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合同法
第十章 合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
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重 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决;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0.2合同的订立
10.2.3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0.2合同的订立
10.2.3合同的内容
10.7违约责任
10.7.3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也称免除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发生而不能履行 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免责条款
10.6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0.6.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成立后至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
前,当事人经过协议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要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
必备条件,即包括变更合同的意向,也包括合同新内容的 确定。
10.6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
1)全部无效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是合同订立的先决条件。 ❖ 缔约各方须为意思表示且各意思表示一致。
所谓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也就是缔约人之间 就某一事项达成了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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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v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可见,合同的订立 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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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承诺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
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在超过所要求的承诺期限后到达要约人 ,迟到的承 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是对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 诺如果承诺的迟到是因送达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要 约人如不承认该承诺,应当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 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仍发生效 力。另外 ,在承诺生效之前受要约人可以将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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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2 承诺 ❖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21条对承诺进行界定,“承诺是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 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 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相一 致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的种类
6 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 与从合同
❖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 提的合同。
❖ 从合同是不具有独立性,须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 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关系适用 “从随主原则”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5第五章合同法
4.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要求当事人以善良的态度和善意的方式 签订合同和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在获 得利益的,还要尊重对方的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5. 公序良俗原则
•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 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 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2.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 3.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4.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5.债权合同是财产关系的合同
5.要约失效的原因
•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在符合撤销条 件时,要约人撤销要约。被撤销的要约是 一个原来已经生效的要约。
5.要约失效的原因
•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这是受要约人以沉默的方式表示拒绝,即 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以答复,此 时要约效力终止,不能自动延伸。 •
2.合同自由原则
•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阶段, 它的重要作用在于解放市场主体。给予当 事人何种程度的自由,反映了公平竞争的 程度,也是衡量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准。 合同自由,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确立合 同条件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排 除某些法律规范适用的自由等。
公平原则
•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 规范当事人之间对价关系的原则。它要求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对等。权利义务 对等,要求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权利义务 大体相当,不是绝对等值,价格围绕价值 变动。
经济法概论中合同法复习资料课件
• 合同法的基本原合同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严格责任原则(6个原则:平平自愿诚实
严格守法讲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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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种类
• 按性质、内容不同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合同,借款 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 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 按 名称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 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合同主体不直接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以行为表示希望他
合同法
注:加粗小标题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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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2条规定
• 合同的法律特征 :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 法律行为 (3)合同以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要约(即订约提议,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的以
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和承诺(即接受提议,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 合同订立:即合同的签订,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致)的
法律行为(状态)。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依法成立。
• 要约条件: 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
●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六节合同的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八节合同的担保●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特征1、合同是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
●下列各种行为属于合同行为的是()●A、甲捡到乙遗失的钱包,由此与乙发生的返还钱包的债务关系●B、甲卖给乙的电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乙严重伤害所产生的损坏赔偿关系●C、甲给乙写信订购一批货物,乙没有回信,在甲表明的时间直接发货给甲●D、甲和乙约定,甲负责运送毒品,乙支付运费●甲购买乙的一台二手电脑。
乙已经将该电脑借给丙使用,于是甲与乙约定,由丙负责将电脑交付给甲。
后来,丙未交付,则甲应当向谁请求给付()●A、乙B、丙●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D、该合同无效●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自愿缔结、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自由●合同形式的自由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
合同订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原则上是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意图● 5.要约还必须表现出受约束的意旨。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第四节 合同履行
知识点检验4-7
下列陈述哪个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 A.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 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 权利; B.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 利; C.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 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D.在一般保证中,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 有权要求其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 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 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 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 者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有权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 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的效力取决于享有变更权或撤销权的当事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知识点检验4-6
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 A.12岁的汤姆购买价值50万元的瑞士名表的合同; B.张某使用欺诈手段与李某订立的合同; C.王某将20张百元大钞卷成香烟形状当做10元一 盒的香烟卖给金某的合同,事后证明王某想向金 某行贿; D.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但合 同相对人不知其超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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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四)
概念——“发价”、“发盘”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方式—— “通知” 口头方式
书面方式:寄送订货单、书信;加盖公章或签字的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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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四)
要约的构成条件: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内容具体确定: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主要内容: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地域管辖的自由 7、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 选择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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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四)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概念、基本要求 合同订立方式:要约、承诺
英美法系——允诺说 “可依法执行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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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合意”
我国法律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四)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 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优点:迅速、简便、提高交易效率
缺点:发生纠纷时,举证比较困难,不利于保护 交易安全。——口头形式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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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形式
经济法概论(四)
当事人以书面文字形式达成合意的合同。
纸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确认书;(合同书 ≠合同);电报、电传、传真
数据形式——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电子邮件
《合同法》a.13:要约和承诺式达成合意的方式;订 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 进行协商的过程。
《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和调控市场的法律工具,是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如市场竞争、合同管理、金融制度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财经类知识点总结1.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合并收购等内容。
公司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范围、税种、税率、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促进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财经类知识点涉及了市场经济中各种重要法律规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经济法爱好者能够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第三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特征:●合同是双方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运输、保管、仓储、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保险、担保、典当、合伙合同、旅游、雇佣、劳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悬赏、培训、演出。
●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这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的。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成立。
●实践性合同是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成立。
