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0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动,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等。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建设单位需在竣工前自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理。
建设单位需通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将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需提供完整的环境保护相关资料,包括环评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和核实。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和权益保障1.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权益保障建设单位享有合法建设和开发的权益,但需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开展建设活动。
环境保护部门将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估,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的处理和监督1. 处理结果如果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部门将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 概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准备投入使用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与谐。
2. 竣工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技术文件资料的审查竣工验收前,应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环评、批复、审批文件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文件中的环保要求。
2.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现场核查竣工验收组织人员要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并向项目业主了解相关情况。
2.3 设施工艺的检验对污染防治和治理设施的整体性、稳定性、可靠性进行检验,确保污染防治和治理设施完好有效。
2.4 污染物排放的检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测量与评价,以确保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
2.5 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业主的环保责任是否得到落实进行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环保要求。
3. 竣工验收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标准参考《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天然气工程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4. 竣工验收的重要性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可能会被禁止投入使用,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带来不可逆转的后果。
5. 竣工验收的意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是一项促进环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保障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促进环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概述•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规范与技术•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实际案例分析•经验总结与展望01概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并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的行为。
定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同时达标的必要手段。
内涵定义与内涵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材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验收基本程序现场检查与监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以及产生的污染物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检测评估。
审查与决定专家组应当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地方层面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并接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层面验收管理体制VS02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废水处理设施检查污水处理装置、沉淀池、活性炭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废气处理装置,如洗涤塔、吸附塔、燃烧塔等设备的性能,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噪音污染防治设施检查隔音墙、消音器、减震垫等噪音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厂界噪音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风险防控设施检查企业是否已安装风险防范设施,如紧急切断阀、废水回流装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等,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2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的数量数量不断增加。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科学、公正、合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建设项目等。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流程1. 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等。
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环境保护监测建设单位应建立监测系统,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监测要包括噪音、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
监测数据将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关环保部门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环评报告、监测数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5. 环境保护验收评估相关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复核。
评估内容将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的合规性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验收决策的重要依据。
6. 环境保护验收结果根据评估结果,环保部门将做出相应的验收决策。
如果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将颁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如果项目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四、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并按要求报告相关部门。
3. 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4.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环境问题,并重新申请验收。
“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001]
潞城市中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加工破碎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18年5月目录一、前言2二、工程概况2(一)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2(二)项目生产设施建设情况5(三)工程主要变更情况7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7四、监测考核情况81、废水监测、调查结果82、废气监测、调查结果83、噪声监测结果84、固废环境影响调查结果85、验收报告有关内容考核情况8五、验收结论8六、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附件9一、前言潞城市中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潞城市天脊工业园建设废铁回收加工项目,规模为年产3万吨废旧金属,主要从事废铁块加工,不涉及废电子电器、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等危险废物。
项目位于潞城市天脊工业园区,场地中心坐标N36°19′08.49″,E113°15′50.24″。
2017年10月23日潞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潞发改备案(2017)203号对该项目备案。
2018年1月由北京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2月12日、潞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潞环函【2018】14号《关于潞城市中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加工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目前生产能力达设计水平,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新要求,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项目在破碎机废气排放口设置了一台布袋除尘器,提高了除尘效率,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证了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潞城市中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泽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2018年4月22日至23日,连续两天,每天三次,对废气、噪声污染进行了监测,并编制了《潞城市中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废金属加工破碎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为项目提供了环境保护验收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效率原则,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的检查、监测和核实。
