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人员管理办法
员工交流管理办法
员工交流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员工交流
指按照职工管理权限,经组织安排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包括轮岗、交流任职、挂职、借调等方式。
3.2 异地
指工作岗位以外地区。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交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2 各部门
负责配合做好员工交流的具体相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要关心爱护交流员工,妥善安排其工作生活,定期跟踪交流员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5 管理要求
5.1 需要交流的情形
5.1.1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为推动公司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优化职工人才结构,发挥员工专业特长,激发职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有计划地开展交流。
5.1.2 因锻炼培养提高能力需要交流的。对德才突出、工作实绩突出、有培养潜力的职工人才,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交流培养;对岗位工作经历单一、缺少基层历练的年轻职工,有计划地交流到相关岗位锻炼培养。5.1.3 因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需要交流的。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交流。
5.1.4 因任职回避需要交流的。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直接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有其他规定需要回避交流的,按照规定执行。
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1、组织定期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原因,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营造交流氛围:在会议中,要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大家能
够自由自在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互相尊重,彼此交流,共同探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建立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建立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工作知识,提高
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5、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
潜能,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集团公司员工轮岗挂职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轮岗挂职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员工轮岗挂职交流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员工实践锻炼,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轮岗挂职交流的主要目的是:
(一)培养锻炼人才。坚持在实践中发现、培养、检验人才,推动员工在不同单位和岗位锻炼,拓宽视野,提升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优化人才配置。坚持开展系统性的轮岗挂职交流工作,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相互融合,改善员工队伍的能力、知识和年龄等结构,实现不同类型人才均衡发展。
(三)发挥人才专长。坚持从员工职业发展出发,根据员工工作经历、性格特点、业务专长和兴趣爱好等科学安排岗位,顺应人才成长规律,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第二章轮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轮岗,是指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员工在本部门内或本单位不同部门之间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条轮岗人员主要包括:
(一)需要进一步丰富岗位经验和提高综合能力的;
(二)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第五条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年限。
第六条轮岗人员原则上平职调整。
第七条各单位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员工轮岗,加强员工多岗位锻炼;员工个人有轮岗意愿的,可向所在部门或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轮岗一般程序为:
(一)部门级人员及处室负责人轮岗,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报党委研究审定后办理。
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干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内部干部的工作效率与协作能力,制定本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干部之间的相互了解、学习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推动公司发展和成长。
2. 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公司内部干部均享有平等的交流和学习机会。
自愿原则参与交流活动是自愿的,不强制要求。
公开原则交流活动应是公开和透明的,尊重参与者的隐私。
系统原则建立完善的交流管理制度,确保有序进行。
三、交流方式
1. 定期会议
定期组织干部交流会议,内容包括
干部工作汇报干部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展示成果。
专题演讲邀请专业人士或内部专家进行专题演讲,讲解相关知识和技巧。
学习讨论选择某个热点话题,进行学习和讨论,分享不同意见和观点。
问题交流参与者可以提出自己遇到的问题,其他干部提供帮助和建议。
2. 轮岗交流
干部可以申请轮岗,到其他部门或岗位进行交流和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到半年。轮岗期间,干部可以亲身体验其他部门的工作,并学习其他岗位的技能和经验。
3. 外部培训
鼓励干部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公司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假。
4. 内部交流平台
建立内部交流平台,如企业内部社交网络或企业公告栏,干部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工作心得、问题求助等,进行交流和互动。
四、交流管理
1. 交流计划
公司应制定交流计划,明确交流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保交流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2. 交流评估
对交流活动进行评估,收集参与者的反馈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交流方式和内容。
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交流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执行力,加强对交流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结合集团公司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交流人员:
(一)职级在基层管理及以下;
(一)考核年度交流期在半年及以上。
第三条释义
(一)本办法所称交流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到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进行交流,且交流期间其管理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同时不占接收单位的人员编制。
(二)本办法所称综合考核,是指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学习情况、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
第四条考核原则。考核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
负责审批集团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
负责拟订集团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培训管理部
负责对交流人员学习情况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接收单位
(一)负责按照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交流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评分、年度考核评分。
(二)负责将交流人员建议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归档情
况反馈至交流人员原单位。
第三章综合考核
第九条各接收单位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各接收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交流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基层管理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等。
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部门正副职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层管理人员交流,是指**公司党委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交流对象
