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课、停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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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又无法及时安排调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一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允许调课、停课的条件1. 经分管校长批准同意的人才培养方案临时调整,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2. 由于学生班级人数调整,需要更换教室时,可以办理调课。

3. 教师任课期间因公出差,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4. 教师因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5. 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6. 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三、调课、停课的有关说明1. 节假日、运动会及涉及调课或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校长办公室通知为准。

2. 教师因突发事件或突发生病无法到校上课,应及时与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分管教学负责人或教学秘书取得联系,通知到相关班级,并在事后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3.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必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4. 未经批准的校外兼职(兼课),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5. 教师确有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应该在排课期间提出申请。

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照顾性的调课申请。

6. 教师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画室、制图室、器乐室、语音室等),应该在排课期间提出申请。

开学后提出调整教室可能难以保证满足要求。

7. 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8. 调课、停课手续应该尽可能提前一天以上时间办理,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二级学院与学生。

9. 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课时,并及时通知教务处。

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

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

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安排补课的行为。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课程,因故临时或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调课、停课、代课原则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调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

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

四、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其所在教学单位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补办调课、停课、代课手续。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教师应于事后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1.教师填写《课程变动申请表》,送交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经教务处审批。

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凡因病假办理手续应附医院相关证明;事假、产假、公差、进修等应先经相关部门同意。

2.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

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规定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现就停课、调课、代课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停课
1、未经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停课。

2、如确需停课,必须严格履行停课手续。

无论是全院性停课还是一系、一专业、一班级停课,均应在停课前5天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3、专业课停课在四节以下(含四节)的由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超过四节的报教务处审批;公共文化课停课一律报教务处审批。

4、凡停授的课程必须安排时间补课。

5、未经批准的停课,属重大教学事故。

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调课
1、课程表一旦排定,教师必须依照课程表按时授课,原则上不得调课。

2、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专业课须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任课教师提前5天与系教学秘书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若不影响学时,系教学秘书做记录即可;若影响学时或教学秩序,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公共课任课教师调课应提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3、如需变动课程表,须经教务处同意并备案。

4、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属一般教学事故。

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三、代课
1、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人代课,须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系教学秘书做好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

2、课时量记入代课教师,由代课教师领取相应的课酬。

3、未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他人代课影响教学质量,属一般教学事故。

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一、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含实践教学课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授课,未经批准不得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二、调课: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历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

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写明具体原因后经学院(部)审核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

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研究、考察等活动需调课,须出具院部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院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三、代课: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1.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在一个月以上不能上课者或任课教师连续调课、停课8课时及以上者,学院(部)应安排专业对口、职称相符的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2.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应首先由学院(部)院长(主任)根据任课资格提出人选,再提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

3.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委托他人代课。

四、停课:因故不能上课,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不便补上或无法补课的,视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学生进行活动,不得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

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教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长期不能上课,又无法请到合适的教师代课,致使某门课程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学期内无法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4.教师上课必须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自习课等名义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五、补课:符合以下情况,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约定进行补课。

调课、停课制度(5篇)

调课、停课制度(5篇)

调课、停课制度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

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

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

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____学时。

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

(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文件);(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上课;(4)直系亲属的丧假;(5)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考试及个人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须出具准考证);(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

5.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

由任课教师填写好《二十三团中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师本人及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及调课班级。

借调课、停课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6.教师的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以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缺课处理。

7.调课、停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补课拟定时间授课、补课,否则按擅自缺课处理。

8.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师分工表具体说明。

婚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假期。

9.学校实行“先教学,后会议”的原则,学校各部门不能因为会议影响上课,如有冲突,教师先上课后再参加会议或由会议召开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10.教师在任课期间,应尽量减少安排会议等外出任务,教研室要注意把关。

1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缺课处理。

第二篇:调课、停课、排课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一、排课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____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

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调课、停课管理办法调课、停课管理办法调课、停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调课、停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由教务部根据培养计划、教学任务通知书统筹安排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必须严格按课程表组织教学。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补课的,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对擅自调停课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二、因教学需要对教师所授课程进行的调整不作为教师的个人调课行为。

三、凡节、假日、全院性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的,由院长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部及全院师生,并由教务部统一进行调整安排。

对各系活动或整个年级的活动而影响教学秩序的,各部门需提前报教务部批准。

四、一般情况下的调停补课办理程序: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者,无论因公或因私,均由任课教师填写《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写明调(停)课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拟调课方案(补课时间)。

