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处理规定
三违处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三违是指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等行为,严重威胁员工和企业安全的行为。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了三违处理规定,明确了对三违行为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二、三违行为的分类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重大三违三个等级。
1. 轻微三违:指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等轻微违规行为,对人身安全和企业运营影响较小的行为。
例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2. 一般三违: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等一般违规行为,对人身安全和企业运营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
例如:未经培训擅自操作设备、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等。
3. 重大三违: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等严重违规行为,对人身安全和企业运营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例如: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等。
三、三违处理措施根据三违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 轻微三违处理措施:轻微三违行为首次发生,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再次发生轻微三违行为,可采取罚款、降低评优等级等措施。
2. 一般三违处理措施:一般三违行为首次发生,可采取书面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再次发生一般三违行为,可采取停工整顿、降低职务等级等措施。
3. 重大三违处理措施:重大三违行为首次发生,可采取停职检查、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再次发生重大三违行为,可采取停职、解聘等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三违处理程序三违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发现三违行为:员工或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时,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或直接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对报告的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和责任人。
3. 处理决策: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相关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决策,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煤矿三违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安全生产三违
安全生产三违
《安全生产三违》
安全生产三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违章操作、违规指挥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行为严重危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因此,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对于保障职工安全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违章操作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定或者工艺流程的行为,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
比如在无证操作、无资质作业、无许可证擅自开展高风险作业等行为都属于违章操作。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安全生产秩序,阻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违规指挥是指管理人员不按照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不合理的指挥安排,导致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
比如指挥职工超负荷作业、违规采用危险作业方式、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等行为都属于违规指挥。
这些行为严重威胁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指职工在生产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使用不合格的工具、设备或材料,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风险。
比如操作设备未经安全检查、操作工具不符合安全标准、使用过期或损坏的防护用具等行为都属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杜绝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定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违范围界定
“三违”范围界定(一)严重“三违”1.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酒后上岗。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员工未经培训、特殊工种未取得资格证就安排上岗。
5. 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线等技术措施。
6. 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7. 无票作业或事故抢修4小时后无票工作的(无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不全等)。
8. 工作时,不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器、劳动防护用品。
9. 在高温高压的承压部件上,不泄压而进行检修、焊接工作。
10. 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完全泄压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11. 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开工。
12. 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
13. 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误入带电间隔或误认设备。
14. 操作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跳项操作。
15. 装设地线不验电,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16. 系统或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措施不完善。
17. 在梯子上工作时人员和工具材料超过梯子能承受的荷重。
18. 在生产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工作。
19.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20. 进行转动设备检修维护、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作业前,不进行设备停电挂牌、安全措施确认。
