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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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劳动监察部门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如果你遇到了违法用工、拖欠工资、加班超时、没有保险、安全环境有问题等问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介绍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流程。

一、投诉前的准备工作1.收集证据在投诉之前,要提前把与被投诉单位或个人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

证据包括:合同、工资条、劳动保险缴纳证明、加班记录、调休记录等,能够帮助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案情,快速准确地判断问题发生的原因。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你想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那么你需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的义务。

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将会导致投诉流程的滞后,无法给被投诉单位或个人带来更多的法律责任。

二、选择投诉渠道当你遇到的问题与你所在地的公司或个人有关时,可以选择联系本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

2.跨地区投诉当你的投诉对象不是在你所在地,而是在其他地区,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跨地区投诉。

跨地区投诉需要联系劳动监察部门的跨地区联络机构,进行投诉。

在投诉之前,需要了解被投诉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是哪一个,通过电话或邮件先了解投诉细节,再进行投诉。

三、投诉流程1.投诉方式(1)投诉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违规证据说明。

(3)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整改违规行为的要求。

(4)附件:相关证据材料。

2.接待受理当你提交投诉申请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诉申请,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投诉。

接待人员会详细了解投诉情况,以及收集相关证据和调查相关情况。

3.调查核实一旦接待人员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将由劳动监察部门派出专项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所涉及的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4.处理意见如果调查核实属实,劳动监察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告知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要求整改。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1.引言1.1 概述劳动监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是指在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解决问题的一系列程序。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投诉或举报受理、案件审核、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问题解决、结果通知、跟进监督等。

首先,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接到的投诉或举报进行受理。

受理时,需要核实投诉人身份和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对于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问题,将进入下一步的案件审核环节。

在案件审核阶段,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他们会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接下来是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阶段。

劳动监察人员会前往涉事企业或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资料,确认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这一步常常需要与雇主、雇员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问题解决是劳动监察受理后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劳动监察机构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可能包括责令雇主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劳动者补偿或支付欠薪、罚款或行政处罚等。

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

完成问题解决后,劳动监察机构将向投诉人和涉事方发出结果通知。

通知中将详细说明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及需要采取的具体行动。

投诉人有权对结果表示满意或不满意,如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复核申请或诉讼。

最后,劳动监察机构会跟进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

他们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防止再次发生。

总之,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

通过这个流程,劳动监察机构能够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但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下面将进一步探讨相关的改进建议。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2、填写登记表;3、提交证据材料;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二、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举报投诉受理: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初步核实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职责范围。

2. 立案调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立案,并指派专人负责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事实情况。

