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效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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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
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党办发[2012]136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

(卫党办发〔2012〕136号)
中宁、海原县委、政府,沙坡头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办发〔2012〕24号)精神,市委、政府决定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集中考核时间为12月12日-14日。

各考核组检查考核的具体日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考核方法
主要采取听(听汇报)、查(查看有关资料、帐册、报表等)、核(核实有关指标数据,创新性工作,召开现场会的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奖状、奖牌等)、看(实地查看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访(走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三、工作要求
1、被检查考核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做好各种数据、表册、资料档案的整理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内容要做到全面、准确、真实。

2、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未经审定或不允许公开的有关考核资料和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考核人员的责任。

3、此次考核以市委、政府平时的督查结果为基础,已在平时督查中认定的工作不再重复进行检查,对一些定性指标要采取评议的办法打分。

在考核过程中,如果出现检查内容与上报、汇报内容不相符的情况,以检查结果为准。

4、各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成员单位责任制,坚持谁分管的业务谁考核、哪个部门考核的结果哪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

考核人员要以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认真细致的作风,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考核办法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打分,同时要做好考核记录工作,尤其是加分、扣分因素必须记录清楚。

附件:中卫市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
中卫市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总结考核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单位2012年度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就做好201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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