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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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Foreign trade law

中英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Foreign trade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英文对照)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4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贸易自由便利第三章投资自由便利第四章财政税收制度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六章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第七章综合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

第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 C.《工业中兴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看法和历史 4.经济法发展特色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源地是美国。

B一、判断题市场经济。

A关系。

B三、多项选择题经济法学系统。

A代法。

A(ABCD)。

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系统和地位要方法。

A 4.经济法拥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一、判断题性。

A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例的总称。

构成的整体。

BB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二、单项选择题A构成部分。

B是(C)。

6.市场经济需要干涉。

A早。

A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含(C)。

二、单项选择题代。

B 是(C)。

三、多项选择题 6.经济法是一种干涉之法,其主旨是9.经济法总论的容包含(ABCD)。

确定和规干涉,实现干涉的法治化。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A规产生于(B)。

7.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以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A10.经济法的详细制度包含(ABCD)。

3.美国宣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谢尔曼法》二、单项选择题1B.《煤炭经济法》Word资料.2..1.以下各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渊源2.市场规制机构所有是行政机关。

B 2.宏观调控行为有以下特征(ABC)。

的是(D)。

A.正确 B.错误 A.宏观调控行为是对市场的宏A.法律B.地方性法例 3.宏观调控机构是一个民主的机构。

观调控行为C.政府规章 A B.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D.地方政府规章 A.正确 B.错误调控行为2.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中 4.经济法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差别。

B C.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的地位。

A.正确 B.错误为A.法的系统 5.宏观调控之于市场经济,是手段与 D.宏观调控行为只好是法律调B.法的构造目的的关系,宏观调控要服务于市控行为C.法的看法场,是为了使市场更为健康有序协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益、义务和D.法的功能调地发展。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即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示范法(international model law):通常是由国际组织起草的、供各国立法机关采纳的行为规则。

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拘束力。

目的是协调和统一各国的有关立法和国际商事交易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减少国家间的法律冲突。

在一定条件下,示范法可以转化为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所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主体: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两个基本要素: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具有独立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权利能力。

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具体权利义务的能力,即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指由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在长期的国际货物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专门术语。

特点:1.形式:三个字母的缩写或简单的表述。

后面通常写上一个地名。

2.内容: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条件、价格构成、运输、保险、进出口清关手续、风险划分等法律问题。

订入特定贸易术语,通常意味着确定了大部分买卖条件。

3.性质:成文国际惯例的一种,具有丰富的法律内容。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6电讯和基础电讯谈判hh5353第八章第八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hh5454第九章第九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此处国际投资是指一国投资人在另一个国家为获得经济利益投入资本并伴有对生产性企业行使控制权或者管理权的投资形式又称为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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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 • 分类, IGO, NGO
• 特征:成员-国家;国家间设立的,不高于国家;其设立 的基础为平等国家达成的协议。
• 法律人格,其权利、行为能力为其宪章的规定。具有缔约 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的能力。需要注 意的是在非成员国的活动,需得到其认可。
• 公平互利原则 • 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妥协) • 有约必守原则 • 复习思考题:1,简述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由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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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第一节,概述
• 一,自然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有的国家限制较多) 法律地位:国籍问题--无国籍,多重国籍。 • 二,法人 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1,成立地或登记地;2,住所地-指挥或管理中心,也有认为是营业中
1,跨过公司母子公司债务分担依据是什么? 2,跨过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是什么?原因是什么? 3,跨过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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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其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相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许可证贸易--技术贸易: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国际 商品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 渊源:条约、商业惯例、国内法/判例;辅助渊源:联大决议、标准合同。 • 二,产生及其发展 • 中世纪商人法 • 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工业革命,各国的立法,以及商人法的编纂。 此时的立法摆脱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杂乱,而由机构统一编纂或者国家立 法。各国立法注重本国利益保护,不具有超国家性。很多内容是管制 的法律规范。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章国际投 2
资的法律形式
3 第十一章资本
输入国外国投 资法
4 第十二章资本
输出国海外投 资法制
5 第十三章促进
与保护投资的 国际法制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第一节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合作经营企业 第三节外资企业 第四节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 述
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 法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与保险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 法
第七章国际 服务贸易法
第八章政府 管理贸易的 法律与制度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第二节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章 国际经济争 议解决法律
制度概述
第二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 裁
第二十八章 世界贸易组 织的争议解
决机制
第二十九章 国家与他国 国民间投资 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 第二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 第三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 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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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管理
世纪
问题