第五条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章验收内容与标准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应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形式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章验收申请与受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六章验收监测与调查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监测和调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监测和调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验收审查与决定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监测和调查结果,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国家环保总局 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附件:(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局(含省直管县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试运行)申请,省环境保护厅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求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意见,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试运行)的决定.第八条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环境保护厅退回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一)未经环评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的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做出重大变更;(二)超过规定时间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三)污染防治或生态防护设施未建成,或已建成但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四)施工期应委托监理而未委托;(五)施工阶段的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或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六)危险废物管理和贮存、处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七)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工作未完成;(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九)未配备环境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十)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环境监测等项目。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三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其安全、有效、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环境监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对环境监测进行评估,以确定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应按照相关的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环境保护验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验收应以核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效果为重点,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项目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的质量和人类的健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简单来说,就是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对其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这一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等进行详细的审查。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要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方面,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必须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标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另一方面,这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保护,通过验收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不良影响,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那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一是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这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验收人员会检查这些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废水处理设施,要检查其处理工艺是否合理,处理后的废水是否达标排放;对于废气处理设施,要检查其净化效率是否符合要求,排气筒高度是否合规等。
二是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监测工作通常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要真实、准确、可靠。
三是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到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问题,那么在验收时要重点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为了评估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达到标准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能源、农业等各个领域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要求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有建设项目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控制和整改,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要求,完成相关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能够有效地保护周边环境。
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整改情况等内容,并由专业环境保护机构进行验收。
4. 监测数据提供建设项目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应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包括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竣工后的环境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应真实可靠,且符合相关监测要求。
5. 责任追究对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应对环境保护责任进行明确,并确保责任的执行。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流程1.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整改建议。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工作。
3. 监测数据采集建设期间,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完成后,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中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整改情况等信息。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地环保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地环保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环境、预防污染、节约资源,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二、工地环保管理1.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前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地环境保护工作,并配备专业环保人员。
2. 建设单位应制定工地环保管理方案,明确工地环保责任人及其权责,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 工地环保管理方案应明确工地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废水、废气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噪声和扬尘治理等。
4. 建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如沉淀池、垃圾分类箱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5. 工地环保管理方案应明确环境监测的内容、频率和方法,并建立工地环境监测记录。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前组织环境保护验收,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包括工地环保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环境效益的评估等。
3. 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地环保管理记录、环境监测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4.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依法作出验收决定。
四、环境保护整改和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对于存在环境保护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和奖励1.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或撤销环评文件等。
2. 对于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达到或超过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项目的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改善措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符合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竣工后的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验收所需要的材料和信息,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期间的各项监测数据等;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验收实施:验收机构应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取样、监测等;验收结果的报告:验收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报告,对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配备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设备;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条监督和处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四、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实施竣工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接受竣工验收。
2.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保证环境数据真实可靠。
3.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和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4.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
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前向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3.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4.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技术资料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并向建设单位发出相应的通知。
