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
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兼顾我校师资外聘和专聘教师较多等特点,特对排课、调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1、每学期教学任务在上一学期的后半期由院办分类下发至教研室,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任课教师后交院办汇总并由院办统一排课。
2、排课时,首先考虑全校统筹安排的课程,如计算机课程、体育和两课等。
3、因外聘教师是本院重要的师资力量,且其所给的时间是固定的,其担任的课程要优先考虑安排,以保证正常开课。
4、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一般上大课,上大课的课程考虑到时间和大教室等因素应比一般课程优先安排。
5、对于一般单班课程的排课,应先照顾年纪大的教师,家有小孩须哺乳、照顾等有实际困难的教师。
6、专职教师的授课时间安排,须服从学院大局。
7、管理人员任课以一个班为限最高不超过6课时。
8、课程一旦排定,未经许可不可随意改变。
二、调课
1、课程一经排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擅自调课,
一旦发现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2、如确实因病因事须请假或调课的,事先到院办填写一式两份的调课单,由教务院长或教务主任批准签字,一份备留学院,一份送交教务处。
3、调课次数多少将作为对教师学期考核的指标之一。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教学排课和调课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教学排课和调课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教〔201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与条件,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组织与实施,保障专业培养方案的落实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维护教学工作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理论课程、实验或实践类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执行和调整。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三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三学期制,包括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和夏季短学期(以下简称短学期)。
每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开课计划)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教学计划的,须提前按规定程序修订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编排每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排课);开课学院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确定开设的课堂数和授课班级,安排授课教师。
第五条教学计划编排和实施基本要求(一)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必须是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且制定有教学大纲并上传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
(二)任课教师必须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如任课教师外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聘手续,在人事处备案,获得我校工号,并参加我校相关教学培训和认定。
(三)专业必修课程应安排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学院应优先安排获得品牌课、教学效果卓越奖、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第三章排课第六条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每天分为上午、下午和晚上3个教学单元,上午4小节,下午4小节,晚上2~3小节。
每小节50分钟,2小节组成一大节。
排课时间优先顺序为:第1-2节、3-4节、5-6节、7-8节、9-11节。
排课课程优先次序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
第七条排课基本原则(一)合理安排上课时间,提高教学效率1.理论课教师每天为本科生上课累计不超过4学时,授课周学时超过8学时以上的,授课时间原则上分散在三天(含)以上。
2024年代课调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代课调课管理制度篇一:教师调课、代课制度教师调课、代课制度(征求意见稿)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校务会议精神,对教师调课、代课,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概念界定:1、调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需将自己的课程与其他教师课程作适当调整的行为。
2、代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两天及以上(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由学校审核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替上课的行为。
二、原则:1、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
学校调(代)课工作由教务处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各部门相互协调,全校教师积极配合教务处的调(代)课,私自调课、代课按旷工处理,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调课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报学校教务处登记备案,教务处登记备案后为正常调课,否则一律视为私自调课,按旷工处理。
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代课由学校教务处按学校课程表安排其他教师代请假教师上课,教务处发放代课通知单并作好《学校教师代课情况》的统计工作。
3、学校调课遵循同班级教师为主,代课遵循同年级同学科为主,根据教师课程密集程度安排课程,提倡教师间团结互助、相互支持。
4、调课和请假教师要安排好教学工作后再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必须在工作日内享受的政策性假(婚丧育工伤等)、重大急病或生病住院的病假(以医院的病历、病假条、住院证明等相关手续为准)除外,但也应先通知教务处,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所有教师只要当堂课无课程安排且未于工作日当天告知学校有不适合代课情况的,应主动接受代课工作安排,不借故推诿、不拈轻怕重。
凡安排的代课课程未按时到岗上课一律视为旷工,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将由其负全责。
6、任调(代)课课程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堂课的质量。
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在授课后要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并及时批改。
2023年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现如今,管理方法,连续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管理方法,连续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连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方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连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方法连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支配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当完成,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的落实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学院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试验课程、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其次条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教学方案。
第三条教学任务的落实1.教务办公室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依据专业教学方案向各系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见附1)和教材征订方案表(见附2)。
专业教学方案不得随便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需由系主任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由教务办公室备案存档并组织实施。
2.各系于每学期第15周之前依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教材征订方案表,落实任课老师和教材征订信息。
教材征订的依据是教学方案中的教材推举表,任课老师不得随便转变,若确需更改,需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老师聘任原则(1)任课老师必需具有老师资格证书。
