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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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1、下列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涵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向他人输送或谋求不正当利益B.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的自律规则C.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D.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正确答案:A2、金融衍生品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业务风险、重大业务损失或影响持续运行等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与重大事件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向报价系统提交报告。

A.2B.5C.7D.10正确答案:A3、公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禁止性行为包括()。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正确答案:D4、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A.5B.10C.15D.20正确答案:B5、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为()年。

A.1B.2C.3D.4正确答案:C6、下列( )不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

A.企业发展B.交易C.资本投入D.资本退出正确答案:B7、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

A.Ⅱ.ⅢB.Ⅰ.Ⅱ.ⅢC.Ⅰ.ⅡD.Ⅰ.Ⅱ.Ⅲ.Ⅳ正确答案:D8、(2020年真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列关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开展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II、IIIB.I、IVC.II、III、IVD.I、III、IV正确答案:D9、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信用业务账户的情形有()。

A.③④B.①②③④C.②③D.①②④正确答案:D10、经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经营机构将普通投资者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 )五个等级。

A.Al、A2、A3、A4、A5B.A5、A4、A3、A2、A1C.Cl、C2、C3、C4、C5D.C5、C4、C3、C2、C1正确答案:C11、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考点二: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 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 万的罚款;5~50 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 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 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 万罚款);5~20 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 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 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 年或 15 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精编版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精编版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5.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总结

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总结

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框架。

该法共计七章七十三条,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的基本法律,自2003年颁布以来,已经修订多次,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交易规则、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管理方案。

4. 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信息披露、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5. 证券市场基本委托交易法规证券市场基本委托交易法规是我国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的基本法规,包括证券交易、委托交易、结算交易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6.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是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基金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二、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平台,管理着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

3.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平台,管理着深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旳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旳重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旳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旳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献-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制定旳自律性规则。

考点二: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旳重要法规。

法律: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征询管理暂行措施;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证券企业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企业法掌握企业旳种类;熟悉企业法人财产权旳概念;熟悉有关企业经营原则旳规定;熟悉分企业和子企业旳法律地位;理解企业旳设置方式及设置登记旳规定;理解企业章程旳内容;熟悉企业对外投资和担保旳规定;熟悉有关严禁企业股东滥用权利旳规定。

理解有限责任企业旳设置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旳职权;掌握有限责任企业股权转让旳有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企业旳设置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企业旳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企业旳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企业股份转让旳有关规定及对上市企业组织机构旳尤其规定。

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旳义务和责任;掌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旳基本规定和内容;理解企业合并、分立旳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旳概念。

熟悉有关虚报注册资本、欺诈获得企业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汇报虚假记载等旳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旳合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旳“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旳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严禁行为旳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旳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旳种类、承销协议旳重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旳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旳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旳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旳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旳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旳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说、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归纳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归纳

.精选范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 公司法考点一 公司的种类考点二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2021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2021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主要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刑法》。

此外,《物权法》、《反洗钱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二个层次: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主要有《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 年4月23 日国务院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三个层次: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第四个层次: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考点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转移和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

考点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四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内容★★考点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考点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1.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 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4.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5.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整理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整理汇总

5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重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4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45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4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 4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4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49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5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股东权利滥用的相关内容 5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内容 5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章程的内容 53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5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的经营原则 55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5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5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 19 2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2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22 23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2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特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5 6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 7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离职应提交的材料 8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9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的条件和材料 10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 1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禁止行为 1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代销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及内容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5.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有四个层次,法律法规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人代会或人代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证券监管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则。

【考点2】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法律——《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刑法》等。

此外,《物权法》、《反洗钱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及发布:《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咨询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证监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律性规则——协会、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第二节公司法【考点1】公司的种类【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简言之,就是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

注意:公司财产破产清算,偿付债务顺序是工资、税款、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公司法人财产的构成::(1)动产、不动产-实物。

(2)有形、无形财产-货币。

【考点3】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合法、自主、自负盈亏、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考点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考点5】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一)公司设立方式(二)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面对繁杂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星罗棋布的知识点,考生们内心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

下面店铺就整理了以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便于大家的学习!【一】注册登记要求(一)首次注册程序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1”)。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4.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1.提出变更请求。

00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

00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1、【单选】按照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

A.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B.确认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C.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D.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答案】B【解析】按照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确认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2、【单选】以下各项法律规范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C.《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D.《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案】A【解析】证券市场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

3、【多选】下列对法的概念描述,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B.法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C.法是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D.法以保障和约束为内容【答案】ABC【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4、【多选】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

A.法律关系的目标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内容D.法律关系的主体【答案】BCD【解析】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第二节公司法1、【单选】以下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责任公司的分类标准的是( )。

A.股东人数的多少B.公司是否发行股份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责任【答案】A【解析】公司可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依股东人数和股份流动性,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相互之间的组织关系,可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企业集团与成员企业等;依公司注册地,可分为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依股份公司之股份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依公司是否有国有资本及其所占比重,可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非国有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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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汇总【一】考点: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1)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2)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应履行的义务;(3)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体现了人们在违反法定义务后应承担的责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与权威;2)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虽然对人们的行为及相互之间关系也有一定指引与规范作用,但都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的制定: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法的认可:国家对人们生活中已存在的某种习惯或之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赋予其普遍适用的效力,从而形成新的法律。

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被称为“不成文法”,比较典型的是“习惯法”和“判例法”。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它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与最高的权威性。

法的统一性,体现在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该体系中各项具体的法律规范在根本原则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各项法律规范之间不能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以权利义务来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影响人们的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的。

从本质上说,任何法律规范都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是()。

A.《证券法》B.《公司法》C.《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D.《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答案】C【解析】A、B项属于法律;D项属于自律规则。

权利: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主体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得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及保障手段。

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

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职权及相应职责。

4、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所有社会规范均靠一定的力量来保障实施,具有某种强制性。

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是,法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强迫人们遵守。

考点: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的概念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1、按不同法律部门划分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2、按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划分确认性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对先前已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全新社会关系。

3、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划分纵向法律关系: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又称“隶属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典型的纵向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平权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横向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互相之间不具有隶属或服从关系。

4、按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划分双边法律关系: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借贷中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多边法律关系: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5、按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划分第一性法律关系:人们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也称为“主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派生出的、具有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也称为“从法律关系”。

考点:法规概述(一)《公司法》的立法沿革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法》历经1999年、2004年、2005 年和2013年四次修改和修订。

依据《公司法》的实践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经验,相继颁布了四次司法解释,成为公司法律制度的必要补充。

现行《公司法》全文共13章,218条,主要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及减资、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二)《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公司法》是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

(三)公司法法律体系的组成我国的公司法法律体系以《公司法》为核心,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共同组成。

形式上的、狭义的公司法:《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历次司法解释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属于公司法的一部分,即形式上的公司法;实质或广义的公司法:包含了形式公司法和其他一切调整公司的法律。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反垄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公司的规定都包含在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中。

2020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四】考点:总论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适用的公司有两种:1、有限责任公司:由特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上限;2、股份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前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转让相对便捷、自由。

3、是否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

两种公司的区别集中体现在融资方式和股份流动性上。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公司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法》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需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例外允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1至2名监事。

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董事会是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至1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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