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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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牧医字[2012]2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12.02.15【实施日期】2012.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牧医字[201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含石河子市):为切实做好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2]1号),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畜牧兽医局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全区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牧民持续大幅增收。

根据《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羊痘、羊梭菌病和包虫病等其他常见多发地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继续实行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做法,突出养殖业主依法防疫、自主防疫的责任和意识,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新政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畜牧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机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及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适用本办法。

国家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草原禁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划定的天然草原围封培育并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

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天然草原牧草产量与放牧饲养牲畜数量所需牧草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自治区按国家规定对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民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协调本区域所使用草原的禁牧、草畜平衡实施工作,妥善安置牧民的生产生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

所需建设及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地州市、县(市)落实草原禁牧措施要在草原承包经营者自愿的前提下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牧党字[2006]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6.03.03【实施日期】200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牧党字[2006]9号)畜牧科学院党委、厅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厅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动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区直工委2006年关于在区直机关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现对我厅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做如下安排:一、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党员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

但是,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党组织与新时期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党政工作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党员还存在“双重”信仰的问题,有的单位对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党组织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越是加快发展、形势大好,越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越要加大整顿建设力度。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征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现代畜牧业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核心,以配强党组织书记为关键,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牧办字[2007]1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7.03.19【实施日期】2007.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牧办字[2007]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学院、兽医局:现将“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7)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1号和国务院(2007)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现代畜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切实做好全区畜牧业的各项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两大方向,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以企牧利益联结机制为主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牧民持续大幅增收、生产生活改善等六大方面为工作重点,发展健康养殖,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动农牧民由依靠传统畜牧业增收向依靠现代畜牧业增收转变,重点扶持南疆三地州和广大牧区,加快建立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2、目标任务。

到2010年,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重点地(州)、县(市)达到5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牧法规字[2006]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6.06.13【实施日期】200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牧法规字[2006]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厅属各企事业单位:《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已经畜牧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今后十年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畜牧业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各级畜牧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纲要》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畜牧系统实际,制定《新疆畜牧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我区畜牧业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对我区畜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畜牧业法规体系不完善,法制机构不健全,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认真解决。

当前,我区畜牧业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

畜牧业法制工作要适应我区畜牧业经济发展、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新形势,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全区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指导意见》精神,增强作好畜牧业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创新精神推动依法行政,大力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全面提高我区各级畜牧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我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我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我区畜禽规模养
殖污染防治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新环发[2015]105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我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摸底调查工作的
通知
(新环发〔2015〕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畜牧局,各地(州、市)环保局、畜牧局:
畜禽养殖是新疆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的支柱产业,随着养殖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问题已成为产业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源减排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并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是农业污染源减排的重点领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已成为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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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新牧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牧发〔2018〕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一产上水平。

经研究,决定以畜牧业生产“四良一规范”综合配套措施为抓手促进畜牧业上水平、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

现将《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请各县(市)于7月20日前,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将经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本县(市)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三年县(市)实施方案(附件2,A4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自助畜牧科学院科技管理与国际合作处。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武坚联系电话:0991—3075180QQ邮箱:****************自治区畜牧厅2018年7月16日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畜牧业上水平、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自治区畜牧厅决定,自2018年起在全区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推进工作。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为促进提高县(市)畜牧业生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饲养科学化、管理制度化、防疫规范化”技术配套适用与推广应用整体水平,推动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南北疆的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北疆以企业、场(合作社)为重点,着力推动落实质量效益并重、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南疆以行政村、养殖大户为重点,着力规范庭院高效养殖模式,推进适度规模养殖示范村、示范户建设,促进生产转方式转变,助力脱贫攻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牧畜字[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牧畜字[2007]2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农牧局):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政策,规范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种公畜管理,确保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提高良种公畜的种用价值,确保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畜家禽品种改良管理办法》和《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良种公畜,主要是指经自治区种畜禽管理委员会鉴定,并由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统一采购调配的特、一级种公牛、种公羊。

第三条凡享受新疆畜牧业良种公畜补贴项目的养殖单位(户),对良种公畜的饲养管理、使用、处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良种公畜的选购与发放第四条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所需种公畜,由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按照《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选购,项目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提货、收货。