第一次到我院授课的外聘老师,要通过面试、试讲后才能聘用。
外聘老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其以上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特别状况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各系主任要对老师聘任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支配老师的教学任务。
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的老师,应实行少聘、低聘或不聘等措施,激励老师加强责任感,提高教学水平。
(3)任课老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
若遇特别状况,须经系主任同意之后,由系主任重新聘任老师。
(4)对外聘老师,各系主任在教学任务书上须具体填写其相关信息。
4.在支配教学任务时,我院专职老师授课的时间支配要听从全院大局,原则上不能提出特定时间要求,由学院统筹考虑支配。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湘理职院教·字【2010】11号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管理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2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3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第三条各系部根据审核后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5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
各系部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教师教学任务,于16周开始排课,第17周完成并进行微调,需要调整的由各系将调整意见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
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教,试教由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室人员担任评委,试教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第七条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素质课(公共英语课和信息化办公技术课除外)由基础课部安排,专业课及公共英语课、信息化办公技术课由课程所在系部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系自行安排,公共任意选修课由基础课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总目录》,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课表编排管理第八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一、调课管理制度调课是为了解决因教职工请假、培训、疾病等原因导致的教师缺课问题,确保教学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规范和管理调课工作,学校制定了如下的调课管理制度:1. 教职工请假调课的程序:(1)教职工在请假前要提前向所在教研组长或行政管理人员提出请假申请。
(2)请假申请被批准后,教职工应及时向学校排课员说明调课需求。
(3)排课员应根据教职工的调课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的情况下,进行调课安排。
(4)教职工请假前一天需向学校办公室请假,以便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2. 调课任务的分配和完成:(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调度全校的调课工作,确保每个班级的调课需求得到合理安排。
(2)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请假情况和教学安排来确定调课的优先级。
(3)教师在完成调课任务后,需向行政管理人员报备,以供备案。
3. 调课的原则和限制:(1)调课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进度,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影响。
(2)调课次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次数,否则需要经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批准。
(3)调课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职工的工作安排。
二、代课管理制度代课是指由其他教职工代替请假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
为了保证代课工作的有效进行,学校制定了如下的代课管理制度:1. 代课申请和安排:(1)教职工在请假前要提前向所在教研组长或行政管理人员提出代课申请。
(2)代课申请经过批准后,行政管理人员会根据学校教师资源和教学需求来安排代课教师。
(3)排课员会将代课教师的姓名、所教科目、教学时间等信息通知给被代课教师和学生。
2. 代课教师的资格要求:(1)代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熟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代课教师应尽量与原教师教学风格相符合,以保证学生的学习连贯性。
3. 代课教师的职责和要求:(1)代课教师应按照原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工作。
(2)代课教师要配合班级班主任和其他教师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班级秩序。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课表的编排原则上均须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量的计算及职称评聘所需课表均以系统排课为准。
第三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同一个班级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最多不得超过3学时。
第四条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主讲教师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在周六、周日排课,须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排课。
第五条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排课须遵循以下编排原则:(一)以人为本的原则1.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学生学习。
要考虑不同课程类型的合理搭配和每日课程量的均衡分布,要尽量减少同一班级上课教室的流动性;2.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教师授课。
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天授课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不得将教师一周的课程连续集中安排在1-2天讲授。
(二)合理搭配、科学安排的原则1.将重点课程、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优先安排在合适的时段;2.尽量将主副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等合理搭配;3.同一课程的多个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1.排课前要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2.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安排。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机关专职行政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上课,机关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只能安排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上课。
第七条课程排定后,各开课部门要认真审核,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学校排课与教师调课管理制度
学校排课与教师调课管理制度一、引言:学校排课与教师调课管理制度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因此,学校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排课与调课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业顺利进行,同时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
二、学校排课制度的重要性:学校排课制度是指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师资源,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时间和教师分配的一种管理规范。
它对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学校应在制定课程表时,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科学地进行课程的组合和安排。
不仅要保证课程的完整性,还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和教学活动的多样性,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四、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学校排课制度应合理分配课程的时间,避免课时冲突和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