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一个子公司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正职及其他班子成员,**公司部门正职。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子公司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子公司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七条**公司部门正职,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八条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回避交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一)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交流范围
第十二条人员交流可以在**公司部门之间,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公司部门之间进行。
某国企公司内部员工岗位交流管理办法
某国企公司内部员工岗位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某国企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培养管理型和技术型人才,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实干导向,建立公司上下级企业员工“上调”、“下调”或“平调”的交流锻炼机制和“能者上、平者下、庸者让”的岗位竞争机制,形成“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置”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员工”包括某国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干部职工和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以下干部职工(下属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某国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交流”是指某国企公司与下属企业以及下属企业之间进行的内部员工岗位交流安排(不含公司此前安排本部员工在下属企业的兼职)。
第二章岗位交流原则、方式与对象
第四条公司开展内部员工岗位交流应根据交流的岗位
和人力资源管理需要按照岗位交流对象与岗位交流方式秉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培养锻炼人才原则;
(二)注重发展潜力原则;
(三)兼顾业务对口原则;
(四)岗位工作需求原则;
(五)鞭策工作落后原则;
第五条公司内部员工岗位交流方式主要包括上挂、下挂、平调、转岗,具体定义和交流对象及条件如下:(一)上挂:指公司安排下属企业干部职工到公司本部或其它下属企业从事与原职相当或高于原职的岗位交流活动。交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现实表现优,作风优良,勤政廉洁,职工群众认可;
2、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修养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内部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1. 引言
内部干部交流是组织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有效的干部交流管理可以促进干部的成长和能力提升,同时也有助于增加组织的活力和创新力。为了规范内部干部交流行为,提高交流效果,制定本办法。
2. 交流范围
内部干部交流范围包括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交流,以及国内外干部间的交流。交流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轮岗、交叉培训、跨部门项目合作等。
3. 交流目的
内部干部交流的目的在于:
促进干部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了解,增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会,拓宽干部的视野和能力;
推动组织内部的知识共享和经验传承;
促进组织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4. 交流流程
内部干部交流的流程如下:
步骤一:确定交流需求
主管部门根据组织发展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需求,确定干部交流的方向和目标。同时,明确交流的时间、地点、周期等基本要素。
步骤二:申请交流
干部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向主管部门提出交流申请。申请应包括个人简介、交流目的和期望、预计交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步骤三:评估和审批
主管部门对交流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组织发展需要和干部个人能力、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批准交流申请。
步骤四:安排交流
一旦交流申请获得批准,主管部门将安排交流的具体事宜,包括安排交流岗位、制定学习计划、指派导师等。
步骤五:实施交流
干部按照交流计划,到指定岗位或单位进行交流。期间,应认真学习和工作,积极参与交流活动,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经验。
步骤六:交流总结和评价
交流期满后,干部和接收单位进行总结和评价。干部应写一份交流心得和体会,接收单位应对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价,同时,干部应对接收单位也进行评价。
异地交流任职管理制度
异地交流任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机构或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异地交流任职的管理工作。
三、异地交流任职的目的
(一)拓展员工的视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促进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加强团队协作能力。
(三)增加员工的岗位经验,提升员工的职业发展能力。
四、异地交流任职的条件
(一)员工服从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表现出色,已在现有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员工具备前往异地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四)员工的家庭、健康等因素能够适应异地工作。
五、异地交流任职的程序
(一)申请
员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向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异地交流任职的申请。
(二)考核
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提交的申请进行评估和考核,确定员工是否符合异地交流任职的条件。
(三)审批
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领导层审批确定员工的异地交流任职计划。
(四)安排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专业背景和因素安排适合的异地工作岗位,并向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和准备工作。
(五)执行
员工按照公司安排的计划前往异地工作,并履行岗位的职责和义务。
六、异地交流任职的管理
(一)岗位调整
员工在异地任职期间如遇到工作调整或变动,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照公司的安排调整
工作。
(二)业绩考核
异地任职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如员工表现不佳,将根据情况进行相
应处理。
(三)员工权益
公司将保障员工在异地任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权益,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保障。七、异地交流任职的结束
活动交流管理制度
活动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活动交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建设活动、员工培训、节日庆祝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活动交流原则上应当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积极互动、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领导班子,执行单位为人事部门。
第二章活动交流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项目组在组织活动前应当提前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预算等相关信息,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活动交流管理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配、场地布置、物品采购等。
第七条活动交流中应当注重个性化定制,为员工提供更多参与活动的机会和选择,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第八条活动交流中涉及到人员流动的,应当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活动交流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活动交流的经费来自于公司的活动预算,同时也可以通过各部门自行组织募捐等方式筹集经费。
第三章活动交流的具体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活动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团队拓展、员工培训、节日庆祝、职业讲座等。