东师《国际经济法》17春在线作业2

东师《国际经济法》17春在线作业2
C.收益曲线风险
D.基准利率风险
E.期权性风险
正确答案:
1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规定,在买方违约时,卖方可选择的救济方法有.
A.实际履行
B.减少价金
C.宣告合同无效
D.损害赔偿
E.先期违约
正确答案:
国际经济法17春在线作业2
三、判断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在BOT项目中,政府不单是管理者,也是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A.行政部门的服务
B.军事部门的服务
C.公用服务
D.商业服务
正确答案:
2.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那么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提单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收货人一栏空白
D.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正确答案:
3.在双重征税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中,通常对( )做出明确解释。
E.不负责任说
正确答案:
8. WTO的货物贸易规则主要包括GATT1994和其他十二个多边贸易协定。在下列选项中,( )属于其他十二个贸易协定中的协定。
A.农产品协定
B.服装和纺织品协定
C.反倾销协定
D.服务贸易总协定
E.装运前检验协定
正确答案:
9.利率风险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
A.投资风险
B.重新定价风险
1.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论国际融资双方是否在协议中约定贷款的用途,贷款都不能用于
A.资助侵权行为
B.兼并公司
C.超出借款人经营范围的营业活动
D.援助友好国家的军事行动
正确答案:
2.关于托收,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课程类别:专业课学 时:64学 分:4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国际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主体;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法、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理论、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项目融资与国际债券、国际股票、国际支付与结算、国际金融监管等法律制度;税收管辖权与所得税法律制度、国际重复征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

2.英文简介economic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 nd borderline International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entitiesand individuals,is one of the keyorganizations,internationalbetween states,four-year undergraduatecourses o f the legal s cience a nd is designed f or the full-time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The contents are a s follows: basic theoreticalof internationalproblems and subjectseconomic law, law of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 concertrade o f technology, basic t heoretical sale o f goods, law of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 legal forms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 foreign investment of capital-import countries, laws on oversea investment of capital-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l oans ofcountries,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and law, international project finance and the legal sys bonds, issue o f internationalstock and stock trade s ystem, i 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foreignpayment and credit c ard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exchange control; tax jurisdiction and income tax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 and international tax convention, methods for elimination of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 and 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 and evasion; type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disputes methods for their settlement.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一)课程性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及专科专业必修课,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

自贸区建设规章制度

自贸区建设规章制度

自贸区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由贸易区是指设立在国内领土内,为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物流畅通化的特殊区域。

自由贸易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自由贸易区依法享有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服务全国经济的职能,依法开展设立、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自由贸易区,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区。

第五条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可以采取一些新的政策、法规、制度的试验区域。

第六条自由贸易港是指为了增强对外开放能力,加快贸易便利化、物流畅通化的重要区域。

第七条自由贸易区是指为了推动全面开放,建设自由贸易港、深化对外开放、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特殊区域。

第八条自由贸易区应当坚持立法开放、操作便利、服务便捷、管理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

第九条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自由贸易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第十条自由贸易区应当遵循“一贯性、透明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十一条自由贸易区应当做好与外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合作,增加自身发展利益。

第二章自由贸易区的设立第十二条自由贸易区设立应当具有明确的地域范围,界限明确,应当通过立法程序进行设立。

第十三条自由贸易区设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自由贸易区设立时,应当公布设立方案,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五条自由贸易区设立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自由贸易区的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状况。

自由贸易区的设立需要明确的地域范围,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

第三章自由贸易区的管理第十六条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是自由贸易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八章 国际贸易政策及其主要理论

第八章  国际贸易政策及其主要理论

(三)保护贸易政策( Protective Trade Policy)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 同,一些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国家,如美国和德 国,先后采取了保护贸易政策。 • 保护贸易理论及其政策的主要代表人物:德国李 斯特(F.List,1789~1846),在《政治经济学的 国民体系》(1841)中系统地提出了他的保护幼稚 工业学说,其主要观点是主张国家对幼稚工业实 行保护。 • List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程度,将经济发展分为 “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 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等五个
有效保护率=[(关税保护时生产过程的增值-自由贸易 是生产过程的增值)÷自由贸易时生产过程的增值] ×100%。即,
• 关税水平(Tariff level):指一国进口关税的平均 税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
(三)按不同情况下的征税待遇分类
1.普通关税(Ordinary Customs Duties) • 普通关税又称为一般关税。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 同本国没有签署经济贸易互惠方面的友好协定, 那么对于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原产货物就征收非优 惠性的关税,这种关税就是普通关税。普通关税 税率一般都比较高; 2.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y) 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 优惠关税一般有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普遍优惠制 下的关税和特惠税等三种。
2、关税是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起到调节进 出口贸易的作用。在出口方面,可以通过低税、免税来鼓励商品 出口;在进口方面,针对不同的商品制定不同的关税税率,以便 对不同商品的国内市场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或鼓励不同商品的进 口以满足国内的需求,或者针对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关税税率, 以实施国别地区贸易政策。

