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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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规范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选修课的原则

(一)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要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三)选修课周课时2-4节,各门选修课学期总课时不超过36节。

(四)学生选修某门课程如需缴纳教材费、工具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考证费、会费或其他费用,按学校有关收费政策办理。

(五)选修课教学纳入《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管理范畴。

(六)各类实践性教学场所要向选修课学生开放。

二、教师开课申请

(一)每学期第11周,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提出开课申请,由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每学期第12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开课申请应包括开课教师、课程简介、开课对象、开课时间、场地要求,班级容量,拟开班级数等信息(见附件1)。

(三)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只能申请1门选修课。

(四)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根据选修课开设要求,协调做好教材、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每学期第14周,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一)学生原则上在第2-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1门。

(二)学生多次选修同1门课程,成绩不予重复认定。

(三)公共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系统进行选课,学校教务系统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2。

1、每学期第15-16周,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的拟开设课程进行第1轮选课;

2、每学期第17-18周,教务处根据第1轮报名情况,取消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要求的班级,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二级学院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2轮选课。

(四)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本人选修课选课结果。

四、授课管理

(一)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对本二级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质量进行管理,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

(二)授课或指导教师应负责选订或编写选修课的教材、讲义或指导书,要制定授课计划,应认真备课,所有教学资料上传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填写考勤情况,教学日志等。

(三)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选修学生。

(四)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办法。

(六)不能提供完整的选修课教学资料,或发生了教学事故或差错,教务处有权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工作量。

四、课程考核

(一)选修课的考核要求、形式及档案管理与考查课相同。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系统。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应重新选修,但不计入留级的课程门数。

(三)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门数,不予毕业。

五、其他

(一)本办法从2014年下学期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选修课申请表

说明:1、该表由开课教师填写,一式两份上交教务处。

2、“场地要求”一栏注明是否使用计算机机房、投影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或其他特殊要求。“课程面向对象”说明年级、专业、性别等,如无特殊要求刚可不填。

3、填表时请参阅《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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