第十二条团队拓展活动一般由员工自愿组成团队参与,通过各种形式的团队活动来增进团队协作能力和凝聚力。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活动一般由公司安排专业讲师进行培训,内容涵盖技能培训、职业规划等,旨在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节日庆祝活动一般由人事部门策划和组织,内容包括节日氛围营造、文艺表演、礼品赠送等,旨在增进员工的节日情感。
员工岗位变动交流管理办法
员工岗位变动交流管理办法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协调员工岗位变动的交流流程,提高组织和员工的效率,特制定本岗位变动交流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岗位变动的交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 岗位调整
- 升职
- 转岗
- 降职
- 职位调动
- 其他岗位变动情况
三、流程
1. 岗位变动申请
1. 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HR部门)递交岗位变动
申请。
2. 岗位变动申请应包括员工个人信息、所申请的变动类型、理
由和涉及的岗位信息等相关内容。
2. 部门经理审批
1. HR部门将岗位变动申请转交至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审批。
2. 部门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相关岗位变动申请。
3. 若岗位变动申请被拒绝,部门经理需要向员工说明理由并提
供必要的反馈意见。
3. HR部门处理
1. HR部门根据部门经理的审批结果,将相关岗位变动信息记
录至员工档案中。
2. HR部门通知员工岗位变动的具体安排,包括变动时间、岗
位职责等。
4. 岗位变动交接
1. 岗位变动生效前,员工应与原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接,确保信息和工作流程的顺利传递。
2. 岗位交接应包括现任员工向接任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接任员工能够熟悉和胜任新岗位。
四、责任分工
1. HR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理员工岗位变动申请,与部门经理协
调审批事宜,并通知员工岗位变动安排。
2. 部门经理负责审批岗位变动申请,并向员工提供理由和反馈
意见。
3. 原岗位工作人员负责与接任员工进行岗位交接,传递必要的
信息和知识。
五、其他事项
1. 岗位变动应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国企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国企交流人员是指在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内部流动,承担岗位交流任务的职工。为了科学地评价和管理国企交流人员的工作表现,实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的目标,特制定本《国企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目标
本办法的考核目标是通过对交流人员的岗位表现、业绩成果、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其在岗位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情况,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指导。
三、考核内容
1. 岗位表现考核
岗位表现考核是对交流人员在目前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创新能力等指标。
2. 业绩成果考核
业绩成果考核是对交流人员在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达成的目标、贡献的价值等指标。
3. 工作态度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是对交流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和团队
合作能力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沟通协作、团队精神等指标。
4. 发展潜力考核
发展潜力考核是对交流人员在岗位交流期间展现出的个人发展潜力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领导力等指标。
四、考核方法
1. 组织定期考核
每个交流人员在岗位交流期间,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有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由岗位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组成,负责对交流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2.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面谈、工作实绩评估、业务能力测试等,需要根据具体岗位和人员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以全面评价交流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
科级管理人员交流暂行办法
科级管理人员交流暂行办法
管理人员交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级管理人员交流工作根据中组部、国家局、省局党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三条以本市系统内交流为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流对象应符合相应职务(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第二章交流的形式和对象第五条干部交流分调动任职、挂职锻炼和岗位轮换三种形式。
第六条调动任职是指科级管理人员在全市系统内进行异地、异单位的交流任职。适用对象是: 1、因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执行干部回避制度等需要交流的科级管理人员; 2、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8年以上的班子成员; 3、通过公开选拔进入原所在单位班子的新成员应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易地交流任职。
4、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科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工作和培养需要对科级管理人员进行异地、异单位的培养锻炼。挂职锻炼可以从市局机关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包括后备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也可以从基层单位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局机关挂职还可以以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扶贫、支教等特定政治任务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岗位轮换是指对科级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内部调换工作岗位。各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轮换在班子中进行;市局机关科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轮换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一般(或原则上)应当列入岗位轮换范围: 1、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或6年以上两个聘任期)的。
2、在人事、劳动工资、会计、审计、计划、工程项目、证件管理等具有审批和经办权力的同一岗位任职满4年以上的。(注:符合此条件的人员比较多轮换范围较大建议可否删除)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一、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也不断变化,对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能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轮岗交流对于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增强组织协同能力、避免职业倦怠、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制定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以规范轮岗工作,提高人员培养和使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单位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轮岗形式
1、离岗轮岗: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本岗位,到其他岗位进行学习锻炼和实践活动。
2、在岗轮岗: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内部不同部门或职务上进行轮换,担任不同的职务,进行学习、实习、培训或锻炼。
四、轮岗周期和时间
1、轮岗周期为6个月至1年不等。
2、轮岗时间由本单位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轮岗期间的人员待遇、职务、工资、工作时间和社保问题均按照单位规定执行。
五、轮岗流程
(一)确定轮岗工作计划
1、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培养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开会,确定轮岗计划。轮岗计划要明确轮岗部门、轮岗人员、轮岗时间等关键点,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人员专业素质。
2、根据轮岗计划招聘人员,要求报名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知识素质,符合轮岗岗位要求,且无不利记录。
(二)交流岗位
1、轮岗期间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接待、安排、培训等工作;轮岗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学习、深入了解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规程,与本单位员工友好配合,不影响工作进展。
