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举报投诉受理: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初步核实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职责范围。
2. 立案调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立案,并指派专人负责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事实情况。
3. 责令整改: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其整改,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 行政处罚: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5. 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结案归档:劳动监察大队在完成调查处理后,将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定期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流程还需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规定为准。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一、组织准备工作在进行劳动监察之前,劳动监察大队需要先进行组织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检查任务、组织人员、制定检查计划等。
首先要确定要检查的对象,通常是与劳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然后要确定参与检查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最后制定检查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要检查的内容等。
二、开展前期调查在正式进行检查前,劳动监察大队需要进行前期调查。
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为检查提供依据和指导。
前期调查一般包括查阅文件资料、了解员工情况、听取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意见等。
通过前期调查可以对被检查单位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工时、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进行初步掌握。
三、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劳动监察大队的核心工作内容。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劳动监察大队首先要携带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证件和工具,与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根据检查计划,对劳动关系、工作条件、工时制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
同时,要注意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
四、指导和处理劳动监察大队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一些问题,可以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需要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劳动监察大队还要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整改和督查劳动监察大队在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被检查单位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报告整改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还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取得实际效果。
六、评估和审查劳动监察大队在一定的时间后,会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评估是为了了解检查工作的效果和问题,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改进和提高。
审查是为了发现和纠正在检查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错误,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以上就是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的主要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劳动监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是国家机关对监管劳动用工的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劳动监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方面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部门及劳动者提供参考价值。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利劳动监察是由国家机关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行为。
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1.监督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并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处罚;2.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报酬,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监督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病。
对于劳动监察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检查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随时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实际操作情况等进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调查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调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情况,可以获取相关证据,以便做出决定;3.行政处罚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劳动监察执法程序是指劳动监察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遵循的程序,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合法。
目前,我国对于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主要流程劳动监察执法程序主要包括:报案、组织调查、向当事人下达调查通知书、开展听证工作、出具处理意见、执行后续行政处罚等环节。
1.报案:劳动监察人员接到报案后,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实施;2.组织调查:组织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涉案情况的详细情况,确定执法定性和定罪处罚依据,调查涉案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3.下达通知书:在劳动监察执法程序中,通知书是很重要的一环节,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定告知的重要方式。
通过通知书,当事人了解执法事项、程序和应当履行的义务;4.开展听证工作:听证是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听证,当事人可以进行自我申辩和辩护,维护自己权益;5.出具处理意见:在实施劳动监察执法程序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形成处理意见;6.执行行政处罚:在确定违法违规行为后,劳动监察人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给用人单位下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监察的程序有什么
劳动监察的程序有什么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法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单位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关键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下面,小编为您解答劳动监察流程的内容。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
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
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
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一、案件立案1.受理投诉或发现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巡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登记立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接受的投诉或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确立案件立案编号,同时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信息进行核实。
3.形成案件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立案登记信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案件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取证材料等。
二、调查取证1.制定调查方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对象和方法。
2.进行现场调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勘查现场等,获取相关证据。
3.面谈询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约谈当事人和证人,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记录相关内容。
4.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调取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三、行政处罚1.依法裁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裁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3.行政处罚告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4.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提起申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接受处罚,应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
四、申诉1.提起申诉: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提起申诉。
2.审理申诉: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收到申诉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审理,并根据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查核实。
3.申诉裁决: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依法作出申诉裁决,决定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处罚决定或撤销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察,发现问题或劳务纠纷时,依法进行调查,判断事态的真伪,调查后如果情况属实,则轻微者勒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已经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三、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2)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3)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改正情况;(4)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5)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6)对属于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依法查处;(7)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流程图
收集整理证据材 料
决定)
审核
检查审核部门对调查后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程序、 法规适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审批
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填写预定格式的 法律文书
拟定处罚意见
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 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决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 ) (7 日内送达 日内送达) ;重大处罚 依法召开听证会。
执行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流程图
案件来源
;2、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书面 1、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或投诉 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或投诉; 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3、部门移送; 4、上级机关指定; 5、其他合法信息来源。 审查; 审查;3 、部门移送;4 、上级机关指定;5
简易程序 (对事实 , 清楚 清楚, 证据 , 确凿 确凿, 可以 当场处理 的违法行 为)
对不属于监 察管辖或本 机关职权范 围的不予受 理并及时移 送有关部门 处理
对信 不明 的一 性告 补正 料。
息 确 次 知 材
一般程序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按 规定填写立案审批 , 表, 机构负责人批准 机构负责人批准, 。 指定 1 名主办监察员 名主办监察员。 5 个工作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5
当场送达,依法 执行
撤销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 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处罚告知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告知书。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 辖范围的; 2、涉嫌犯罪的。
备案归档
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流程
