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架空线管理
架空管线设置整治措施
架空管线设置整治措施一、总体要求开展为期二年的城市道路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
年完成x条道路纵横架空管线、x条道路十字路口横向架空管线入地工作,针对市区城市主次干道上空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四大运营商弱电架空管线排列无序、乱接乱拉、跨街连接等现象。
争取到年基本完成城区主要道路架空管线“上改下”整治任务。
二、年工作任务根据市区道路地下管沟预埋现状。
共计xx公里;完成x条道路十字路口横向架空管线的入地整治,共计x公里。
年总计完成架空管线入地xx公里。
三、实施步骤年市区架空管线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进行专项动员,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
部署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城区架空管线开展摸底,并提出相应整治方案。
(二)整改实施阶段1、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四大运营商和有架空杆线的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
2、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架空线入地预留管沟不规范的井座改造和管线引上人行道破损的修复工作。
(三)督促整改和检查阶段1、对应当埋设入地而拒不埋设入地、应予拆除拒不拆除或已经废弃不使用的架空管线、杆架。
公告期满无人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依法拆除。
2、将整治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经费来源各运营商按照管线权属分别承担城市道路架空管线入地整治工程所需资金。
政府已投资埋设的地下纵横管沟,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原则。
运营商和产权单位交纳管沟使用费。
管沟使用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城市道路架空管线入地管沟井座改造和引上部分人行道破损的修复。
架空线路巡视规程(4篇)
架空线路巡视规程是指对架空线路(如输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的规程。
以下是一份简单的架空线路巡视规程的示例:1. 巡视周期:- 架空线路的巡视应定期进行,具体巡视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月度或季度巡视。
2. 巡视人员:- 巡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电力工程、电气设备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 巡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3. 巡视内容:- 对架空线路进行一般外观检查,包括线路的支架、绝缘子、导线、接地等部件的状态是否正常。
- 检查架空线路的保护装置、开关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和维护。
- 检查架空线路的杆塔、电缆附件等结构是否存在松动、腐蚀、破损等问题。
- 检查架空线路周围的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树木、植物的生长情况,是否有隐蔽的风险等。
4. 巡视记录:- 巡视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巡视记录,记录巡视的时间、地点、巡视内容等信息。
-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记录下相应的照片或图纸等资料,便于后续处理和分析。
5. 故障处理:- 如发现架空线路存在故障或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维护,并记录下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6. 巡视报告:- 巡视人员应将巡视记录和发现的问题整理成巡视报告,并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或上级领导。
- 巡视报告应包括对线路状态的评估、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的提出,以及对下一次巡视的计划安排等。
以上仅为一份简单的架空线路巡视规程示例,具体的巡视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
架空线路巡视规程(2)是指对架空线路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的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份简要的架空线路巡视规程:1. 巡视周期:按照线路的重要性和运行情况确定巡视周期,通常为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
2. 巡视范围:将所有架空线路纳入巡视范围,包括主干线路、支线路、变电站等。
3. 巡视人员:由专业巡视人员组成的巡视小组负责线路的巡视工作。
巡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
架空线路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分析报告
架空线路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分析报告架空线路是现代城市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
本文将就架空线路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分析,以期提高施工安全性。
一、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1. 高空作业风险:架空线路常涉及到高空作业,工人需要在高处进行搭设和维护工作。
高处作业存在坠落、触电、物体坠落等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2. 交通安全问题:架空线路通常需要搭设在道路或铁路上方,施工期间需要进行交通管制和临时通行方案设计。
但是,由于施工期间道路或铁路的局限性,交通安全风险大大增加,易造成交通事故。
3. 电离辐射:架空线路带电运行,施工期间会产生辐射。
为了避免工人受到辐射伤害,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
二、防范措施分析1. 高空作业风险的防范(1)合理规划作业流程:施工前应认真评估高空工作的风险,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合理规划作业流程,减少高空作业时间和作业频次,降低安全风险。
(2)培训工人技能:提供足够的培训和运营指导,确保工人具备独立做好高空作业的能力和技能。
在高空作业前,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3)配备安全装备:为工人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高空作业必备的安全装备,确保其在高处作业时的安全。
2. 交通安全问题的防范(1)制定交通管理方案:施工前需要制定详细的交通管理方案,确保施工期间交通的安全和通行的顺畅。
合理划定施工现场和通行的分界线,明确施工区域。
(2)临时交通标志和引导: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引导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施工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路线。
(3)加强交通安全巡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与交通部门沟通密切,协调好施工安全和交通流动。
3. 电离辐射的防范(1)工作区域限制:设置工作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在施工现场的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辐射。
架空线路(1)
架空线路架空线路是指将输电线路悬挂在支撑杆或者塔上,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的电力输送系统。
它被广泛应用于电力传输和分配,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会介绍架空线路的基本构造、分类、优缺点以及相关的维护管理。