3. 责令整改: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其整改,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 行政处罚: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5. 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结案归档:劳动监察大队在完成调查处理后,将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定期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流程还需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规定为准。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一、受理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二、立案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2、当事人基本情况;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4、立案法律依据;5、监察人员的意见;6、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审核意见;7、案件来源的相关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的,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三、调查取证一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监察员;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2、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时,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2、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3、为举报人保密;四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进行劳动保障调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员符合本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要求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劳动保障监察员回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承办监察员在遇及应回避情形时,也应主动向监察机构负责人要求回避;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监察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承办监察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调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六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2、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3、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在证据登记保存期内,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随时调取证据;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实施劳动保障调查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调查中涉及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委托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受委托方的协助调查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 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因当事人逃匿、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无法进行的,经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的调查;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调查期限继续计算;延长调查期限和中止调查的案件有投诉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延长调查期限或者中止调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十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移送审理人员;审理人员接受案卷后,应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进行全面审核,对需补充调查情况的,退由调查人员进行补充调查;对符合案审要求的,提出审理意见,报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调查取得的证据应制作证据清单,并将相关的证据附后;证据清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证据名称;2、证据来源;3、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4、证据取得的时间及证据收集人员签名等内容;十二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1、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2、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5、被对方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假的;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7、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的其他材料;十三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6、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十四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7、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十五收集书证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收集的原件、原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或节录本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或文字说明;2、收集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文字说明材料;十六收集计算机数据、录音或者录象等视听资料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使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十七收集证人证言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使用的,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2、证人就所知道的违法事实作出的客观陈述;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以捺指印或盖章等方式证明;4、注明出具证言的日期;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十八案件调查监察员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询问人,调查询问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案由;2、询问机关名称;3、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4、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5、询问地点、起始的时间起始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和分;6、劳动保障监察员表明身份和亮明执法证件的记录;7、询问内容,包括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行为人、情节、后果;8、被询问人对调查询问笔录的确认意见;9、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记录人在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时,应忠实被询问人原意,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随意增删和更改;调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回答的内容记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逐处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确认;询问结束,应将调查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由被询问人在调查询问笔录终结处,载明对该调查询问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签名并注明时间;被询问人拒绝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的,应由2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调查询问笔录中注明并签名;十九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经行政处罚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准予先行登记保存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2、采取登记保存的理由和依据;3、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和地点;4、告知登记保存期间、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当事人不得转移或销毁证据的法律责任;5、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包括证据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监察员执法证件号码及签名,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时间;二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向被保存证据当事人出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2、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理由;3、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四、案件处理一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处罚决定书;4、当场做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6、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两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存档;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日期;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六根据调查人员处理意见,审理人员的审理意见及申辩、听证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导或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由审理人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处理决定书;七对当场责令改正和调查确认后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当事人不履行整改或清偿财产法定义务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对不整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清偿财产义务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八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由调查人员或审理人员填写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审批表,并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九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案件应当如实给予以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2、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3、案由;4、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6、结论意见;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实施和证据;3、行政处罚处理的法定依据;4、具体的行政处罚处理种类、数额并说明罚款裁量的理由;5、行政处罚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6、告知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以及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法律责任;7、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处理实施机关名称和印章;8、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日期;五、告知一劳动保障监察员接到案件后应及时告知投诉者案件受理情况,并做好书面告知记录;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应当告知投诉者相关权利;四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六、送达一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当面交付给被处罚处理人;被处罚处理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当面交付的,处罚处理决定自交付之日生效,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见证人不应当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而应是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员;3、邮寄送达是指以邮政挂号快递寄送处罚处理决定书;这种送达方式也只适用于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例如在外地区域,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以挂号收据为邮寄送达凭证,挂号回执上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邮寄途中的日期不计入送达时效;4、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的3个月届满即视为送达;公告应予公开张贴或登报,并在行政处罚案卷中记明原因、经过、期间、公告形式等事项;二送达时效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这就是送达决定书的期间;期间以日、月、年来计算;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路途的时间,送达文书在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后,余下的时间是法定时间;邮寄送达的,在期间届满前邮局邮寄的,视为符合法定期间;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送达下列文书,除该文书格式中含有签收项目或适用公告送达的外,应有送达回证: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5、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6、限期改正指令书;7、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8、其他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四送达回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2、送达文书的文号;3、受送达人;4、送达方式、时间和地点;5、送达机关和送达人送达机关应加盖印章,送达人应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6、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7、代收的应当注明代收理由及代收人签名;受送达人拒收的,应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有见证日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8、备注;五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送达;六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可以适用公告送达;送达公告应当在当事人所在地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送达公告应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姓名;2、案由;3、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和主要内容;4、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5、告知视为送达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发布公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名称、日期;七适用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处理法律文书的,应当将已经发布公告的事实证据收入行政处罚处理案卷;七、销案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2、违法情节轻微的,且已改正的;3、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4、不属于立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5、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6、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销案应由调查人员填写销案审批表,经审理人员审核后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销案;八、结案一案件的移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或者是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制度;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办的以下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一、受理条件。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案件。

申请受理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证明材料等;3. 申请人必须依法履行申请程序,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受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2. 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窗口;3.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4. 初步审核合格后,工作人员将受理申请登记,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5. 调查核实结果出来后,劳动监察大队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6. 当事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复议申请。