(二)一般“三违”1. 进入检修施工、作业现场及高压设备区等生产场所不戴安全帽。
2. 不认真监盘,脱离监盘岗位。
3. 未经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担任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或许可人的。
4. 移开生产地区的沟道盖板、孔洞不设遮栏和警告标志。
对沟、孔、井、洞等盖板揭开后不恢复。
5. 图省事不从爬梯上下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6. 安全工具试验、检验超周期。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违”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指煤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指煤矿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破坏劳动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界定依据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一)一般“三违”,指性质比较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三违”指性质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一般标准第五条严重“三违”(一)未经批准出入非行人井。
(二)井下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穿矿靴。
(三)携带烟草或违反规定携带点火物品入井。
(四)罐笼超载或超员。
(五)乘罐时肢体伸出罐笼外。
(六)乘候车时摆动吊杆或手扶牵引钢丝绳。
(七)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八)不经过桥通道跨越输送机。
(九)在刮板输送机槽内行走或逗留。
(十)乘坐输送机(十一)在支护不完好或有冒顶危险地点逗留。
(十二)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十三)开工前不进行安全确认。
(十四)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十五)空顶作业。
(十六)钻眼时发现围岩压力增大、出水等异常仍作业。
(十七)擅自拆卸支护紧固件。
(十八)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十九)擅自发送运输信号。
(二十)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警示牌的地点。
(二十一)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设备。
(二十二)损坏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二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内处理被卡堵的煤(矸)。
(二十四)作业场所打架斗殴。
(二十五)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法三违
安全生产法三违
安全生产法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三违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员工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等。
2.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企业或个人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例如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 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例如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等。
对于三违行为,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企业和个人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规的遵守,并加强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只有在全员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 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三违及三违的范围
三违及三违的范围
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操作:
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或未井下交接班的;9、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10、擅自更改监测监控数据致上传失真或弄虚作假致瓦斯传感器传输数据不准确的;11、在仓库、油库、木料场等危险区域或井口20米范围内无措施使用明火或吸烟;12、酒后上岗或入井;13、作业、值班睡岗;14、井下打架斗殴的;15、因工作原因谩骂、侮辱、威胁、殴打管理人员或检查人员的;16、无措施施工的现场负责人;17、井下烧焊摄影﹙像﹚未按规定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18、非专职人员擅自调试电气设备的;19、未持证上岗或安排没有相关证件人员做特殊工种工作20、不听从警戒人员指令,强行进入放炮警戒区域的;21、矿领导、队长跟带班未现场交接班的;二火工品管理及使用方面1、私自埋藏炸药等火工品的;2、运送炸药时乱丢乱放及运送人员擅自离开的;3、将炸药和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的或同车运输的;4、发放无编号雷管、雷管不导通或雷管编号与放炮员的编号不符的责任人;5、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或将雷管、发爆器交给他人的;6、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7、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连接母线的;8、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9、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仍进行放炮作业的;10、采掘修护工作面放炮时,安排警戒人不到位的责任人或警戒人警戒不到位,擅离职守的;11、放炮后未检查拒爆、残炮情况解除警戒的;三采煤部分1、工作面移机头、机尾时,未停止刮板机运转的;2、移动电气设备时,未切断电源的;3、采高超过2m,进入煤壁作业未采取措施的;4、煤壁有人作业时,上下10m范围内操作支架的;5、采煤机上、下5m范围内有人作业时,开启采煤机或未停机闭锁的;采煤机割煤时进入滚筒前、后5m范围内的;6、检修采煤机时,不护帮护顶的;不切断电源的;不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的;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的;7、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正常生产的现场负责人;8、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进行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的;9、带压拆除液压管路的;四掘进部分1、维修独头巷道时不执行由外向里的;2、倾角大于25度的倾斜巷道掘进修复未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措施的;3、擅自截短锚杆、锚索施工的;4、综掘机装岩机前方有人作业擅自启动的;综掘机装岩机检修未停电闭锁的;综掘机装岩机运行时进入其运行区域内的;5、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未停机的;6、综掘机装岩机停止工作、检修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机后退5米并将切割头落地装岩机扒斗落地的,未断开综掘机装岩机自身电源或上级馈电开关未停电闭锁的;五“一通三防”部分1、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2、变电工脱岗,送电不及