5.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竣工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六、监督检查1. 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随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数据核实等。
2.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3. 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进行独立评估。
七、处罚措施1. 对于未按规定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申请并给予警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查收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备完工查收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依据环保法律法例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行环境保护设备完工查收的建设项目以及有关监察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查收的主要依照包含:(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例、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二)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查收技术规范;(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查收的责任主体,应该依照本方法例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3—施进行查收,编制查收报告,公然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察,保证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许使用,并对查收内容、结论和所公然信息的真切性、正确性和完好性负责,不得在查收过程中故弄玄虚。
环境保护设备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以及展开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备等。
查收报告分为查收监测(检查)报告、查收建议和其余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查收的程序和内容第五条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该照实检验、监测、记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备的建设和调试状况,编制查收监测(检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查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查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依照《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查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查收检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4—辐射等已公布行业查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依照该行业查收技术规范编制查收监测报告或许查收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查收监测(检查)报告能力的,能够拜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对受拜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查收监测(检查)报告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与受拜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以及受拜托的技术机构应该肩负的责任,能够经过合同形式商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种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凸显。
建设项目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项目竣工后,保护现有环境不受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为何建设项目竣工需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竣工之后,往往会带来大量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排放物,这些排放物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如污染水源、破坏生物栖息地、影响空气质量等。
此外,建设项目竣工后,还可能会对土地、植被、动物群落等造成破坏,进而影响生态平衡。
因此,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其中,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重要的法规。
这些法规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强调建设单位应该对竣工后遗留的环境问题承担责任,并进行治理。
具体来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落实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该在竣工前制定详细的环保措施,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具体包括对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清理垃圾、恢复植被等环保措施。
2. 满足环保要求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审核与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制订环境保护方案和监控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评估环境效果。
3. 接受监督和检查建设单位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环保工作符合要求。
同时,也应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技术手段为了达到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手段:1. 环保设施在建设项目中设置环保设施,比如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装置等,用于对废水和废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2. 排放控制对于排放物的控制,可以采用有效的排放控制方法,比如深度脱硝、低氮燃烧等,减少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3. 恢复植被恢复植被可以减少土壤侵蚀、改善空气质量等环境问题。
26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26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一、前言建设项目在完成施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中环境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之后,对环境的影响应当得到评估和控制,同时向周围居民做出必要的环境保护说明和提醒。
本文主要介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竣工验收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三、环境保护措施1.建筑垃圾的处理:建设项目竣工后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这些垃圾需要进行妥善处理。
可分类堆放,然后与专业垃圾处理机构签订处理协议,确保垃圾得到规范处理。
2.废气的处理: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对这些废气进行治理,达到环保要求。
3.水污染防治:在建设过程中,水污染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对周围的地下水、江河湖泊等进行检测,确保不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
4.声音问题:建设项目竣工后,如果会产生很多噪音,需要对噪音进行控制。
特别是在夜间时间段,应当尽量避免噪音大的作业。
5.其他污染防治:如果运作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排放。
确保不会对房屋使用者和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四、注意事项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环保部门会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记录进行检查。
因此,建设单位确保环保记录完整、内容真实是十分重要的。
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必要时,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整改小组,确保环保要求被认真贯彻实施。
3.对于有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前进行环评。
环评报告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效果,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五、总结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对于建筑物的质量、使用寿命、安全性、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在建设项目竣工前做好相关的环保措施。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越来越严格,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建设绿色低碳建筑,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建设项目日益增多。
建设项目不仅带来了交通、房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因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篇文档将介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和必要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建设项目竣工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噪音、尘土、污染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加剧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人类和自然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
而且,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包含很多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声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竣工后,沿街房屋可能受到噪声的影响,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声。
比如控制工地内及周边机械车辆噪声、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装吸振垫等。
2. 空气环境保护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废气,这些都会对周边环境带来影响。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对工地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减少粉尘和废气的排放量。
例如,覆盖施工区域避免扬尘,选择符合国标的环保设备、采用清洁能源等。
3. 水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到天气影响,可能会出现漏土、溢水等意外情况,造成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因此,建设单位需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例如,根据建议的监测点在周边监测水质情况,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等。
