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企业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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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财税实务:连锁企业应如何纳税

财税实务:连锁企业应如何纳税

连锁企业应如何纳税
连锁经营成为目前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已在我国零售、餐饮等
服务行业中普遍应用。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国家出台了若干促进连锁经营的政策。

企业在实现连锁、规模经营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统一纳税?
 一、增值税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的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
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要求采取微机联网,统一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具体是:
 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经省、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税收部门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市(地区)、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区)、县税务部门和。

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6年第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财税实务: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税务检查重点汇总

财税实务: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税务检查重点汇总

财税实务: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税务检查重点汇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

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

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1至14行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

本表15至28行适用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由享受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外购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加速折旧或摊销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主要用于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备案。

(二)本表不承担纳税调整职责。

主要任务:一是对纳税人享受重点行业、领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统计(第1至14行)。

二是由汇算清缴享受国税发〔2009〕81号和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填写本表,以此履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手续(第15行至28行)。

(三)填写要求1.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即视为履行备案程序。

2.本年度内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下同)的填写本表,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的金额不再填写本表。

某项资产某月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后,该项固定资产从当月起至年度末的会计折旧额和税法折旧额均不再填写计入本表,仅填报本年度内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月份的数据。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前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收折旧(扣除)额”除“原值”以外其他列次填写到4月份数额,“原值”据实填写。

财税实务补缴以前年度税款,企业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

财税实务补缴以前年度税款,企业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补缴以前年度税款,企业所得税如何税前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税法实务知识点总结

税法实务知识点总结

税法实务知识点总结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利润征税的一种税收,是企业经营所得的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为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企业所得应纳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主要税率有:15%税率,20%税率,25%税率。

其中不同主体享受不同税率。

对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支持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法规定了优惠税率政策。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以货物和劳务等销售和进口者为纳税对象,根据交易差额征收税款的一种税收。

增值税是在增值环节按照增值额收取的税款。

增值税一般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其销售国内货物和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和技术项目时,应当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根据《营业税和增值税转型条例》规定,纳税人从税收政策的新老切换中要学会合理规划,避免风险。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征税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等取得的所得,需要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主体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一般由所得来源单位代扣代缴。

但是根据税法规定,也有部分个人可以依法申报纳税。

针对个人所得税,要了解相关的纳税优惠政策,例如养老金、医疗费用等支出,在一定限额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减免。

四、企业税务合规企业作为税收的纳税主体,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法法规。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财税制度与内控体系,落实会计政策和核算办法,做好税务风险的管控。

同时,企业需要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如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认真维护账册、及时缴纳税款等。

对于企业来说,合规经营,遵纳税法,可以降低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五、税收审计税收审计是指税务部门依法对纳税人的经济业务、财产账簿和涉税部分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的一种行为。

财税实务总局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财税实务总局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总局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
(一)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债权人。

(二)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三)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

(四)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

(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重组当事各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指重组业务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和财税〔2014〕10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下同),应按如下规定确。

财税理论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

财税理论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

财税理论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一、税收的定义及基本原理税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性地收取个人、企事业单位等经济组织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和所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制度。

税收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纳税人的确定纳税人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依法缴纳税款的主体。

个人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法人纳税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2 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按照纳税人的财产和所得状况,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使纳税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实现税收的公平和社会公正。

1.3 税收的便捷原则税收的便捷原则是指通过简化税法和税收征收程序,减少纳税人的行政负担,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促进税收的顺利征收和缴纳。

1.4 税收的经济合理性原则税收的经济合理性原则是指税收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进行制定,既要能够产生一定的财政收入,又要避免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税收的种类和分类税收根据不同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和分类:2.1 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由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代为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2.2 国内税和国际税国内税是指在国内经济活动中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国际税是指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征收的税收,如跨境贸易征收的进口税和出口税等。

2.3 一般税和特殊税一般税是指广泛适用于各种纳税人和经济活动的税收,如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特殊税是指只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经济活动征收的税收,如烟草税和关税等。

2.4 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三、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程序3.1 税收的征收方式税收的征收方式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两种方式。

直接征收是指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收取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财税常识

企业财税常识

企业财税常识企业财税常识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财务和税务方面的知识。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理解和运用财税常识,能够合理规划和管理财务,遵守税法规定,有效降低税负,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企业财税常识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企业财务实务常识1.财务报表: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体现,也是税务机关查税的重要依据。

2.合理利用财务指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如负债率、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等,以便更好地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

3.纳税申报:企业每年都需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在申报过程中要遵守相应的税收政策,确保申报的合法合规。

4.财务软件使用: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财务软件系统,根据财务相关规定,录入并保存企业的财务数据,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企业所得税常识1.企业所得税税基:企业所得税税基是指企业实际应纳税的所得额,以实际纳税人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根据税法规定的调整项目进行加减,得出企业所得税税基。