经系(部、中心)主任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安排、备案。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课须向教师所属系(部、中心)提供相关证明,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正当理由申请调停课的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课须在上课的前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4、任课教师申请的一门课程的调停课学时达到10学时以上的,教师所属系原则上须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

5、除尘滤布教务部审核同意任课教师的调课、停课、补课申请后,将出具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务部备案,一份由教师所属系(部、中心)留存,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且由教务部向学生所属系出具《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务部备案,一份由学生所属系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属系送交相关班级导师通知学生。

6、教务部在审批调停课申请时,若发现调整后的课程无法安排、压滤机滤布厂家调停课理由不充分,应予以拒绝;若教师确实无法按原定计划进行授课,调停课申请又未通过教务部审批的,教师所属系(部、中心)应安排其他教师按原定计划接替该教学任务。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一、调课制度1. 调课定义:调课是指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对原定课程时间进行调整的一项管理工作。

旨在优化课程表安排,提高教学效果。

2. 调课申请:2.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填写调课申请表,包括原课程名称、原课程时间、申请调换的课程名称、申请调换的课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交给班级班主任审核。

2.2 教师申请:教师需要填写调课申请表,包括原课程名称、原课程时间、申请调换的课程名称、申请调换的课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交给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

3. 调课审批:3.1 学生调课审批:班级班主任完成学生调课申请的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教务办公室进行终审。

教务办公室将根据学生的申请理由、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调课申请。

3.2 教师调课审批:学院教务办公室完成教师调课申请的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教务办公室进行终审。

教务办公室将根据教师的调课理由、教学质量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调课申请。

4. 调课公告:4.1 调课公告发布:学校教务办公室将批准的调课申请进行整理后,发布调课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调换前后的课程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及调课的有效期。

4.2 公告传达:学校教务办公室将调课公告传达给相关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以确保调课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5. 调课执行:5.1 学生执行:学生根据调课公告的要求,按时参加调换后的课程。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调换后的课程,需提前向班级班主任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2 教师执行:教师根据调课公告的要求,按时进行课程调换。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课程调换,需提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调课记录:学校教务办公室对每一次调课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申请表、审批表和公告等文件,以备查阅。

二、停课制度1. 停课类型:1.1 临时停课:由于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或全部课程进行临时停课。

学校停课、调课、代课、补课规定(模板)

学校停课、调课、代课、补课规定(模板)

学校停课、调课、代课、补课规定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进行,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安排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补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停课学校因上级要求和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由学校办公室下发停课通知。

二、调课教师因公事或私事请假必须临时调课,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教师自行调课,并向教导处主任说明;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先由教师本人调课并填写调课通知单和负责通知相关班级教师和学生;特殊情况由教导主任负责调课,并填写调课通知单和负责通知相关班级教师和学生;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调课,并填写调课通知单和负责通知相关班级教师和学生。

三、代课1、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需请假一周以上,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后,填写“教师代课申请表”,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教导处选派合适教师代课,并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代课教师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2、原则上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三天以内,学校不安排代课。

3、因公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专人代课,代课教师享受课时补贴,原任课教师不再享受课时补贴。

四、补课1、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后,可以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补课。

(不包括对个别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2)因节假日、运动会、参加比赛、大型社会活动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3)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

2、补课教师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五、其他需说明的几个问题1、为加强教学管理,教导处将安排教务员不定期检查教师是否按课程表上课的情况,杜绝空堂现象。

凡出现无故旷课现象的教师,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作为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扣发当月的工作量津贴,并取消其本年度各种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2、每月月底前教导处根据(代)调课通知单存根统计教师工作量。

3、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请假及调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教导处主任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安排,事后应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及调课有关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补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调课、停课制度

调课、停课制度

调课、停课制度调课和停课制度是指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对课程时间和安排进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调课系统的实施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保证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师的教学权益,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资源。

停课制度则是在特定情况下暂停正常的教学课程。

调课制度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有助于适应各种教学变化和教学需求。

在学校中,调课可以分为教师主动调课和学生申请调课两种类型。

教师主动调课通常是由于教师的个人原因(如病假、调去参加培训等)或外部因素原因(如天气原因、校方安排等)需要调整课程时间和安排。

学生申请调课则是由于个人原因(如家庭紧急情况、职业需求等)需要调整课程时间。

调课制度的灵活性和及时性能够满足教学中的各种变化需求,提高学生和教师的满意度。

调课制度需要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同时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遵守和执行。

教师在需要调课时,应提前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后进行调课。

学生在需要调课时,应向班级或辅导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后进行调课。

调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教学进度、教室资源、教师资源等因素,做到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

调课结果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及时修改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