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特点,可采用弹性排课的方式,让学生在时间上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五、合理分配教师资源:学校应根据课程的需求和教师的专业特长,合理分配教师资源。
对于特长教师应充分发挥其优势,安排其执教相关课程,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教师之间也可以进行教学经验的交流和互助,从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六、教师调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教师调课管理制度是指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中,解决各种突发情况和个人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一种管理机制。
它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应对变化和挑战,提高教学效果和个人发展。
七、灵活应对突发情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如课程调整、教材更换等。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调课流程和管理机制,让教师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保证教学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八、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每个教师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长,有时候会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如参加会议、培训或者请假等。
学校应建立适应教师个性化需求的调课管理制度,为教师提供更多的空间和机会,满足他们的个人专业发展和生活需求。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一、课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得随便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之间不得私下调课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偶尔调课的,应办理手续。
本系调课,经本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跨系调课的,除需经本系主任批准外,必须经所跨系的系主任同意方可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要长期(一周以上),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
调课也应遵照排课原则进行。
三、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应办理手续,由教师本人书面说明停课的原因及补课安排,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上课前由本人或家属通知所在院(部),过后应出示有关医院证明,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涉及全院性的停课,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所有的调课及停课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为准。
各有关院(部)在接到《调课通知单》或《停课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五、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或中途更换教师,如确需请人代课或更换教师,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便提早结束,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如确需提早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签,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七、所有送交教务处调、停课的备案材料,均应有系主任亲笔签字及加盖系章,并由教务员办理,否则无效。
所有教务处发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均应有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处章,否则无效。
八、凡违反上述调、停课规定者,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记过或停聘,并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五篇)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学生在校的学习和安全,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学校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特制定铁匠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一、教务处按照排课基本原则尽量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
课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应保证按时足时授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准私自换课、顶课、代课、并课,学校相关部门在巡查中如发现有与课表或任课教师不符的情况,则视为课表计划中的当事人缺课。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一般不受理任课教师要求变动课表或调课之申请;如因极特殊原因需变动课表者,应经校长和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课表。
三、如因各类活动确实需要临时调课的,时间两天以内的,由当事人自行调课,安排好课务,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天以上的,原则上由教师本人先自行调课,如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四、教师因外出开会、学习、听课、赛课等因公出差,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五、教师休婚假、产假、丧假、特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原则上由教师本人先自行调课,如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六、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时间两天以内的,由当事人自行调课,安排好课务,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天以上的,原则上由教师本人先自行调课,如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七、教师因突发事件请假,确实无法自行调课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课务,事后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八、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课超过一周时,可以分别安排教师代课。
九、未办理手续而私自调课、代课者,按照《堰草口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相关条例处理。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学生利益的最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的例子:1. 调课管理:a. 调课的原因可以是教师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上课。
b. 教师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向相关管理人员提出调课申请。
排课、停课、调课管理规定
排课、停课、调课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停课、调课、补课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1.课程表排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因排课不当而影响教学效果的,可予以调整。
2.全校性的临时停课,须经校长批准,由校长办公室通知执行,需要调休时,由校长办公室和教导处联合通知执行。
3.教师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因病、因事请假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时,须填写申请单(即课程变动通知单)并说明原因,提出代课意见。
凡停课、调课不涉及其它年级的,由年级签署意见后,报教导处批准,由教导处通知有关年级和教师执行。
4.教师因故所停课程,必须及时补上。
缺课不补,又无特殊原因者,按所缺时数的两倍扣除工作量,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5.教师停课、调课、补课均以课程变动通知单为准,未经教导处批准(备案)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意外情况例外)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违者一经发现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排课调课管理制度
排课调课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教学活动的复杂程度日益增加。