第五条良种公畜的品种选择及发放数量,根据自治区牲畜品种区域规划和各项目县(市)品种改良规划,依照实际用种需要进行调配发放。

第六条各项目县(市)在发放良种公畜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发放办法,登记造册,确保种公畜发放到点、到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农牧养殖户和配种站点不得发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牧法规字[2006]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6.09.05【实施日期】2006.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牧法规字[2006]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厅属各企事业单位:《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畜牧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畜牧厅二○○六年九月五日关于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6】4号文件即《自治区依法治区暨法治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畜牧行业的实际,对我厅系统及全区畜牧行业2006年至2010年普法教育及依法治牧工作规划安排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记“两个务必”,着眼于自治区畜牧业“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从壮大牧业经济,促进农牧民致富和建立规范畜牧行业经济秩序的需要出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依法治牧的力度,使畜牧行业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证畜牧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健康发展。

二、健全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6】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成立自治区畜牧厅依法治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自治区畜牧厅依法治牧领导小组:组长:张志恒副组长:胡拜都拉哈宾、巴特尔成员:帕拉提江、冯东河、热合满、田锋、高宁、聂新、王勇、朱兴权、李红、王小民、(二)自治区畜牧厅依法治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三、目标与任务(一)目标根据自治区畜牧业经济发展,尤其是面对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对畜牧业的要求和新的形势的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培训,全面推进提高畜牧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各级畜牧部门依法治牧的水平,实现由提高全行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向增强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畜牧业管理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牧科字[2012]1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12.04.27【实施日期】2012.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牧科字[2012]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新疆畜牧科学院,自治区兽医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畜牧兽医局长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畜牧科技创新,增强畜牧科技服务能力,推进畜牧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提高畜牧业劳动者素质,依靠科技增产增收,促进畜牧业科学跨越发展,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

现将《2012年新疆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和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广泛发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附件:2012年新疆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11号附件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2012年新疆畜牧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畜牧兽医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能力,提高畜牧业劳动者素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步伐,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农牧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以畜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推广畜牧业适用技术为手段,以实施各类畜牧科技项目为载体,以增加畜牧科技投入为措施,大力开展畜牧业科技研究、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科技培训,激发广大畜牧科技人员创新和服务的热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畜牧系统200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畜牧系统200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畜牧系统200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牧法规[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畜牧系统200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牧法规[2007]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牧法规字[2006]5号),推进畜牧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强化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树立畜牧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畜牧厅研究决定,由厅政策法规处及自治区有关厅属执法单位联合组成畜牧行业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除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重点抽查外,其它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检查工作从2007年6月中旬至6月底结束,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进行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一)本部门法定职责的履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牧法规字[2006]5号)的情况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指标分解情况、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合格情况等。

(三)行政执法队伍和层级监督队伍的法律素质状况、队伍建设情况。

(四)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五)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情况。

(六)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一)调阅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案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伊犁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2006年3月27-28日,自治区召开了2006年畜牧业工作会议。

会议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十五”及2005年全区畜牧业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十一五”及2006年畜牧业各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这次会议是“十一五”时期召开的第一个全区畜牧业工作会议,对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全区畜牧系统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认真扎实地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现代畜牧业发展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新时期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现代畜牧业发展全方位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

二、抓好传达学习,明确工作思路。

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传达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同志、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的重要讲话和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同志的工作报告。

在吃透会议精神基础上,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确定本地“十一五”和2006年畜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及具体措施;畜牧厅各处室、各事企业单位要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十一五”和2006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三、抓好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工作。

各地畜牧部门要对《畜牧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自治区畜牧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并按要求将修改意见于4月10日前报畜牧厅办公室。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牧党字[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牧党字[2006]1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厅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关于畜牧行业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管理办法》,针对2005年自治区政风行风评议联席会议提出的畜牧行业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畜牧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并制定具体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努力做好今年畜牧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自治区畜牧行业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针对2005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畜牧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推进畜牧业工作健康发展,现结合畜牧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畜牧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畜牧部门的监督作用,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促进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部门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增强主动为民服务意识,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牧医字[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牧医字[2012]2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2号)、《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有关要求,结合2012年全区畜牧兽医工作“抓提升、增效益、强监管、保安全”的总体部署,我厅制定了《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认真按照本《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要注重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增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和参与整治行动,为此次专项整治创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严明法纪。

要为此次监管工作筹措安排必要的经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和教育,严明法纪,规范行为,促进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适时开展督查指导,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我厅将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开展督导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自治区畜牧厅系统开展“法治六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自治区畜牧厅系统开展“法治六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自治区畜牧厅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牧法规字[2007]6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7.09.14【实施日期】200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自治区畜牧厅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牧法规字[2007]6号)畜牧科学院、自治区兽医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两办”批转《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新党办发[2007]17号)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牧进程,推进“法治六进”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就畜牧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法治六进”活动的责任感开展“法治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是结合自治区实际,以求实创新精神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推进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是依法治区和普法工作日渐深入、规范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自治区实施依法治区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法治六进”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主管、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责任,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主要领导要对“法治六进”活动全面抓,负总责,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法治六进”工作经费。

