4. 加强对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维护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探讨劳动法中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
探讨劳动法中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其中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扮演着关键角色。
本文将探讨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的职责、作用及其在劳动关系中的意义。
一、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是负责执行劳动法律、监督劳动关系的专门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监督: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负责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定,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2. 巡视检查: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定期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情况,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和劳动者的权益。
3. 处罚追责: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4. 纠纷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还负责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对于劳动关系中的纠纷提供中立的调解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的作用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权救助: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是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重要力量,通过执法行动,帮助劳动者维权,解决劳动纠纷和违法现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通过巡查和罚款等方式,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使其遵守劳动法规,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3. 加强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有责任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权益。
4.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通过纠正不合法行为,调解劳动纠纷,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
三、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在劳动关系中的意义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在劳动关系中的意义不言而喻,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1. 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机构通过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处理劳动纠纷等方式,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减少劳动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劳动监察部门有执法权吗
劳动监察部门有执法权吗
劳动监察是维护劳动法的重要措施,⽽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者的劳动投诉应该受理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监督部门是具有⼀定职权的,那么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执法权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监察部门有执法权吗
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执法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的⽤⼈单位可以作出处罚的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条劳动保障⾏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对依法应当受到⾏政处罚的,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执法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的⽤⼈单位可以作出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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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 • • • • • • • • • • • • • • •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社监罚告字〔 〕第 号
• • • • • • •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4. 5. 。 罚款合计: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 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告知书不适用当场处罚; 2.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 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社监听告字〔 〕第 号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罚款合计: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 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第三联交听证组织机 构。
• 六、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2. 3. 4. 5. 。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 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 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厅(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告知书不适用当场处罚; 2.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劳社监理告字〔 〕第 号
• (四)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监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专职(兼 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证书由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劳动保障协管员职 业资格证》)
•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文号: 案由: 出席会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承办本案调查人员: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 • • • • • •
内容提纲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 (四)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
• • • • • •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般规定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与立案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与检查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处理
• 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劳社监询字〔 • • 〕 号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厅(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 年 月 日 时派工作人员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 □3、员工花名册 书及复印件 □4、 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 □5、 月份考勤记录(表) □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 □7、 份员工劳动合同 □8、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证明 □9、 名员工的就业证或劳动手册 □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 □10、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基金征收核定单或缴费凭据 □12、其它资料: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 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主、协办监察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
• • • • • • • • • • • • • •
•
• 二、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现委托 作为接受你局调查处理本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代理(代表)人, 委托权限如下: 1.接受你局办案人员的询问,如实反映我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2.按要求向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3.签收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4.参与处理本单位与职工 的劳动纠纷; 5.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整 改,并与你局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人员进行联络。 6. 委托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受委托人情况: 姓 名: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职 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实行“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 管员实行统一要求,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 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和业务考 核。 • 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劳动保 障监察协管员的任职资格严格把关,组织业 务培训、考核,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协管员 队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作风建设。
当事人对本笔录审核无误,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被处罚单位(个 人): 地 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
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 劳社行罚字〔 〕 号
电话:
等证据证明。 本局根据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个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 交回我局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上一级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盖章) 年 月 说明:1.罚款应直接上缴国库。2.此决定书一式四份。
• 四、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 • • • • • • • • • • • • • • • • • 劳社监改令字〔 〕 号 : 你单位(个人)在 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现根据 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请你单位(个人)在 年 月 日前(10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 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主、协办监察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
•
• •
八、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劳社监听通字〔
〕第 号
•
• • • • • • • • • • • • •
听证申请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听证申请人的要求,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 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听证申请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听证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 参加。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任听证员, 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会之前,须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和其他人员回避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听证机关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听证机关,第二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三 联交听证申请人。
• 三、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责任 •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的行为法律责任 •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员 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案例介绍
• • • • •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