基本构造架空线路主要由导线、绝缘子、支撑杆(或塔)和附件等组件构成。
1.导线:架空线路上的导线通常采用铝合金或者铜导线,它们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强度。
导线的截面积决定了其输送功率的能力,常见的导线类型包括单节线、多节线以及光纤导线。
2.绝缘子:绝缘子用于在支撑杆(或塔)和导线之间提供绝缘保护,防止导线与支撑杆(或塔)相接触而发生短路事故。
常见的绝缘子材料包括陶瓷、玻璃纤维以及复合材料等。
3.支撑杆(或塔):支撑杆(或塔)用于悬挂导线,并提供足够的支撑和稳定性。
支撑杆(或塔)通常由钢材或混凝土制成,根据线路的电压等级和长度不同,支撑杆(或塔)的高度和型式也会有所区别。
分类根据电压等级和用途的不同,架空线路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1.低压架空线路:低压架空线路用于城市和农村电网的配电系统,主要输送较低电压(如220V或380V)的电能。
这种线路的导线通常较细,支撑杆(或塔)高度较低。
2.中压架空线路:中压架空线路用于城市和乡镇的配电系统,主要输送介于3kV到35kV之间的电压。
这种线路的导线通常采用较粗的铝合金导线,支撑杆(或塔)高度较高。
3.高压架空线路:高压架空线路主要用于输电系统,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输送至变电站。
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高压线路可以分为110kV、220kV、330kV等级,甚至更高。
这种线路通常采用较粗的导线和高大的钢制支撑塔。
优缺点架空线路相比于地下电缆系统,具有如下优缺点。
优点:1.造价低廉:架空线路的建设成本相对较低,不需开挖地下通道,节省了土地和材料的费用。
2.可靠性高:架空线路不容易受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3.维护方便:架空线路易于巡检和检修,出现故障时可以较快地定位并解决。
关于城市架空管线管理的意见
关于城市架空管线管理的意见为了加强本市架空管线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城市空间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架空管线,是指设置在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及其杆架、分接箱(柜)等设施。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架空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确立原则标准(-)基本原则本市架空管线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二)管理标准1.市区内主次干道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管线或在已有杆架上增设架空管线。
2.埋设入地区域原有的架空管线,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3.因地下管位等原因无法埋设入地的原有的架空管线,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并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确认后,可以暂时予以保留。
二、落实备案制度(-)新建管线优先采取埋地敷设的方式,新建通信管线优先采取“多网合一”的方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新建管线埋地敷设前应当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
(二)确因地下管道资源不足或者工程建设、临时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设置架空管线的,应当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备案,在设置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及时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查同意不得乱拉乱设、私自敷设架空管线。
(三)备案资料包括:管线名称、路由、规格、数量,相关设施的规格、数量以及管线空间布置等。
(四)分接箱(柜)等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外,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管线井盖、箱(柜)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方便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出现缺损或影响交通安全的,各权属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
(五)已建架空管线应当逐步进行改造,采取埋设入地或入槽等隐蔽措施,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2024年10月1日前,应当逐步改造完成现有架空管线。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监护方案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监护方案一、安全监护的重要性架空线路作为输电线路的一种,其施工过程涉及到高空作业、电力环境等风险因素,因此安全监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同时也降低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监护方案的要求,实施全面的安全监护措施。
二、安全监护方案的编制1.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监护方案。
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监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2. 安全风险分析是安全监护方案编制的关键,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环境、工程条件、作业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安全监护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三、安全监护措施1. 安全设施设置: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隔离区域明确;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设施,保障作业人员和路过人员的安全。
2. 作业人员培训:对参与架空线路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高空作业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等,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文明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流程规范,杜绝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倡导安全文明施工,鼓励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规章,自我保护和互相提醒。
4. 安全检查监督:实施专人专岗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5. 应急预案定制:根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类型,定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流程、现场疏散逃生预案、医疗救援方案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四、安全监护方案的执行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护方案的要求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架空管线设置治理措施
---------------------------------------------------------------范文最新推荐------------------------------------------------------架空管线设置治理措施一、总体要求开展为期二年的城市道路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工作。