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流程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3、及时、准确、有效、保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1、符合法定职责;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注:适用规范性文件处罚时,必须先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再引用规范性文件);4、处罚适当;5、符合法定程序;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1、值班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其他人员协助值班人员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
2、接待的办公室应保持环境整洁。
来访人员应及时予以接待。
3、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时,接待人员应当仪表端庄,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楚准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待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录音。
三、劳动监察调查取证制度1、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不少于两名,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3、收集证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证据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毁灭。
四、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1、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给予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方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许可证;(5)责令停产停业;(6)其他行政处罚。
3、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名称;(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生产经营,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1、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用人单位违法线索;2、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监察活动中发现的;3、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时发现的;4、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材料;5、突发性事件。
二、受理举报投诉(一)举报、投诉由指定的专人进行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并由举报投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填写《举报投诉材料》,接待人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
1、对用人单位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显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人按规定直接移交给相应主办监察员立案并办理;2、对劳动关系模糊,违法事实不清晰,证据缺乏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先期移交指定的主办监察员进行案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案件,经办监察员应当在7日内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3、对非劳动关系或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向举报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或引导举报投诉人当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并做好不予立案登记工作。
决定立案的案件应由专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分派给相应的主办监察员进行办理,主办监察员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报送本机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接待举报投诉人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实施督促,直至案件办理完毕。
三、案件调查1、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
主办监察员对所承接的案件负主要责任;2、案件受理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案件的主办、协办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doc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为了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合法、规范,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一、登记立案(一)接到举报、投诉或在监察中发现违法嫌疑后,由首问监察员负责制作《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附表样一),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二)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签署下列意见:1、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进行初步调查。
2、移送其他部门办理。
3、提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4、指定或者委托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5、不予受理。
(四)被指定的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认为需要回避的,按规定回避,并由负责人重新指定监察员。
(五)经初步调查,需要立案查处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办理:1、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2、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六)移送的案件,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文书。
(七)不予受理的投诉案件处理:1、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
2、送达投诉人,并将有关文书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存档。
二、调查取证(八)书面调查取证:1、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2、送达当事人。
3、按规定调取证据材料。
(九)实地调查取证:1、两人以上同行,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监察事由。
2、被调查人提出回避请求的,按规定回避。
3、制作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记录。
4、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十)异地调查取证,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承办监察员可直接赴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向涉案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协查函。
(十一)委托审计:1、承办监察员书面提出委托审计报告。
2、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3、制作委托审计文书。
4、送达受托人并负责接收相关的审计报告。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工作程序的相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工作程序的相关问题的解释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工作程序是指相关部门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一系列工作流程。
下面将详细解释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工作程序的相关问题。
一、案件获取与调查1. 案件获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巡查、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定期报送等方式获取劳动保障案件。
此外,还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等,筛选和发现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
2. 案件调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获取到的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包括实地勘察、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调查的目的是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登记与初审1. 案件登记:勘察核实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需要对案件进行登记,包括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违法行为等。
登记工作是为了统一管理和追踪案件的处理过程。
2. 案件初审:登记完毕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评估案件的重要性和处置措施的可行性。
初审过程往往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例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
三、案件调解与处理1. 调解程序:对于问题较小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提出调解意见,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此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双方谈判、调解会议等。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纠纷,保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2. 处理措施: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罚款、暂停业务等。
同时,对于涉嫌涉法违规的案件,可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案件跟踪与归档1. 案件跟踪: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需要及时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处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与其他部门进行协作,例如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整改报告等。
2. 案件归档:在完成案件处理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将案件进行归档,包括形成案件报告、案卷整理等。
归档工作是为了记录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参考提供依据和经验。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总图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总图一、案件立案阶段1.接收投诉:接到劳动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投诉并立案。
2.确认案件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确定案件事实。
3.立案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决定是否立案,并向投诉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同时,通知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
二、调查取证阶段1.取证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组织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劳动条件、用工情况、工资发放等情况,并记录相关证言。
2.召集听证: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3.查阅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
三、案件处理阶段1.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等。
2.送达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向被投诉方送达处理决定书,明确要求被投诉方采取相应的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法律后果。
四、执行阶段1.自行履行:被投诉方在接到处理决定书后,应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2.监督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被投诉方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被投诉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阶段1.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投诉方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落实相关劳动保障措施。
2.处理结果公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以倡导公正和透明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以上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的大致总图。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
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劳动监察有权利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劳动者或者⽤⼈单位进⾏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但是在进⾏相关的处罚前也需要进⾏相关的办案流程。
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1、⽴案(1)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5个⼯作⽇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案。
(2)其他案件,通过举报、⽇常巡视检查、书⾯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为的,应当及时登记⽴案。
2、调查(1)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的程序、措施及应履⾏的义务进⾏调查。
