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用材料及易耗品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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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为了规范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与使用,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学院国有财产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界定

凡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其他实验用物品统称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1)实验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各种原材料、燃料等。

(2)低值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可以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器具、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元件、零配件、文艺、体育用品,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200元)如:玻璃器皿、药品、试剂、气体、实验动物、投影机灯泡等。

第二条采购、领用和保管

(1)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原则上进行集中、批量采购。采购程序按照《XX学院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2)申购部门对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认真验收,填报《XX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单》,验收时要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验收单经资产管理处登记后,到财务处凭验收单及票据报销。

(3)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由各申购部门负责管理,各申购部门要根据实验人员和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实行专人管理,要建立库存帐目,建全领用手续,并要求对各实验室进行定额管理,防止其它工作挪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资产管理处定期到各部门查检低值易耗品管理账目,每年至少查检两次。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对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实验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在使用中易损耗的低值品;实验低值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和量具等。实验材料、实验易耗品、实验低值品统称为实验低值易耗品。

2. 各实验室所需实验低值易耗品,在开课前二个月上报计划至教学实验管理办公室,由XX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审核后,集中由学校设备处采购入库,发放领用。各实验室要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实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手续,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清查调整。

3. 教学实验管理办公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管理,所有实验低值易耗品由各实验室统一管理,包括实验低值易耗品的申领、领用、监督检查、遗损、报废等。

4.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帐物核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去手续。

5. 严禁各实验室向外借出实验低值易耗品。

6. 实验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实验室主任签注意见;对损失较大的人为事故,经领导批准应酌情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填写实验低质易耗品报废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处统一处理。

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概要

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概要

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物品的及时供应,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校的规模,实验物品种类,只在学校一级设置物品库房,院、系一级不设库房。

第三条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类别,审核领用计划,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及与家用品相关的物品应从严,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领用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齐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配备职业道德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需要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反对浪费的教育。定期开展对物品领用情况的检查,对成绩显著的人员,予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视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主要指教学、科研实验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试剂、气体等。

低值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家用电器等。

学校易耗品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易耗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使用易耗品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2. 定额管理,定期核销;

3.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4. 节约资源,防止浪费。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易耗品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中,使用周期短、价值较低、易于损坏或消耗的物品。

第五条易耗品分为以下类别:

1. 办公用品:如纸张、文具、打印耗材等;

2. 教学实验器材:如实验试剂、仪器配件、教学模型等;

3. 维修材料:如胶带、螺丝、电线等;

4. 劳保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5. 生活用品:如清洁工具、洗涤用品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易耗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易耗品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易耗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和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综合行政部门负责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调拨、报废等工作。

第九条教职工个人负责易耗品的使用、保管和回收,不得擅自丢弃或损坏。

第四章采购与领用

第十条易耗品的采购应按照学校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进行,实行集中采购,确保

采购质量。

第十一条采购流程:

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易耗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综

合行政部门;

2. 综合行政部门根据申请表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由综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实训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训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合理调配”的原则。

第二条、建立严格的材料领用制度,对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基础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第三条、耗材物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要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生和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实训实验耗材实行计划管理,各实训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申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教研室报教学管理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使用的耗材要在上学期末或者在本学开学前一周提出采购计划,其他耗材采购计划要在实训实验课前两周提出采购计划,对于采购周期长的元器件或材料要提前计划,以便保证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采购量由各教研室根据实训实验课程计划、每个学期实训实验班级数量和实训项目的要求,提出合理的耗材清单。

第七条各耗材使用部门在采购计划中对于元器件及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用途要填写清楚,采购严格按中心耗材采购流程执行。

第八条、耗材采购回来后,由库房管理员按采购计划进行认真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实训实验用元器件或材料统一归中心库房管理,设立账目,记录整个耗材运行情况。

第十条库房应定期盘点,对常用耗材保持一定存量,其它耗材随用随买,以减少积压。

第十一条每次实训实验课程所需耗材,需教师填写领料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可到库房办理领出手续。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规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采购、领用制度,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质、材料统称为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1、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2、低值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力使用的物品。如低值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磁盘等。

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材料和低值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纸张等。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的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供应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计划,确定使用范围,组织物品采购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在全校实验设备费中设立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专项经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全校每年教学、科研的安排及有关教学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结合近五年的消耗规律,编制下达有关教学单位该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使用范围,实行限额包干,节余留用。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需求,于每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报下一年度的材料、低值品、

易耗品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分管实验室及设备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报校领导审批后下达到各教学单位。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要从严管理,单独申报,严格审批。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XX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中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使用物品的计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各院、系(部)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设立各类物品库房。

第三条采购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协同各院、系(部)统一进行,在采购工作中实行计划采购为主,发挥集团采购优势。个别急用物资,使用单位在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全部消耗或使用后不能复原的原料、试剂等物品。低值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标本等。易耗品是指易破易损元件、部件、玻璃器皿等。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管理、报废、回收等事宜由系(部)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各院 (系、部)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当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各院 (系、部)应建立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