年完成6条道路纵横架空管线、5条道路十字路口横向架空管线入地工作,针对市区城市主次干道上空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四大运营商弱电架空管线排列无序、乱接乱拉、跨街连接等现象。
争取到年基本完成城区主要道路架空管线“上改下”整治任务。
二、年工作任务根据市区道路地下管沟预埋现状。
共计16.48公里;完成5条道路十字路口横向架空管线的入地整治,共计3.07公里。
年总计完成架空管线入地19.55公里。
三、实施步骤年市区架空管线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进行专项动员,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
部署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城区架空管线开展摸底,并提出相应整治方案。
(二)整改实施阶段1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四大运营商和有架空杆线的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
1 / 92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架空线入地预留管沟不规范的井座改造和管线引上人行道破损的修复工作。
(三)督促整改和检查阶段1对应当埋设入地而拒不埋设入地、应予拆除拒不拆除或已经废弃不使用的架空管线、杆架。
公告期满无人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依法拆除。
2将整治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经费来源各运营商按照管线权属分别承担城市道路架空管线入地整治工程所需资金。
政府已投资埋设的地下纵横管沟,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原则。
运营商和产权单位交纳管沟使用费。
管沟使用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城市道路架空管线入地管沟井座改造和引上部分人行道破损的修复。
近年来,乡以乡镇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紧扣墟镇建设、办公场所建设和完善管理制度三个重点,不断加大投入,使墟镇街道、乡村环境面貌以及干部精神面貌得到极大改善,全乡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西安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加快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创建国际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架空线缆,是指架设在城市道路上空的线缆,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均指110KV以下的线路)、信息传输线路、电车供电馈线等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的实施和管理,依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规划、工业信息、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市容园林、价格、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架空线缆落地的管理工作。
相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架空线缆落地工作。
第六条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等线缆权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支持架空线缆落地工作。
对主动配合线缆落地工作的线缆权属单位,市政府给予扶持和优惠。
具体扶持和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架空线缆落地管沟建设专项规划。
第八条城市架空线缆落地过程中,城市供电、交通、通信等线路的变配电设施和通信交换设备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定点。
权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定点的位置进行设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项目建设计划,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统一管理。
架空线缆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建设计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架空线缆落地管沟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将沿线的架空线缆和已有地下线缆随道路工程同步埋设至规划新建管沟。
架空线路的基本要求
架空线路的基本要求1.线路路径的基本要求(1)架设线路的路径尽量选择捷径,地形不复杂,持资较少。
(2)应尽量少占农田,避开洼地,冲刷地带及易被车辆碰撞的地方。
(3)应尽量避开爆炸物、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
(4)应尽量把线路架设在公路、道路的两侧,便于运输、施工和今后的运行维护。
(5)线路路径的选择既要照顾到当前的需要,又要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并要满足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2.架空线路应避免在下列处所架设(1)国家的纪念塔、碑及其类似处所或规划之内。
(2)屋顶、庭圆、林木丛生之地。
(3)山洪、水灾较多之处。
(4)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的厂房、库房等处所。
(5)生产腐蚀性气体、液体及污染严重之地。
(6)不易通过的山河、湖泊及基础不易稳固的地方。
3.架空线路的电杆应避开在下列处所埋设(1)妨碍交通的场所或妨碍交通信号视线的场所。
(2)铁路路基取土处及路基斜坡面。
(3)地下管道、暗渠、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其他地下设施埋设之处。
(4)建筑物及地道出入口。
(5)车马通行频繁易受碰撞之处。
(6)临河岸及接近水渠之处。
(7)沙地、沼泽地及泉水池。
4.对线路的基本要求(1)供电安全要保证对用户可靠地、不间断地供电,就要保证线路架设的质量并加强运行维修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2)电压质量电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用电设备的安全和经济运行,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的电压变动范围为±7%,低压照明用户为-10%~+5%。
(3)经济供电送电过程中要尽量降低线路损耗。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有效地进行。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1. 监督机构和责任部门:确定负责监督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机构和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监督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的监督规章制度,明确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要求和标准。
3. 技术评审和审核:建立技术评审和审核机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4. 工程设计审核:对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设计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5. 施工监督: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 设备质量监督:对架空输电线路使用的设备进行质量监督,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7. 运行监管: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进行监管,包括检测、检修和维护工作的监督。