(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的调查,应当⾃⽴案之⽇起60个⼯作⽇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30个⼯作⽇。
(3)当事⼈逃匿,⽆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法进⾏的,中⽌案件的调查。
待中⽌调查的情形消除后恢复调查。
⾃恢复调查之⽇起,调查期继续计算。
3、处理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政处罚的,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的,撤销⽴案;(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政处罚(⾏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案决定,应在⽴案调查结束后15个⼯作⽇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
4、结案在当事⼈履⾏⾏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办理结案。
在遇到有劳动纠纷的时候也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来维护⾃⼰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劳动监察 流程
劳动监察流程以劳动监察流程为标题,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监察的流程。
一、劳动监察的定义和作用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二、劳动监察的流程1. 接到投诉或发现问题劳动监察的第一步是接到投诉或发现劳动问题。
劳动监察机构会收到来自劳动者、工会组织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诉,也会主动巡查、检验等方式发现问题。
2. 开展调查和取证劳动监察机构收到投诉后,会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
工作人员会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情况并收集证据。
3. 发出监察通知书经过调查取证后,劳动监察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监察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监察通知书一般包括违法事实、违法依据、整改要求等内容。
4. 进行现场检查用人单位收到监察通知书后,应按要求配合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劳动监察机构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环境、工作岗位配备、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5. 形成检查报告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劳动监察机构会形成相应的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罚建议等,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决策。
6. 整改和追责根据检查报告,劳动监察机构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劳动监察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工、罚款、吊销劳动合同等。
7. 跟进和督促劳动监察机构会定期跟进和督促用人单位的整改情况。
通过电话、函件、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
8. 结果反馈和公示劳动监察机构会将整改结果进行反馈,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整改情况、处罚结果等,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监察的结果。
三、劳动监察的意义和影响劳动监察通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促使其合法经营、规范劳动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规程
劳动保障监察规程第一篇:劳动保障监察规程劳动保障监察规程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时必须要符合下列要求1、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公务时不少于两人,并应当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件;2、告知被监察用人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方法;3、详细了解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情况,并检查劳动场所;4、对提供用人单位有关情况的人员应有法人代表委托书,询问或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填写有关登记表或制作视听材料,并应有劳动保障检查员签名以及用人单位(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或劳动者签名(盖章),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签事由。
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程序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责令改正、处理(处罚)告知、告知听证;4、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5、送达。
四、劳动保障监察员对审理案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视违法情节轻重,提出给予警告与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建议停产整顿等处罚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批;2、没有违法事实或者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有经办人作出撤销案件的意见,报分管副支队长决定;3、证据不足,应退回原承办人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应在退回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经补充调查,证据仍不足的,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应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5、在作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及时将书面申请或笔录转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
第二篇: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的通知------------------劳社〔2008〕92号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叶集试验区社会发展局:现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监察程序规定
关于颁布《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适应劳动监察工作需要,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劳动监察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承办查处违法案件的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一)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员应当回避的,有权向承办查处工作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其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
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六条劳动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应有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四)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由劳动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第七条劳动监察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一、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劳动监察大队在开展检查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般来说,检查对象主要为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劳动监察大队根据自身工作重点、实际情况等因素,选择一部分用人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二、明确检查事项和依据:在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之后,劳动监察大队需要明确具体的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金等;依据主要为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监察大队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制定检查计划和人员安排:在明确了检查事项和依据之后,劳动监察大队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和人员安排。
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等;人员安排主要指派检查人员具体执行检查任务,包括组长、成员、技术专家等。
四、进行现场检查:一般来说,劳动监察大队会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和地点。
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检查事由和目的。
然后,检查人员会对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查阅,并与劳动者进行面谈,了解劳动条件和待遇情况。
五、整理检查材料和形成报告: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劳动监察大队会整理相关的检查材料,包括查阅的文件、面谈笔录、照片等。
同时,还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和排序,形成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一般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后续处理意见等内容。
六、处理问题和跟踪落实:七、监督和评估检查效果:总之,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主要包括确定对象和范围、明确事项和依据、制定计划和人员安排、现场检查、整理材料和形成报告、处理问题和跟踪落实、监督和评估等步骤。
通过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检查,能够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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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2 我来说两句(0条)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
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
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
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
1、案件来源
(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
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
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
(2)举报投诉:指公民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检举他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控告自己劳动保障权利受到他人损害的情况。
对举报案件受理与否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信函举报的应将其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应通知举报人。
(3)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案件:接到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及本级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同时认为不属于本级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报送或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处理。
2、案件登记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对所有案件进行分类登记。
3、案件审查
案件经登记后应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送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确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立案。
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未批准立案的,审批表归档后返回登记处注明案件未批准立案。
4、案件调查
案件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指定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办案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后按规定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告调查取证情况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5、审议
指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处理报批表进行审议。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必须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
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应依法组织听证。
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十五日内经补充调查后仍证据不足的,经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撤销的案件应当归档后返回登记处注明撤销。
6、处理
处理、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并在七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被处理、处罚人,被处理、处罚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不停止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
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归档备案
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后,办案人员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结案后,由案件经办人员负责按规定制作案件档案卷宗,并交回登记处注明结案并归档。
其中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