第八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八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鉴于条款应该写明一下几项内容 当事双方签订合同的理由 双方向实现合同规定目标的愿望 双方曾经进行过的其他谈判活动 双方曾签订的其他合同 表明许可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状况及 合法拥有的转让权利等
6、定义条款
主要是对于合同中关键性的易于引 起争议的术语进行解释和界定。需 要定义的术语包括与合同标的有关 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各国法律或惯 例有不同理解或易产生歧义的重要 名词和术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 语以及合同中多次出现、须加以简 化的名词和术语等。
(六)保证条款 出让方应当保证: 自己是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受让方在使 用转让技术进行生产或者销售产品时,一 旦被第三方指控为侵权,应由出让方应诉 ;如果第三方的指控成立,则受让方的经 济和名誉损失即由出让方负责赔偿。 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条件交付技术文件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能满足受让方的要求 受让方的产品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目标 和各项性能指标。
德国飞驰汽车公司同中国奥托尼公司签 订了一份独占许可合同。合同规定飞 驰公司许可奥托尼公司在河北地区使 用其自行开发的,且未对外公开的汽 车保养技术,并准许奥托尼公司免费 使用其商标和商号;奥托尼公司为此 支付飞驰公司100万美元,并且以后还 要每月支付飞驰公司其营业额的10% 作为技术转让费。
飞驰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利技术吗? 为什么? 如果奥托尼公司利用飞驰公司的技术 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河北地区还有 其他3家汽车养护公司同样使用飞驰 公司汽车养护技术,其可否向飞驰公 司进行索赔?为什么? 如果河北地区没有其他汽车养护公司 使用飞驰公司的技术,飞驰公司能否 自己在该地区开了一家使用该专有技 术的汽车养护店?为什么?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渊源
1、国际立法 确认国际技术转让法标的法律地位的条约: 《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 调整国际技术转让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条约: 安第斯共同体的《卡塔赫纳协定》;《国际 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2、国内法渊源 反托拉斯法 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际经济法重点汇总

国际经济法重点汇总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经济法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国家的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不提表现为:①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②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③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及谋发展原则
买方的义务:一、支付价金的义务1.付款人应履行的步骤和手续2.付款地点3.付款时间 二、收取货物的义务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期卖方能提交货物2.接受货物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一、卖方违约: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宣告合同无效4.损害赔偿 二、买方违约: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宣告合同无效 三、 先期违约的补救方法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华沙-牛津规则》,在CIF合同中,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订售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在卖方将有关单据交买方掌握的时间。即卖方向买方交单的时间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二、各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1、《英国货物买卖法》①非特定物买卖 通常是指仅凭说明书的买卖或期货买卖。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在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②特定物买卖 在特定物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取决于缔约双方的意图。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在无保留条件的买卖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第二,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如对货物进行修理更换,则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第三,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所有权应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第四,当货物附有“看货和使用后决定”或“准许退剩余货”或其他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下列时间转移:一是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他接受该项交易的行为时;二是买方虽未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2.《没够统一到商法典》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协议,特定化后的货物所有权是在实际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转移。3.《法国民法典》,货物所有权转移在合同订立时发生。当事人就标的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而标的物的所有权亦于此时在法律上由卖方转移于买方。4.我国《民法通则》,按照合同或其他合同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德国民法典》,认为货物所有权转移属于物权法范围,而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法范围,因此买卖合同解决不了物之所有权转移问题。

