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审〔2014〕404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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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碳排放核查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碳排放核查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碳排放
核查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05
•【字号】粤发改气候函[2014]3189号
•【施行日期】2014.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碳排放核查机
构推荐名单的通知
(粤发改气候函〔2014〕31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议等程序,结合2013年广东省碳排放核查工作,我委同意将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机构列入本省首批碳排放核查机构推荐名单。

各碳排放核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首批碳排放核查机构推荐名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存在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存在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存在问题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环[2015]4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5.05.10【实施日期】2015.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存在问题情况的通报(粤环〔2015〕47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今年1~4月,我厅组织对2014年度在我省开展业务的183家环评机构(其中注册地在我省的75家、省外108家)进行了年度考核。

在考核工作中,我厅在环评机构自评、各市环保部门初步考核的基础上,对19家环评机构编制的30份环评文件(其中17份报告书,13份报告表)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一、考核发现的问题总体上,各环评机构能够较好地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不断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我省环评审批提供了较好的技术保障。

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仍有待提高。

环评文件普遍存在标准适用不够准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布设代表性差、缺少废水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理处置相关证明或协议及可行性分析等问题。

抽查发现,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的质量问题(详见附件)。

二是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

部分环评机构从业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存在对现状情况调查不清、图件和文字描述错漏、数据来源依据不足等情况。

三是环评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

缺少项目承接和进度管理记录,环评文件附具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页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在环保部门登记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等。

四是少数环评机构未按规定配合考核工作,如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等3家评价机构未向相关地级市环保部门提交考核材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粤环〔2014〕130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范围(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坚持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分步实施,以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带动全省开展重点企业VOCs达标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废气治理。

到2017年底,全省VOCs 重点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比2013年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等13个重点行业。

二、重点行业整治要点(一)炼油与石化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行业。

全省石化行业综合治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执行。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粤环函[2014]11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1.22【实施日期】2014.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4〕110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提高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科学性,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13年度我省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环评机构自查各环评机构(含注册地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机构)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2013年执行环评资质管理规定、环评业务开展等情况,特别是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系统及环评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填报环评机构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环评机构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考核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只需报送在我省的环评业绩,格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建设项目所属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环保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初步考核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根据环评机构自查材料,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在本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各环评机构年度考核表及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情况(附电子版)报我厅。

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在本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情况;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含等次建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出处罚建议;本次年度考核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环评机构名单;环评机构管理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中税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中税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
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4〕570号【发布机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08-29
【有效级别】:有效
【补充说明】:
【本站发布时间】:2014-08-30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96号)相关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将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此次检查,全面掌握我省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现状,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行为,引导环评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我省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一)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签字负责制度、年度业绩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资质证书管理、档案管理、分支机构管理、收费标准、合同签字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在职情况,是否存在兼职、借证等问题以及业务量和工作饱满程度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情况。

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情况、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等。

(四)其他相关情况。

主要包括各环评机构近三年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环保系统事业单位在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改制后环评机构取得的实效及存在的不足等。

三、检查方式(一)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环评机构进行检查为主,省厅根据近三年来考核情况组织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专家对环评机构进行抽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七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七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七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粤环[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七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2012〕61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文件精神,在各地市上报重点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我省第七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环保部门应督促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已先行开展工作的要抓紧进行,审核工作须在一年内完成,应按照《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中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估,并在全部中/高费方案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其中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的重点企业须在年底前完成评估或验收。

二、第七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和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平台浏览。

各地环保部门应要求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管理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审核进度,并在管理平台上进行评估验收申请和上传相关材料。

三、联系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尹倩婷、韩瑾珂电话:************传真:************E-mail:**************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赵扬电话:************传真:************E-mail:******************.cn附件:广东省第七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8月27日附件广东省第七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四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四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四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粤环[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四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2007〕25号)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的规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公布我省第四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共99家,详见附件),并要求如下:一、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我局及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能证明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合同期限的材料报我局及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应将审核报告报送省环保局、省经贸委及当地环保、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省环保局将会同省经贸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审。

