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级专科毕业前补考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3.25•【文号】教育部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2005年3月25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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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使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狠抓考试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和首要任务。
各地要在巩固2004 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三、严密组织,高标准完成高考分省命题任务。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在机构、人员、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完善命题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
二考试及学籍管理

考试及学籍管理考试及学籍管理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教[2005] 16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健全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教育教学规律,逐步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的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长安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的,以放弃入学资格论。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经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标准,学校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到校须经健康复查,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作休学处理。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应在一周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原单位医治。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于下一学年开学之前两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后持教务处通知书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江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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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50号2005年7月4日)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下发后,部分学校来电来函,反映执行中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学分制收费问题。
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改革,须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2]107号、苏价费[2002]348号、苏财综[2002]131号)精神制定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报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按当年所选课程的学分及每个学分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学校要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可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试行学年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可以参照执行。
二、关于代办教材及收费问题。
鉴于学生教材长期以来一直由学校统一代办,且目前由学生自行购买教材存在许多不便,处理不当将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因此,今年高校学生教材原则上仍由学校统一代办。
学校统一代办的仅限于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材。
学校为学生代办教材必须遵循不营利的原则。
2005届毕业生成绩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要求

2005届毕业生成绩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要求我校2005年将有51个专业的2302名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毕业,现将毕业成绩的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成绩审核1.各院系应在2005年4月22日之前按2001级教学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所修的各类课程(必修、选修、副修)成绩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对其中的学分和学分绩要确保准确无误。
2.如发现与教学方案不符的问题,须及时向院系主管领导汇报,并由院系以书面形式提出解决方案(主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批、教务科备案。
3.对考试课程有违纪、作弊记录的学生,要检查该门课程是否已重修(重考)合格。
4.对参加副修学习的学生,其副修成绩如未修满,则应按选修课处理。
5.学校实行重修重考制度,不再安排毕业前补考。
如有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应在最后一学期重修、重考。
如某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超过15人以上的,可由开课院系在本学期安排集中重修、重考。
6.对于学分仍未修满的学生,应及早通知到本人。
由学生本人在“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方法之间,做出个人选择(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院系研究决定,主管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公章,于5月13日前将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材料送审1.2005年5月20日至5月31日之间,各院系应将《本科学生成绩登记册》、《辅修成绩册》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公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审验。
2.2005年6月10日前,各院系应将《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各学位委员会分会审查批准并签署意见)各一份,《毕业生简况表》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审验备案。
3.各院系应将上述材料汇总的软盘一份上报教务处。
三.证书填写1.入学日期的填写:本科生为2001年9月1日;第二学士学位生为2003年9月1日。
2.各种证书的修业截止日和填发日期均为2005年7月8日。
3.毕(结)业证书照片为一张彩色二寸正面免冠无边照;学位、辅修证书照片为一张彩色一寸正面免冠无边照。
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模板

关于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教务处将取消组织毕业补考工作。
以前因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情况没有成绩的学生,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1. 本学期xx级学生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立即安排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补考。
2. 各学院统计、核准xx级学生以前各个学期因各种情况(补考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没有成绩的课程。
专业课由各个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补考(具体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通识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学生信息并确定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试。
3. 从本学期开始,非xx级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包括缺考、违纪舞弊等),各学院安排他们与低年级一起插班学习,插班学习的课程要求学期对应,专业对应(如果低年级无相同专业,学生以自学和个别辅导方式进行学习);学生必须以本年级本学期的课程学习为主,在完成好本学期的学习任务之后,利用空闲时间参加低年级的学习,不得本末倒置,主次颠倒;期末考试时与低年级一起考试,如有的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对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的考试办理缓考手续,下个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缓考考试;
4. 缓考成绩如实评定和记载;补考成绩如实评定,但最高分只计60分。
5. 严肃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无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6. 各学院选派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监考教师,要求按时到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程序进行,发卷前先仔细核对每个学生的证件,一旦发现有考生违纪现象,应收集违纪事实并及时填写《违纪事实认定表》。
7.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
xxx大学教务处
xxx年xx月xx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级组、科组:
在上学期全市期末统考中,有部分同学成绩不合格,需要组织他们补考。
现将有关补考工作布置如下:
1.班主任核对本班补考名单,并通知补考学生。
2.班主任做好补考同学的思想和动员工作。
3.出补考试卷的老师根据上学期向学生公布的《补考提纲》于本周五前出好、印好本级补考试卷,并在本周五前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
(级长负责落实)
4.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时间,认真维持好考场纪律,并填好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与考场记录表交给改卷老师。
开始与结束以上下课铃声为准。
5.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对舞弊的学生按零分处理并重考,对缺考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并重考。
6.改卷老师要认真批改试卷,于第二周将补考成绩交教导处张颖老师。
7.补考时间:2月14日。
教导处
2009年2月10日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补考安排表
教导处
2009年2月10日。
毕业证书补发申请

毕业证书补发申请
本人于2005年就读南京机电学校望达分校,应于2008年毕业,中途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在家休学,休学一年,复学后接到学校通知要求所学科目的等级证书考试才能予以颁发毕业,而后又参加了计算机等级证书初级考试,由于没有通过而参加补考,之后一直没有给予答复,09年找到学校问明情况,学校又要求我必须参加计算机等级证书中级证书考试才能颁发毕业证,随后又交与学校考证相关费用,并参加相关知识的学习考试。
可是当11年再次前往时候学校却没了,之后得知在劳动局为我们受害人办理正式毕业证,而随后劳动局领导为我查询技能证书,而能查询到,故让我参加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按照要求,我已取得相关的证书,现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本人补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补发申请人:陈文丹 2011年11月11日
选择是难,更何况是心灵选择。
高渐离为了荆轲,他选择了死;马本斋母亲为了革命,她选择了牺牲;祝英台为了真挚爱情,她选择了化蝶。
在这友情、亲情与爱情之间选择,他们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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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级专科毕业前补考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5级专科毕业前补考安排印发你们,望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及时上报监考老师名单(6月10日上午),领取试卷(6月11日上午)。
各学生队按时准备考场,并组织学生提前三十分钟入场。
监考老师发卷前必须点名,并对缺考人员作好详尽记录。
大学体育、医疗专业的护理操作补考另行安排。
附:2005级毕业前补考考务安排
教务处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胡珍联系电话:50015
2005级专科各专业毕业前补考考务安排
第一场
补考时间:2008年6月12日8:30----10:00
补考地点:十六教室
补考人数:96人
监考老师:药学院、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院、护理学院、中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各1人
巡考人:胡珍
补考内容及名单:
第二场
补考时间:2008年6月12日10:30----12:00 补考地点:十六教室
补考人数:37人
监考老师:基础医学院3人,药学院1人
巡考人:胡珍
补考内容及名单:
注:唐家祥同学需要补考3门,时间延长至12:30。
第三场
补考时间:2008年6月12日14:30----16:00 补考地点:十六教室
补考人数:40人
监考老师:外国语学院3人
巡考人:胡珍
补考内容及名单:
注:杨美桃、唐家祥、叶德林、同学需要补考2门,时间延长至16:00
第四场
补考时间:2008年6月13日8:30----10:00
补考地点:十六教室
补考人数:90人
监考老师:中医药学院2人、公卫学院1人、南校区管委会1人、人文社科学院1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人、药学院2人、基因工程研究所1人
巡考人:胡珍
补考内容及名单:
注:姚春、唐家祥、严崇健、刘雪雅、魏国友等同学有多门功课需要补考,时间延长至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