第八章 对外贸易宏观调控

第八章 对外贸易宏观调控
• 进口成员承担WTO义务结果:是指成员履行WTO义务时 ,其中最主要是有关关税减让和削减非关税壁垒义务,提 高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导致进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 的结果。
进口急增后果
• 进口急增导致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 重损害威胁
– 有关进口产品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的比例和数量; – 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 – 国内产业的销售水平、总产量、生产率、设备利用率、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针对在货 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中侵犯知识 产权或者滥用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或者对知识产 权保护给予歧视待遇等损害我国对外贸易利益 的行为,采取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 保护措施。
对外贸易促进
• 对外贸易促进,是指为发展对外贸易,便利对 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采取的 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信息支持、市场开拓、 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行为。
总则
• 立法宗旨:
–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 –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 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调整范围
– 货物进出口贸易 – 技术进出口贸易 – 国际服务贸易
• 外贸主管部门
–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 • 国营贸易管理制度 • 外贸代理制度
• 磋商:
– 有关成员应就保障措施内容与方法或临时保障措施 进行磋商,交换意见,并达成谅解。
– 磋商结果应及时经保障措施委员会通知货物贸易理 事会。
保障措施实施
•关税配额和数量限制, 但对实施数量限制和配额措施做了限制规定
• 保障措施实施期限: – 通常不应超过4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贸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贸易业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高贸易业务管理水平,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贸易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贸易业务指公司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业务以及相关的质检、报关报检、物流和仓储等业务。

第四条公司贸易业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创新发展、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贸易业务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和员工权限。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贸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八条公司要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合作,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章贸易业务流程管理第九条公司贸易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贸易术语和国际惯例,合理确定贸易条件,保障贸易交易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条公司贸易业务应通过有效的市场调研和客户开发,提高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贸易业务应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保障货物的及时供应和品质可控。

第十二条公司贸易业务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贸易业务应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业务的发展和推广。

第十四条公司贸易业务应依法合规,完善合同管理、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等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公司贸易业务应建立健全的报关报检、物流仓储管理体系,提高运输效率和成本管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政策。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轮岗,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贸易业务风险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物流风险等。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投资开放第四章贸易便利第五章金融服务第六章创新驱动第七章海洋经济第八章区域经济合作第九章营商环境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增强发展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持续深化,形成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机制,逐步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重要功能区的协同创新、联动发展机制,建设联动创新区,健全税收分享等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政策互惠、资源共享、互相促进。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发展定位和目标,发展重点产业,建立联动合作机制,相互借鉴、错位发展。

第六条建立鼓励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8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