8. 技术培训和交流: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9. 监督报告和信息公开:定期编制监督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增加监督透明度。
10. 处罚和追责:对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是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通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线、架空杆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管网建设管理机构承担。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管线的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公安交管、测绘、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园林、消防、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城市管线安全负责,制订城市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城市管线建设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
第七条建设城市管线应当在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前提下,优先推广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和工艺。
第八条加强城市道路及管线工程投资融资建设,鼓励城市道路及附属管线工程项目由同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0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01.09.13【实施日期】2001.1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7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9月13日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的管理,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架空线,是指架设在城市道路上空的线缆,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电车供电馈线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监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城市道路架空线的管理。
本市规划、电力、信息、通信、交通、市容环卫、住宅、绿化、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新建架空线的规划控制)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线。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市道路需要新建架空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局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六条(临时架空线的管理)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其他活动等原因,需要架设临时架空线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市、区两级管理分工,向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程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结束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拆除架设的临时架空线。
保证架空线路安全运行的具体要求
保证架空线路安全运行的具体要求架空线路是一种在空中搭设的电力输电线路,它具有传输能力强、抗风压能力高、占地面积小等优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和农村的电力输送系统中。
为了保证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必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 设计规范架空线路的设计必须符合特定的规范和标准,包括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国家建设规范以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设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线路的结构和材料选择合理,并考虑到线路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环境因素,如起伏地形、风压、气候条件等。
2. 材料质量架空线路的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直接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
导线、绝缘子、支撑塔等关键部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过正规的质检程序。
特别是导线的选择应根据输电距离、负荷要求等因素,选用适当的导线截面和材料,以确保线路的稳定输电和耐久性。
3. 塔杆结构架空线路的塔杆是线路支撑和传递电力的主要部件,其结构和稳定性对线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塔杆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具备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以抵抗各种荷载,如线路自重、导线张力、风压等。
塔杆的材料选择和制造工艺也直接影响其耐用性和可靠性。
4. 绝缘子选择架空线路上的绝缘子起着将导线与支撑塔绝缘的作用,能够防止电力泄漏和绝缘子破损引发事故。
绝缘子的选择应考虑线路的电压等级、环境湿度、污染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材料和型号。
同时,绝缘子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规范要求,防止因机械损伤或污秽导致的绝缘性能下降。
5. 距离间隔架空线路的导线之间和导线与塔杆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间隔,以避免导线之间或导线与接地物之间的电弧放电和击穿现象。
距离间隔的设计应根据线路的电压等级、绝缘子的类型和材料、环境湿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6. 防雷保护架空线路在雷雨天气下容易受到雷击,为了保护线路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在线路上设置合理的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的选择和配置应根据线路的电压等级、雷电活动频率和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能够有效地消除和分散雷电能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架空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3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处35.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36.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37.郑州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处38.郑州市公路管理局39.郑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40.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停车场车辆段施工项目02标段项目经理部4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42.