4. 生物环境保护在建设项目竣工前,应该对周边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等情况进行评估,预测施工可能带来的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保护周边生物环境。
例如,加强施工材料周围的防护网,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关的措施,以下为几点具体建议:1. 监测环境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任何环境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环境变化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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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标准
物
表二 项目生产工艺简介
项目生产工艺简介
一、项目由来: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 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 有了很大的发展,精神神卫生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领导协调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 立,管理规范和制度陆续出台,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务 规模和内内容逐步扩大与完善。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和识别 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力度不够、总体服务资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 区差异明显、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 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康复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一 一自贡尤为突出。 新建川南精神卫生大楼一栋,12 层,用地 15 亩,设置床位 400 张。其中有:放射科 检测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自贡市疾病控制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抑郁症治 疗中心、精神病康复中心、睡眠治疗中心、川南精神卫生培训交流中心、川南 精神专科医师培训中心以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部等部门,配套建设水、电、 气、消防、绿地 等设施。 二、建设性质、内容 1、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拆除该中心现综合大楼和老年病区大 楼,不新征地,总占地面积 25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800 平方米,修建含心理危 机干预中中心、自贡市疾病控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精神病 康复中心、睡眠治疗治中心、川南精神卫生培训交流中心、川南精神病专科医 师培中心、急诊部、住院部、医技部等的的综合大楼及辅助没施,其中住院床位 400 张,总投资 305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 及环保工程组成(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化)。
②环保措施 项目通过独立预处理池对项目废水进行预处理。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要求,对于医疗废水需采取消毒处理,其消毒接触时间≥1h。项目废水经预 处理池及消毒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贡井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旭水河。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如下:
综合废水
污泥
危废资质 单位处理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医疗垃圾暂存室臭气 项目医疗垃圾暂存室在夏季会产生臭气,医院对垃圾打包,医疗垃圾临时堆放 场应密闭,日产日清,可减少医疗垃圾废气对外环境影响。 在医疗垃圾暂存室设置紫外消毒设备,对室内空气进行灭菌消毒。 2、废水 本项目设置 400 张住院病床,产生的医疗废水约 50m3/d。污水中主要含 COD BOD 氨氮、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医疗废水依托自贡精神卫生中心的污水站处理。
院部、医技部等部门
实际生产能力
与设计生产能力相同。
环评时间
2016 年 10 月 开工日期
2010 年 10 月
现场监测时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2 年 7 月
间
2018.4.12.-4.13
环评报告表审批 自贡市环境 环评报告表
四川国环环境咨询
部门
保护局
编制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
环保设施
/
验收监测标准
环评执行的污染物排放 验收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标准
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标准》GB16297——1996 准》GB16297——1996 二级
二级标准
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废
放标准》GB18466-2005 标准》GB18466-2005 表 2 预
6、《川南精神卫生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2009 年 6 月,四川新视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2008 年 12 月 24 日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自环项批[2008]221 号);
8、四川佳士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佳 士特(环检)字第 171014801 号)。
自贡市疾病控制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精神病康复中心、睡 眠治疗中心、川南精神卫生培训交流中心、川南精神病专科医师培训中心及辅 助设施。
川南精神卫生生大楼配备主要设备有:心电图、脑电图、TCD、彩超、诱 发电位等。
中医康复设备:减重步态康复平台、站立架、综合训练工作台、电脑中 频治疗仪、空气压力波。
(1)一般固废: 主要为一般生活废物垃圾,来自办公室、公共区等处,另外还包括部分无毒无 害的医药包装材料等遗弃物。主要为医护、行政人员办公产生的办公垃圾如各类纸 制品,未经病员直接接触的普通原装药瓶、包装材料等普通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 按每人每天产生 0.5kg 计,项目病员及工作人员 600 人,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 99t/a。 医院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医院管理方严禁将医疗废 物混入一般生活垃圾内外运处置。 (2)医疗废物: ①项目运营中可能产生的感染性废物主要为棉球、棉签、一次性使用卫生医疗 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血液等。本项目产生的损伤性废物为医用针头、载 玻片、玻璃试管等。本项目产生的化学性废物为废弃的检验试剂和消毒剂等。医疗 垃圾产生量按住院病人 0.65kg/床.d 计算,则本项目医疗垃圾产生量为 260kg/ d,858.t/a。 ②污水处理系统污泥 在门诊部污水处理过程中,大量悬浮在水中的有机、无 机污染物和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卵等沉淀分离出来形成污泥若不妥善消毒处理, 任意排放或弃置,同样会污染环境,造成疾病传播和流行。根据类比同类型门诊部 污水处理方法,估算得出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污泥产生量为 8t/a。项目医疗废水处理 系统污泥属危险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污泥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后,委托 专业部门清掏。
粪大肠菌群数 1.0 ×106~3.0
×108 个/L
3× 108 个/L
3× 108 个/L
(2)污水处理措施 ①排水水质要求
目前,本项目所在区域已建成污水管网并接通自贡市贡井污水处理厂,污水经 医院污水站处理后,最终可进入自贡市贡井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污水只要达到《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即可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自贡市贡井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建设项目主管部 门
自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划√)
新建川南精神卫生大楼一栋,12 层,用地 15 亩,设置床位 400 张。其中
有:放射科检测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自贡市疾病控制中心精神卫
设计生产能力 生分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精神病康复中心、睡眠治疗中心、川南
精神卫生培训交流中心、川南精神专科医师培训中心以及急诊部、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
川南精神卫生大楼工程项目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
编制单位:
四川佳士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表一 项目总体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川南精神卫生大楼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
中心、精神病康复中心、睡眠 抑郁症治疗中心、精神病康复中心、睡眠治
治疗中心、川川南精神卫生生 疗治中心、川南精神卫生培训交流中心、川
培训交流中心、川南精神专科 南精神病专科医师培中心、急诊部、住院部、
医师培训中中心以及急诊部、 医技部
辅助工 程
住住院部、医技部等部门 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精神卫生 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精神卫生现有 中心现有的污水站处理本项目 的污水站处理本项目废水。
公用工 程
办公及 生活设
施
废水。 增设排污管 安装电梯 每层设有男女卫生间
供水 市政自来水管网
增设排污管 安装电梯 每层设有男女卫生
市政自来水管网
供电 医生办 公室
市政电网 1 间,位于大楼
4层
市政电网 1 间,位于大楼,4 层
川南精神卫生生大楼设置的部门有: 急症部、住院部、医技部、中医康复科、手术室、心理危机干预中心、
预处理池
消毒池
二氧化氯 发生器
污水管网
贡井区污 水处理厂
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消毒是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其目的是杀灭废水中的各种致病菌。医院污 水消毒常用的消毒工艺有氯消毒(如氯气、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氧化剂消毒(如臭 氧、过氧乙酸)、辐射消毒(如紫外线、γ 射线)。常用的消毒剂有液氯、商品次氯酸 钠、现场制备的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三氯异氰尿酸、漂粉精片、漂粉精粉以及臭 氧等。二氧化氯化学性质活泼,易溶于水,在 20℃下溶解度为 107.98g/L,是氯气的 溶解度的 5 倍。氧化能力为氯气的 2 倍。ClO2 是中性分子,在水中几乎 100%以分子 状态存在,所以极易穿透细胞膜,渗入细菌细胞内,将其核酸(DNA 或 RNA)氧化 后,从而阻止细菌的合成代谢,并使细菌死亡。 ③项目废水达标性 本项目采用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是一种操作简单、高转化率、高纯度、多用途、 环保型化学法中、小型二氧化氯多级发生器。这种二氧化氯发生器,是由釜式反应 器通过耐酸导管和水射式真空机组组成。釜式反应器采用的是两级或多级反应器, 主反应釜内设有空气分布器,副反应釜设置了平衡管,使反应更彻底,反应后的残
液可达标排放。其外排污水均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医院内部的社会噪声,由医疗就诊活动产生,无高噪声设 备,通常在 48~58dB(A)之间,可实现昼间直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机构,固体废物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性质大致分为一般性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
(1)本项目废水水质特征
污染物名称 参考值浓度范围
(mg/L) 本项目浓度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