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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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1)军事采购;(2)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3)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例题:1.下列采购活动中,不属于《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的有()。

A.某国有企业使用企业闲置资金采购职工福利品B.某国家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民政救济用品C.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D.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正确答案:A,C解析:(1)选项A: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2)选项C:军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有()。

A.我国境内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拨款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B.因发生大地震所实施的紧急采购C.军事采购D.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正确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的例外情况。

根据规定,军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3.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必须适用《政府采购法》。

(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4.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

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B.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C.某省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救灾物资D.某省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用于情报工作的物资正确答案:A解析:军事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第八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第八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Word格式第八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1)宪法的特征1、首先,宪法规定了最根本的内容。

2、其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最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二)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1)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刑法的概念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简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4、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5、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权、责、利统一原则,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民商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我国主要的程序法律制度(1)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闫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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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01讲破产法概述、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三种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前提,也是宣告破产的前提。

(一)两个复合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构成要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2.资不抵债(形式判断)(1)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应当认定资不抵债;(2)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质判断)(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相关主体直接提出破产申请(二)执行转破产【了解】三、法院的裁定受理(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债务人异议★★★【案例题大户】(二)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驳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的时点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1)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除外。

2.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后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1)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2)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受理效力(一)管理人接管事务(二)保障公平受偿权(三)破产与诉讼1.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 作的决定》;1991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2年全 国人大常委会颁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 全法》。此外,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劳动安全卫生 规章和安全卫生标准 。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第6章专章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做了规定,它与《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发 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 的大量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标准,构成了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一)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 权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不可剥夺的首要人 权。既然劳动过程客观上存在着危害劳动 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因素 ,
那么,就必须对劳动者实施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 危害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 义法律的正义的体现。《劳动法》第52条明确规 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 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 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立法权都属于各州。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联邦设立了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并随后于 1970年公布了《职业安全和卫生 法》,1977年公布了《联邦矿山安全与卫生 法》。在日本,1947年公布了《工人赔偿 法》,1972年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
在各国不断加强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劳动 立法的同时,有关的国际劳工立法也日益加 强并在深度和广度上极大地影响着各国的 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这方面的国际劳工立 法主要有 :1921年《油漆中使用自铅公约》 和《受雇用于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 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1925 年《工人事 故赔偿公约》、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大学生对我国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深刻理解法律在国家、社会、个人发展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做积极的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教学重点: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能简单地运用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教学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内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中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相关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课时:8学时教学方法:讲授、讨论一个人才,除了具备专业技能,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内心境界,同时,他还必须具备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处理相关事项的素质。

而法律素质的高低,正是你们大学生能否成功地融入社会,得到国家、社会、他人认可的关键一环。

试想一下,一个法盲,或一个知法犯法的大学生,怎么能成为一个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怎么能使自己不断地走向幸福、成功呢?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高层次人才,如果自身是法盲或知法犯法,这对国家、社会、他人、自己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

这些年来,我们看到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违法犯罪,如刘海洋、马加爵等,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大学生走向社会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锒铛入狱甚至被国家正法的也大有人在,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学生不重视自己的法律修养,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害己。

技术是一柄双刃剑,技术的使用是有益还是有害的,关键在于掌握技术的人。

所以,同学们,自觉地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是摆在你们面前一条正确的道路。

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案例】齐玉苓即齐玉玲,与陈晓琪同为山东滕州八中学生。

在1990年中考中,齐玉苓被山东济宁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

但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村党支部书记)的策划下,领取山东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以“齐玉玲”名义入读济宁商业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滕州支行工作。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详细描述:1.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价格(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2)划分市场(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3)联合抵制(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不当技术联合(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转售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3.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详细描述:1.执法主体(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2.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1)违规设立财政收入项目;(2)违规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3)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予以收取;(4)违反规定缓收、不收财政收入;(5)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6)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3.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1)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行为;(2)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行为;(3)违反规定调整预决算的行为;(4)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种类的行为;(5)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的行为;(6)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4.国家机关违规担保的形式(1)国家机关以自己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对外提供担保;(2)国家机关以其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3)国家机关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对外提供担保;(4)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对外提供担保。

5.公款私存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例题:1.财政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拥有财政执法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执法决定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实施财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

下列不属于执法主体的是()。

A.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及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D.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执法主体的种类。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考点一】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地方人民政府【答案】CD【解析】“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A.董事长、副董事长B.总经理C.监事会主席D.财务负责人【答案】AC【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例题·多选题】下列企业类型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有()。

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D.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体企业【答案】ABC【解析】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接受财政补贴并不是出资。