三、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广东省第四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省环保局省经贸委二○○七年二月十四日附件广东省第四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1│广州摩托集团公司五羊自行车分公司│广州市│├───┼───────────────────────────┤││2│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3│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4│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5│广州市白云马务电镀厂││├───┼───────────────────────────┤││6│广州精工技术有限公司││├───┼───────────────────────────┼────────┤│7│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8│宝安区沙井沙头宝讯电子厂││├───┼───────────────────────────┤││9│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圳柏拉图电子厂││├───┼───────────────────────────┤││10│深圳市顺跃实业有限公司││├───┼───────────────────────────┤││11│深圳大友钢铁有限公司││├───┼───────────────────────────┤││12│深圳市龙岗区大通电路板厂││├───┼───────────────────────────┤││13│川艺电脑(深圳)有限公司││├───┼───────────────────────────┤││14│深圳市龙岗区坑梓裕霸塑料五金制品厂││├───┼───────────────────────────┤││15│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世纪线路板厂││├───┼───────────────────────────┤││16│深圳市宝安区民主勤基线路板厂││├───┼───────────────────────────┤││17│深圳市宝裕华实业有限公司││├───┼───────────────────────────┤││18│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19│深圳市龙岗区坪山碧岭生利电子制品厂││├───┼───────────────────────────┤││20│深圳市金国城精密线路板公司││├───┼───────────────────────────┤││21│深圳市鑫满达实业有限公司││├───┼───────────────────────────┤││22│深圳中富电路有限公司││├───┼───────────────────────────┤││23│深圳市源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文明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5│长兴化学工业(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市│├───┼───────────────────────────┤││26│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27│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8│珠海斗门超毅实业有限公司││├───┼───────────────────────────┤││29│珠海斗门超毅电子有限公司││├───┼───────────────────────────┤││30│东国氨纶(珠海)有限公司││├───┼───────────────────────────┤││31│珠海市华贸皮革有限公司││├───┼───────────────────────────┤││32│珠海东洋油墨有限公司││├───┼───────────────────────────┤││33│珠海市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34│珠海三阳蓄电池有限公司││├───┼───────────────────────────┼────────┤│35│汕头市华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汕头市│├───┼───────────────────────────┤││36│金奇集团汕头金属压铸厂││├───┼───────────────────────────┤││37│马华隆(潮阳)纺织有限公司││├───┼───────────────────────────┤││38│澄海区其乐电镀厂││├───┼───────────────────────────┤││39│汕头市鸿业化成有限公司││├───┼───────────────────────────┤││40│汕头新万年布业有限公司││├───┼───────────────────────────┤││41│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鑫泽五金塑料厂││├───┼───────────────────────────┼────────┤│42│佛山万宜表业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43│佛山市尤尼电池有限公司││├───┼───────────────────────────┤││44│佛山市鲸鲨制漆科技有限公司││├───┼───────────────────────────┤││45│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46│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47│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48│广东米高化工有限公司││├───┼───────────────────────────┤││49│佛山市高明联星电路板有限公司││├───┼───────────────────────────┤││50│佛山市高明区华弛化工树脂有限公司││├───┼───────────────────────────┤││51│佛山市高明旭飞柔性线路板有限公司││├───┼───────────────────────────┤││52│佛山市国丰电路板厂││├───┼───────────────────────────┤││53│佛山工农电镀厂││├───┼───────────────────────────┤││54│佛山市南海鸿昌电镀有限公司││├───┼───────────────────────────┤││55│佛山市南海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6│佛山市顺德区骏马电子原件有限公司││├───┼───────────────────────────┤││57│佛山精密电工合金有限公司││├───┼───────────────────────────┤││58│佛山惠洋喷涂工业有限公司││├───┼───────────────────────────┤││59│佛山市中商国通电子有限公司││├───┼───────────────────────────┤││60│佛山市卓展电子有限公司││├───┼───────────────────────────┤││61│润科电路板(佛山)有限公司││├───┼───────────────────────────┼────────┤│62│韶关市曲江裕联综合回收有限公司│韶关市│├───┼───────────────────────────┼────────┤│63│广东蕉岭回力电池厂│梅州市│├───┼───────────────────────────┤││64│丰顺泰昌电声元件有限公司││├───┼───────────────────────────┼────────┤│65│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66│尚多皮革(惠州)有限公司││├───┼───────────────────────────┤││67│博罗龙华宾华皮革有限公司││├───┼───────────────────────────┤││68│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69│鼎富电子(惠州)有限公司││├───┼───────────────────────────┤││70│华锋微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71│博罗县圆洲环亚五金制品电镀厂││├───┼───────────────────────────┤││72│惠阳顺发制革有限公司││├───┼───────────────────────────┤││73│惠州联合皮革制品有限公司││├───┼───────────────────────────┤││74│宝日丰精机(惠州)有限公司││├───┼───────────────────────────┤││75│惠阳新圩山河首饰电镀厂││├───┼───────────────────────────┤││76│惠阳新圩渊泉五金电镀厂││├───┼───────────────────────────┤││77│惠州市志发五金制品塑料电镀有限公司││├───┼───────────────────────────┼────────┤│78│东莞黄江瑞昇科技电子厂│东莞市│├───┼───────────────────────────┤││79│日立蓄电池(东莞)有限公司││├───┼───────────────────────────┤││80│东莞纬达皮革有限公司││├───┼───────────────────────────┼────────┤│81│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82│中山市乐美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83│依顿(广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4│史丹利(中山)五金有限公司││├───┼───────────────────────────┤││85│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86│中山市古一电镀有限公司││├───┼───────────────────────────┤││87│中山市永胜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88│中山市中横灯饰厂││├───┼───────────────────────────┤││89│中山市龙山五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中山市南艺制革厂有限公司││├───┼───────────────────────────┼────────┤│91│江门市电镀厂│江门市│├───┼───────────────────────────┤││92│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93│江门市三捷电池实业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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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复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复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复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粤安监[2007]257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复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7〕257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7〕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3月中旬和4月上旬,省局分两批组织开展对全省1077家取证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复查,第一批共计复查549家非煤矿山企业。

