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广西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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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广西优秀社会工作服

务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桂民函[2014]103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广西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桂民函〔2014〕1032号)

各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鼓励全区开展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及时总结本土化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升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推动我区社会工作事业稳步、健康、有特色地发展,经厅领导同意,结合2013年开展的第一届广西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评选活动经验,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第二届广西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18:00

二、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在广西辖区内,社会工作者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活动的案例。

三、征集条件

(一)真实性。参评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案例。

(二)专业性。参评案例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完整性。参评案例应体现社会工作者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含自我评估)的服务。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能参加案例评选活动。

四、参评材料要求

所有参评案例须包括标题、正文、作者简介三部分内容,须严格按以下体例进行案例表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选。

(一)案例框架要求。

1.个案社会工作案例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目标、服务策略、服务程序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必要的工作记录文本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和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2.小组社会工作案例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理论依据、小组目标、性质、对象、时间、小组程序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必要的工作记录文本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和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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