●区分意义:两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区分的法律意义:如果是要式合同,合同缺乏形式要件就不能成立和生效;而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采用任何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4、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是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区分意义:履行义务的顺序不同●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实践中常见的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均属有偿合同。
经济法概论 第6章 合同法
( 二 原) 因终 止 的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终止后的义务
通知、协助、保密;结算和清理
(三)合同的解除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 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生的权 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第六章
合同法
• 学习目标
• 1.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和基本原则; • 2.理解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3.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和 担保。
主 要 内 容
• • • •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 转让及终止 违约责任 合同的担保
(四)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规则
•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概念
协议解除 解 除 的 形 式
双方协商一致
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 •(2)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 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 •(5)法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解除 解 除 的 形 式
双方协商一致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信 件
其它形式
第六章 合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④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 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
意思表示。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③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6.2.2 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
招标
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 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 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
程中缔; 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②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 负的义务;
③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间;
6.3.2 无效合同
④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 和可能
④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无效合同的概念:
•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
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第四,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合同法
第三人不受合同之约束,当事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合 同的权利。
2、债权相对性的例外:
代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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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制度
经济法概论(四)
(三)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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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经济法概论(四)
下列协议中,是否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丁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D、戊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E、张某到电信局办理宽带上网,后发生纠纷,电信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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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四)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合同的订立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一回事 么?
“依法订立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 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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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经济法概论(四)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协商一 致,在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原 则
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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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经济法概论(四)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 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自考资料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自考资料合同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还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消费交易,合同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要素、形成、履行和违约等方面介绍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合同可以是双方对等的,也可以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承诺。
它是一种互助合作的方式,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标的是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和表达方式。
合同的要素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基础,当事人应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些要素。
三、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需要经过合意、订立和生效等环节。
首先,当事人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合同的内容。
最后,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等形式确认后,即可生效。
合同的形成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环节,任何一方在合同形成后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合同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目标。
合同的履行有时需要支付货款、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等。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
五、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违约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有争议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合同法作为经济法中的一部分,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合同的定义、要素、形成、履行和违约等是合同法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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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篇一: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复习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合同的效力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1)欺诈(2)胁迫(3)重大误解(4)乘人之危(5)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1)性质:形成权(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3)行使:诉讼方式(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订立中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1.构成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行使方式:(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效果:(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三)合同保全之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考点六合同的消灭一)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单方解除不可抗力法定解除履行迟延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二)合同的消灭考点七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2、不履行3、延迟履行4、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加害给付二、违约责任:1、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即只要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就是违约),以过错原则为例外(包括赠与合同、客运合同中旅客自带物品的损坏、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2、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双方过失相抵注意:第三人过错不免责,合同具有相对性3、责任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4、“三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定金的性质和适用1)损害赔偿金的范围(1)完全赔偿:现实损害+预期利润(2)合理预见(3)减损规则2)违约金的约定性和补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范围应当大致相当——违约金的调整(合同法第114条)3)定金的限额性和惩罚性注意:“三金”并存的处理(1)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合同法第116条)(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3)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可以并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合同法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一)20XX年1月5日,甲企业向乙公司发出传真称:“需要订购一台某型号的通用机床。
”乙公司回复:“同意为甲企业生产该型号的机床一台,价格5万元,5月1日前交货。
”甲方同意5万机床价格,并提出:“机床需在同年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才支付货款。
”乙公司未予回复便准备生产。
2月1日,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乙公司回复:“同意为甲企业生产该型号的机床一台,价格5万元,5月1日前交货。
”此回复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2、本案中甲方同意5万机床价格,并提出:“机床需在同年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才支付货款。
”此回复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3、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乙公司于2月1日是否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为什么?4、乙公司在3月25日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一)(1)乙公司回复:“同意为甲企业生产该型号的机床一台,价格5万元,5月1日前交货。
”此回复构成要约。
因为此回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即内容明确、具体(包括标的、数量、价格等),并表达了受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
(2)本案中甲方同意5万机床价格,并提出:“机床需在同年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才支付货款。
”此回复不构成承诺。
因为对合同履行的时间(交货的时间上和付款的时间顺序上)作了实质性的变更。
(3)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乙公司于2月1日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
合同法规定(根据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乙公司在3月25日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
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向其贷款。
为避免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乙厂决定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
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2、答案:(1) 乙厂按合同法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
(2)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即乙厂)才可以解除合同。
(3)乙厂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A市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2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6月1日,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1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产车间;乙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机床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违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乙公司请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
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
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
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
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后为防止纠纷扩大化,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末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
乙公司遂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答案:(1)不安抗辩权。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2)丙企业应对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质押合同于6月22日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本题乙公司董事长王某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4)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
本题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因此符合相关规定。
篇二: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案例七.合同法案例十七:1989年11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