三、受理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 申请人应当配合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3. 劳动监察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申请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 当事人应当尊重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辱骂、威胁等行为;5. 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复议程序,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但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四、受理结果。

1. 劳动监察大队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 处理决定如对当事人不满意,当事人可依法提出复议申请;3. 处理决定如涉及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

五、结束语。

劳动监察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受理和处理相关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当事人能够依法履行申请程序,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材料,配合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核实工作,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流程
1、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流程:接受举报投诉;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分流;调查处理;跟踪答复;结案归档。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一、案件立案1.受理投诉或发现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巡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登记立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接受的投诉或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确立案件立案编号,同时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信息进行核实。

3.形成案件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立案登记信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案件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取证材料等。

二、调查取证1.制定调查方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对象和方法。

2.进行现场调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勘查现场等,获取相关证据。

3.面谈询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约谈当事人和证人,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记录相关内容。

4.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调取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三、行政处罚1.依法裁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裁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3.行政处罚告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4.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提起申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接受处罚,应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

四、申诉1.提起申诉: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提起申诉。

2.审理申诉: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收到申诉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审理,并根据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查核实。

3.申诉裁决: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依法作出申诉裁决,决定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处罚决定或撤销处罚决定。

劳功监察大队受理投诉案处理流程

劳功监察大队受理投诉案处理流程

劳功监察大队受理投诉案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案处理流程如下:1. 投诉提交(1) 投诉人通过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热线、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场所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1.申请方式
劳动监察大队接受以下三种方式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
一、现场申请: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或者派出专人现场协助申请;
二、书面申请:劳动者可以按照要求准备申请书并电函或邮寄给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也可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邮寄申请书给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三、电话申请:劳动者可以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致电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2.立案
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现场、书面、电话申请的情况,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予以立案,
发出法律文书,告知劳动者申请已被立案,同时对申请人及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3.调解
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争议申请案件,将申请人及当事人纳入调解,向当事人呈报有
关调解文书及其他材料,设法协助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达成协议。

4.裁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监察大队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依法裁决,发出相应的调解书及裁决书,并告知双方申请人和当事人这一裁决的结果。

5.申请复议
劳动监察大队裁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监察
大队申请复议。

6.申请上诉
裁决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

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

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

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1. 引子:你我他,谁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大家都可能会碰到的事,那就是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

相信不少朋友都听说过这个,可能一听就觉得有点复杂,但其实没那么难!说白了,这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咱们的武器就是法律和举报的渠道。

今天,我就带大家轻松愉快地走一遍这条流程,确保你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能毫不犹豫地拿起“武器”哦!2. 碰到问题,别慌张2.1. 第一时间识别问题首先,咱们得先搞清楚问题到底是什么。

你可能会问,啥叫问题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中遭遇了不公平对待,比如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甚至被辞退等等。

听起来是不是让人觉得很心塞?不过,别着急,这些都是劳动法保护我们权益的范畴,只要我们敢于发声,就能解决问题。

2.2. 收集证据,准备上阵确定了问题后,接下来就得准备证据啦!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啊!你得把能证明你立场的材料都整理齐全,像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等,统统准备好。

就像打仗前得准备好武器,证据就是你最有力的“弹药”。

没错,留心记录每一条信息,别小看了这些,关键时刻可帮你大忙呢!3. 开始投诉,动手不犹豫3.1. 找到投诉的渠道一旦你收集好了证据,接下来就是寻找合适的投诉渠道啦!这可不像找个地方喝茶那么简单,得看清楚你所在的地方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

如果你在某个单位工作,通常可以先找公司的人事部门,他们负责处理相关的劳动问题。

如果他们没法解决,那就得往上走了,去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2. 提交投诉材料然后,就是提交投诉材料了!这个过程就像在银行排队取钱一样,先得耐心等待。

提交的时候,最好把你的问题说清楚,简单明了,像讲故事一样,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告诉对方。

记得保留好你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的反馈信息,以备后续需要追踪时用。

4. 等待处理,保持耐心4.1. 不要心急,耐心等待提交完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等待处理结果了。

