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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课件

监察对象
涵盖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监察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工 资支付、职业安全卫生、劳 动争议处理等各方面内容。
监察措施
主要包括检查、调查、询问、 取证等,确保监察工作的实 效性与有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
1
立案登记
对劳动权益纠纷进行登记立案,明确
监察检查

2
监察对象和监察要点。
通过走访、检查、调查等方式,收集
监察对象的信息。
3
核实取证
查阅档案资料、聆听当事人陈述,以
及收集其他证据,确保调查的客观与
处理与解决
4
公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调解等 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效果评估
1 合规率提升
通过制度运行,促使用工单位纳入规范管理,提高合规率。
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建议
1 加强执法力量
增加监察人员数量,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劳动法律法规,配套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
3 鼓励社会参与
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PPT课 件
本PPT课件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依据、意义、主要内容、运行机制、 效果评估、问题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基于《劳动法》的规 定与要求建立的,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和合 法权益的实现。
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和 审判法》等,通过制度化监察保障工人权 益。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意义
1 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讲座知识培训完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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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 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 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关系建立和合同订立
实例条例配套规定
用工误区
• 不签合同对自己最有利(可逃避社保) • 临时用工不用签合同(非全日制除外)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签合同(纯股东或合伙人
• 劳动者预告解除条件为提前三十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 知提交劳动者工作内容主管人员即为通知。劳动者履行义务是 书面形式通知,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 签收的,最好采用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快递详情单、在场证人、录音或回执)。
• 劳动者被迫解除随时通知可不拘形式,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和申诉,有关部门告知用工单位时都是随时通知的形式。
四、试用期操作
实施条例配套规定
用工误区
• 大学生求职发出“零工资求职和自动放弃社保”,试用期 可免费使用
• 试用期可不签劳动合同 • 试用期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 随意设定试用期期限 • 把延长试用期作为处罚职工手段 • 转岗\重新招用设置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或不支付工资 • 试用期不办理社会保险 • 试用期离职要求支付培训费 • 试用期可随意解除合同 • 试用期不设录用条件 • 试用期满再根据试用期规定解除合同
者有权做完30天) • 以员工辞职为由让其离职不受时间限制(见案例4) •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辞职的通知期(脱密期可以) • 员工违法辞职的,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可预见的损
失约定赔偿或可计算的损失赔偿)

劳动监察培训 ppt课件

劳动监察培训  ppt课件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 不适用举报制度的为举报人保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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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受案范围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
举报人,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 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
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上网等形式举报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
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件的受理、立案等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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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本人的劳 动保障合法权益,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并 立案查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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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
2012年10月12日,赵某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
A物业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其工作时间、未按实 为其缴纳2012年1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费。
曾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过上述问题,但A物 业公司否认违法行为,并提供了相应用工材 料。
最终,市劳动监察支队告知赵某,若有争议 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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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 (1)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2)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

劳动监察完整PPT

劳动监察完整PPT

• 在我国,劳动监察也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
监督 。
劳动监督
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 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
• 1.法定性。劳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
•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 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 行为,劳动监察事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形所实施的监督。
(三)劳动监察与行政监察的区别
1.行政监察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所属 的行政监察职能部门;劳动监察机关则是县级 以上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动行政部门,并且在内 部依法设置专门的劳动监察职能机构。
2.行政监察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政府及 其所属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监察也隶属于执法监督;劳动监察的对象 则是作为劳动行政相对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劳 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活动,因而 属于守法监督。
五、劳动监察的原则
• (一)合法原则
• 1.监察主体及权限合法,违反规定的主体 或者超越权限来实施监察都是无效的; • 2.实施监察时适用的法律要正确,适用法 律错误的也就构成了实体上的违法; • 3.监察执法程序合法
(二)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三)公开原则
1.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 都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监察 执法的依据;
3、目的 劳动仲裁直接以处理劳动争议为目的; 劳动监察直接以查处、纠正监察相对人违反劳 动法行为、督促监察相对人遵守劳动法为目的。 4、程序启动 劳动仲裁机构是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而实 施的; 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是劳动 行政部门主动进行的监察。
5、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所依据的实体法既可以是强制 性规范也可以是任意性规范,并且还能够依 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进行调节和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
调查取证程序
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 的、对象和范围,依法依规进行调 查取证,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
01
02
03
04
立案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
处理。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 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
通过建立监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 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 高监察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专业化培训
加强监察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实践操 作水平,确保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人才引进与培养
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监察队伍结构,同时注重内部人才培养 ,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
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复议和诉讼程序
CHAPTER
03
劳动保障监察实务操作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原则
确保调查取证的客观、公正、合 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调查取证手段
采取询问、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等 方式,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罚款等措施。
执行
监督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确保处理结果的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制作