为了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排课调课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利用,提高教学效率,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目的排课调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排课和调课安排,使教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保证学生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教育,同时也能够提高师生的教学积极性和满意度。
三、管理范围排课调课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全部教学活动,包括课程排课、临时调课、常规调课、特殊调课等。
四、排课管理1. 排课原则(1)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选课情况,设置合理的教学班级,并确定每个班级的教学时间表。
(2)根据教师的教学安排和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时间,并确保教师的教学任务得到合理平衡分配。
2. 排课程序(1)教学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负责制定每个学期的教学时间表。
(2)教务处根据教学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具体的排课工作,包括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时间表和每个班级的上课时间表。
(3)学校领导对教学领导小组和教务处的排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
五、调课管理1. 临时调课(1)因教师请假、临时调课、教室变更等原因需要进行临时调课时,教务处应尽快做出安排,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2)教师应按时到达调课教室,并按照原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2. 常规调课(1)课程内容发生变化或者教学计划需要调整时,教务处应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并做出相应的调课安排。
(2)调课后,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并保证教学质量。
3. 特殊调课(1)在特殊情况下(如考试、活动、节假日等),需要对课程进行特殊调课安排时,教务处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做出调课安排。
(2)教师应根据特殊调课的安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并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六、管理程序1. 教师请假(1)教师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大学排课及调课管理办法
大学排课及调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课程安排与调度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遵循教学规律,以学期教学任务、师资、教室资源等情况为依据,以达到均衡学生学习负担、取得最佳教学效果为目的。
1.教师安排原则:符合《大连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梯级任用办法》任用要求。
每名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新开课或开新课不超过1门;每天授课以2—4学时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担任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每周工作时间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教授和教学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应承担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新入职教师依据《大连大学教师试讲合格认证管理办法》管理,第一学年以助课为主,最多讲授1门次课程。
2.教学班安排原则:依据学科门类、教室、教师、课程教学大纲等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型,原则上必修理论课以90—150人为宜,选修课选课人数需达30人方能开课。
3.排课程序:每学期第4周前各专业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
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完成课程表编排工作。
除实习、实验、研讨、设计等类课程外,原则上同一门课程连排为2学时。
自行安排课表(含实验课表)的学院或专业需在第16周前完成编排工作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公布全校课程表。
课程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调课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安排组织教学,不得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
1.调课程序:教师因病、公出等特殊事宜不能按时上课,应提前1天填写《大连大学临时调(代)课申请表》,经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单位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师所在单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待教务处审批通过,由教师所在单位打印纸质调课单并通知师生。
任课教师因突然生病等不可预见原因无法提出调(代)课申请时,必须在课前将停课原因通知教师所在单位,并及时补填《大连大学临时调(代)课申请表》。
排课调课停课和更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桂林医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桂医教[2016]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作为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
为提高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的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是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安排教学时间而制定的教学运行方案,是学校组织课堂教学、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一经正式排定,除学校根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任课教师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规定的授课任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是教师的最基本职责,任课教师遇到教学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应优先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排课第四条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中最基础性的一项工作,是建立稳定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
排课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统筹考虑课程性质、教学资源、教师以及学生时间等相关要素,要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排课的工作流程: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和校历在每学期期中下达下学期开课计划,各开课学院核对开课计划;→教务处正式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务处组织编排课程表,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发布下学期课程表;→各教研室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以及教学大纲于学期结束前编制授课计划。
第六条课程表内容包含:学生专业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或见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和必要的说明等。
课程表编排要根据每天不同时间段,科学地安排不同类型的课程,尽可能使学生保持良好的课堂学习效率。
第七条授课计划由各教研室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以及教学大纲于学期结束前编制和填报,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三章调课第八条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授课,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调课。
河南科技大学排课、调(代)课管理规定(二)
河南科技大学排课、调(代)课管理规定关于排课、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教务[]21号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师不折不扣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一)课程表是根据专业教学方案和学期教师教学任务书,将各门课程交织安排在一周之内的授课时间表,维护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展的保证。
(二)编制课程表应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教学的特点,使学生的学习安排做到科学、合理,以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排课的一般原那么是:(1)最正确上课时间安排难度较大,理解性较强的课程;(2)作业较多的课程和作业较少的课程交替搭配;(3)同一教师的课要均匀安排;(4)要考虑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合理使用。