【例·判断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答案】ACD【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案例:微软黑屏事件 2008年10月20日,微软
中国正式宣布,将从即 日起同时推出两个重要 更新,使用WindowsXP 专业版盗版系统与 OfficeXP、Office2003、 Office2007盗版软件的 用户将分别遭遇电脑 “黑屏”与“提醒标记” 等警告措施。
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 的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反垄断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
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 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 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 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类型
1、垄断高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四、纵向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 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五、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 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 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 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 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第八章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第八章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B.法人成立的条件(多选题P236倒数第九排)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 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 • 公司以所拥有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三)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
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江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
法原则( C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案例

3. 最集中反映民法本质特征的基本
• 原则是(D )
A.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原则 C.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原则 D.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1、行政法P222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 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它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 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正当权益; 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多选题P222)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程序正当 原则
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
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
哪项民法原则( A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案例

2.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江景的别墅,当
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
望江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

第08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08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2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 2. 3. 4. 5.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3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 2. 1. 2. 作为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 作为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 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1. 违法与违约 2. 缺陷与瑕疵
5
五、产品质量争议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 产品瑕疵责任
2.

产品缺陷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 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吊销营业执照。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四、产品质量争议解决方式
五、产品质量争议的法律责任
1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 加工、制作,用亍销售的产品。”也就是说,《产品 质量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劢产,而 不包括不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戒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源自究刑 事责任。64
四、产品质量争议解决方式
(一) 产品质量争议解决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对用户、消费者的申诉“负责处理”,主要的形式为行政 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对产品质 量问题的权益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对产品质 量问题的行政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戒行政诉讼来解决。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的法律制度
➢在土地市场,不经过审批擅自转让划拨土 地使用权的违法交易非常普遍。
➢但由于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涉及一系列的 建设审批手续以及过户登记程序。如果未 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不仅受 让方不能获得法律承认上的土地使用权, 即使房屋建成后对外销售也成问题。买受 人也难以取得合法的产权凭证。所建房屋 还有可能被确认为违法建筑。这一系列问 题常常成为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 的诱因。在土地二级市场,因划拨地转让 或变相转让而发生的各种纠纷一点也不比 出让地转让纠纷少。
➢ 实践中,一旦发生补交的情形,是由受让人另行交纳 补偿费用,还是由转让方以所获转让费支付补偿费? 法律规定不甚明确,如果合同中对此也无明确的规定, 则争议和纠纷不可避免。此外,按照《房产地管理法 》第66条规定,违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除可责令当事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 还可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究 竟是谁的过错、由谁来承担责任,也常常引发纠纷。
预审 申请
审查
批准
登记
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
思考2
2003年6月,某粮站在经济利益的驱动 下,拆掉场区东侧院墙,扒掉一间厂房, 擅自将坐落在国道旁的繁华地段原行政 划拨的600平米生产办公用地改为商业 用地,并将底层作为商场出租给一些单 位和个人,做经商场地。
上述行为是否合法?
请问:东方公司的行为属何种性 质?应该如何处理?
三、划拨用地使用的限制条件
(一)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服从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无偿
收回原因: ➢社会公共利益、土地使用者迁移、破产等
原因停止使用土地。
注意: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 要求,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虽然 是无偿收回,但对其地上建筑物、其 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详细描述: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解释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解释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如国资委、财政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包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和出资人其他权利。

2.管理者的选择(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解释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

【解释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至少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监事由国资委委派。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解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而言,国资委只能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由股东(大)会选举确定。

3.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第八章 宪法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宪法法律制度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 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 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一定形式的 义务教育的义务。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 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与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受保护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概念: 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 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 拘留和逮捕。 这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 的权利。 特点: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 须是法定机关 2.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人格权
又称“人格尊严”。公民作为宪法和法律 上的主体,有与其个人人格价值相联系的 利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 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2、公民权利个自由的广泛性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其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 一、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包括公民的立法权平等
平等权的性质 原则说:宪法的一个原则; 权利说: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通说:既是原则又是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 ——又称“参政权”。其实质是民主权利,是人 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是权 利获得保障的基础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 •被选举权 •表达自由 •政治平等监督与救济 •其他政治权如村民自治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例题1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例题1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例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有()。

A.企业内部承包考核管理制度B.重大事项管理权C.资产评估管理制度D.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例题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B.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C.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D.国资委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例题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A、董事长、副董事长B、总经理C、监事会主席D、财务负责人【例题4】对下列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有权任免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总经理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会主席D.国有独资企业的副经理【例题5】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例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例题7】《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董事会决定B.分配利润也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C.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由省级政府部门确定D.国家出资企业申请破产,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例题8】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低的章节,本章五大块内容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每年基本都会各测试1道客观题,但除高频考点呈现重者恒重特点外,其他考题呈现出随机游走的特性,要想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需要考生花费较大的时间和精力。