第8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
起步阶段(2001—2008年)。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区 域自由贸易协定(FTA)迅速发展,新西兰、新加坡、文 莱、智利四国于2005年共同签署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 伙伴关系协定(TPSEP),这也是TPP的前身。
快速发展阶段(2008—2015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美 国战略重心转移(反恐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基本结束、重 返 亚 太 ) 、 奥 巴 马 政 府 于 2008 年 11 月 正 式 宣 布 加 入 TPSEP,2009年年底TPSEP被更名为TPP。
RCEP是全面的、高质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将在很大程度上 取消RCEP参与国之间在服务贸易方面的限制和歧视措施。
RCEP在服务贸易上的规则与义务将与GATS保持一致,遵 循“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两条最基本的原则(具体 条款见前文GATS基本原则)。
RCEP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东盟的服务贸 易规则基础上制定的,与东盟的服务贸易有关规则基本一 致,更确切地说,RCEP成员方是在GATS和“东盟+1”自 贸区协定的基础上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
TPP采取的是负面清单的方式约定成员国开放服务业市 场的义务。除在清单中列出的暂不开放的行业之外, 各成员不得对其他行业设定市场准入限制。
TPP涵盖贸易、投资在内的广泛议题,其中不少属于所 谓“21世纪议题”。为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 ,尽可能促进缔约方降低服务贸易的监管门槛。
(2)四个传统章节
第四,在市场准入方面,GATS强调只是在做出市场准入承 诺的部门(除非在其减让表中另有列明)不得实施数量限制; 而TPP协议则强调除列入负面清单的部门外,均不得对服 务提供者强制实施数量限制。
第五,在国内规则方面,GATS协定虽然对各成员国的国内 规则表示尊重,并对各成员国提出了一定的义务和要求, 但缺乏“必要性测试”,而必要性测试是各国实现国内规 则自主权的工具,是合理调控与滥用调控权的界限。TPP 协议特别强调各缔约方应以合理、客观、公正的方式来管 理影响贸易的一般适用的所有措施,以确保其不构成对服 务贸易的障碍。在必要的情况下,要对国内规则进行“必 要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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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动”出口配额。 • “自动”出口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 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被迫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 产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该配额内,由出口 国或地区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的产品不准 出口。它从形式上看是一种自动出口限制,但 实际上是进口国通过迫使出口国采取出口限制 的形式来达到限制产品进口的目的。
(二)进口许可证制
• • 进口许可证制 是指政府规定某些进口产品必须领取许可证,并凭许 可证进口产品的制度。这种制度是旨在从数量上限制进 口产品的一种措施。依各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必 须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产品目录通常由各国事先公布。 许可证的颁发与否,不取决于进口商,而取决于该产品 的性质、性能以及出口国家和地区。 • 实践中,进口许可证依其与进口配额的关系分为两 种:一种为定额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进口许可 证。 • 进口许可证通常载明的内容有:许可证类别,进口 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或重量、价值,出口国别或地区或 最终用户,许可证有效期等。 •
第八章国际贸易管制法
• 教学要求:在理解理论基础上,要求学生针对 理论问题对某一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分 析,总结出自己的结论。 • 方式:调研式、演讲式、讨论式教学 • 重要内容:对非关税壁垒的管理方法进行系统 掌握,并能分析实际问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管制措施
• 一、 国际贸易管制概述 • (一)国际贸易管制概念 • 国际贸易管制,是指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 为了特定的经济和政治目的,通过国内立法或 缔结国际条约,限制外国或非成员国产品进口 或本国产品出口的法律制度。 • 从目前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实行的国际贸易管 制分析,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
• 为了建立一个公平、统一、中性的制度, 防止由于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而造成非 关税壁垒,1981年GATT东京回合谈判签 署了《海关估价协议》,规定各成员海 关估价的基础应与商业惯例的简单和公 平的标准相符合,估价程序应是普遍适 用的,不应对不同的产品来源采取不同 的估价程序。WTO将该协议修改后,成 为WTO协定中的《海关估价协议》
• 目前,各国采用的关税种类,主要是根据关税税率的高 低分为的。具体可分为:①普通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 与本国没有签署友好协定、经济互助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按普遍税率征收的关税。②优惠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 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给予特 别优惠的低关税待遇。优惠关税是对受惠国产品以低于 普通关税税率的标准征收关税以示优惠。优惠关税一般 有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和最惠国待遇关税三种。 ③差别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进口产品,由于出口国家或 生产国家不同,或进口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的税率征 收的关税。差别关税主要有进口附加税和报复性关税。
• 1.纵向管理关系。 • 2。一种保护性措施。 • 3. 国际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通常是各 国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
• (二)国际贸易管制方法 • • 国际贸易管制方法分为:对进口贸易的管 制法律制度和对出口贸易的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对进出口贸 易的法律管制,包括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 措施;对出口贸易的法律管制,包括出口关税, 奖励出口措施,出口管制措施。 •
• 二、出口管制措施 • 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的管制措施, 从总体上讲是“奖出限入”,即鼓励出 口、限制进口,但不排斥在特殊情况下, 为本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以及国内经 济发展的需要,采取一些限制甚至禁止 出口的措施。
• 1.出口许可证制 • 出口许可证制是国家对本国国内生产需要的原材料、 国内供应不足的产品,规定出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部 门申领许可证方准出口的制度。 • 普通许可证:出口商无需取得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 的许可证文件,而是依照有关法规允许无证出口的制 度。其主要适用于出口产品为普通产品且所含技术为 一般技术。 • 特别出口许可证:要求出口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经核准后颁发出口许可证制度。其主要适用 于尖端技术和战略物资出口。 • 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产品目录通常由各国事先公布。 出口许可证通常载明的内容范围与进口许可证相同。