时或局扇看管人员送电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的;3、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的;4、擅自排放瓦斯的;5、处理瓦斯超限采用“一风吹”的;6、恢复通风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的;7、擅自进入栅栏内的;8、擅自扒开封闭墙的;9、巷道启封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10、巷道贯通前未构建齐全通风设施的;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11、敞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12、采掘工作面未风电闭锁或瓦斯电闭锁的;13、故意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或私自甩开断电保护等装置的;六机电、运输部分机电部分1、未办理停送电申请,擅自停送电的;2、强行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3、无“MA”煤安标志的机电产品擅自入井的;4、井下无措施使用非防爆电子仪表、编程器的;5、擅自停用井下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责任人;6、检修无极绳绞车时未停电闭锁挂牌的或更换压绳轮时未松动钢丝绳的;7、违章停送电;8、带电检修;运输部分1、违章乘坐皮带行为;2、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进行使用的;3、绞车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4、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的;5、斜巷或矿车运输中未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保险绳的;6、斜巷装卸车未按规定采取防止车辆下滑措施的或悬勾装车未采取安全措施的;7、矿车运行中摘挂车链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认定标准
⼀般“三违”和严重“三违”认定标准⼀般“三违”和严重“三违”认定标准⼀、采煤:(⼀)⼀般“三违”1.巷道内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的。
2.超前⽀护数量、质量不符合措施的。
3.超前⽀护未采取防倒措施的。
4.⼯作⾯下隅⾓及机组不悬挂⽡斯便携仪的。
5.不⾛⾏⼈过桥的。
6.液压管路连接未使⽤U型卡⼦的。
7.顶梁损坏继续使⽤的。
8.⽤溜⼦⽪带运⼤料的。
9.有2处漏液或串液不及时处理的。
10.乳化液配⽐达不到要求的。
11.端头后部密集线拖后尾梁2m⽽不及时回撤的。
12.端头后部悬顶超过10平⽅⽶⽽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3.不拉线移架的。
14.端头铺设的⽹与⽹之间连接不好,⾦属⽹搭接不够数、固定不牢固的。
15.⼯作⾯⽀架连续2条前梁接顶不严密,护帮板未及时撑起的。
16.⼯作⾯⽀架出现挤架、咬架⽽未加以调整的。
17.⼯作⾯⽀架有10架歪斜超过5度⽽未及时调整的。
18.⼯作⾯排头梁与相邻顶梁⼤于0.7m⽽未采取⽀护措施的。
19.放煤⼯不正常使⽤喷雾的。
20.机组司机不使⽤架间喷雾的。
(⼆)严重“三违”1.检修机组不切断电源的。
2.开机强⾏截割坚硬矸⽯的。
3.更换截齿和滚筒在上下3m以内有⼈⼯作时,不护帮护顶的。
4.⼯作⾯试⽣产、过硐室、过断层、烧焊没有专项安全措施的。
5.⽆⽔开机割煤的。
6.乘坐⽪带或溜⼦的。
7.液压⽀架不接顶,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护的。
8.泵站压⼒达不到规定值的。
⼆、掘进:(⼀)⼀般“三违”1.耙装机⽆栅栏⽽开机耙装的。
2.打眼上下平⾏作业的。
3.挑杆缺环或多数没加固的。
4.2⼈以上⼯作时没有指定⼈员负责安全的。
5.有三条锚杆⾓度⼩于70度的。
6.迎头三⽶内有3条锚杆失效或4个锚盘没上紧⽽继续⼯作的。
7.初喷拖后5m⽽继续打迎头的。
8.装炮撤⼈不及时、超员或有⼈⼲其它⼯作的。
9.耙装机卡轨器有2副以上松动的。
10.耙装机在⼤于5度的上下⼭不使⽤吊绳的。
11.连续⼆排锚杆超过规定间距要求的。
12.放炮后未洒⽔冲尘的。
安全生产三违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三违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三违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三违,指的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程序的行为。
具体包括违反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管理制度。
违反安全规定指在生产作业中,不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者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违反操作规程指在生产作业中,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违规使用设备、工具,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导致设备失效,进而引发事故。
违反管理制度指不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或者隐瞒安全隐患,不进行报告,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安全生产三违是企业生产中的严重问题,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给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企业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4严重“三违”界定标准一、通用部分1、在仓库、油库、木料场等危险区域或井口20米范围内无措施使用明火或吸烟的。
2、酒后上岗或入井的。
3、井筒坠物的责任人。
4、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班中睡觉的。
5、井下打架斗殴的。
6、因工作原因谩骂、侮辱、威胁、殴打管理人员或检查人员的。
7、无措施施工的现场负责人。
8、井下烧焊摄影﹙像﹚未按规定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
9、蹬高作业(2 米以上)、井筒、煤仓作业时,不按要求佩戴保险带的。
10、“三空”现象较严重,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11、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责任者。
12、非专职人员擅自调试电气设备的。
1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4、开关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的。
15、未经运输调度同意,电瓶车擅自进入主运大巷的。
16、不听从警戒人员指令,强行进入放炮警戒区域的。
17、管技人员下井、跟班干部开工前安全确认的汇报或调度员的记录,弄虚作假的。
18、事故追查中作伪证的。
19、科区干部跟带班未现场交接班的。
二、采煤部分1、工作面移机头、机尾时,未停止链板机运转的。
2、用机巷链扳机拉工作面运输机机头或缩机尾时用本身拉机尾的。
3、移动设备列车前,未切断电源的。
4、转载机运行时,在溜槽未封闭段未采取措施进行作业的。
5、采高超过2m,进入煤壁作业未采取措施的。
6、煤壁有人作业时,上下10m范围内操作支架的。
7、采煤机上、下5m范围内有人作业时,开启采煤机或未停机闭锁的;采煤机割煤时进入滚筒前、后5m范围内的。
8、检修采煤机时,不护帮护顶的;不切断电源的;不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的;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的。
9、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正常生产的现场负责人。
10、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进行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的。
11、带压拆除液压管路的。
12、拆除液压支架时,人员站位不当的。
三、掘进(修护)部分1、维修独头巷道时不执行由外向里的。