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哎呀,这个过程好漫长啊!其实,耐心点就好,处理投诉是需要时间的,毕竟牵涉到的方面比较多。

劳动监察 流程

劳动监察 流程

劳动监察流程以劳动监察流程为标题,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监察的流程。

一、劳动监察的定义和作用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二、劳动监察的流程1. 接到投诉或发现问题劳动监察的第一步是接到投诉或发现劳动问题。

劳动监察机构会收到来自劳动者、工会组织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诉,也会主动巡查、检验等方式发现问题。

2. 开展调查和取证劳动监察机构收到投诉后,会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

工作人员会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情况并收集证据。

3. 发出监察通知书经过调查取证后,劳动监察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监察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监察通知书一般包括违法事实、违法依据、整改要求等内容。

4. 进行现场检查用人单位收到监察通知书后,应按要求配合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劳动监察机构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环境、工作岗位配备、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5. 形成检查报告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劳动监察机构会形成相应的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罚建议等,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决策。

6. 整改和追责根据检查报告,劳动监察机构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劳动监察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工、罚款、吊销劳动合同等。

7. 跟进和督促劳动监察机构会定期跟进和督促用人单位的整改情况。

通过电话、函件、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

8. 结果反馈和公示劳动监察机构会将整改结果进行反馈,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整改情况、处罚结果等,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监察的结果。

三、劳动监察的意义和影响劳动监察通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促使其合法经营、规范劳动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机构,其立案流程严谨规范,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流程的具体步骤。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纠纷或违法举报后,需要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举报人身份、举报事实、证据材料等。

如果初步核实属实,劳动监察大队将进入立案程序。

劳动监察大队将制定立案调查计划。

在制定计划时,需要确定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法等具体内容。

为了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手段,例如调查问卷、现场检查、访谈等。

接着,劳动监察大队将组建调查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调查组将根据前期制定的调查计划,逐步展开调查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需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查阅相关资料、收集证据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在调查完成后,劳动监察大队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发现劳动法律法规被违反,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赔偿劳动者等措施。

同时,劳动监察大队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惩处。

劳动监察大队将对立案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总结评估工作包括总结调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分析调查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

通过总结评估,劳动监察大队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流程严谨规范,确保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不懈努力,劳动监察大队将继续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规定的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规定的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规定的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案件立案1.接受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并进行初步核实。

2.确认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进行立案。

3.立案登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调查取证1.调查组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案件情况,组成调查组负责案件的调查。

2.调查取证:调查组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可以采取调查问询、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获取证据。

3.取证材料:调查组将取得的证据整理成书面材料,包括调查笔录、调查报告、证据清单等。

三、调解1.调解准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解前准备阶段,会通知当事人出席调解,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调解意见。

2.调解会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参加。

调解会议上,双方可以就纠纷的事实、权益和解决方式进行协商。

3.调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

四、裁决1.不同意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进行裁决。

2.裁决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进行裁决程序。

裁决程序包括听证、调查核实、裁决书的制定和送达等环节。

3.裁决结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根据裁决程序,作出裁决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五、执行1.执行通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裁决决定,向用人单位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决定。

2.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裁决决定履行义务,如支付劳动报酬、赔偿损失等。

3.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裁决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罚款、查封、扣押财物等。

总结: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规定的案件处理流程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调解和裁决、执行等多个环节。

这个流程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上海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流程

上海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流程

上海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流程
1. 受理投诉渠道:
- 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
- 现场到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通过网上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2. 投诉所需材料:
- 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 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 涉嫌违法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有)
3. 投诉处理流程:
- 投诉受理:劳动监察机构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 立案调查:对受理的投诉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
- 核实处理: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 反馈结果: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4. 注意事项:
- 如实陈述情况,提供真实材料,配合调查工作
- 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当诉求
- 接受监察部门的依法处理结果
- 对违法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市劳动监察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高效处理投诉
事项,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劳动监察大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劳动乱象整治的重要职能部门。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工作。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

