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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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农牧畜发[2015]30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25
【实施日期】2015.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畜发〔2015〕303号)
有关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草食畜牧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财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9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按照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当前我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草食家畜存栏已超过总存栏量的50%,依靠资源禀赋条件,继续扩大草食家畜养殖规模的潜力巨大,今后新增存栏量将主要来自上述地区。目前以种植籽食玉米为主的生产结构,不利于减轻国家粮食收储压力,草食家畜饲喂玉米籽粒和秸秆,营养结构不均衡,饲草料转化率低,难以有效增加草食畜产品产出,控制生产成本,提升养殖效益。
我区总体目标是,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选择玉米种植主产盟市,以旗县为单位开展粮改饲试点,调整玉米种植结构,加大青贮专用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通过养殖者自种自养和订单种植等形式扩大青贮玉米和其它饲料作物种植面积,促进青贮饲料过腹还田,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促进增饲增畜,带动养殖户增收。进而实现全区以奶牛为主的草食家畜达到畜均种植2亩青贮地,全株青贮等饲料种植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构建出种养结合、粮饲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生产结构,推动我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种养结合,为养而种。试点旗县根据草食家畜养殖规模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粮改饲试点青贮种植面积和青贮饲料收贮总量,能够实现就地转化利用。
--因地制宜,合理改种。试点旗县根据当地土地、水资源、气候等自然因素,结合种植条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合理选择粮改饲作物种植品种,发挥耕地产出最大效益。 --政策引导,市场拉动。试点旗县要发挥好试点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分析把握好种养业市场规律,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有效激发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和农牧户的积极性,加快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满足当地草食家畜生产发展需求。
三、试点地区选择
按照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择优选择青贮种植、牛羊养殖有一定基础,种植青贮、饲养牛羊经验比较丰富,土地资源富集,水资源、气候等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