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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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坏处探讨?
自我国91年创建第一个业主委员会起,业主委员会已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走过了16个春秋。但迄今为止,全国所有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比率不足30%,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少之又少。且业主委员会的公信力正在下降,笔者认为;现在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问题在于——组织的松散性、主观的随意性、提议的盲目性、诉求的偏执性甚至无理性、权力的无限性等。
业主委员会,应该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理应得到全体业主的信任。而在实际情况中,小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并不了解,有许多时候碍于情面,叫签字就签字。更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因素则是从维权开始的!由于在购买及使用房屋或物业在收费的过程中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在主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协调的过程中而不能达到自身目的时,个别怀有一己私利、带有对立情绪的业主首先成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分子,但不管其成立的结果如何,我们可以看出,积极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这些业主,首先是从维护自己所谓权益的角度出发的。狭隘的意识决定了参与的起点,绑架了大部分业主的意愿,这些组织者一般对相关政策一知半解,容易走极端,从一开始就在考虑如何全面对抗物业甚至撵走物业。而不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相关组织协调,在有法可依的框架下通过有理有据的协商,带领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努力而创造和谐、舒适、文明的社区,更不是通过努力使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而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甚至破坏、阻碍小区管理档次提升。所以,有的小区匆匆忙忙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原先未投票及后入住的业主不承认的现象也存在不少,有的小区甚至出现两个业主委员会,弄得业主无所适从。所以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业委会主任必须由德高望重、秉持公正、知法懂法的有识之士担任。
业主委员会是为全体业主维权的组织,它无疑对物业公司无根无据的乱收费有维权作用。但为什么有的小区业主迟迟不愿成立呢?为什么有的物业公司却积极促成业委会成立呢?这似乎是一对矛盾,但究其原因,里面实际存在着利益的考量。因为有的小区保修期过了几年,物业公司却一直用不了房屋维修基金,但业主房屋渗漏等维修却不能不管,钱从何来,物业只能从物业服务费里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就可以依法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业委会硬抗、不同意就违法了,也容易引起报修业主不满;另外,物业公司还可以利用相关物业法律法规,收取电梯年检费、二次供水增压分摊、小区专有变压器铁铜线损、高压线通往小区变压器的丝锯烧毁更新、公共用水、电分摊、单元门、单元门电子防盗系统以及大型设施设备(电梯、供暖锅炉、监控等)的维护更新。这些项目费用的使用,大都不在物业服务费成本内,物业光靠业主签字同意使用资金是十分艰难的,几乎用不上;但是如果有了业主委员会,情况就会大大改善,对物业公司确实有利。不然,这些沉重的额外负担会拖垮物业公司,同时对小区的发展提升、业主的房产物业保值增值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一定要具有为小区全体业主负责的意识,凡事要站在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考虑,因为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包含着小区全体业主的信任、真诚、依赖和期待。所以,业主委员会更应保证所有的提案都公平和透明,敢于面对来自小区全体业主、社会以及主管单位的质询,所有行为都必须保证为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而不是部分业主的权益。业主委员会的责任感、关爱心、公信力、透明度、领导力、创新力和沟通能力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业主委员会应具备学习能力和懂得为小区创造文明、和谐、幸福而不是把小区搞得乌烟瘴气,这是小区全体业主的一份期待。
为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舒适生活和物业增值,业主委员会一定而且必须要学习如何通过专业的物业管理才能延长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学习如何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大型设备维修备用基金;学习如何要求业主续筹大型设备维修备用基金和大型设备
维修备用基金的增值;学习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不断清晰和明确;学习为保证小区在产权期内始终完好如新而如何募集业主资金对小区进行房地产二次开发等等。
中国物业管理伴随着住宅市场化的发展已经二十多年了,当我们正在为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和提升而欢欣鼓舞时,我们要看到;目前业主为追求自身权益的绝对完整性而尽量少地压缩支出,并希望获得尽量多的无偿服务状况,是目前中国物业管理陷入瓶颈的根本障碍。也是我们业主、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共产权、不动产经营、邻里守望、物业保值升值等深刻理解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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