教学管理部门在调课过程中,应做好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需要记录教师和学生的调课申请情况,包括申请原因、调课时间、教室安排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课程调整时不会对其他教学活动造成冲突,保证教学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此外,教学管理部门还需要定期进行调课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对调课制度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果。

停课制度是在特定情况下,暂停正常的教学活动。

停课制度通常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1.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暴雨等天气原因导致学校无法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停课,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爆发、传染病流行等,学校需要根据卫生部门的指示和建议,决定是否停课。

调停课管理制度

调停课管理制度

调停课管理制度一、调停课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调停课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调停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教师和学生的调停课行为,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学生的学习权益,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调停课的定义和原则1. 调停课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教师、学生或学校进行调整和停课的行为。

2. 调停课原则包括:(1)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调停课应尽量避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不受影响。

(2)保证学生权益。

调停课时,需考虑学生的利益,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减少学习损失。

(3)尊重教师专业。

教师在调停课时应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

三、调停课的程序和责任1. 教师调停课程序:(1)教师在临时调停课前,应尽量通过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学校管理部门等方式提前通知调停课事宜,说明理由和调整方案。

(2)教师应将调停课的理由、时间、地点、调整方案等情况记录在教学日志中,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3)教师调停课后,应及时进行教学反馈,总结教学经验,保证下一堂课的教学效果。

2. 学生调停课程序:(1)学生在临时需要调停课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师说明情况,获得同意后方可调停课。

(2)学生应尊重教师专业,遵守调停课安排,尽量减少对教学的影响。

(3)学生在调停课后,应向班主任或教师汇报调停课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 学校调停课程序:(1)学校在临时需要调停课的情况下,应尽快通知相关教师、学生和家长,说明调停课理由和调整方案,确保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2)学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调停课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分析调停课的原因和影响,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

四、调停课的管理和监督1. 教师调停课的管理和监督:(1)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调停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和指导教师的调停课行为,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2)学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教师调停课的档案和记录,定期对教师的调停课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大学本科课程调停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调停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的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授课,需安排其他时间进行补课的调课行为。

第二条教学任务一经落实,主讲教师应保证按教学任务完成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私自调、停课或调、停课之后再办理手续者,都视为教学事故通报全校。

责任在主讲教师时,应扣除相应的课时数和课时费。

第三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批准可以调、停课:1、主讲教师因病、因事无法按课表上课;2、主讲教师新担任的课程与原有课程时间相冲突;3、因主讲教师工作调动暂时无人代课;4、校外计划内教学任务与校内教学任务冲突;5、其他正当理由。

第四条全校性活动需调、停课时,由校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教务处调动课表,并由校办公室通知各学院教师和学生。

第五条非全校性的调、停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课程主讲教师填写《财经政法大学调、停课申请表》,写明申请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课堂)等;停课必须提出拟补课时间,否则不予批准和备案。

2、提供相关证明。

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新担任课程与原有课程相冲突,应提供此两门课的教学任务书;有其他正当理由须申请调、停课的,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须经主讲教师所在学院的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上课前两天送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4、教务处同意调、停课后,出具调、停课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院留存。

调、停课申请批准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尽快通知上课学生。

第六条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接替,在接替授课的教师签字同意后才能提出代课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各学院应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

主讲教师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或所停课程总学时不得超过八学时。

调课、停课制度范文

调课、停课制度范文

调课、停课制度范文第一部分:调课制度1. 调课的定义和目的调课是指学校根据教学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对课程时间和场地进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调课的目的在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确保教学进程顺利进行。

2. 调课的条件和程序调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1)确保调课对教学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保证课程质量和进度。

(2)经过教务处和校领导同意,由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课操作。

(3)调课应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学生和教师,确保双方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4)调课应及时更新教务系统和课程表,方便学生和教师查询最新的课程安排。

3. 调课的具体操作(1)教学资源调整: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和教室利用率,对课程安排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学生能够有足够的教室和座位。

(2)教师调整:当教师临时有事不能上课时,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进行教师调度,保证课程正常进行,同时避免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3)学生调整:当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过班主任和教务处审批后,进行调课操作。

第二部分:停课制度1. 停课的定义和目的停课是指由于特殊原因,学校暂时取消或延迟课程的安排,以确保学生和教师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2. 停课的条件和程序停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1)确保停课对学生和教师的健康和安全有保障。

(2)停课决策应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3)停课应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学生和教师,确保双方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4)停课应及时更新教务系统和课程表,方便学生和教师查询最新的课程安排。

