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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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人社监告字[2016]第 001 号

被告知人: :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拒不履行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

整改通知书》龙人社监询字[2016]第001号。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

十三条、第(三)项。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

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

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我局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

签发人:

2016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告知人,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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