根据需要,有关课程可安排合班课。
(三)编制课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和节次。
假设教师确有具体困难可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报教研室、专业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审批。
在不违反教学规律和可能的条件下可以考虑个人要求。
(四)课程表由系(部)提出初步方案,教务科综合协调后排出。
一般在学期完毕前一周完成课表的编排工作,经教务处处长审核,于学期完毕前将课表下发至各任课教师,新学期上课前发至各班级。
(五)课表排定后,教务科应按专业、年级编制学校总课表,教师任课情况总表,于新学期上课前分送院、各专业系(部)、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六)课表排定后,即具有法定效力,一般不允许变动,以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
如教学工作中遇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课表时,应由教研室、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长同意后予以调整。
教师因私事而要求调整课表,一般不予考虑,对特殊困难者,经本人申请,教研室、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后,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课程表调整后,教务科应立即通知有关系(部),由系(部)通知相关班级和教师。
(八)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时间不得排课,也不得安排调课和临时性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教务处长批准,由教务科负责处理。
学校排课与调课管理制度
学校排课与调课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一个培养人才的机构,排课与调课管理制度在学校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学校的排课与调课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排课目标与原则学校排课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证各门课程在时间上合理安排,并且尽可能满足学生和教师的需求。
在制定排课原则时,应该考虑到学生的年级、学科性质、教师的教学特点等因素,以便更好地安排排课计划。
三、排课的时间安排排课的时间安排应该先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教师的教学时间。
学生的上课时间应该根据他们的年级和课程特点来确定,而教师的教学时间则应该根据他们的任课情况和其他教学任务来安排。
四、课程安排的灵活性学校排课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更好地满足学生和教师的需求。
在排课过程中,可以适当地调整课程的长度和间隔时间,以适应教学内容的需要和学生的接受能力。
五、调课的要求调课是排课管理制度中常见的一项工作,要求学校在调课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对学生和教师的不良影响。
调课应该提前通知学生和教师,并充分考虑到他们的时间安排和学习进度,以确保调课的顺利进行。
六、调课的程序调课的程序应该规范且透明,确保学生和教师能够了解调课的原因和目的。
在调课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个明确的调课申请和审批流程,以便监督和管理调课的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调课中出现的问题。
七、调课的科学性调课不仅是一种管理工作,还应该是一种科学的决策过程。
在调课时,学校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和教师的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利弊,做出合适的调整。
同时,调课的决策也应该基于数据和信息分析,以便更好地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八、调课管理的信息化调课管理应该向信息化方向发展,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来提高调课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学校可以利用学生管理系统和教师管理系统等软件工具,实现对调课过程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学校可以更好地掌握调课的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调课方案。
九、调课管理的监督与反馈学校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调课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调课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
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和统一学院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师教学任务时,在平衡团队课时量、均衡教师任课门次等尽可能合理的前提下,应遵循选课的五个“适当优先”原则:(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适当优先;(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适当优先;(三)教学效果好、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居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的教师适当优先;(四)教科研能力强、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适当优先;(五)上一学期考核优良的教师适当优先。
第三条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尽可能考虑学校运行实际,兼顾教师、学生、教学场地分布、实训条件建设等实际情况,以便于优化排课管理。
第四条各教学部门正职和分管教学副职履行工作职责按满课时计算薪酬,原则上每周排课均不应超过4节。
如遇特殊原因必须超量任课的应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超量任课的,超过部分不计课酬。
第五条年龄40周岁以下非高级职称教师,若无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12节;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居本专业后百分之二十的教师,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12节。
第六条校内非专任教师排课,原则上每周排课不超过4节,且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一)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个人申请;(二)人事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审核合格;(三)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经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四)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拟任课程所属部门组织试讲合格;(五)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符合性审核;(六)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校外兼课教师排课,原则上一周排课不得超过12节,且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一)拟聘教师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拟聘部门推荐;(三)人事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四)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拟聘部门组织试讲合格;(五)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任课资格符合性审核;(六)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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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学院排课管理办法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管理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兰州文理学院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2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3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第三条我院根据审核后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5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教师教学任务,于16周开始排课,第17周完成并进行微调,需要调整的由各系将调整意见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
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教,试教由学院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室人员担任评委。