为扎实推进畜牧系统“法治六进”工作,经研究成立自治区畜牧系统“法治六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畜牧厅法规处。

具体负责“法治六进”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和标准,开展组织、督导、检查工作进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8号)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畜牧厅系统实际,就畜牧厅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人员,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土壤条件。

因此,党中央和自治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参与全球竞争的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厅属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好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实施纲要》和畜牧厅党组《贯彻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公布日期】2006.08.29
•【字号】牧医字[2006]10号
•【施行日期】2006.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牧医字[2006]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
今年上半年,我区按照农业部“九大行动”总体部署和农资打假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针对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全区共受理兽药违法案件810起,结案795起,没收销毁假劣兽药900余箱件,没收非法收入近15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巩固兽药实施GMP成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部决定2006年下半年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物的通知》(农办医[2006]24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以促进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请各地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组织的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畜牧厅兽医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整改措施》的通知-牧党字[2006]17号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整改措施》的通知-牧党字[2006]17号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整改措施》的通知正文:---------------------------------------------------------------------------------------------------------------------------------------------------- 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整改措施》的通知(牧党字[2006]17号)畜牧科学院党委,厅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现将《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整改措施》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并制定好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自治区畜牧厅政风行风整改措施根据自治区政风行风评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按照2005年自治区政风行风评议情况通报精神,结合畜牧厅具体工作实际和政风行风评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认真搞好整改提高工作,促进现代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整改措施如下: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

针对机关政务公开不够、行政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不到位、程序不严谨和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今年,重点对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进行疏理规范,厅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监督职能的单位,要在去年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行业行政审批和执法事项,继续全部予以公示,特别要做好厅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对行政许可事项要公开行政处室、许可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承诺、收费依据、以及办事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等。

政务工作要公开机关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各处室要依据职责,分别拿出详细的办事依据、办事原则、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内容,印制成活页牌,便于查看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务内容,精简办事程序,强化办事纪律,方便办事群众。

执法工作要做到违法事实要清楚,执法程序要规范,运用法律要准确,行政处罚要恰当,结案归档要及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伊犁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畜牧业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的参谋、服务作用,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牧业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当前,我区畜牧业发展正处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做好信息服务直接影响到各级领导机关科学决策以及指导和推动畜牧业各项决策措施的落实。

我区畜牧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把握当前我区畜牧业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畜牧业信息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加强畜牧业信息服务工作作为新时期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要紧紧围绕我区畜牧业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编发有价值的畜牧业信息,及时反映畜牧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二、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报送畜牧厅的信息必须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并签发,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把关并签发上报畜牧厅办公室(自动传真:************,电话:************,畜牧厅信息专用网址**************)。

上报畜牧厅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畜牧厅办公室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迅速、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不得迟报、缓报、漏报。

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开展工作的情况。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31•【文号】农医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农医发[20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广大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为“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重要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个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严明纪律,树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保证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职责落实到位,结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和实施《禁令》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明确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将《禁令》要求与职能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考核紧密结合,切实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

二、强化贯彻落实。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整顿,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推进综合执法。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农办牧〔2010〕4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健全充实执法队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财政保障,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问题,做到权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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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牧法规字[2007]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日期】2007.09.12
【实施日期】200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牧法规字[2007]7号)
自治区畜牧科学院、自治区兽医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我们制定了《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畜牧厅下发的《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知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法制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党办[2007]1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法制六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畜牧厅系统开展“法制六进”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结合自治区畜牧厅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契机,在畜牧厅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将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有机结合,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监督、评估、激励机制,努力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构建和谐新疆、法治新疆营选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把加强畜牧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法制化建设,推进法治实践,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推进“法治先进”活动的重点。

(二)以“法治六进”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与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把握好系统内部学习教育与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
育的关系,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以依法规范化管理所必需的各项制度建设为核心。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和长期坚持的运行机制。

(四)保证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注重依法治理实效,落实“一抓双挂”(抓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制度,深化畜牧系统“法治六进”活动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畜牧系统依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开展以提高依法履责、依法办事能力为目标的机关内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和教育,落实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法制宣传任务。

2、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规范、制约、监督等制度的健立和完善。

3、以“规范、有序、廉洁、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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