2、倾斜巷道掘进(修复)未采取防止倒架措施的,倾角大于25度未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措施的。
安全生产中三违是指
安全生产中三违是指
在安全生产中,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
具体而言,三违包括三个方面:
1. 安全管理违规:包括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未按规定落实隐患整改等。
2. 安全操作违规:包括未佩戴、错误佩戴或弃用个人防护装备,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未按规定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操作误操作导致事故等。
3. 安全生产标准违规: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年检,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安全巡查等。
三违行为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的三违是什么
安全生产的三违是什么安全生产的三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隐患增加,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下面将从员工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企业违法违规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全生产的三违。
一、员工违章作业员工违章作业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擅自进行危险操作或忽视安全防护规定。
例如,没有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就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者对设备操作不规范、效率低下,使用劣质或损坏的工具等。
这些违章行为容易导致伤害事故和设备故障,危及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是指企业管理层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纵容等行为。
企业管理层应该为员工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但如果管理层平时不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对员工安全行为不教育、不督促,或者对违章作业不进行及时纠正,甚至纵容员工违章操作,就会给员工建立起不良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企业违法违规企业违法违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存在涉及职业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履行环保手续等,或者擅自改变工艺流程、违反消防规定、超负荷运行设备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给员工和周边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和危害。
在安全生产中,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就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只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才能减少三违行为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三违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三违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然而,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安全生产三违现象。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们有必要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三违进行深入探讨。
二、三违的定义和分类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安全生产三违可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重大三违。
1. 轻微三违轻微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对生产安全无直接影响或影响较小的行为。
例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警示标志等。
2. 一般三违一般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生产安全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的行为。
例如,未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未按规定操作设备等。
3. 重大三违重大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行为。
例如,违章操作、超负荷作业等。
三、常见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三违1. 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一些岗位上,员工需要佩戴特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然而,一些员工出于方便或个人原因,常常不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这种行为在工作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将无法提供有效的保护。
2. 违章操作违章操作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
例如,操作设备时未按规定操作、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态等。
违章操作容易导致设备故障、事故发生,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严重的经济和人身损失。
3. 未及时报修设备故障设备故障是生产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如果员工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却未及时报修,将给生产过程带来风险。
未及时报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设备进一步损坏,甚至引发设备事故。
4.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员工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然而,一些员工对安全检查不重视,或者只是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查看和排除安全隐患。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潜在的安全问题被忽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生产过程中的三违是指什么内容和要求
生产过程中的三违是指什么内容和要求
生产过程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指令、违反规程和违法行为。
在生产环境中,企业
和员工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以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一些违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三违”。
一、违章指令
违章指令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上级主管或管理人员对下级员工发布的与规章制
度相抵触的指令。
