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根据学校“选择性”课程改革实施方案,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其中限定选修课每周10节,自由选修课每周6节。
为了保障学分制教学管理和选修课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限定选修课管理1.限定选修课设置原则1)保证学生学习课程的相对系统性和丰富性,保证学生学习成长方向的一致性。
2)以二选一及以上比例向学生提供限定选修课程科目。
3)限定选修课供系部大类专业学生选择,科目确定后原则上一届学生中不变动。
2.限定选修课的建设限定选修课由各系部提出具体方案,按专业大类不同的方向打包设置,各系部在可实施性教学计划中明确各专业方向的限定选修课开设课程、开设时间及课时数。
每年6月15日将下一学年各专业方向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限定选修课申报表报课程开发和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并由各系部具体实施。
限定选修课过程管理由系部负责,课程开发和管理委员会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各系部及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调整教学内容,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填写申报表,由课程开发和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自由选修课管理1.自由选修课设置原则:1)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主要是拓展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方面的知识。
2)增强学生实用的知识技能,挖掘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潜能。
3)向学生介绍传统文化,传承舟山非物质文化遗产。
4)拓展或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
5)为参加单招单考学生提升文化水平。
2.自由选修课的门类我校自由选修课共设6大类课程A类:社团活动类选修课。
B类:通识教育类选修课。
C类:文化提升类选修课。
D类:技能拓展类选修课。
E类:职业素养类选修课。
F类:校本特色类选修课3.自由选修课的建设。
自由选修课的开设由学校课程开发和管理委员会审批和评估,在具备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多开自由选修课程,特别鼓励校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学生开设自由选修课程。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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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通选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2.有利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四条通选课模块设置1.通选课总体设置为三大模块六类课程。
(1)通选(艺术)模块:对应“艺术天地”类别,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
(2)通选(心理)模块:对应“心理健康”类别,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通选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世界、xx文化、创新创业”四个类别的课程。
以上三大模块六类课程组成了涵盖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理论、xx特色文化、科学技术世界、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等人文社会和科学素养类内容的通选课体系。
2.学校在线下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遴选引进通识教育类优秀在线课程(包括外校和本校教师建设的课程),丰富通选课资源。
第五条通选课学分设置及要求L原则上所有通选课每门课程为1学分,对应16个学时。
3.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修读8学分,原则上在线课程(慕课)不得超过5学分。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
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4.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
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宽基础、活模块”课程结构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拓展知识面,提升科学与文化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一)选修课的界定选修课是指由专业科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作为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成绩管理等方面,具有与其他类型课程同样的要求。
(二)选修课的设置原则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行业专业素养要求,以及行业岗位工,中、高级技能工标准的“一专两工”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强化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职业发展空间为目标,以专业科为单位,设置选修课程。
(三)选修课的设置分类为了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互渗透,便于不同基础、不同兴趣和不同专业的学生选修,学校选修课的设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两大类。
综合素质类课程开设25-30门,供任何专业选修;专业技能类课程开设40-50门,供限定专业选修。
每门课程一般为72学时。
(四)选修课的设置程序每学期第10-11周专业科根据本专业学生、师资情况进行选修课开设策划。
第12、13周由任课教师本人向专业科提出申请,填制《肇庆理工学校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肇庆理工学校选修课教学计划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介绍、课程教学纲要(电子)等资料。
第14周专业科审核教师《选修课开课申请》及《选修课教学计划》。
第15周教务审批并公布选修课。
第16周专业科组织宣传获得审批的选修课。
第17周专业科组织上课老师进行选修课申请报名。
第18周专业科确定开设选修课课程及班级学员名单,并报教务科备案。
(五)选修课上、下限人数设置根据课程性质和上课的实际情况,特对选修课上、下人数限定作出规定。
综合素质类:下限50人,上限80人。
专业技能类:①电脑、钳工、物流、幼师、设计专业类下限35人,上限50人;②语言类专业选修课下限50人,上限60人;③操作大型机器设备下限15人,上限20人。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开展学生个性,促进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面向全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修订本管理方法。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是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表达因材施教原那么,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的水平。
二、公选课的开设形式和学时学分1.我院公选课开设形式主要为人文素养类、科学素养类、艺术素养类、教师素养类和体育与公共卫生类五组课程类型。
2.公选课每门课程一般定为24学时,计2学分,学生取得的公选课学分可计入该生的总学分,但不能替代专业培养计划中其他必修课程的学分。
3.公选课一般在学生第二、三、四学期开设,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新生第一学期和三年级学生不安排选修。
4.公选课的开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条件1.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内聘兼课教师还需满足《XX 职业技术学院内聘兼课教师管理规定》(XX教[XX]11号)中对教师兼课资格的有关规定;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素养;3.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四、公选课的开设程序和要求1.每学期第13周左右,由教务处提出课程目录或者由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本人提出课程目录,教务处汇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的第15 周公布下学期所开公选课的目录与要求。
2.由各系(部门)教师提出开课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等材料,并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3.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公选课的门数一般仅限一门。
4.申报开设的公选课原那么上不应与必修课重复或雷同,应具有宽、浅、精、趣等特点,要适合全院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学校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的规范管理,提升通识选修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更好地适应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识选修课分类与修读要求(一)通识选修课分类通识选修课是我校各教学单位教师开设的供全校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是我校通识教育课程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课程模块的设置目的是拓展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配合2018版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我校的通识选修课分为科学与生命、历史与文化、公民与社会、艺术与审美、经济与管理、艺术与人生、创业与创新七个类别。