明细帐,实行领用登记制度。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调拨等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第八条凡借出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第九条对危险品要指定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料和管理,使用要有审批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条各院 (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室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院 (系、部)内部多余不用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调剂使用,但对校外调拨一律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归口办理。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实验材料、易耗品及低值仪器(500元以下)的管理,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确保安全有效的采购、领取和使用,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陕西师范大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管理办法、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材料及易耗品是指在实验过程中经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或易损耗的物资,低值仪器是指主机单价在500元以下的教学实验仪器。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包括:实验用各种原料、燃料、试剂、全息干板、元件、零配件、仪器部件等;低值仪器包括:5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易损耗的器件如:激光管、_光管等。

第二条实验器材及易耗品属学校及院系的流动资产,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回收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购置、保管、领用、回收处理等要由专人负责,力求相对稳定。

第四条各实验室每季度申报一次本实验室所用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需求计划,平时急需的器材,需报零星采购计划,申报的计划需各实验学科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中心办公室,报送前需认真填写清楚各品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采购数量等。并做好实验器材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特殊要求的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可注明自购。

第五条材料及易耗品购置要有计划性,不超计划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人员要按时尽快采购各实验室的所报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弄清楚采购品目的各项要求,减少差错。因各种原因无法采购的器材,要及时通知有关实验室,更换品目或自行联系后自购。第六条购买、领用其它非实验用器材、工具类等,须由中心主任审批,并有专人管理。第七条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验收、入库。采购回来的实验器材同时带上相应发票在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清点材料的品目名称、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指标是否对应,然后验收,填写验收单,由采购人员、库管人员以及主管实验工作的领导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或退货。零星采购或自购的实验器材,应由相应的实验室有关人员在库房和库管人员一起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教学耗材管理制度

教学耗材管理制度

教学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并提高教学耗材管理工作的效率,保障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耗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学耗材管理工作的宗旨是节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规范管理、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学校领导是教学耗材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教学耗材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学耗材管理要坚持科学管理、精细化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耗材的购置

第六条学校将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统一组织教学耗材的购置工作,确保每个学年教学耗材的需求量和质量。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教学耗材的台账,明确每一种耗材的种类、规格、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金额等信息。

第八条学校将根据教学需求,对教学耗材进行定期更新,及时淘汰和处理过期、损坏或无需使用的教学耗材。

第九条学校将根据教学计划和预算,制定教学耗材的采购计划,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采购。

第三章教学耗材的存储

第十条学校将为教学耗材专门设立存储空间,要求对教学耗材进行分类存放,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存储。

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教学耗材的库存台账,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和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教学耗材的保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严禁私自挪用、私设仓库或转借教学耗材。

第十三条学校将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对教学耗材进行定期的清点和整理,确保教学耗材的良好状态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教学耗材的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求,统一制定教学耗材的使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和使用。

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学校教学用耗材、低值品和易耗品由总务处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专业办按需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章计划及购置

第四条采购供应原则是:限量使用,不作大量库存(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第五条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办要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及技能大赛任务,编制下学期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送至总务处进行汇总,各专业办根据预算计划做出下学期耗材使用经费预算报总务处。

第六条耗材使用经费预算经总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第七条总务处再将批准的实施计划分解至各实训室,作为各实训室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八条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或技能竞赛开训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实训室申请,总务处审核,报科室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实验室耗材管理规定

实验室耗材管理规定

实验室耗材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实验室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实验工作的顺

利进行至关重要。实验室耗材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合理的耗材管理能够提高实验室效率和节约成本。因此,本规定旨在规范实验室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流程,以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一、耗材采购管理

1.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批实验室耗材的采购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

采购工作。

2.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验室的需求,认真选择供应商,确保耗材的质量和

价格合理。

3.耗材采购应当按照实验室的采购制度进行,报销相关费用时需提供完

整的购买凭证和发票。

二、耗材使用管理

1.实验人员在使用耗材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要求正确使用。

2.使用完毕的耗材应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浪费或污染。

3.耗材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

保留相关记录。

三、耗材库存管理

1.实验室主任应每月对实验室的耗材库存进行盘点,及时更新库存清单。

2.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耗材的保质期,避免使用过期产品。

3.耗材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受潮、受热或遭受其他损坏。

四、耗材报废处理

1.过期或损坏的耗材应及时报废,报废前需填写报废申请,并经实验室

主任批准。

2.报废的耗材须统一集中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五、违规处理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实验室

主任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耗材管理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耗材管理规定的评估,及时完善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低值易耗品是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领导予以应充分重视。各单位必须做到: 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计划购置,帐表齐全。

第三条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供应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资管理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

须调动时所在单位必须与设备处、人事处商妥,并认真办理 交接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

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各 项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 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依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程度,予以 批评或处分。

第六条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教学、日常办公、

行政管理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仪器设备的 物资。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立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如试 剂、燃料、金属、非金属原料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 范围的物品。如低值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器皿及独立使用 的元件、配件、模型、低值文具及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等。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实训耗材管理,降低成本、节约增效、服务教学、提高技能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训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品和易耗品。