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43.河南建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华华商河南科教基地项目44.河南五建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二㊁先进个人(70名)曾成全㊀赵伟成㊀张医鸣㊀禹海水杨硕秋㊀张明晔㊀张㊀劼㊀董㊀斌张方方㊀陈㊀一㊀侯玉冰㊀张彩华訾㊀昊㊀宋祎航㊀李观宪㊀刘怀威校现伟㊀何㊀方㊀张晨萧㊀康㊀婷党梦辉㊀杨伟鑫㊀张㊀春㊀顾延钦王㊀刚㊀许㊀静㊀杨卫东㊀潘国华刘鑫杰㊀梁㊀辰㊀毛书庆㊀徐如祥刘惠永㊀于书超㊀郭筱军㊀许冠月赵㊀记㊀付青原㊀杨春生㊀徐晓东李敬源㊀姜㊀涛㊀毕道明㊀肖孟坤周㊀涛㊀宋国梁㊀马玲玲㊀禹㊀洁王晓阳㊀宋立新㊀毛登峰㊀王天强苏陈诚㊀赵丽敏㊀于艳伟㊀李芳华贺振华㊀冯铁生㊀蒋红涛㊀王大军王张伟㊀袁㊀超㊀尹㊀伊㊀王柳洋陈㊀伟㊀李福恩㊀李昕玉㊀胡㊀静陈雁南㊀刘㊀颖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架空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郑政办 2019 10号㊀㊀2019年2月2日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架空线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㊂71郑州市架空线管理规定㊀㊀第一条㊀为了加强本市架空线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㊁法规,制定本规定㊂第二条㊀本市行政区域内架空线的设置㊁埋设入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㊂本规定所称架空线,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㊁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线缆㊁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缆㊁电车供电馈线线缆㊁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㊂第三条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架空线入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及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制定架空线埋设入地年度实施方案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架空线及入地的规划管理工作㊂市工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㊁电力运营单位架空线入地改造工作㊂市通信发展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协调各通信线缆单位整合线缆资源,并督促实施架空通信线入地改造工作㊂通信㊁电力部门负责各自产权架空线入地改造的实施工作㊂架空线的设置㊁埋设入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㊂第四条㊀本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㊁分区控制㊁先易后难㊁先主后次㊁逐步入地的原则㊂第五条㊀在建成区以内城市道路㊁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㊂第六条㊀对既有架空线入地改造实施财政奖补㊂奖补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㊂第七条㊀架空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架空线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 (一)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㊁类别㊁路由等基本信息;(二)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三)发现架空线有折断㊁垂落㊁松动㊁倒塌㊁倾斜等影响安全㊁交通道路通行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四)及时清除废弃架空杆线等设施;(五)发现在其杆架上擅自搭挂线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应当向县(市㊁区)㊁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㊂第八条㊀县(市㊁区)㊁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架空线出现折断㊁垂落㊁松动㊁倒塌㊁倾斜等情况后,应当督促架空线管理人及时抢修,恢复架空线的正常状态;情况紧急的,县(市㊁区)㊁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㊁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安全隐患㊂第九条㊀县(市㊁区)㊁开发区城市管理部81门负责督促㊁协调架空线埋设入地年度计划的实施,明确地下管道建设单位㊁道路建设单位㊁架空线管理人任务㊂地下管道建设单位㊁道路建设单位㊁架空线管理人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的任务,实施架空线埋设入地工作㊂第十条㊀在埋设入地区域内,新建㊁改建㊁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实施城市道路大修工程的,应当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㊂第十一条㊀实施架空线埋设入地的,应当对线路进行整合,有效利用地下管道资源㊂第十二条㊀地下通信管道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为通信线缆所有权人提供开放㊁公平的管道服务㊂不同权属的地下通信管道之间在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技术可行㊁经济合理㊁公平公正㊁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㊂第十三条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㊁区)㊁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部门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㊁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㊂第十四条㊀无法确定架空线管理人的,由县(市㊁区)㊁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部门依法组织清除㊂第十五条㊀违反本规定,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㊁城建㊁交通㊁水利㊁安全生产㊁电力㊁通信等方面法律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㊂第十六条㊀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㊂郑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2019年2月28日决定,任命:马宏伟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杨欣同志为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赵宏伟同志为郑州市教育局调研员;范昕同志为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巫怀民㊁杜设亮㊁张士成㊁谷振风㊁郜东辉同志为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代向阳㊁刘学江㊁吴忠阳同志为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宋文娟同志为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陈金芬同志为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会计师;何铁夫㊁邢冬原同志为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91。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2.20•【字号】沪市政道监〔2002〕914号•【施行日期】200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市政道监〔2002〕914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第106号令)规定,为改善本市城市市容环境,经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现将“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附后)印发给你们。