这些指令可能是为了赶工期、追求产量等原因所致,但往往会影响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员工如果听从这些违章指令,就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危害企业和员工的安全。
二、违反规程
违反规程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或企业违背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
这可能包括违反作业规范、操作程序、安全规程等,从而导致生产安全风险的增加。
违反规程不仅会危害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还会影响产品质量,降低企业的信誉度。
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企业或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可能包括
违反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给企业或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企业的发展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要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三违,企业和员工需共同努力,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企业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与稳定。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取得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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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位领导:
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一、定义
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
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
(一)通用部分
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或未井下交接班的。
9、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
10、擅自更改监测监控数据致上传失真或弄虚作假致瓦斯传感器传输数据不准确的。
11、在仓库、油库、木料场等危险区域或井口20米范围内无措施使用明火或吸烟。
12、酒后上岗或入井。
13、作业、值班睡岗。
14、井下打架斗殴的。
15、因工作原因谩骂、侮辱、威胁、殴打管理人员或检查人员的。
16、无措施施工的现场负责人。
17、井下烧焊摄影﹙像﹚未按规定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
18、非专职人员擅自调试电气设备的。
19、未持证上岗或安排没有相关证件人员做特殊工种工作
20、不听从警戒人员指令,强行进入放炮警戒区域的。
21、矿领导、队长跟带班未现场交接班的。
(二)火工品管理及使用方面
1、私自埋藏炸药等火工品的。
2、运送炸药时乱丢乱放及运送人员擅自离开的。
3、将炸药和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的或同车运输的。
4、发放无编号雷管、雷管不导通或雷管编号与放炮员的编号不符的责任人。
5、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或将雷管、发爆器交给他人的。
6、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
7、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连接母线的。
8、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
9、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仍进行放炮作业的。
10、采掘(修护)工作面放炮时,安排警戒人不到位的责任人或警戒人警戒不到位,擅离职守的。
11、放炮后未检查拒爆、残炮情况解除警戒的。
(三)采煤部分
1、工作面移机头、机尾时,未停止刮板机运转的。
2、移动电气设备时,未切断电源的。
3、采高超过2m,进入煤壁作业未采取措施的。
4、煤壁有人作业时,上下10m范围内操作支架的。
5、采煤机上、下5m范围内有人作业时,开启采煤机或未停机闭锁的;采煤机割煤时进入滚筒前、后5m范围内的。
6、检修采煤机时,不护帮护顶的;不切断电源的;不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的;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的。
7、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正常生产的现场负责人。
8、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进行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的。
9、带压拆除液压管路的。
(四)掘进部分
1、维修独头巷道时不执行由外向里的。
2、倾角大于25度的倾斜巷道掘进(修复)未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措施的。
3、擅自截短锚杆、锚索施工的。
4、综掘机(装岩机)前方有人作业擅自启动的;综掘机(装岩机)检修未停电闭锁的;综掘机(装岩机)运行时进入其运行区域内
的。
5、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未停机的。
6、综掘机(装岩机)停止工作、检修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机后退5米并将切割头落地(装岩机扒斗落地)的,未断开综掘机(装岩机)自身电源或上级馈电开关未停电闭锁的。
(五)“一通三防”部分
1、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
2、变电工脱岗,送电不及时或局扇看管人员送电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的。
3、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的。
4、擅自排放瓦斯的。
5、处理瓦斯超限采用“一风吹”的。
6、恢复通风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的。
7、擅自进入栅栏内的。
8、擅自扒开封闭墙的。
9、巷道启封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10、巷道贯通前未构建齐全通风设施的;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
11、敞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12、采掘工作面未风电闭锁或瓦斯电闭锁的。
13、故意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或私自甩开断电保护等装置的。
(六)机电、运输部分
机电部分
1、未办理停送电申请,擅自停送电的。
2、强行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
3、无“MA”煤安标志的机电产品擅自入井的。
4、井下无措施使用非防爆电子仪表、编程器的。
5、擅自停用井下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责任人。
6、检修无极绳绞车时未停电闭锁挂牌的或更换压绳轮时未松动钢丝绳的。
7、违章停送电;
8、带电检修;
运输部分
1、违章乘坐皮带行为;
2、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进行使用的。
3、绞车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4、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的。
5、斜巷或矿车运输中未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保险绳的。
6、斜巷装卸车未按规定采取防止车辆下滑措施的或悬勾装车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7、矿车运行中摘挂车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