其中,省参加了对韶关、梅州、清远、肇庆、茂名、河源、惠州市的第一批复查。

结合复查情况,现对落实第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复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经过复查,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许可发证条件的企业251家(见附件1)非煤矿山可以继续生产;存在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行为,需要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非煤矿山252家(见附件2);需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非煤矿山46家(见附件3)。

二、对省局作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意见的,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并负责整改复查,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不合格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以上各项整改工作由各有关市局负责监督落实。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办函[2013]27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环办函〔2013〕277号)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16号)精神和我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做好我厅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会同应急办制订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处室。

请各相关处室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共同完成我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党。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5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环[2014]17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5年
版)的通知
(穗环〔2014〕17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国资委、规划局、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5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014年6月25日印发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的通知》(穗环〔2014〕74号)同时废止。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30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名录
(2015年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进一步扩大区(县级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权限,现对2014年6月25日印发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4年版)》(穗环〔2014〕74号)进行修订。

修订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如下(按规定应由环境保护部或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外):
一、按规定应当。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穗府函〔2015〕13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穗府函〔2015〕13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穗府函〔2015〕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为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省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结合各区工作特点和地域差异,市政府向各区政府分别下达了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将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治理、噪声污染防治、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农业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分解到各区推进落实。

2014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注重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全面实施各项污染防治举措,努力推动环境质量和城乡环境面貌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保目标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优秀单位共3个,依次是:南沙区、越秀区、天河区政府。

良好单位共8个,依次是:从化区、荔湾区、海珠区、番禺区、原萝岗区、原黄埔区、增城区、花都区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粤办函〔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粤办函〔2015〕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推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4〕19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2014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进展顺利,粤东西北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加大,珠三角地区生态建设一体化步伐加快,南粤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65亿亩,森林面积1.62亿亩,森林蓄积量5.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8.69%,提前实现2015年发展目标;林业产业总产值6336亿元,比上年增长13.24%。

全省完成森林碳汇造林355万亩,建成2750公里生态景观林带,新增森林公园65个、湿地公园16个,建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825个。