(二)通识选修课学分设置及相关要求1.通识选修课为面向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6学时。
2.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2-7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门。
3.我校四年制本科生至少获得8个通识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五年制本科生至少选修获得12个通识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二、通识选修课的开设与管理(一)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与管理,提高通识课程教学质量,教务处将开展全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建设。
学校原已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的负责教师,需填写《美术学院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入库申请表》,重新审定课程教学目标及内容,确定课程所属模块,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证。
通过认证的通识选修课纳入通识选修课课程库进行管理。
不参加认定的通识选修课程今后将不列入学校开课计划。
2.教务处每学期末组织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与选课工作。
已纳入学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的课程教师可填写《拟开设通识选修课申报表》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通识选修课。
教务处汇总后,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信息,供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学生选课人数达到最低班额要求的即可开课。
3.申请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整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优良。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高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申报开设选修课课程,经审核筛选后建立备选选修课课程库。
课程库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课程。
1、专业选修课指与专业相关的一类选修课,是根据学生知识水平与兴趣设定的,与该专业职业领域应具备的拓展能力相对应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某些专业知识为基础,该专业学生有能力和兴趣完成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没有明确专业指向性的一类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他们某一方面的才能而设定的,包括文学类、历史类、艺术类、教育类、娱乐类、时事政治类等。
修读不需要专业知识为基础,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第二条专业选修课按各专业申报,要求如下:1、每个招生专业至少报送5门专业选修课,不设上限。
每门1-2学分,每学分16学时。
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报送课程如不足,可由系部指派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2、专业选修课的开设要求有较为稳定的师资,由专业教师承担教学,有适应的教材和与该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征集,申报课程可跨任课教师本专业。
鼓励教师跨专业开设选修课,且予以一定的奖励,该课程课时工作量按1.5倍计算。
要求教师在该领域确有所长,有能力在指定学时内完成教学任务,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受到学生的欢迎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可以开设。
第四条任课教师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报送各系部,由系部进行汇总,将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大类后,报至教务处。
专业选修课需指定开设学期,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都可以开设。
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6学分选修课课程,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学分。
三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一、二年级,五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三、四年级。
选修课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修读3门选修课。
专业课课程少于20人选报的,公共课少于30人选报的,将不予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L任选课的分类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
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
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
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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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规范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选修课的原则
(一)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要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三)选修课周课时2-4节,各门选修课学期总课时不超过36节。
(四)学生选修某门课程如需缴纳教材费、工具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考证费、会费或其他费用,按学校有关收费政策办理。
(五)选修课教学纳入《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管理范畴。
(六)各类实践性教学场所要向选修课学生开放。
二、教师开课申请
(一)每学期第11周,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提出开课申请,由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每学期第12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开课申请应包括开课教师、课程简介、开课对象、开课时间、场地要求,班级容量,拟开班级数等信息(见附件1)。
(三)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只能申请1门选修课。
(四)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根据选修课开设要求,协调做好教材、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每学期第14周,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一)学生原则上在第2-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1门。
(二)学生多次选修同1门课程,成绩不予重复认定。
(三)公共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系统进行选课,学校教务系统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2。
1、每学期第15-16周,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的拟开设课程进行第1轮选课;
2、每学期第17-18周,教务处根据第1轮报名情况,取消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要求的班级,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二级学院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2轮选课。
(四)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本人选修课选课结果。
四、授课管理
(一)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对本二级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质量进行管理,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
(二)授课或指导教师应负责选订或编写选修课的教材、讲义或指导书,要制定授课计划,应认真备课,所有教学资料上传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填写考勤情况,教学日志等。
(三)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选修学生。
(四)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办法。
(六)不能提供完整的选修课教学资料,或发生了教学事故或差错,教务处有权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工作量。
四、课程考核
(一)选修课的考核要求、形式及档案管理与考查课相同。
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系统。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应重新选修,但不计入留级的课程门数。
(三)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门数,不予毕业。
五、其他
(一)本办法从2014年下学期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选修课申请表
说明:1、该表由开课教师填写,一式两份上交教务处。
2、“场地要求”一栏注明是否使用计算机机房、投影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或其他特殊要求。
“课程面向对象”说明年级、专业、性别等,如无特殊要求刚可不填。
3、填表时请参阅《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