关于对敏感职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对敏感职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1. 背景
为了加强敏感职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本文旨在制定一份暂行办法,以规范敏感职位人员的轮岗交流。
2. 目的和意义
敏感职位人员是组织中的关键角色,其工作涉及到重要的信息
和资源,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轮岗交流,可以实现以下
目的和意义:
- 提高工作效率:轮岗交流可以让敏感职位人员了解多个部门
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从而增加工作的整体协调性,提高工作效率。
- 促进知识分享:不同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可以促进知识和经
验的分享,从而提高敏感职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 加强安全监督:通过轮岗交流,可以加强对敏感职位人员的
监督和审查,避免个别人员滥用职权或泄露重要信息。
3. 轮岗交流的范围和方式
3.1 范围
本文所指的敏感职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位:
- 安全保密人员
- 内部稽核人员
- 数据管理人员
- 项目管理人员
- 风控人员
3.2 方式
敏感职位人员的轮岗交流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灵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
- 部门内部轮岗:在同一个部门内,敏感职位人员可以暂时调换职责和工作岗位,以提高工作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 部门间轮岗:敏感职位人员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轮岗,以增加部门间的协作和了解,促进知识的传递和共享。
- 跨组织轮岗:在组织之间进行敏感职位人员的轮岗交流,可以拓宽视野,加深对行业和市场的了解,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4. 轮岗交流的实施
4.1 管理程序
为了确保轮岗交流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以下管理程序:
- 提前规划:组织需要提前规划好轮岗交流的时间表和轮岗人员名单,明确交流的目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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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人员管理办法
丹江口市教育局文件
丹教[2010]7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丹江口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挂职交流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教育发展协作区,城区中小学:
为加强城乡挂职交流人员的管理考核,促进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丹江口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挂职交流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城乡挂职交流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十堰市教育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府机关工委。
丹江口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丹江口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挂职交流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优质教育师资共享,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构建和谐、公平教育。根据《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有效开发和利用全市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大力提高全市农村学校教师、干部队伍素质,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挂职交流对象
挂职对象主要是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交流对象主要是学校优秀年轻教师、农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等。
三、挂职交流办法
1、建立城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交流任职制度。
市教育局每年从城区学校选派一批优秀中层以上干部到
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同时从农村学校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
2、建立教育干部外出挂职锻炼制度。
市教育局将从中小学干部中选派一批优秀人员到发达地区学校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建立城区学校教师定期下乡支教制度。
市教育局每年从城区学校选派一批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并帮助开展教研工作。城区中小学教师申请评聘高一级职务的,必须具备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建立协作区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在教育协作区内采取教师交流、学科交流、教师结对子等方式,对口帮助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交流对象由双方学校确定后报教育局备案。
5、建立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
建立教育协作区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实行走教制度。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对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以本校代课为主,还要兼任其他学校的相关课程。走教人员对象由教育发展协作区、乡镇中心学校确定。
四、工作要求
1、挂职交流人员工资、行政关系不转,保留在原单位。
2、挂职交流的主要对象为学校中层干部、副校长,交流期间到受援学校担任副校长或校长助理;挂职交流采取个人报名、学校推荐和教育局选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学校推荐为主。交流任职学校由教育局根据情况确定。
3、挂职交流干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在提拔干部时,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对交流干部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对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且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
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工作中,对农村薄弱学校设定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政策上予以倾斜。
5、交流任职期间,必须长驻任职学校,遵守任职学校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及教学研究,不再承担派出学校的工作任务。
五、管理考核办法
1、挂职人员在担任相应行政工作的同时,必须任课,且中学不得少于6节,小学不得少于8节;支教人员与受援学校在职人员同等对待,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评课20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讨课)2节以上,每学期参与学校教科研做专题讲座2次以上,撰写教学论文(或专题调研)文章2篇;走教人员除完成本校的教学工作外,还要承担走教学校的课程,走教学校任教课时按照1:1.3的比例折算工作量。走教人员工作量的核定按照本校任教课时加上走教学校折算课时予以确定,教学效果的考核由中心学校结合走教人员本校及走教学校任教学科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交流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交流任职学校负责考核评价,根据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交流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本人标准拨付到交流任职学校,由交流任职学校负责考核发放。
3、对支教的教师不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工作的,教育局将终止其支教资格,其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4、对被支教学校、交流学校在考核上为支教人员、交流人员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被支教学校、交流学校负责人相应的
行政处分,支教人员、交流人员在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支教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上。市教育局每学期对交流任职人员工作进行考核。按照《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考核细则》(附后)予以考核,并结合实际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重新安排下乡支教,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原任教学校予以解聘。
附件:
1、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量化考核表
2、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考核登记表
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量化考核表
姓名考核时间: 年月日
丹江口市教育系统挂职交流人员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