同时,检查考核中也发现,个别地方森林防火责任不够落实,森林火灾防控不力;一些地方对中央和省下达的建设资金支出率较低,森林碳汇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和抚育工作滞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不连通、不成林;部分地方使用林地存在未批先用、批少用多的问题,未能有效遏制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现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2.11•【字号】粤环办函[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14〕30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市)环保局: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省财政厅会同我厅正在对我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进行修订,为便于各地开展项目的申报,现就本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类型包括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排污费。

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一)污染减排项目。

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奖促减”、工业锅炉污染整治、营运黄标车淘汰等项目。

其中,对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6个县(区)纳入《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给予事前补助,项目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参照《广东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采取“以奖促减”形式,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减排结果给予奖励,无需进行项目申报。

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和营运黄标车淘汰项目的具体操作细则及核定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另行印发。

(二)水质保护项目。

重点支持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列入《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2~2020年)》及省挂牌督办重点流域(湖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县级以上和人口密集的镇级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第三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通知-粤环[2013]7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第三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通知-粤环[2013]7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第三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通知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第三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通知(粤环〔2013〕75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粤府〔2012〕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7日发布《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143号),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粤环〔2012〕89号),部分行业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地市环保部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有关精神,我厅依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在未通过我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中筛选出属于下放至地市环保部门审批环评行业类别的建设项目,一并下放给你局(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名单见附件)。

你局(委)应加强对下放验收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向你局(委)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办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有关要求,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你局(委)应及时将验收批复及有关资料抄送我厅备案。