01
02
03
文书种类
包括监察通知书、监察决 定书、监察建议书等各类 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制作要求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 各类文书,确保文书的法 律效力。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知识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195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法令之执行;各地国营企业行政方面,有供给上项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

对劳动局派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之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199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设“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人社部设立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局改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入了一个全方位的提高发展阶段。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第十一条对监察事项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 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4、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公正原则。 (五)高效、便民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 (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 监察员资格制度。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 事项。 (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五)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 法律责任。
管辖:
(一)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 察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 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管辖。”这里要明确两层含义: 第一,劳动保障监察主要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管辖。 第二,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即用 人单位在哪个行政区域用工,就由该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实施监察管辖。用人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就是用工行为地, 包括合法用工行为和违法用工行为。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 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完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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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 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方面
•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一 条款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十四条有区别,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由于是地方性法规,因此现 在不能执行。
《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 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 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
主题:宣传和指导用人单位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 工作时间规定主要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 《劳动法》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 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PPT教学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PPT教学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令第423号
颁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 20041201
2020/12/09
1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下称用人单位)
2020/12/09
2
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 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的劳动的;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
作时间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
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 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 人员还要给予奖励。
2020/12/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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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讲师版)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讲师版)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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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大声喧哗
注意环境卫生
课间要求
保持礼仪
课后要求
注意安全
第一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 基本知识
1、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2、发展过程 3、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4、职责和范围 5、监察与仲裁的联系点、区别及
衔接
6、监察的方式 7、时效规定和办案程序 8、结案方式
行政性
•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
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
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
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
政诉讼。

