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课、代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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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新华小学调课、代课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出勤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学校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结合《重庆市合川区新华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特制定我校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师请假后课程安排遵循“调课为主,代课为辅”的原则,以减少对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的影响;调课仅限于任教同班级内;代课教师由教导处按“先同段同科,再同班级”的原则安排指定。
第三条教师同一工作日内调课,需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并《代课通知单》,同时做好课程调换的交接工作。
第四条教师公差(指公务、培训学习、教研、比赛等因公外出)、请法定假(指婚假、丧假、护理假等)1—2天的,除履行规定请假手续外,应自行将课程调到假期之前或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到教导处填写《代课通知单》,未调好课程的,不得外出;教师请事假、病假1—2日的,除履行规定请假手续外,应自行将课程调到假期之前或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到教导填写《代课通知单》。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自行调课,可由教导处安排。教师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第三天起课程由教导处安排;请假超过2周的,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代课或顶岗。
第五条教师代课可享受相应代课补贴,代课教师凭《代课通知单》到教导处领取补贴,每节课10元。
第六条教师代课由教导处通知,并由代课教师和被代课教师同时在《代课通知单》签名;请假教师应与代课教师及时联系,交待授课内容、移交教科书等教学用品;代课教师应根据原授课教师的教学进度和安排,按课堂教学常规要求完成代课任务。
第七条各类调课、代课应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导处应加强相应课堂检查,如发现出现“空堂”,将按规定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教师应加强团结协作,积极接受请假教师的正常调课请求,但不得接受未经教导处同意并备案的私下调课,一经发现,私下调课教师双方均承担责任,将按规定以事假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晋级的资格。
第九条教师应积极接受教导处的代课安排,不得借故推托。不服从代课安排的,由教导处登记,列入年度考核;对调课、代课工作不配合的教师,学校可暂停安排其外出参加培训、学习、比赛、教研活动等。
第十条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