附件:下放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第三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10月22日附件下放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第三批)序号地区项目名称批文号1广州中山大学医学科技综合楼项目粤环函〔2003〕978号2广州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系统二期工程粤环函〔2006〕673号3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手术科大楼建设项目粤环函〔2006〕1610号4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区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粤环审〔2007〕146号5广州广州南沙自来水厂(首期40万m3/d)工程粤环审〔2007〕290号6广州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楼工程粤环审〔2008〕61号7广州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厂建设项目粤环函〔2009〕45号8广州广东省人民医院东病区医技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粤环审〔2009〕201号9广州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改建工程粤环审〔2009〕421号10广州广州市江丰实业有限公司黄鸡屠宰深加工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粤环函〔2003〕199号11广州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年产2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厂项目粤环函〔2004〕228号12广州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另址新建项目粤环函〔2004〕962号13广州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粤环函〔2005〕392号14广州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建设项目粤环函〔2005〕487号15广州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二期工程-辅助医疗楼(调整)粤环审〔2009〕187号16广州广东省公安厅警用直升机飞行保障基地及业务用房粤环审〔2011〕94号17广州坪石监狱迁建项目粤环审〔2011〕591号18广州广深铁路下元站货场改造项目粤环函〔2005〕877号19广州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脱硫脱硝环保示范工程项目粤环函〔2006〕33号20深圳新建铁路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福田站及相关工程粤环审〔2007〕335号21深圳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建设项目粤环审〔2008〕34号22深圳深圳市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粤环审〔2009〕45号23深圳深圳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粤环审〔2010〕378号24深圳深圳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扩建工程粤环审〔2012〕83号25深圳深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粤环审〔2008〕227号26珠海珠海市医疗废物焚烧厂一期工程粤环审〔2011〕139号27珠海乾务水厂、黄杨泵站及配套管线首期扩建工程项目粤环函〔2005〕338号28珠海新建铁路高栏港疏港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粤环审〔2011〕473号29汕头汕头市南澳岛供水工程粤环审〔2007〕65号30汕头汕头保税区填海区域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粤环审〔2007〕215号31汕头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粤环审〔2008〕319号32汕头汕头市雷打石环保电厂粤环审〔2011〕240号33佛山佛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粤环函〔2003〕156号34佛山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粤环函〔2005〕756号35佛山南海第二水厂扩建工程(50万m3/d)粤环函〔2006〕1086号36佛山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粤环函〔2006〕1864号37佛山佛山市第二水源工程首期40万吨/日供水项目粤环审〔2007〕197号38佛山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粤环审〔2008〕48号39佛山佛山市禅城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粤环审〔2008〕104号40佛山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一期工程项目粤环审〔2008〕233号41佛山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粤环审〔2012〕496号42佛山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粤环审〔2012〕551号43佛山新建铁路广州枢纽佛山西站及相关工程粤环审〔2012〕561号44佛山佛山高格肉类联合有限公司进口屠宰牛隔离检疫场项目粤环函〔2003〕1021号45佛山珠江流域城市环境项目(Ⅱ期)佛山市南庄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粤环函〔2006〕1011号46河源广东省连平监狱(河源)增容扩建项目粤环函〔2005〕1393号47河源河源市柠檬、西柚等优新果蔬产业化基地粤环函〔2006〕1159号48河源河源市金信安生态食品饮料基地粤环函〔2004〕946号49梅州叶剑英纪念园扩建工程粤环函〔2005〕1280号50梅州广东梅县光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梅县垃圾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粤环函〔2003〕925号51汕尾陆丰市箖投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粤环函〔2006〕282号52汕尾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7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粤环审〔2012〕268号53惠州惠州市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粤环函〔2002〕833号54惠州惠州市医疗废物处理站改建工程项目粤环审〔2009〕315号55惠州惠大铁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粤环审〔2012〕98号56惠州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填埋场粤环函〔2003〕872号57惠州广东省蕉岭监狱迁建至惠阳建设项目粤环函〔2005〕25号58惠州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粤环审〔2010〕245号59东莞东莞运河樟村水质净化厂(260万吨/天)工程粤环函〔2003〕471号60东莞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建设项目工程粤环函〔2005〕1032号61东莞东莞市厚街镇固体废物余热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粤环审〔2009〕85号62东莞东莞市长安镇垃圾焚烧发电粤环审〔2010〕1号63东莞东莞市长安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粤环审〔2011〕36号64东莞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粤环审〔2012〕165号65中山中山市中国食品工业示范基地粤环审〔2008〕368号66中山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粤环审〔2009〕160号67中山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粤环审〔2011〕52号68中山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粤环函〔2002〕677号69中山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首期10万吨/天已验)粤环函〔2005〕376号70江门交通部广州打捞局新会抢险打捞基地工程粤环审〔2008〕355号71江门江门市市区垃圾综合处理场之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粤环审〔2009〕92号72江门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粤环审〔2012〕266号73江门江门市西江水厂扩建、原水泵站改扩建工程与西环路DN1600输水干管工程粤环审〔2007〕24号74阳江阳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粤环函〔2005〕31号75湛江改建铁路黎塘至湛江线河唇至湛江段增建第二线粤环审〔2007〕18号76湛江广州湾华侨宾馆改扩建项目“广州湾时代广场”粤环审〔2007〕283号77湛江新建铁路湛江东海岛线粤环审〔2011〕273号78湛江湛江沙湾岸线整治工程粤环建字〔2001〕21号79茂名化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项目粤环函〔2005〕962号80茂名茂名市锡塘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粤环审〔2007〕459号81茂名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粤环审〔2009〕177号82茂名茂名市恒兴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7.2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粤环审〔2012〕265号83肇庆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3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粤环审〔2008〕498号84肇庆肇庆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中恒(大旺)食品工业项目(一期)粤环审〔2011〕302号85肇庆肇庆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工程扩建项目粤环函〔2002〕57号86肇庆广东瑞森环保科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肇庆(高要)垃圾处理发电厂粤环函〔2004〕1042号87清远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粤环函〔2006〕69号88潮州潮州市竹竿山水厂15万m3/d扩建工程粤环审〔2008〕222号89揭阳揭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一期工程粤环审〔2008〕490号90揭阳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粤环建字〔2001〕924号91揭阳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粤环函〔2002〕747号92云浮新兴县龙山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粤环函〔2004〕43号93顺德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工程(一期)粤环审〔2007〕200号——结束——。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2006‟3号关于印发《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江流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与考核指标的通知‣(粤珠办…2004‟2号)、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2005年广东省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环…2004‟163号)和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环—1 —…2003‟125号)的要求,制定了•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2.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编制说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一月十日—2 —附件一2005年度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一、指标定义和计分权重珠江整治考核实施细则是•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指标”的具体规定,是对各市•珠江整治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计分权重为4分。