第七条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素质课由思想政治教研室安排,专业课由法律教研室安排,公共任意选修课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社会管理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总目录》,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课表编排管理第八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实习、实训课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不宜按45分钟一节,每天6节排课。
2.凡有条件的课程均应直接安排在实验、实训室(含机房)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实现“教、学、做、考”合一,做到实习(实训)与学生生产相结合。
3.课表编排要有利于专业教学目标管理。
4.课表编排要有利于学分制建设。
第十条关于排课的其他规定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四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
2.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3.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课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1.正式课表于上一学期第18周(新生班第一学期于新生报到后第二周)完成,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教务处将核定后的课表下发至各系部,各系部应及时将课表发至各主讲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2.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讨论课、到图书馆查资料、复习课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3.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
开学第二周起至第四周为全院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教研室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
4.各相关任课教师填写相应的申请报告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再报至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进行审批后方能进行调整。
第三章调、停课管理第十三条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十四条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
学校调课率(学校调课学时数总和/学校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学校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系(部)实行调课总量控制。
根据学院课程性质及每学期课程总学时,原则上各系(部)调课率不能超过10%,任课教师的调课率不能超过10%,对于超过允许调课率时,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上课,其所在学院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调、停课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2.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3.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4.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5.教师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的;6.因其他特殊原因或个人事情而请假的;7.教师工作岗位变动;8.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例外);3.兼任外校课程而影响本校授课的;4.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学院或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5.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3个小班的合班课程;6.全校性选修课程;7.教师自行在校外兼任讲座等活动;8.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第二十条调停课办理手续1.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所在系教学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调停课。
2.申请调停课时须报送一式二份申请表(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由学院、教务处各存一份。
3.调停课3天以内的(含3天),由教务副处长批准,调停课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教务处处长批准。
1周以上,由教学院长审批,调停课超过两周的系部应考虑更换教师。
第二十一条办理调停课要求1.符合第十八条第3款的,由主管活动的部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教务处长、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符合第十八条第4款的,办理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出差需在调课申请表注明项目地点和时间;会议需提供有主管院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复印件。
3.符合第十八条第5款的,原则上需附带医院相关证明或病历复印件。
如无法提前办理,需向教师所在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请假,并由系主任(或教学副院长)向教务处处长或教务副处长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
4.符合第十八条第6、7、8款的,需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凭人事处批准的请假条办理调停课。
第二十二条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
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师所在系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所在班级,事后应由本人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二十三条全院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统一由教务处给予临时调课。
法定节、假日的授课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放假安排进行统一调整。
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根据“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校内任课教师提出调课申请的,由本人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2.校外兼课教师、学院申请的,由本院教学秘书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3.学院重大活动调课的,由教务处教务秘书将调课通知送达相关系部,由学院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第四章补课规定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申请补课,必须填写的《兰州文理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及补课情况表》报教务处审批后到相关补课班级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经班级学生代表及学院教学秘书签字确认补课后拿回该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改自习的课,必须在调停课结束后三周内补足,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因院、系统一安排而停的课,一般不补课,按计划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因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造成缺课,不安排补课。
第五章代课管理第二十八条教师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一般不得多于总学时的1/3,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请好代课教师,并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的手续,教务处最后出具教师代课课表到代课教师所在系部,系部最后下发代课课表。
第二十九条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学院定期对本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教务处、督导室定期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第三十二条无突发事件或未办理调停课手续,而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二十条第3款中关于天的计算,教师所调停课按原课表所在工作日计算。
例如,某教师每周六节课,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则算一天;每天两节分三个工作日完成则算三天。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排课及调课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1编排课表流程图附件2 申请调停课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