• (三)外汇管制制度 • 外汇管制制度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的自然人 和法人的外汇买卖、汇率、外汇市场及其他外 汇业务(外汇收付、借贷、担保、转移等)进 行管理的法律制度。 • 为了加强对进口产品的控制,一些国家和地区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经常和进口许可证制度、配 额制度结合起来,进口商只有取得了进口许可 证和配额,才能购买所需外汇。因此,外汇管 制制度亦成为非关税壁垒之一。
• (五)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政策指政府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 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制度。由于政府 采购政策给予本国生产商、供应商以优先权,从而 导致了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或限制。英国、日本、美 国都有这方面的立法。 • 为了消除对外国产品或服务的歧视或限制,将 政府采购纳入国际管制范畴,1993年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委员会制定了一项《政府采购产品与工程建设 示范法》,提倡各国政府采用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 方式进行采购。东京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 将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等原则引入了政府采 购。
• (七)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e) • 进口押金制,也称进口存款制度。该制度要求进口商 进口产品时,应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期 限,在进口国指定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由于这样做 的结果,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上的负担,从而起到了限 制进口的作用,亦成为非关税壁垒措施之一。 (八)最低限价制度(Minimum Price System) • 最低限价,即一国政府规定某种产品的最低价格,如 进口产品低于规定价格,则征收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 消除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优势,达到限制进 口的目的
(四)进口产品检验制度
• 进口产品检验制度 • 是国家专门进行进出口产品检验的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或贸易合同,对进口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 包装等进行分析与测定,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制度。大 多数国家只对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并规定 具体的检验标准,对检验不合格或违法者不予以结关 放行或不准销售。 • 一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常常规定一些苛刻的、超过本 国国内市场真正需要的技术、卫生和商检标准,从而 使进口产品检验制度成为普遍使用的非关税壁垒的手 段之一。 •
• 3.混合关税。混合关税是对同一进口产 品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并以其中 一种税为主进行征税。如,已从量税为 主,加收从价税。 • 4.选择关税。选择关税是对同一进口产 品既规定从价税又规定从量税,海关从 中选择税额最高的一种征税方法,予以 计征关税。
• (三)关税税则 • 关税税则也称海关税则。它是一国通过立法程序 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按进口产品类别排列的税率目录 表,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重要依据。 • 关税税则通常包括税则号列、产品名称和税率三 部分内容。税则号列简称税号,是海关对应税产品按 其自然属性、成份、规格、加工程度或用途等分类, 并将其按顺序予以排列的号码。 • 关税税率是指海关税则规定的对课征对象征税时 计算税额的比例。大多数国家采取多式税则,即一个 税目有两种以上税率的税则。国际上,海关合作理事 会于1983年制定的《商品分类和协调编码制度》,已 于198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了该分类目录。
• (一)进口配额制 •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指一国政府在一 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口产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 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该限额内的产品可以进口, 超过限额的,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 各国制定的进口配额主要有: • 1.绝对配额。绝对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 期内,对某些产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 数额,达到这个最高数额之后,产品便不准进口。 • 2.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指对进口产品的绝对 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 额以内的进口产品,给予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 配额的进口产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进口附 加税或罚款。
• 二、关税壁垒 • (一)关税种类 • 关税(tariff customs duties)是指一国海关对进 出关境的货物课征的一种捐税。关境是指一国海关 征收关税的地域范围。关境可能大于或小于国境。 • 关税,包括进口关税与出口关税。在此,关税仅 指进口关税。进口关税具有保护性、财政性功能。 关税的保护性功能表现为通过高关税税率,从而提 高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弱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市 场的竞争能力。关税的财政性是指通过征收进口关 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以及经济全球化要求,关税的双重性作用已相对降 低。
• 根据GATT规定的关税保护原则,GATT 允许各成员管制本国贸易的途径主要通 过进出口关税来进行,但同时还要求通 过关税谈判、关税减让来约束各成员的 关税税率。自1947年以来,在GATT经过 多轮关税减让谈判之后,目前各成员的 进口关税已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
• (二)关税征收方法 • 1.从量征税。从量征税是海关以进口产品重量、 数量、容量、体积、长度、面积等计算单位作为征税 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税额金额作为税率进行征 税。从量征税手续简便,无需审定货物的品质、规格、 价格,便于计算税额。 • 2.从价征税。从价征税是以进口产品的价格为标 准征收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目前, 大多数国家采用从价征税方法。从价征税的关键是确 定完税价格,即海关计算进口产品关税税额的价值。 大多数国家以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因为以CIF征收 关税的保护程度要比以FOB价格征收关税的保护程度 高。 •

2.出口配额制。出口配额制是由政府有关部 门规定某些产品的最大出口额,当出口达到规定 的限额之后,则完全禁止再出口的制度。 • 被动配额又称“自动”出口配额:由于其是进 口国变相限制进口的一种方式,所以将其归入进 口配额制范围。 • 主动配额:出口国政府根据国际市场容量或其他 情况对出口产品设定的限额。
• 3.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出口信贷是出口方银行 对本国出口贸易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它是扩大出口 的一种重要措施。出口信贷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两种方式。 •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由出口方银行向本 国的出口商(卖方)提供的信贷。这种信贷合同由出 口商与出口方银行签订。该信贷方式主要用于成套设 备、大型运输工具等的出口,其因为在于:这些产品 出口所需资金较多,进口商(买方)大都采用延期付 款方式付款,出口商要在交货后一段时间内才能陆续 收回全部货款。为了不影响出口商资金周转,其需要 取得出口信贷,待收回货款后,再偿还于本地银行。 卖方信贷有利于促进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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