本细则考核6项指标,为计分方便将计分权重4分按比例扩大为百分,包括河涌环境综合整治(17%)、污水处理厂建设(18%)、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10%)、地表水水质达标率(30%)、工业污染源防治(15%)和其他(10%)共6项考核指标。

二、各分项指标及计分(共100分)1、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指标(17分,其中深圳21分)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是指根据各市•珠江整治责任书‣和•珠江综合整治方案‣对该市河涌进行整治的要求开展河涌整治工作,并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1)计分权重和计分方法: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表—4 ——5 ——6 ——7 —*注:X i为第i条河涌整治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数,X为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数。

本指标最高得分17分(深圳21分),最低得分0分。

(2)备审材料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度表(附表1)。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函[2014]404号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函[2014]404号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函〔2014〕40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

附件:1.2014年广东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2014年广东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3.2014年广东省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4.2014年广东省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5.2014年广东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6.2014年广东省放射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7.2014年广东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4月14日——结束——。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阅读次数:1306字体大小:大中小一、办理对象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向我中心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专章(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的建设单位.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可以提出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申请.1.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经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确定需编写含专章(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2。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确定项目建设可行。

三、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按《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资料清单》(见四、表格下载)提供相关材料。

四、表格下载1.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资料清单2。

技术审查申请书3.专家复核/复评审申请书4.气象观测资料说明五、窗口流程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一般包括初核初审、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对经复核已满足修改意见和达到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的环评文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等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图见后附图。

⒈环评文件初核、初审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省市及番禺区环评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编制人员、环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签名和加盖公章等。

对不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环评文件以书面意见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技术审查工作同时终止;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环评文件,暂不接受该项目的审查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充的材料。

