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西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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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19•【字号】内政办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区蓄牧业专项推进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区畜牧业发展的形势、任务和基本条件“九五”期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内党发[1996]6号),农区畜牧业得到稳步发展,在农村经济结构中和全区畜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农民来自畜牧业的收入稳定增长。

截止2000年底,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存栏已达2137万头(只),其中大小畜1558万头(只)、生猪579万头,具备了稳定生产95万吨肉、50万吨鲜奶、18万吨禽蛋、3.5万吨毛绒的综合生产能力。

“十五”期间,我区农区畜牧业产值要实现占大农业总产值50%的总目标。

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农区畜牧业经济的四个转变。

一是要由自然放牧向舍饲禁牧转变;二是要由以粮为主向种养结合转变;三是要由利用秸秆向青贮养畜转变;四是由输出原料向输出成品转变。

通过实现全面、深刻的变革,初步实现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努力建设畜牧业强区,向畜牧业现代化方向迈进。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农牧业系统2015年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农牧业系统2015年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农牧业系统2015年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农牧办发[2016]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日期】2016.01.08【实施日期】2016.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农牧业系统2015年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农牧办发〔2016〕3号)各盟市农牧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12316”三农服务热线工作管理制度>和<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内容保障及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4〕5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农牧业厅“农信通”信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08〕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网站信息报送情况、“12316”三农服务热线运行情况和“农信通”运行情况通报如下:一、网站信息报送情况(一)信息报送情况。

全区12个盟市农牧业局、23个厅机关处室局和26个厅管、厅属单位在线注册信息员总数达到911人,报送信息总数为5.27万条,浏览量231.09万人次。

其中:1.各盟市农牧业局2015年度报送信息4.67万条,同比增长186.50%;浏览量192.30万人次,同比增长39.24%。

12个盟市农牧业局全部完成了信息报送任务(详见附件1)。

2.厅机关各处室局2015年度度报送信息1713条,同比增长57.16%;浏览量14.64万人次,同比增长36.19%。

有21个处室局完成了信息报送任务,占报送总数的91.30%(详见附件2)。

3.厅管、厅属各单位2015年度度报送信息4236条,同比增长62.24%;浏览量24.16万人次,同比增长57.39%。

有24个单位完成了信息报送任务,占报送总数的92.31%(详见附件3)。

(二)主要栏目维护运行情况1.各栏目维护情况总体较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6]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6]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6]123号2006年4月2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对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任务。

这不仅是深化和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牧区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

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为此,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少取、多予、放活”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向,抓住建立健全乡村行政管理、财政支出投入保障和农牧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以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重点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林权、粮食流通、征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内商建函〔2018〕824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的函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商务厅开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情况提供如下。

一、落实《规划》采取的措施(一)完善管理机制1.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我厅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经信、交通运输厅、农牧业等20多个部门合作,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机制、重要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对相关工作同部署、同督导的管理机制。

在各盟市商务部门之间整合集成内贸流通的力量,建立了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2.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全面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先照后证”“证照合一”改革,实现了工商注册“零收费”,切实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二)营造良好环境1.在建规立制方面,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了认真清理。

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2.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自治区部门间实现了主要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涉企信息资源归集、公示、共享。

3.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原则和保障措施,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完成了“自治区商务系统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通过持续开展年度“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营商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制定促进政策两年来,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号)确定10项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38号)提出7项保障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20号)确定了11项具体促进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0号)明确了7项重点工作,5项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38号)制定了18项具体促进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48号),明确8项支持政策;自治区交通厅、商务厅、农牧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出台了《关于推进交邮合作促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交发〔2017〕995号),提出破解农村物流发展难题,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具体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休闲农牧业“十三五”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休闲农牧业“十三五”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休闲农牧业“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论证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牧办发[2015]9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休闲农牧业“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论证会议的通知
(农牧办发〔2015〕96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含计划单列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理念,认真总结“十二五”时期休闲农牧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分析新常态下给休闲农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提出“十三五”农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为编制好休闲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我厅决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全区休闲农牧业“十三五”规划论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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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农牧业系统2014年第三季度信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农牧业系统2014年第三季度信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农牧业系统2014年第三季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农牧办发[2014]55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日期】2014.11.11【实施日期】2014.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全区农牧业系统2014年第三季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农牧办发〔2014〕55号)各盟市农牧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12316”三农服务热线工作管理制度>和<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内容保障及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4〕5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农牧业厅“农信通”信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08〕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网站信息报送情况、“12316”三农服务热线运行情况和“农信通”运行情况通报如下:一、网站信息报送情况(一)信息报送情况。

全区12个盟市农牧业局、22个厅机关处室局和26个厅管、厅属单位在线注册信息员总数达到813人。

报送信息总数为5202条,浏览量47.15万人次。

其中:1.各盟市农牧业局第三季度报送信息4216条,浏览量41.58万人次,信息报送条数同比增长为22.27%,浏览量同比下降46.11%。

10个盟市农牧业局完成了信息报送任务,占报送总数的83.3%(详见附件1)。

2. 厅机关各处室局第三季度报送信息316条,浏览量2.56万人次,信息报送条数同比增长为68.98%,浏览量同比下降12.3%。

在统计的22个厅机关处室局中,有14个处室局完成了信息报送任务,占报送总数的63.64%(详见附件2)。

3. 厅管、厅属各单位第三季度报送信息670条,浏览量3.01万人次,信息报送条数、浏览量同比下降分别为20.99%、55.87%。

在统计的26个厅管、厅属单位中,有21个单位完成了信息报送任务,占报送总数的80.08%(详见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190号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近期,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27号)等文件,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文件精神重点做好农机和渔业安全生产、实验室(检测机构)危险品、办公场所和出租房屋(设施)安全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位;要强化各类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结合“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培训学校、田间场院等重要生产作业场所,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集中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及时有效排除事故隐患;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1999]81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1999]81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1999〕81号1999年7月2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成为承农启工的中轴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