今后本市架空线整治、检查、验收等将以此作为依据。
望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为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加强对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架空线杆架设置管理架空线杆架,是指竖立在道路两侧用作架设电力、信息(通信)、电车等架空线路的杆架(钢杆、钢筋混泥土杆、木杆等)。
架空线杆架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架空线杆架的走向(路由)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杆架应竖立于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或隔离岛、路口环岛上,顺应道路的自然走向,应取直拉平。
(三)架空线杆架必须不妨碍交通、行人的安全。
(四)架空线杆架的竖立必须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
(五)架空线杆架权属单位应在所属杆架上标明所属单位的属性、杆架的序号、杆路的方向等标识。
架空线杆架权属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规范要求对标识的形式和位置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六)架空线杆架应无裂缝、杆顶无缺损。
架空线杆架应保持整洁。
一根杆架上光缆线的盘头不得超过两个。
架空线杆架应当无废电缆、废线路。
(七)废除的杆架应当由架空线杆架权属单位及时拔除。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某某县城区开展“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县“三优”文明城市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大对电力线、通信线、有线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布设混乱的治理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为目标,以“三线”治理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区内主要街道架空网线“蜘蛛网”密布,临街建筑墙体线路随意布置,城市信息传输网络建设过程中反复挖掘和重复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努力把我县建成一座整洁、优美、文明的边境城市。
二、工作原则“三线”治理工作要坚持“规范实施、科学管理,配套施工、先易后难”以及“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一)街道两侧网线自治管理。
对城区内主要街道废弃、混乱网线进行自治清理,彻底消除由于人行道两侧输电线路存在树电相争的安全隐患。
过道线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设安全警示标志。
(二)小区网线督办治理。
对城区内已完成立面改造楼体的网线及未被列入改造的楼体网线以小区为单位采取提前介入、分期整治等措施进行督办治理,新建小区严格规范新敷设的“三线”线路,整齐划一;旧有小区现有的墙体混乱“三线”线路,要采取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短期规范。
同时,要将较多的杆间皮线改为电缆,最大限度地延伸电缆杆路,缩短皮线距离。
(三)线杆网线集中清理。
对多处引入线捆绑在树木、电力电杆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网线进行集中清理。
拆除多余线杆,采取一根线杆多家使用方式,整合线路、资源共享,实现一杆多能。
四、实施步骤为确保我县城区“三线”治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15日至4月1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日至6月1日)。
电业局、各通信企业和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要全面开展城区“三线”治理工作,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力求整改到位、清理彻底,消灭“蜘蛛网”,净化城市空间。
线路架空方案范文
线路架空方案范文架空线路是指运输和分配电力的输电、配电和通信线路等设施采用高空架设的方式, 使其跨越道路、河流、建筑物等障碍物。
架空线路有助于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并能降低施工维护成本。
以下是一份关于架空线路方案的范文, 供参考:架空线路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口的增加, 城市内部的道路网和建筑物密度不断增加, 给城市电力输配网的建设和运行带来了挑战。
传统的地下电缆布置方式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建筑物时会受到限制, 并且容易受到地下管线的干扰, 导致维护和修复难度较大。
考虑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的需求, 我们提出了在城市区域内采用架空线路的方案。
架空线路可以高架设于道路上方, 使得电力线路跨越道路、建筑物等障碍物, 减少了地下布线的限制和干扰风险, 同时也方便了线路的检修和维护。
本方案将重点考虑架空线路的布设方式、材质选择、线路保护和安全管理等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方案内容1.架空线路布设方式:(1)选择合适的架设高度和跨越宽度, 确保电力线路与道路、建筑物等障碍物之间有足够的间隔, 以保证安全运行, 并不影响交通和建筑物正常使用。
(2)尽量选择合适的支柱安装位置, 避免影响城市景观和建筑物外观, 并确保支柱的稳固性和承载能力。
2.材料选择:(1)主要支柱材料可以选择混凝土、钢铁等材料, 确保坚固性和耐久性。
(2)横担材料可以选择高强度铝合金或钢材, 以提高承载能力, 并且具有较高的耐候性和防腐性。
(3)导线材料可以选择铜或铝合金导线, 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耐久性。
3.线路保护:(1)采用绝缘子对电力线路进行隔离和保护, 防止外界因素对线路的影响。
(2)在电力线路跨越道路等交通干线时, 采用钢管或警示标识进行保护, 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线路的存在, 避免发生事故。
4.安全管理:(1)对架空线路进行定期巡视和检修, 及时发现并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确保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
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办法(2021年2月26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净化城市空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的设置、埋设入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架空线缆,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线缆、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缆及其杆架、分接箱(柜)等设施。
第四条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的建设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实行架空线缆备案制度。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我市架空线缆档案的备案、管理、利用等具体工作。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市规划、公安、财政、建设、交通、林草、电力、网信、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架空线缆管理相关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道路架空线缆整治工作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缆或在已有杆架上增设架空线缆。