环评文件经资料初核、技术初审后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技术中心接受建设单位技术审查申请,承担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提交进行技术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后,技术中心出具受理回执.⒉项目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⑴对于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重点,技术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粤府[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7日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工作,并配合开展对该项目的环保监管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条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重污染行业项目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环[2014]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27【实施日期】2014.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为加强环境保护,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政策体系,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总体思路(一)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优化开发区坚持环境优先,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污染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重点开发区坚持发展中保护,优化区域资源环境配置,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全力推进综合防控,保持环境质量稳定;生态发展区坚持保护中发展,按照生态功能优先原则适度发展适宜产业,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屏障;禁止开发区坚持强制性保护,加强养护建设,依法严格监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二、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严格落实生态红线。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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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3643 110.91039 110.92835 110.91600 110.90576 110.91135 110.84099 110.90892 111.18896 111.10244 111.00885 111.21841 111.10706 111.02862 111.07149 111.09939 111.07431 111.08751 111.00484 111.00304 110.97131 110.99270 110.96428 111.00111 110.67999 110.66518 110.39171 110.44881 110.41387 110.41844 111.04041 110.94169 110.97349 111.11024 110.93139 110.87065 111.23998 110.98476 111.16800 110.84253 110.95946 110.96661
附件6:WCDMA八期基站列表
序号 基站名称 所在市、 区、县 茂南 茂南 茂南 茂南 茂南 茂南 茂南 茂南 电白 电白 电白 电白 电白 电白 电白 电白 电白 电白 电白 茂港 茂港 茂港 茂港 茂港 化州 化州 化州 化州 化州 化州 信宜 信宜 信宜 信宜 信宜 高州 高州 高州 高州 高州 高州 高州 地理位置 公馆镇打铁街林黄榄巷10号6楼 顶层天面 建设 性质 新建 经度 纬度 基站系统 名称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WCDMA 主机设备型号 标称 功率 (W)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实际 发射 功率 (W)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天线设备名称 天线 增益 (dBi)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天线架 设 天线下倾 载波 天线发射角度 角度 数 高度 (m) 24 19 19 32 40 41 43 40 26 45 65 20 36 35 40 35 27 21 28 40 23 40 50 30 35 28 48 45 23 22 55 58 22 26 35 25 40 28 30 43 24 19 40/140/260 110/200/320 0/80/270 70/240/330 110/210/310 30/150/280 50/160/250 110/210/320 0/100/260 90/240/330 60/150/300 110/210/310 30/130/210 60/130/260 40/160/320 0/120/240 60/190/270 30/180/260 50/160/270 110/220/330 90/180/290 50/160/250 140/230/320 40/230/310 90/210/330 10/120/240 0/160/280 110/210/310 100/220/330 140/250/340 90/170/240 40/160/230 10/90/230 120/210/310 5/95/200 30/180/310 70/170/240 20/90/270 30/110/210 0/170/270 0/700/270 10/90/200 3/3/3 3/3/3 3/3/0 4/8/4 4/4/4 3/3/3 3/3/3 5/5/5 3/3/3 3/3/4 3/3/5 3/3/3 3/3/3 3/3/3 3/3/3 3/3/3 3/3/3 3/3/3 4/4/4 4/4/4 3/3/3 3/3/3 3/3/3 3/3/3 4/4/4 3/3/3 3/3/3 3/3/3 3/3/3 3/3/3 3/3/3 3/3/3 3/3/3 3/3/3 4/4/4 3/3/3 3/3/3 3/3/3 3/3/3 3/3/3 3/3/3 4/3/4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天线架设形式 共站 情况 独立站 独立站 移动 移动 独立站 独立站 独立站 移动 独立站 移动 独立站 独立站 移动 移动 移动 移动 独立站 独立站 独立站 移动 移动 移动 移动 移动 移动 独立站 移动 移动 独立站 移动 移动 移动/电信 独立站 独立站 移动 独立站 移动 移动 移动 移动 移动 独立站 基站周围环境概况 天线所在位置情况 与敏感点 与敏感 是否位 天面有 所在建筑物 与天面 天面是否可 基站类型 周围环境性质 最小水平 点最小 于建筑 无公众 类别 控 高差(m) 距离(m) 高差(m) 物天面 活动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学校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学校 关注区-学校 乡村 乡村 乡村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乡村 乡村 乡村 关注区-学校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乡村 关注区-居民区 乡村 乡村 乡村 乡村 关注区-居民区 乡村 乡村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乡村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居民区 乡村 关注区-居民区 关注区-学校 15 20 30 10 35 15 25 >50m >50m >50m 20 15 15 >50m >50m >50m 14 30 20 >50m 30 >50m >50m >50m >50m 20 >50m >50m 20 20 20 17 20 20 >50m 10 30 20 20 >50m 20 23 10 10 10 11 12 16 24 — — — 10 10 13 — — — 21 10 10 — 13 — — — — 10 — — 10 12 10 5 10 12 — 10 25 12 15 — 12 5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是 居民楼 居民楼 居民楼 学校 其他 学校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居民楼 居民楼 居民楼 其他 其他 其他 学校 企、事业单 位办公楼 居民楼 其他 企、事业单 位办公楼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居民楼 其他 其他 居民楼 居民楼 居民楼 居民楼 居民楼 居民楼 其他 居民楼 企、事业单 位办公楼 企、事业单 位办公楼 企、事业单 位办公楼 其他 企、事业单 位办公楼 学校 6 3 3 3 — 2 — — — — 3 3 6 — — — 12 3 3 — 6 — — — — 3 — — 3 3 3 3 3 6 — 3 12 12 12 — 12 3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到达困难 爬墙梯 — 到达困难 到达困难 到达困难 可随意进出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到达困难 到达困难 到达困难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到达困难 已有门锁 到达困难 到达困难 到达困难 到达困难 已有门锁 到达困难 到达困难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可随意进出 已有门锁 已有门锁 到达困难 已有门锁 可随意进出 可随意进出 可随意进出 到达困难 可随意进出 爬天窗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宏蜂窝 最大现 是否 状监测 抽测 值 否 否 否 是 否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 — — 0.56 — 0.38 0.06 — — — — — — — — — 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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