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投诉举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电话、邮件、面对面等。

劳动监察大队会认真核实投诉举报的事实性和可靠性,然后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一旦受理立案,劳动监察大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了解当事人的陈述和情况。

调查结束后,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判断,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处理过程中,劳动监察大队会积极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受理以下几类问题:1.劳动合同纠纷: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问题;2.工作时间和休假问题:包括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强制调休、未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3.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违规操作导致工伤事故等问题;4.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包括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不提供合理的产假和哺乳休假等问题;5.违法用工问题: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这些问题的同时,也会注重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对于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总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希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积极了解并相信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举报,从而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上海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

上海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

上海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上海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流程详解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拥有庞大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监察的一般处理程序有哪些,怎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的一般处理程序有哪些,怎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的⼀般处理程序有哪些,怎么向劳动监察⼤队投诉当发⽣劳动争议时,可以协商,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但是很多朋友都遗忘了还有劳动监察这⼀救济⽅式,当事⼈可以向劳动监察⼤队投诉。

那么,劳动监察的⼀般处理程序有哪些,怎么向劳动监察⼤队投诉?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

劳动监察的⼀般处理程序有哪些,怎么向劳动监察⼤队投诉⼀、劳动监察的程序是怎样的(⼀)登记⽴案。

对发现的违法⾏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案。

(⼆)调查取证。

对已⽴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

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

劳动⾏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1、当事⼈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2、劳动⾏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3、适⽤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件;4、处理结论;5、处理决定的履⾏⽇期或者期限;6、当事⼈依法享有的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权利;7、作出处理决定的⾏政机关名称;8、作出处理决定的⽇期。

⼆、怎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的劳动监察⼯作⼈员,因为劳动监察⼯作⼈员在⼯作时,都是佩戴⼯作牌,上⾯有⾃⼰的姓名、职务等。

(⼆)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度考虑,劳动者应采⽤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法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发⽣在规定时间内的。

所以劳动者必须要牢记这个时效期的规定,很多劳动者的案件都是因为过了这个时效期⽽失去法律⽀持。

(四)劳动监察依法应当给投诉⼈或举报⼈保密,尤其是投诉⼈或举报⼈向劳动监察提出给予⾃⼰保密的要求时,由于劳动监察泄密举报⼈或投诉⼈的信息⽽导致不良后果时,劳动监察及其相关⼯作⼈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投诉是什么程序

劳动监察投诉是什么程序

劳动监察投诉是什么程序劳动监察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进⾏投诉之后解决相关的问题。

那么在进⾏投诉的时候就要⾛相关的程序,很多⼈都不清楚具体的规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投诉是什么程序(⼀)登记⽴案。

对发现的违法⾏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案。

(⼆)调查取证。

对已⽴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

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

劳动⾏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政主管部门印章。

⼆、怎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的劳动监察⼯作⼈员,因为劳动监察⼯作⼈员在⼯作时,都是佩戴⼯作牌,上⾯有⾃⼰的姓名、职务等。

(⼆)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度考虑,劳动者应采⽤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关于实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若⼲规定》第18条第⼀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发⽣在两年内的。

所以劳动者必须要牢记这个时效期两年的规定,很多劳动者的案件都是因为过了这个时效期⽽失去法律⽀持。

因此,在进⾏劳动监察投诉的时候就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这样才能得到受理,在受理之后才能做出最后的处理结果。

我们作为劳动者就要知道这⽅⾯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的合法利益。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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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怎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下面是由店铺为你整理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程序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

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六、结案归档:举报投诉接待人员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整理归档,并输入电脑。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投诉举报办法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

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八。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
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举报投诉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人)检举和控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举报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根据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受理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和举报投诉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举报投诉电子信箱),并有专人值班。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举报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举报投诉应由举报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举报投诉书面材料。

书写举报投诉文字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值班人员进行笔录,笔录经举报投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举报投诉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理由。

举报投诉人电话举报投诉的,应当如实记录;信函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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