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3[1].2doc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开课条件和授课对象: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能容纳30人以上;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6、公共选修课现阶段只针对高职三年级学生开设。
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公共课教学部提出开课申请;2、公共课教学部同意后,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三、选课办法1、每年6月上旬由公共课教学部公布下一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每年6月下旬由学生选报2门课程。
3、每年6月底由公共课教学部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
五、教学管理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
六、考勤及考核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并在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未经选课也可旁听其他选修课(在教师能容纳的情况下),但不能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成绩无效4、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5、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XX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XX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本科生公共选修课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开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开设课程与选修1、开设课程类别(1)人文类: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汉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民族语言等(2)自然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生态环境等;(3)体育类:体育竞技比赛培训、形体艺术、强身防身技术、棋牌技术等;(4)艺术类:音乐、影视、舞蹈、书法、摄影、美术、戏剧、戏曲鉴赏及作品赏析、艺术史论等;(5)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管理学、旅游学等;(6)外语类:外国语言及语言学、外国文学欣赏等;(7)医学类:医疗技术、医学美容、预防保健等。
2、课程选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结合专业教学的要求,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选修课程。
第二条任课教师资格1、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本校专职教师在学生评教活动中连续两次获得良好以上的评价。
2.校外兼职教师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外籍教师应在我校授课有两年以上的授课经验,并讲授过拟开设的课程。
第三条课程申报程序及要求1、各学院(或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每学年为学生开出不少于2门的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教学内容应科学、精炼、新颖。
2、每学期第4--5周,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填写《公共选修课申报审批表》、《西安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指南》《课程教学大纲》,各教学单位对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老师的资格和所提交的课程设计进行审查。
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于第8周将拟开设课程的申报资料报教务处审核。
3、已批准的课程,主讲教师应提供课程简介,编写教学大纲(含考核方式)、选定教材、制定课程实施进度表,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主讲教师须向学生推荐与课程内容、授课对象相适应的教材。
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依据《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开课原则与程序1.公共选修课修读对象为全校师范生,由文史哲类、政法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课程组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入库、管理。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2学分,学程为一学期(32学时)。
课程开设应着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复合性知识结构,进行多视角分析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公共选修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选修课。
3.对于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师应填写《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
各教学单位于第13~14周将本单位拟新开设课程报至教务处,经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纳入公共选修课程库。
4.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以上方可开课,网络选修课不限人数。
5.对于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中排名靠后者、发生教学事故者、授课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者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者,教务处有权让其停开课程。
选课流程和管理1.准备阶段:每学期第16~17周进行,教务科编制“选修课选课指南”,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修课意向性初选。
2.选课阶段:每学期第1周进行开放式选课,学生选课结果进行查看和确认,或者进行重选和改选。
教务科整理选课结果,公布选课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课程和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选课出现差错的学生可进行改选。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本科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通识教育课程。
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可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1.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
在课程设置中,公共选修课约占4%,每位学生必须修满6学分。
5.学生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一般不能开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申报1.各系部应挖掘潜力、踊跃开设面向全校的公共选修课。
各系部每学期至少申报6门,直属教学单位每年申报1-2门。
2.各系部在申报公共选修课时,要按照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充分考虑课程的教学条件和课程的适应性,统筹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并按要求填写《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同时上报该课程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
3.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上学期已开设并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可重复申报。
4.教务处审核各系部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程,经汇总、筛选后向学生公布。
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1.每位学生必须在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中选择课程修读,并必须修满6学分。
其中文科专业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理科专业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2学分,师范专业学生至少选修师范教育类课程2学分,艺术体育类课程(除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外)至少选修2学分,具体要求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指为全校普通本科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
该类课程对于满足学生的兴趣需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专业的学生在选择任选课时,不能选择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公选课的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程以增长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扩展知识领域为主,主要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艺术、经济管理、政治法律、体育保健等类别。
二、公选课按以下原则构建设置:(1)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尤其是拓展理工科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文科类学生的'自然科学素质。
(2)增强学生的实用的知识技能;(3)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的动态;(4)适当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
对这四条原则,可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应各有侧重,并重视学科的交叉与融洽,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每个学院应尽可能多地开设高质量、高水平的公选课。
在具备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多开公选课,特别鼓励校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开设公选课。
四、公选课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一周上报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新开课必须上报开课规范和教学大纲,新开课或双语课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按有关条件和规定进行认定。
五、公选课课程学时数一般为32学时,最多40学时,研讨、讲座等类型的公选课至少开8学时。
开课学时数应为8的倍数。
六、按本科四年学习进程安排,学生平均每学期一般选修4学分左右。
一年级末学生选学院时计两门公选课成绩。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并结合个人的基础、特长、兴趣,安排学习进程,选择相关课程。
七、学生在第二周周末初选。
第三周试听,以使学生选课更有针对性。
第四周调整初选并进行终选。
终选一经确定,学生不能改选、退选和加选。
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方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选课的开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一、课程分类公选课程平台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含艺术类)、自然科学类、海洋素质教育类、科研与创新类四类课程模块。
其中海洋素质教育类课程,是指根据我校海洋学科特色的实际, 为全校学生开设表达海洋特色的系列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经济、海洋法律、海洋管理等相关课程。
科研与创新类课程包括创新思维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文献检索与利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等课程。
二、课程设置与排课管理.开课管理公选课开设由相应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归口管理。