2.税率和税负: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不同的收入额,分为不同的档次,税负即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承担的税款金额。

合理规划和调整企业经营状况,可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3.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促进特定行业和区域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负。

三、增值税常识1.增值税基本知识: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税种,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企业。

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税率两种,税率不同根据不同的商品和劳务进行分类。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等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但是要注意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合法合规的进项税额才能进行抵扣。

3.增值税发票管理:企业在开具和领取增值税发票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财税实务知识点总结

财税实务知识点总结

财税实务知识点总结一、税收法规1. 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点:(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标准一直在调整,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3500元。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超过起征点的个人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税款。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级,税率从3%到45%不等。

(3)个税专项扣除。

为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了一定的专项扣除标准,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2. 增值税相关知识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

在增值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同的办法计算和申报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两者的发票种类和管理办法有所不同。

(3)增值税特殊行业政策。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政府会实施一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对农产品、服务业等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4)跨境服务、无形资产等跨境业务的增值税政策。

在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交易等业务中,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也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3.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所得额,一般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政府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税收抵免等。

(3)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4.税收稽查相关知识税收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

财税实务:企业间循环开票动因及税务风险分析

财税实务:企业间循环开票动因及税务风险分析

企业间循环开票动因及税务风险分析
企业间的循环开票是以三家及三家以上的企业为主体,以循环交易为表象,以
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证明交易的手段,最终达到企业融资或虚增销售收入的目
 一、循环开票动因
 企业循环开票主要有两种目的:企业融资和虚构销售额。

 下面分别就两种情况举例并分析如下:
 1.企业以融资为目的的案例。

 甲公司为资金雄厚的集团公司子公司;乙公司为生产企业,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丙为循环开票的中间公司,为方便融资,乙公司实际控制丙公司。

 当乙公司急需资金时,甲公司预付款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预付款支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丙公司,丙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公司,甲公司增加售价将商品销售给乙公司,甲公司通过循环开票的方式获取了利息报酬。

 从上述三家企业循环开票的行为可以看到,接受融资的乙企业每月会出现对同一笔货物以高价买入再以低价销售的交易行为,这种货物交易行为不以真实交易为目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融资后的还本付息活动。

 2.以虚增收入为目的的案例。

财税实务企业出租改个人出租的税务筹划案例

财税实务企业出租改个人出租的税务筹划案例

财税实务企业出租改个人出租的税务筹划案例背景信息:企业拥有一处闲置场地,原本该场地是用于生产的,但目前不再需要使用。

为了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企业考虑将该场地改变用途,以个人名义出租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从而获得一定的租金收入。

然而,企业对于出租改为个人出租的税务筹划并不清楚。

本案例将详细介绍该企业出租改个人出租的税务筹划方案。

一、原企业出租的税务情况分析当前,该企业出租场地的税务情况如下:1.出租场地属于企业自有资产,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租金中扣除了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以确保出租活动的净收入不会过高,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二、个人出租的税务筹划方案方案一:个人承租私人所有1.企业将出租场地过户或转让给企业股东个人,完全将场地转变为私人所有。

2.企业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个人支付租金给企业,作为企业个人现金流入账户。

3.企业不再涉及出租业务,从而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个人承租企业资产1.企业将出租场地改为个人出租,企业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

2.个人支付租金给企业,作为企业的资产收入,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和成本安排,减少租金收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方案三:设立租赁子公司1.企业可以考虑将出租场地作为独立的租赁子公司来经营,该子公司专门从事场地出租业务。

2.企业以子公司名义出租场地,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纳税主体,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可以通过子公司的成本和费用控制,降低子公司的租金收入,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三、税务风险与合规建议1.在选择方案时,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税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权衡不同方案的税务利益和风险。

2.企业选择个人出租方案时,要注意遵守相关纳税规定,如按时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等,避免因税务违规而面临罚款或法律责任。

3.若选择设立租赁子公司方案,需注意子公司独立承担税务责任,同时需要遵守相关公司法、财务会计及税务法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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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企业税务风险之涉税法律责任
案例一:浙江诸暨天沅恒珍珠工艺品有限公司虚开普通发票案经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9年08月01日至2012年0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877份,票面额累计8623.3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689.9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039.9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二:宁波保税区瀚拓塑化有限公司
经宁波国税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0年10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405.40万元;二、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88份,金额5621.00万元,税额955.6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361.00万元的行政处理。

该公司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法院判处罚金50万元,不再作税务行政处罚。

那么一家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如果被稽查发现少缴税款,可能会面临什么的结果?相关责任人员个人可能存在什么处罚呢?
我们查询相法规,相关规定如下:
一、《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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