【高频考点】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2.商标分类与商标注册的原则第一节 预算法知识点1:预算体系(2018判)预算年度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8判) 预算层级 5级:国、省、市、县、乡预算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政府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政府性基金预算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知识点2:预算管理职权(2017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预算具体编制草案编制草案、向本级人大报告预算草案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具体编制调整方案编制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决算具体编制草案编制草案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具体组织执行组织执行、监督执行监督执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审查、批准预备费用动用提出动用方案决定改变、撤销权本级各部门、下级政府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 财政部仅向国务院报告乡政府仅向本级人大报告乡政府没有监督权、撤销权乡级人大不含国务院知识点3:预算收支范围(2016多)预算收入(2016多)1.税收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转移性收入(1)返还性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返还、消费税追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财政转移支付收入A.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B.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考点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考点精讲1.财政违法主体财政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一般可分为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非企业单位、特定个人。

2.财政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项目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财政 收入管理规定 ①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③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④缓收、不收财政收入⑤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①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③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反国家预算 管理规定 ①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②违反规定编制、批复或者决算③违反规定调整预算④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⑤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⑥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①责令改正,追加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③情节较重的,降级;情节严重的,撤职国家机关违规 担保 ①国家机关以自身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向外提供担保的行为②国家机关以其固定资产向外提供担保的行为③国家机关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向外提供担保④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向外提供担保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③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私存私放财政 资金或其他公款 ①账外核算、使用,私设账外账,虚列支出、重复列支②私自截留,擅设账目,以发票或勾结方式套取现金③篡改会计账目,将资金转移出法定账目④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私存私放⑤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投资收益不入账,转为账外资产①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②对单位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3.财政执法主体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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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的法律制度(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坚持国家所有原则,出
资人代表原则(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职能分开
原则和国有资产不可侵害原则。

(—)企业国有资管理与监督体制
1. 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2.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家财政部 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出资者权利,承担相应职责
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各级政府的监督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国有
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社会监督
(二)国家出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国家出资
企业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出资人的权利。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选择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
任免国有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会、
注意:①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②未经股东会、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管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2.考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其中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解散、破产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上述
解散、申请破产等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企业改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企业的改制应将改
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6.关于与关联方交易的管理(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所有或实际控
制的企业)
①有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
借款协议,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或者向关联企业投资
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资产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
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转让企业国有资产,应当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四)法律责任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违法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2.上述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贸易收支
1.对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劳务收支
单方面转移
①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金融机构
②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①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构关批准,但国
家规定无须批准的除外
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与经常项目相同)但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
理批准手续
③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
汇汇出
④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二)法律责任P 433
逃汇责令限期调回
套汇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相关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非法汇入责令改正严重处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
非法携汇给予警告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
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竟争法
(一)反垄断法(经营者排除或限制竟争的违法行为) 具有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国务院反
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承担反垄断职责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一般以市场份额为主,兼顾市场行为及其相关因素
市场份额,竟争状况
控制产品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
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以不公平的价格
掠夺性定价
拒绝交易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种类独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
搭售
差别待遇
2联合限制竞争(垄断协议)主体为经营者、行业协会
固定价格
横向联合竞争划分市场纵向联合限制竞争
联合抵制
不受技术联合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是有利的,可以对该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免于处罚
3.经营者集中行为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控制
(收到文件之日起30①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
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或逾期未100亿人民币并且
作出决定,经营者可实施集中)
4亿人民币
20亿人民币……
5.行政性垄断(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强制交易限定经营者、消费者经营、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表现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歧视性手段、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商)
品自由流通。

6.法律责任(略)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仿冒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处违法所得1倍到
3倍罚款
1欺骗性标示行为③擅自使用特任企业的名称或姓名
④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虚假陈述监督部门责令停业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1到20
万元罚款
2侵犯商业秘密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商(责令停业违法行为、处1-20万元罚款)
③违反约定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④第三人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披露使用他人商秘
3.诋毁商誉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可以使故意所为,也可以是过失。

4.商业贿赂行为帐外暗中(处以1—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账。

①抽奖方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②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处1—10万罚款
③利用有奖推销质次价高的
四、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调控制度
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现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采取上述措施,应报国务院备案)
2.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二)价格规定制度(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者价格行为制度)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商品价格
1.政府定价范围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重要的功用事业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注意:政府定价权限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有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①固定价格,限定转售价格
②掠夺性定价
2.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③哄抬价格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④价格欺诈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⑤价格歧视
⑥垄断高价、垄断低价
经营者违法明码标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价格管理与监督
1.询问权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2.查询、复制权
3.检查财物权
4.证据保全权
五、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依法监督、独立监督、公正监督、绩效监督)
1.人大监督预决算监督
①审查权
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②批准权
③变更撤销权撤消、改变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决议
撤消本级政府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②审批权
③撤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
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决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
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2.审计监督(略)
3.财政监督主体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部门(狭义仅指财政部门)
(二)处罚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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