课程归属单位要受理全校其他单位在编教师的申请,并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试卷等教学基本文件管理工作。
公选课一般不安排实验,如需安排实验, 购置消耗品所需经费由课程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已公布的相同或相似的公选课,教师不得重复申请开设(教师可登陆大学公选课网络平台查看已批准开设公选课),但可向课程归口管理单位提出承当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
以视听为主的影视鉴赏或音乐欣赏等类型的公选课课程,影视(视频)资料可在网上公布,由学生课外欣赏,教师在课堂内进行点评或组织讨论,教师点评或讨论的时间应不低于总课时的1/3O对于教师不讲评、不组织课堂讨论的欣赏课,将取消该任课教师开课资格,并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对于近2年没有连续开设的公选课,或教学效果不好、日常教学检查出现问题、学生反映较差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公选课面向各专业学生开设,调整开课时间或停开课程对学生学习会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公选课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并公布,不得随意停开。
请各单位及任课教师统筹考虑,拟外出进修学习或无把握坚持在校上课的教师,不要申报公选课。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拓宽专业口径,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设的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本着资源多元性、覆盖广泛性、学生自主选择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开设原则为:(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特长;(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发展力。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素质类、艺术体育类、技能技术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设置。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18学时为1学分。
教学周期为一个学期,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36学时。
各类别开设一定数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2学分。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自学、讨论及作业等,应以课堂讲授、讨论等为主要教学形式;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规定一定的课外阅读量。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规范具体的教学大纲、学业要求、教材或讲义、考核办法。
教师须准备规范的教案(讲稿)、课件等。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
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讲师一学期内开课门数不超过1门,副教授不超过2门,教授不超过3门。
第七条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开课至少一次,教学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课程合格评估相关要求或两学年内未开课的课程予以移除出课程库,教师再次开课需重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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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设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我院强化学生素质,体现我院办学特色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开设公选课,可以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二、开课类型
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素质类课程、新兴与交叉学科类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以及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科研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介绍学科前沿、跟踪本学科的高新技术等方面的系列专题讲座等四种。
三、开课原则和要求
1、开设公共选修课应当遵循“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2、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20学时,并在一个学期完成。
3、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出高水平公选课程。
四、新开课程的申请
1、从2008级开始,教学计划中已经列出一定量的公共任选课,除此之外,为使所开设课程具有动态性和创新性,各系部根据情况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履行开设一定量公选课的义务。
2、申请开设新课的教师须填写《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向所在系提出开课申请。
经教研室和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开课条件和以往运行情况,予以审核确定。
五、开课流程
1、每学期第十四周由各系、部按开课程序向教务处申报本学期全院公选课课程。
第十五周,教务处组织审核新开课程,第十六周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公选课的选课目录,包括课程简介、教师简介等内容。
2、每学期第三周由系、部教学秘书和教务处共同确定本学期公选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并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完成预开课工作。
3、每学期第四周学生网上自主选课(第一次选课);第五周进行第二次确认选课结果。
4、每学期第五周由教务科公布全院公选课程选课情况,并通知相关系、部教学秘书将教师授课任务、选修课课表发至任课教师。
5、选修人数不足5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
已选报但不够下限人数停开课程的学生可以在第二次选课时确认并重选其他选修课程。
6、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开课系部和任课教师。
7、第六周正式开课。
教师在正式上课之前,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中打印授课班的学生名册。
六、学生选课办法
1、每个学生必须修满至少三门公共选修课程方能毕业。
2、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两门公共选修课。
3、公共选修课不能重复选修,也不能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已经或将要安排的相近课程。
4、所选课程与排定的必修课时间冲突时,必须退、改选其它课程。
5、每年下半年,不安排新生选课。
6、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选课,逾期不再安排。
七、教学组织及管理
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编制本课程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并在开课前两周将《学期授课计划表》一份交系、部教学秘书存档,另一份在第一次开课时由教师本人交学生课代表,以便让学生知道教学进度。
八、教材选用
面授公共选修课不提倡使用教材,若所开设课程确实需要教材(讲义)的,需任课教师协同教务处做好教材征订(印刷)工作,教师不能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讲义)。
九、考勤与考核
1、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
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一次以上,由开课系部批准。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勤,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课代表,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3、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不予限制,可以采取开卷、大作
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拟定。
4、只有进入选课名单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公选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不能随意添加听课学生。
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十、成绩管理
1、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确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并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将由考勤记录、成绩登记册送交教务处,学生试卷由开课系部保管。
2、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没有补考,但可以另选。
十一、上课时间
统一安排在第6周之后的的业余时间授课,开设课程一般为20学时(如遇校园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周等情况顺延即可)。
十二、教师课时津贴
公选课程工作量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相关办法单独计算,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填写教学日志统一结算。
50-65人按1个行政班计算,66-80人按1.5个行政班计算,81-95人按2个行政班计算,96-110人按2.5个行政班计算,110以上人按3个行政班计算。
本办法从2009年2月14日起执行,从2008级学生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3月6日
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2、新开公选课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3、公共选修课一经批准,每学期均应开课。
如有特珠原因停开的,应在每学期排课之前由所在系向教务处书面说明。
《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学时:20 一、课程的地位与任务
通过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其意义和作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引导学生增强依法劳动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劳动合同法,正确对待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正确对待就业中和今后工作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一份力量。
二、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学时分配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
以讲授劳动合同的基本原理和制度为核心,通过案例教学法律规定,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使理论和应用相结合。
让学生充分的掌握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制度,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学会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课程的实践环节安排
课堂案例分析说法
五、推荐教材以及主要参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
六、面向对象
全校选修学生
七、开课部门
思政部
八、考核方式及标准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同学认真地、全面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规定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考核应能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并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考核方式采用结合案例写一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