确因工程建设、临时活动或地下管道资源不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设置依附城市道路的架空线缆,应在施工建设前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城市规划区通信电力管线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城市规划区通信电力管线规范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空间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开展通信电力管线规范整治工作。
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一)架空线路。
城市规划区现有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公安交通信号线路、军事光缆、其他行业专网等架空弱电线路和电力线路等。
(二)架空线路配套设施。
与架空线路密切相连的塔、杆、交接箱、控制箱或配电箱等有关的基础配套设施。
二、整治原则(一)科学统一规划原则。
实行新城区与建设同步、建成区与改造结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科学制定管网建设规划,分期分步实施。
(二)新建改造同步入地原则。
所有新建、改造的道路,通信电力管线的建设与改造必须同步实施,确保一次性入地到位。
凡新建道路使用年限不满5年、大修改造道路不满3年的,不准新建地下通信电力管线,不得新架各类架空线路。
(三)资源综合利用原则。
对已建成的各种地下弱电管网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整合弱电架空线路入地。
对已经满足或基本满足弱电线路入地需求的道路及路段,原则上不再新建地下弱电管网(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除外)。
(四)属地整治和管理原则。
通信电力架空线路的入地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区和市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权属单位作为通信电力架空线路入地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治到位;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督促、指导和考评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规划引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入地管线施工组织工作。
三、整治标准按照“入地、捆绑、贴墙”的基本要求,城区内主次干道上的各类通信电力架空管线必须入地;背街小巷、小区(庭院)具备入地条件的必须入地,暂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要采取“捆绑、贴墙”方式进行规范整治。
通信电力管线配套设施要按照规划定位进行设置。
四、整治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12月31日至X年1月10日)。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通信电力管线入地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各类管线权属单位要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线杆清除工程
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线杆清除工程概述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线杆清除工程是指针对城市中存在的大量电力架空线杆和线缆,进行线路迁改、线缆整理和线杆清除的一项工程。
目的是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安全系数,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
该工程的推进将有效减少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对城市美观的影响,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工程内容架空线入地架空线入地是一项电网建设的重要工程,是指将原本悬挂于杆上的线路重新敷设于地下。
架空线入地的主要优势是可以避免架空线杆对城市安全、美观和城市道路拓展带来的影响,并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降低电力系统的故障率。
为了达到较好的效果,需要符合以下几点:•合理选择布设路径,避开交通干道和繁华商业区•针对不同环境采用不同的接地形式•保证建成后的维护管理成本线缆整理线缆整理是指将城市中已安装的线缆进行规范统一的整理和管理。
通过线缆整理可以对线路进行清晰的电缆标记,建立完善的电缆资料库,及时处理线路故障,提高运维效率。
线缆整理需要:•了解线路的原状,尤其是针对老旧线路•进行科学规划线路,统一采用标准化的断面•合理布局电缆桥架和管道线杆清除线杆清除是指除去已安装线路中较为陈旧老化的电杆。
清除线杆可以大大降低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率,避免危害行人和过往车辆。
同时清除线杆可以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质。
在进行线杆清除时,需要注意:•处理好绑缚于电杆上的线路•合理采用危险限制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清除后的线路系统不会影响通行和用电工程优势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线杆清除工程有以下几个优势:•提高城市环境整体美观度•降低城市中由线杆、线缆造成的事故率•对现有线路进行整顿管理,提高运维效率•降低电力系统故障率工程示意图下图是架空线入地及线杆清除工程的示意图:+--------+ +--------+| | | ||线缆整理|--------|线缆整理|| | | |+--------+ +--------+| || || |+--------+ +--------+| | | || 架空线 |--------| 架空线 ||入地工程| |清除工程|| | | |+--------+ +--------+总结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线杆清除工程是针对城市现有电力设施和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电网综合升级工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确保小区临时过渡用电及施工用电质量,控制成本。
2、范围:适用于竣工但未通正式电的住宅及部分配套项目和施工区域。
3、职责:
3.1配套部是架空线装置管理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所需架设与拆除方案及单位的选择,报部门经理审批。
3.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核报部门经理审批。
3.3预算部负责对所报预算及结算费用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主管工程副总审批。
4、程序:
4.1架设线路:
4.1.1项目负责人根据部门经理的安排在5—10天完成所需架设架空线的方案及初步费用报告(该初步费用由预算部提供)。
4.1.2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方案送至预算部,预算部在3天内给出初步价格。
4.1.3项目负责人会同预算部及施工单位对工程量进行施工图与现场核对,共同签字认可。
4.1.4项目负责人按照上海市低压架空线安装规范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整改或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必须到现场复验,并作签字认可。
4.2拆除架空线:
4.2.1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用电情况将不再使用的架空线进行拆除或进行调整,以便临时架空线更加合理及符合环境需要。
4.2.1.1项目负责人将需拆除的架空线书面上报工程部直接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