3. 停课的具体操作(1)突发事件停课:当遇到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指导,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假期调整停课:当遇到假期调整或特殊节假日,学校应提前通知学生和教师,进行假期停课安排,确保教学进程的连贯性和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

学校调课停课制度

学校调课停课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学生及工作人员。

三、调课制度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学校无法正常上课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课、调课等措施。

2. 因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时,学校应提前一周向师生公布调课安排,并做好相关通知工作。

3. 教师因个人原因(如病假、产假、事假等)需调课,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课。

调课期间,教师应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调课,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课。

调课期间,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确保不影响学习进度。

5. 调课期间,教师应提前准备好教学材料,确保教学效果。

四、停课制度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无法正常上课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课措施。

2. 停课期间,学校应密切关注天气、路况等信息,及时通过校园广播、微信群、家长会等方式通知师生。

3. 停课期间,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

4. 停课期间,学校应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停课期间的人身安全。

5. 停课结束后,学校应立即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做好补课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执行调课、停课措施的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师生安全受到威胁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调课停课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校师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第一篇: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1.因公出差;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4.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申请调课程序1.教师本人在所属院部领取《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以下简称调课通知单),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任课教师、院部、调课课程及班级、调课时间、课程安排、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调整时间。

2.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所在院部,由院部教研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报所属主管教学学院签字。

3.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务处,经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4.调课申请单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院部教学科长代办,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

5.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经院、(处)出示相关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6.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1.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院部调课率(学院调停课教师人次/学院任课教师总人数)作为对院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院(处)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部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4.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超过部分每学时扣除教学津贴的1/2;若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

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

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第一篇: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就调课、停课、加课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授课必须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本课程的授课计划,在《教学进程表》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加课和提前结束课程。

二、学校在学期末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聘任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编制学校课表。

排课前,各教研组及任课教师本人可根据本课程特点及有关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以便排课时参考。

教务处要协调处理排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课程安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更换。

凡需调动者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

三、调课或代课的允许范围是:1、任课教师有病应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2、任课教师有紧急事情应按请假制度办理;3、任课教师因校领导派遣出差或出席某种会议等公事;4、任课教师因学校的时间发生变化、或者需参加考试;5、所任课程按规定需要统一时间进行阶段考试;6、所任课程按规定必须进行集中讲授、课程设计、实验实习;7、全校性的活动、会议经校领导确定需要全体教师或全体学生参加;四、全校性调课、停课,必须报请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作出统一安排。

因其它活动需在一定范围内调课、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周提出,教务处同意后作出统一安排。

五、任课教师因公外出,由教研室事先安排好代课教师。

如确无适当代课人选,则应改换其他教师外出,或改上其它课程,系(部)必须提出可行性调课补课计划,系(部)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备案。

代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六课时。

六、教师因病需停课、调课在四节时以上者,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代课确有困难,任课教师应提出调课或补课计划。

七、凡要求调课、停课的教师,必须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经批准后由教务处发放调课、停课通知单,通知班级及有关教师。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和统一学院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师教学任务时,在平衡团队课时量、均衡教师任课门次等尽可能合理的前提下,应遵循选课的五个“适当优先”原则:(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适当优先;(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适当优先;(三)教学效果好、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居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的教师适当优先;(四)教科研能力强、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适当优先;(五)上一学期考核优良的教师适当优先。

第三条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尽可能考虑学校运行实际,兼顾教师、学生、教学场地分布、实训条件建设等实际情况,以便于优化排课管理。

第四条各教学部门正职和分管教学副职履行工作职责按满课时计算薪酬,原则上每周排课均不应超过4节。

如遇特殊原因必须超量任课的应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超量任课的,超过部分不计课酬。

第五条年龄40周岁以下非高级职称教师,若无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12节;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居本专业后百分之二十的教师,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12节。

第六条校内非专任教师排课,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4节,且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一)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个人申请;(二)人事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审核合格;(三)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经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四)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拟任课程所属部门组织试讲合格;(五)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符合性审核;(六)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校外兼课教师排课,原则上一周排课不得超过12节,且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一)拟聘教师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拟聘部门推荐;(三)人事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四)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拟聘部门组织试讲合格;(五)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符合性审核;(六)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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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课,停课制度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

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

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

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4学时。

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

(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文件);
(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
(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上课;
(4)直系亲属的丧假;
(5)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考试及个人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须出具准考证);
(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

5.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

由任课教师填写好《二十三团中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师本人及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及调课班级。

借调课、停课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6.教师的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以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缺课处理。

7.调课、停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补课拟定时间授课、补课,否则按擅自缺课处理。

8.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师分工表具体说明。

婚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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