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代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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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特就停课、调课、代课等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停课
(一)校历一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即具有约束性,教学工作安排和管理应严格按校历进行。
(二)按教学计划排入课程表的课程,因故停止,致使计划学时减少的情况视为停课。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停课。如需停课,必须严格履行停课手续,须在停课的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报教研处。教研处视情况提出意见并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教研处下发停课通知。
(四)凡未经批准的停课,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教研处查清原因后报教学副院长视情况予以处理。
(五)任何人不得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如果挪作它用,对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二、调课
(一)课表一经制定,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即带有法规性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为了稳定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课。
(三)任何教师申请调课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并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学生正常学习。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处可酌情予以调课。
1、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又无法安排他人代课者;
2、经职院批准的因公出差者;
3、教师有其他特殊原因者。
(五)遇全校性活动或节、假日串休等需调课时,由教研处统一安排调课。
(六)申请调、代课审批手续如下:
1、调课教师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填写调代课通知单,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同意,教学干事安排,教务科长审批,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方可执行。
2、因公出差调课,须出示有关领导意见签批,否则不予办理。
3、由于意外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且无法自己办理调课手续者,一般应在上课前一天,教研室负责办理调课手续。
(七)严禁私自调课,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对于违反规定而造成误课事故者,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代课
(一)原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而安排其他教师代其上课的视为代课,均应按本规定办理手续。
(二)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批准,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而又无法调课时,原则上不停课,由教研处安排教师代课,并办理相关的代课手续。代课教师的代课量记入代课教师的总课时量,给予相应的课时报酬。原任课教师应减去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四)任课教师因公需要外出者,由系(部)事先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公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院通报,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