实训耗材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采管用分离,合理储存,节约使用”的原则。

实训耗材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系(实验实训室)按需领用。教务处设立实训耗材计划干事和实训耗材保管员,分别负责实训耗材计划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计划及购置

每学期末,各专业带头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训班级数量、实训项目及技能竞赛任务,编制下学期实训耗材用量计划,由教务干事汇总。全院性技能比武、技能抽查及多媒体教学中所需使用的实训耗材,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使用经费预算计划。

各系根据预算计划做出下学期实训耗材使用经费预算经系主任初审后,每学期最后一周前报教务处。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该系(专业)下学期实训耗材采购。

教务处自收到各系报送的实训耗材使用经费预算后七日内,应根据学院批准的各专业全培养期生均实训耗材标准完成汇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方可作为当期正式的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

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或技能竞赛开训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

各系在编制实训耗材预算计划时,一般情况下,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验实训项目,学院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验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在使用中损坏部分由学生自费负担。

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篇一:实验室物资管理使用制度

实验室物资管理使用制度

一、物品的领用:

1、材料及消耗品,使用人应填写领条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领用。

2、领用物品,如使用后有剩余,应退还保管室,并办理相应手续

3、凡领用非消耗性物品,制成实验仪器设备,应办理物资管理手续。

二、物资的借用:

1、凡不属领用的物资,使用者都应办理借用手续,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2、院内各单位借用物资必须凭盖有单位公章及经手人姓名的借条,经院领导批准后借用,限期归还。

3、院外各单位借用物资需经院领导批准由实验室主任安排具体借用日期及数量,限期归还。

4、学生教育实习借用教学演示仪器以外的物资,由实习指导教师签具意见,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借用。

5、各实验室之间借用物资必须由借物人在借用簿上作好登记手续,使用后马上归还,归还时当面注销。

三、工具管理使用:

1、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实验课教师),每人可长期借用一套基本工具,若离开实验室,应如数归还。

2、个人借用的基本工具,由借用人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借用

的基本工具在三年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3、非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需借用工具,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向系保管室借用,限期归还。

4、购买专用工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主任安排执行。

5、借用专用工具,必须履行借用手续。

篇二:心理学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教育系心理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实验仪器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需要,防止浪费积压,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材料、低值易耗品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和水电材料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低值易耗品。

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装配用的原件、零配件、电子原件等。

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量具、科研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二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校、二级单位分级管理,二级单位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和领用;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二级单位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以及本年度经费预算,制定材料、低

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编报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时,必须认真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避免出错,造成浪费。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应认真细致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出库记录,实现低值易耗品使用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对于常用或专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可适量备用。有需求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物资库,并由专人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实验教学用具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用具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用具的管理,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制定本

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教学用具的管理。实验教学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仪器、实验

器材、实验药品等。

三、管理责任

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统筹实验教学用具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相

关管理规定。

2.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用具的购置、存储、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用具的完好无损。

3. 实验室教师负责使用实验教学用具的指导工作,并在实验结束后对用具进行检查、清洁

和储存。

四、购置管理

1. 实验教学用具的购置应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需报请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2. 购置的实验教学用具应具备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3. 购置的实验教学用具应有明确的用途和用途说明书,以便教师和学生正确使用。

五、存储管理

1. 实验教学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库房中,并根据用具的特性分别存放。

2. 实验教学用具应定期清点、清理和整理,确保存放秩序和用具完好。

3. 库房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用具的防盗、防火、防爆工作。

六、维护管理

1. 实验教学用具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人负责,包括定期清洁、检查和保养。

2. 对于易损耗的实验教学用具,要及时更换,确保用具的正常使用。

3. 对于需要专业维修和保养的实验教学用具,应及时联系相关维修单位或厂家进行保养和

维修。

七、领用管理

1. 实验教学用具的领用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需填写领用单并由实验室负责人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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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用材料及易耗品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1.材料: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一次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

2. 易耗品:既不属于材料,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但又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零配件、软磁盘、劳保用品等。

(二)计划和购置

1. 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及经费预算情况,实事求是的编制年度购置计划。

2. 采购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协助学院主管领导组织实施,经费由实验维持费支出。

3. 实验室保管员要对购买的材料、易耗品认真进行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的核对及验收工作。

(三)帐务管理

1. 采购物品经验收无误后,由实验室保管员开具材料易耗品入库单,经实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 实验室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建帐。

(四)使用及管理

1. 需领用材料、易耗品者,凭实验用品采购计划到保管员处领用。

2. 实验中心库房建立领用登记簿,记录材料、易耗品领用情况(数量、用途、领用人等)。

3. 教学实验用材料、易耗品严禁私用或挪作它用。

4. 危险品、放射品、麻醉品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办理采购、提运手续,对剧毒品、麻醉品的发放要严格控制,要由使用人申请,主管主任审批,本人按用量领取,不得留存。

5. 除不可收回的物品外,领用物品要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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