专门性
• 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 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 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执法主体:《条例》第三、四条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 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 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部分 常见主要违法 行为及处罚规定
1、使用童工 2、违反工作时间规定 3、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违法招用人员 5、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6、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 7、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
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 记录
8、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阻扰执法 等
首页
一、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监察与仲裁的区别
4、处理程序不同。仲裁是准司法途径,可直接进 行民事诉讼,监察是行政执法,具有一定国家强 制力。两者在办案结案时间、取证方式均有区别。
5、处理结果不同。仲裁只追溯民事上的经济责任; 监察除民事上的经济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 政责任,如被处罚、吊销许可证等)。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A:确定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时间及方式方法。 B:审查。 C:处理。 D: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处罚。
精品课件
10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4、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目的是为他 人的利益,可以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
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投诉的主体是劳 动者个人,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精品课件
7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1、日常巡视检查:
A:定计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根据重点确定 范围和内容。
B:开展巡查活动:25号部令第6、20、21、22、26条 都有规定,根据我们的日常工作,总结如下:劳动监察必 须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一般步骤为:1佩戴标志、出示证 件、说明身份和来意;2被检查单位介绍情况;3查阅资料, 制作笔录;4询问相关情况(单位、劳动者双向);5巡视 劳动场所;6指出存在的问题;7向劳动关系双方明确享有 的权利、义务及受害后如何维权;8总结情况。
6、制作处罚(处理、撤案)决定。
自调查完成之日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书应载明有关事项: 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处理)决定 的日期。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印章。
A:受理与立案。接到投诉材料,做出不予受理、立 案、移送,决定是否立案。
B:调查与检查:这是整个过程的关键环节,实质上 是立案后行政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取得相关证据的过程。 调查:针对于举报(投诉)而言。检查:针对于其他方式 而言(巡查、专项检查)。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完整PPT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完整PPT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 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
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A
企业认知不到位
B
农民工流动性大, 企业管理不到位
C
D
部分农民工思想保守, 受制于监察手段不足等诸
维权意识淡薄
多困难,监管难度较大
三、做实“实名制”管理基础性工 作:一是要实时动态掌握项目工人数量,摸清班组工人的年龄、身
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等基本情况,对高龄多病等人员严禁进 入施工现场,杜绝三无人员混进工地,控制用工风险;及时上报劳 务班组每月用工考勤记录、工资表,同时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 人员进行考勤抽查,及时了解劳务对班组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工 程进度款能直接支付到每位工人手中(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民 管员”)。
误区二:
机器租赁的驾驶员只是为建筑公司提供挖掘机、装载机和机手等服 务,和公司属租赁与被租赁关系。因此,机具驾驶员与公司之间属于经 济纠纷,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应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误区三: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他们 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监察中,你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出具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A:确定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时间及方式方法。 B:审查。 C:处理。 D: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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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4、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目的是为他 人的利益,可以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
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投诉的主体是劳 动者个人,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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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1、行政处罚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5、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行政强制法:
全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暨新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2013.11.14 兰州
精品课件
1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目录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不能查处的问题 六、如何做好工作
精品课件
6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1、名词解释:按照《辞海》的解释,程序就 是行事的先后次序和工作的步骤,它是反复出现 的。
2、原则:25号部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 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 会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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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3/6)
争议范围: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合同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处理(4/6)
◆申请仲裁时限一年 ◆投诉时限二年 ◆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 ◆收集保存证据 ◆两方式同时使用
维权技巧(1/3)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基本程序: 协商—调解—仲裁—一 裁终局或提起诉讼
协商和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下选择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 接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争议处理(5/6)
处理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 设立的,人民调解,街道专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争议处理(6/6)
注意事项:
问题 : 应如何计算补偿金?
补偿规定
◆劳动合同法 :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 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 关规定执行。
谢谢
END
用工形式
三种用工形式 : 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类型
三种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连续
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连 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的” , 劳动者有权续订固定期限或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要告知劳动者
劳动权益(3/6)
签订合同权: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并签字或 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和劳动者各 执一份
劳动权益(4/6)
合同内容: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至 年 月 日)。
维权技巧(2/3)
某职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要 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经理在职工 辞职报告上批示 : 同意辞职,请人事 部办理手续。人事部即通知职工办 理解除合同手续。职工离开公司后,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维权技巧(3/3)
某劳动者与某企业07年12月 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08年4月 底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 并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 动者认为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 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连续”的含义是什么?
劳动权益(1/6)
公平就业:
◆妇女: 不得提高录用条件, 不得 限制结婚生育 ◆少数民族: 给予适当照顾 ◆残疾人: 不得歧视, 1.5%, 就业 保障金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不拒绝录用
劳动权益(2/6)
知情权:
◆企业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 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 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 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争议处理(1/6)
维权途径:
◆实施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企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政府主 管部门举报投诉 ◆就业后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处理(2/6)
投诉事项:
◆未告知工资等详情 ◆扣押证件等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 ◆未参加社会保险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等内容
就业 与劳动权益
法律适用
◆国家机关: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教师法等和政策 ◆社会团体:政策 ◆企业: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
法规政策
劳动法律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 ◆修订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
社会保险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
劳动权益(5/6)
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 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不得扣押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 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个月以 内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 于双百分制八十 ◆除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外,不得与约 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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