当前,全区农区畜牧业已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在客观评估近年来工作经验和当前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推动全区农区畜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农区畜牧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9年全区农牧结合现场会以后,农区畜牧业得到迅速发展。

据对有农区养殖业的66个旗县市区统计,1997年畜牧业产值达到73.88亿元(1990年不变价),占这些地区农业总产值的32.03%,占全区畜牧业产值的74.50%。

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畜牧业的部分约占40%以上。

概括起来,近几年我区农区畜牧业快速发展主要有以下基本经验:(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

以“十百千”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农区畜牧业的规模化养殖、专业化生产,建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

(二)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农副产品转化。

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充实加强基层科技服务组织,把畜牧业适用增产技术组装配套,形成模式化饲养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提高了畜牧业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牧业管理【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1]6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8【实施日期】2011.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6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二○一一年五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内蒙古东部地区(以下简称蒙东地区)资源优势,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探索蒙东地区特色农牧业现代化道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蒙东地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现代农牧业发展作为全面振兴蒙东地区的基础措施,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以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生产为中心,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引导,构建现代化的农牧业产业基地,积极推进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乳、肉、绒、粮油、马铃薯等深加工产业,打造绿色品牌,在形成产业化经营的区域特色、创立产品品牌、提高组织化程度、拓宽市场销路上求突破,实现设施农牧业的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提高农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把蒙东地区打造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战略基地、全国重要的肉食品和奶制品生产加工基地以及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8〕1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8〕1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8〕1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3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2018年3月“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实现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节“十二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效“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节能减排,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力地推进了经济转型升级提质,为实现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全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累计下降18.8%和31.8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到1.0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不变价)。

2015年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56万吨、氨氮排放量4.6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3.0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3.88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9.30%、13.78%、11.91%、13.33%,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38%、143%、313%和22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内政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6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6—2020年)2017年4月前言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机遇。

我区地域广阔,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地区之一。

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了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目标,推进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章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状第一节气候变化影响近百年来全球气候正在发生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

气候变化导致积雪融化加速,水资源分布失衡,灾害性气候事件频发,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气候变化对农、牧、林等经济社会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加剧疾病传播,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健康。

我区是气候变暖最显著的地区之一。

1961年以来全区平均增温率达到0.36℃/10a,明显高于同期全球(0.12℃/10a)和全国(0.23℃/10a)增温幅度,表现为极端高温事件增多,降水波动性增大,极端降水事件增强,气象干旱日数年际波动加剧,主要农作物单产受气候波动影响明显,牧草物候期提前,森林火灾发生危险性增加,水资源总量减少,水分亏缺严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内政办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5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农牧业厅二○一二年四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现代农作物种业科学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农作物种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区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原则。

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引进区外和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两个分离”原则。

即科研教学单位重点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企业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推动公共科研单位与商业化育种、所办种子企业实现“两个分离”。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内农牧规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4号各盟市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及农业部《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部署,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7年4月5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时期是贯彻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关键时期。

明确“十三五”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对于建设具有自治区特色的现代农牧业意义重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及农业部《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农机化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我区农牧业机械化紧紧围绕自治区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目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质量、效益、水平全面提升,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农牧机总量持续增长,装备结构明显优化。

全区农牧机总动力达到3805万千瓦,较“十一五”末增长25.4%;农牧机总值达到486.3亿元,同比增长83.3%。

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10.6万台,其中20马力以上拖拉机达到72.4万台,占拖拉机总量的65.5%,同比增长14.9个百分点;联合收获机械保有量达到3.01万台,同比增长2.76倍。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内商建函〔2018〕1230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函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规划字〔2018〕4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快完成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规划字〔2018〕1228号)要求,我厅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内商建字〔2016〕1323号)实施情况开展了中期评估。

通过向各盟市商务局发放《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详细了解商务重大工程的推进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推动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研究我厅采用自评方式进行中期评估。

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如下:一、自治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持续复苏阶段,经济增长动力有所增强,特别是主要发达经济体增长相对比较强劲,新兴经济体保持中高速度增长态势。

但“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威胁全球贸易增长,我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从有利条件分析看一是十九大提出发展新理念、新思路。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聚焦聚力,着力打造大市场大物流。

二是消费升级为商务发展提供新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对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公告-公告〔20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对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公告-公告〔20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对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公告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对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公告公告〔2017〕2号一、内蒙古农牧业厅部门概况(一)内蒙古农牧业厅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农垦、乡镇企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

2.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自治区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自治区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3.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按照自治区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畜牧来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农牧业“十三五”规划编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农牧业“十三五”规划编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农牧业“十三五”规划编制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农牧办发[2015]8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5.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农牧业“十三五”规划编制暨现代农业示范
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农牧办发〔2015〕86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现代农业示范区:
为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理念,认真总结“十二五”时期农牧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分析新常态下“三农三牧”发展新机遇、新挑战,提出“十三五”农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项目,编制好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同时为加快我区10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步伐,将示范区建设作为党委政府指导现代农牧业的重要平台,作为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作为争取、整合资金的重要平台,作为展示农牧业部门成绩和形象的平台。

我厅拟于近期召开全区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
划编制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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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西北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牧办发[2014]7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西北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
规划编制会议的通知
(农牧办发[2014]71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局、厅属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关于编制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定于2014年12月16-1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西北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盟市农牧业局发展计划科、厅机关有关处局、厅有关二级单位负责规划编制人员,邀请盟市农牧业局分管计划局长、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有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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